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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清代理藩制度进行系统全面阐释


    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研究员赵云田是著名清史专家,长期从事清史尤其是清代边疆史研究,几十年来踏实治学、笔耕不辍、成绩斐然,特别是在清代理藩制度研究方面有开拓之功。他积四十年心血写成的《清代理藩制度研究》(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21年版),是“中国社会科学院老年学者文库”中的一部,并被评选为“社科文献2021年上半年十大好书”。全书分为12章,共计60余万字,对清代藩部形成、理藩机构、军府制度、典章与刑罚制度、社会制度、封爵制度、朝觐制度、驿站与卡伦制度、藏传佛教制度、备指额驸制度、清末新政藩部改革、理藩制度的历史作用与局限性等12个专题,进行了系统而全面的阐释。拜读之后,深感这是作者治学的匠心之作,故不揣冒昧,就该书的内容与特色,谈几点感受。
    首先,运用唯物史观研究清代理藩制度,具有开风气之先的作用和影响。理藩制度作为清朝的一项重要制度,时间跨度大、涉及地域广阔、民族众多、内容极为庞杂,研究具有相当难度。以往的研究主要局限于理藩院的某些具体问题或现象,在研究深度、广度方面均有很大欠缺。另外,以鸦片战争为界,清史往往被划分为前后两段,前段属清朝史,后段属近代史。这势必造成对理藩制度的研究支离破碎,缺乏系统性,不成整体。赵云田集四十余年之力,对清代理藩制度的发展历程(即自清初以迄清末)及其各项具体制度进行寻根溯源、条分缕析,以上述12个专题作为本书12章,内容涵盖理藩制度的主要方面及制度的动态变化,使理藩制度的研究呈现出系统性、全面性,凸显了制度史研究特色。由此,《清代理藩制度研究》的面世具有重要意义。第一,该书成为国内外清史学界第一部系统研究清代理藩制度的著作,具有填补学术空白的作用。第二,有力地助推清史研究新局面的展开与发展,使学界与后来者对清代藩部问题有了更为深入全面的认识,对清代民族史与民族关系史研究、边疆史与边政史研究、清朝统治特色乃至晚清新政史研究等,均有重要参考价值。第三,为目前边疆学界正在积极呼吁创立“中国边疆学”的热潮贡献了一个重要实证。
    其次,对目前流行的错误论说,进行了正本清源式的有力反驳。赵云田强调指出,清代藩部具有战略地位重要、关乎国家稳定、历史上曾是中国一部分、在经济和文化方面与中原内地联系密切、形成的过程也是清代多民族统一国家发展和巩固的过程等特点。这是每个学者研究清代边疆史、总结清代边疆历史经验的基本出发点,只有这样才能全面、准确地向人们揭示历史的全貌。近年来,美国“新清史”学派在清代边疆管理政策上大做文章,试图通过彰显“内亚传统”(“内亚”即“内陆亚洲”的简称,实指蒙古、新疆、西藏等地区)解构清代对古代中国的继承性,进而通过强调清朝统治中的所谓“满族因素”以及清朝统治者与历代汉族统治者的区别,制造草原文化与儒家文化的二元对立,以瓦解中国的内部凝聚力,达到分裂中国的目的。该书通过对清代文献的系统梳理,有力地证明:理藩制度是清代国家整体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古代中国王朝相关制度的承袭和发展;对理藩制度的考察,证明清朝始终对西藏、新疆、蒙古等地区实施着实质性的有效管理。该书还指出,清代的理藩制度尽管在具体执行中存在着一些局限性,但其正面作用是显而易见的:一是开拓了清代大一统的新局面;二是促进了藩部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三是促进了各民族的经济文化交流与民族融合;四是有利于稳定社会局势、维护国家统一和抵御外来势力的侵略。揆诸历史事实,这些结论都是正确的,是任何人都无法否定的。由此也可以看出,该书有着鲜明的“经世致用”特色。
    最后,《清代理藩制度研究》一书以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为指导,充分利用近年来开放的清宫档案,其中仅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收藏的档案就有:蒙文老档、蒙古堂档、军机处录副奏折、朱批奏折、理藩院(部)档、宗人府全宗等,以及各类档案专集近30种。同时,又查阅了清代大量史书与文献,进而通过历史档案与历史文献相互结合、相互印证以综合提炼的研究方法,构建清代理藩制度的体系,并进行了详细阐述,因而新见迭出。试举数例:一是对清代藩部(包括藩部内各种制度)及理藩机构的形成、发展阶段诸问题梳理得条理分明,有根有据,可为信史;二是清代藩部封爵制度是理藩制度中很重要的一项内容,《清史稿》对此也有记述。赵云田经过认真研究与细致考证,在第六章“封爵制度”中,统计出清代藩部封爵318个,初封和袭爵人数共2674人;查出《清史稿》“藩部世系表”在袭爵、削爵、卒年等方面存在208处错误,均一一改正,为后来者提供了便利,不致再走弯路。三是备指额驸制度,在清初就已实行,是清廷从外藩蒙古选择额驸的主要制度。但以往有学者认为这一制度产生于乾隆二年或嘉庆二十二年或道光六年。该书指出,上述观点值得商榷。赵云田通过进一步研究,认定该制度在道光六年的《理藩院则例》和光绪朝编纂的《大清会典事例》中才有记载,与清廷选择外藩蒙古额驸日益减少有关,是清廷采取反制措施的凸显。额驸待遇的规定最早在顺治年间,最晚在嘉庆年间,康雍乾三朝规定较多。这从一个侧面证明备指额驸制度在清初已经产生,经历了长时间的完善过程,在康乾盛世阶段趋于完备。这就矫正了前人的误判,并得出正确结论。
    (作者系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教授,《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原副主编、编审)
    本文转载自中国社会科学网-中国社会科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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