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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祥熙贪腐之声:“无人可治”的“孔之病”


    在民国政要中,孔祥熙贪腐之声可谓臭名昭著。然而,蒋介石对他却始终委以重任且信任有加。抗战前期,面对指责孔祥熙、起用宋子文的呼声,蒋介石甚至说:“你们都不了解孔祥熙,孔祥熙这个人做人很有中国人的风度,他自己不要钱。”
    但是,历史事实却一再推翻蒋介石一厢情愿的说辞。抗战时期爆发的美金公债案,使孔氏贪腐之真相大白。在确凿的事实面前,蒋介石也大为愤怒,甚至发出“不可与之再共国事”的叹息。但是,在他的刻意包庇下,孔祥熙最终仅仅以先后辞去行政院副院长、财政部长、中央银行总裁职务的代价,逃过了法律的制裁。此案之解决,可谓民国法制的失败。正如蒋介石的侄孙蒋孝镇所叹曰:“委座之病,唯夫人可医;夫人之病,唯孔可医;孔之病(孔家贪腐)则无人可治。”“无人可治”的“孔之病”,所揭示的正是民国法制面对孔祥熙贪腐行径时的无可奈何。
    
    美金公债案始于1944年初,孔祥熙任财政部长兼中央银行总裁期间。当时,孔祥熙纵容其下属中央银行国库局局长吕咸等人,利用职权,贪污了尚未售出的1150余万美金公债,折合国币约26.47亿元。最终,孔祥熙贪污最多,占七成,吕咸得到了二成半,其余所谓经办人只得到微乎其微的半成。
    1945年春,国库局几个知情的年轻人开始向重庆国民政府秘密检举。起初,蒋介石非常重视,下令彻底查究。而当察觉贪污牵涉孔祥熙时,蒋介石极为恼火且“痛苦不知所止”。
    国库局的知情年轻人除了向国民政府秘密检举外,有些人又将舞弊内幕包括原始账目在内的第一手资料提供给国民参政会参政员陈赓雅。陈赓雅在了解情况后,联合参政员傅斯年等9人准备联署提案要求查办。
    颇具士大夫风范的傅斯年,为人刚烈,嫉恶如仇。除了在陈赓雅的提案上联署外,他还向国民参政会提案,要求对孔祥熙所掌握的财政金融系统进行一次总清算。傅在国民参政会上慷慨陈词,要求坚决依法惩办贪污腐败分子,当他“似此吕咸、熊国清之辈,如不尽法惩治,国法安在”之言一出,国民参政会全场振奋,掌声如雷。
    国民参政会捅出美金公债舞弊案,揭出孔氏贪腐之真相,不仅引发国内舆情汹涌,司法界也表示强烈关注,最高法院总检察署、重庆地方法院均有意介入。此种局势令蒋介石始料不及,不得不及时处理。不过,他既没有安排行政机构调查,也不同意司法机关介入,而是亲自找孔祥熙谈话。但孔祥熙不承认有舞弊和不端行为,为应付蒋的追问,他紧急布置国库局造假账应付审查,蒋介石见孔祥熙一味耍赖,“为庸之事不胜苦痛忧惶,未得安睡”。基于孔氏舞弊事实,7月24日,蒋介石最终决定,准予孔祥熙辞去中央银行总裁一职,同时手谕孔祥熙,声称本应严惩相关人员,但考虑到抗战时维持金融有功,“兹既将其经办不合手续之款如数缴还国库,特予从宽议处。准将国库局局长吕咸、业务局局长郭锦坤免职,以示惩戒为要”。蒋介石如此处置,实质是将案件处置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最终,一场贪污大案便如此草草收场。
    法者,国之重器。为惩治贪污,当时中华民国制定《惩治贪污条例》、《公务员考绩法》等多部法律,授权监察院严惩贪污,甚至在相当长一段时间里由军法职权机关审判贪污犯罪。为整顿吏治,蒋介石也主张从严从重惩办贪官污吏。他曾不顾孔祥熙的说情,果断判处过孔的两名亲信,一个判处死刑,一个判处五年徒刑,企图以此举清明政治,解决弥漫国民党官场的严重贪污问题。然而,当事情涉及他的姻亲和亲信孔祥熙时,他却置党纪国法和社会人心于不顾,徇以私情,致使面对孔祥熙这样的“大老虎”,中华民国的法律约束成为一纸空文。如此依法治国,当然难有结果。诗人臧克家曾有诗云:“法律在今天,和人民在一起,在深深地受着屈辱。”当时人民对民国法制的失望情绪可见一斑。而蒋经国后来为挽救经济和人心在上海实施的“打虎”行动,也因为在查封孔家的扬子公司时,受到蒋介石、宋美龄的阻挠而告失败,最终彻底丧失民心,败退台湾。
    若法律一再为贪腐放行,亡党亡政之期亦不远矣。这,就是历史的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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