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瞿林东:古代史家史学批评的辩证方法


    中国史学有连续性发展的特点,在史学发展的基础上所滋生、发展起来的史学批评也有这一特点。先秦、秦汉时期,孔子评论董狐、《左传》评论《春秋》,以至于司马迁之评论《春秋》,以及班彪、扬雄等评论司马迁《史记》等,都是对后世有很大影响的史学批评见解。魏晋南北朝以降,史学批评进入更加自觉的深入发展阶段。这反映为批评理论上的提升和专题评论的展开,其中不乏辩证的认识和方法,值得认真总结,以资借鉴。本文拟就唐宋元明时期在史学批评方面有较大影响者,略述梗概,以就教于读者。
    一、史学批评自觉意识的新发展
    东晋至唐初,在中国史学上,袁宏的《后汉纪》序、范晔的《狱中与诸甥侄书》、裴松之的《上三国志注表》、刘昭的《后汉书补注志》序、《隋书·经籍志》史部大序与诸小序等,都在不同程度上包含着史学批评的见解和方法。继而,中国史学批评史上出现了具有完整理论体系的史学批评专书,影响此后千余年史学批评的发展和史学理论的探索。这就是杰出的史学批评家刘知幾,于唐中宗景龙四年(710年)写出的《史通》一书。这是中国古代史学上一部划时代的史学批评著作。《史通》的问世,标志着中国史学进入到一个更高的自觉阶段,是史学思想发展和史学理论建设的新转折。
    刘知幾于高宗永隆元年(680年)举进士而入仕,武则天长安二年(702年)开始担任史官,撰起居注。历任著作佐郎、左史、著作郎等职,并兼修国史,参与了《唐书》《武后实录》《姓族系录》《睿宗实录》,重修《则天实录》《中宗实录》等撰述活动。其间,他因不满武则天和唐中宗时史馆修史的紊乱和监修贵臣们对修史的横加干涉,曾在中宗景龙二年(708年)毅然辞去史职,“退而私撰《史通》,以见其志”。
    刘知幾的史学批评意识,得力于他在史学上的修养。他自称:“自小观书,喜谈名理,其所悟者,皆得之襟腑,非由染习……其有暗合于古人者,盖不可胜纪。始知流俗之士,难与之言。凡有异同,蓄诸方寸。”[1]这说明他在史学批评上有多年的积累。他的史学批评意识,因受到武则天、唐中宗时史馆修史活动的混乱与低效而更加强烈和自觉。他深沉地写道:
    既朝廷有知意者,遂以载笔见推。由是三为史臣,再入东观。每惟皇家受命,多历年所,史官所编,粗惟纪录。至于纪传及志,则皆未有其书……凡所著述,尝欲行其旧议。而当时同作诸士及监修贵臣,每与其凿枘相违,龃龉难入。故其所载削,皆与俗浮沉。虽自谓依违苟从,然犹大为史官所嫉。嗟乎!虽任当其职,而吾道不行;见用于时,而美志不遂。郁怏孤愤,无以寄怀。必寝而不言,嘿而无述,又恐没世之后,谁知予者。故退而私撰《史通》,以见其志。[2] 这里,最重要的一句话是“凡所著述,尝欲行其旧议”。所谓“旧议”,即是他多年积累的对于以往历史撰述的一些“得之襟腑”的独到见解。他试图按照这些见解,撰写包含纪、传、志的唐史。但他的这个希望屡屡受挫,终于发出了“吾道不行”“美志不遂”的感叹。这就更加促使他下定决心把批评的意识变成批评的行动。他上书监修国史萧至忠等,备言国史之修面临着“五不可”:史官泛滥,簿籍难见,权门干预,十羊九牧,坐变炎凉,以致“头白可期,而汗青无日”[3]。可见此时的史馆跟太宗、高宗时相比,实有天壤之别。刘知幾感叹之余,愤然辞去史职,写出了千古名作《史通》。
    二、怎样看待同一史事的不同评论
    刘知幾在《史通》中提出在史学批评方面具有普遍性的一个问题,即为什么对同一史事会有不同的评论,并试图从理论上阐明这个问题。《史通》中有《鉴识》、《探赜》篇,是为集中阐述史学批评理论与方法的专文,因涉及一些实例,读来不使人觉得枯燥,反而饶有兴味。
    《史通·鉴识》篇以评论人物开篇,随即转向评论史传。刘知幾写道:
    物有恒准,而鉴无定识,欲求铨核得中,其唯千载一遇乎!况史传为文,渊浩广博,学者苟不能探赜索隐,致远钩深,乌足以辩其利害,明其善恶。
    这里,刘知幾提出了“物有恒准,而鉴无定识”的命题。意思是说,事物自身本有一定的尺度,而人们对它的审察、评论往往是不一样的。他认为,这种情况是因为人们的学识、思想的差异造成的,所以才会出现对于同一事物的“毁誉以之不同,爱憎由其各异”的现象。因此,他提出了“探赜索隐,致远钩深”的重要,认为这是“辩其利害,明其善恶”的关键。
    刘知幾把“鉴识”同“探赜”联系起来,从认识论上阐述了史学批评是一件严肃而又艰难的事情。这就是说,在史学批评问题上,人们只有通过“探赜”,才能达到“鉴识”。这是涉及史学批评中之主体修养与正确认识客体之间的关系了。[4]
    刘知幾认为“欲求铨核得中,其唯千载一遇乎”,这是极而言之。他说的“世缺知音”,显然是受了刘勰讲的“逢其知音,千载其一”[5]的影响。这正是刘知幾《史通·探赜》篇所要论述的主旨。
    《探赜》篇首先指出评论的失误会造成不良的后果,这就是:“前哲所作,后来是观,苟失其指归,则难以传授。而或有妄生穿凿,轻究本源,是乖作者之深旨,误生人之后学,其为谬也,不亦甚乎!”如果评论曲解了作者的思想而贻误后学,这是双重的错误,自应是不良后果中最为严重的。这些话,反映出了刘知幾对于评论的严肃态度。
    根据刘知幾的概括,史学批评大致有这样几种误区。
    一是猜度。刘知幾针对孙盛“称《左氏春秋》书吴、楚则略,荀悦《汉纪》述匈奴则简,盖所以贱夷狄而贵诸夏”的说法,认为这是“强为庸音,持为足曲”的做法。刘知幾从春秋时期“诸国错峙,关梁不通”的历史实际,说明“史官所书,罕能周悉”,同汉代“四海一家”史官所具备的条件是不可等量齐观的。他又举出《左传》详载戎子驹支、长狄、郯子之事,证明《左传》并不是要通过记载之略以表示“贱夷狄”的思想。他还指出《汉纪》取材于《汉书》,“其取事也,中外一概,夷夏皆均”,并不是有意于“独简胡乡,而偏详汉室”。刘知幾对孙盛的批评,不仅有历史上的和史学上的根据,而且也反映出他在夷夏问题上的一贯的见解。《史通·称谓》篇说:西晋末年,“戎、羯称制,各有国家,实同王者”,而晋朝史臣们“党附君亲,嫉彼乱华,比诸群盗”,是一种“苟徇私忿,忘夫至公”的做法。这是刘知幾在史学批评上表现出来的民族问题方面的鉴识,实为难能可贵。
    二是穿凿。葛洪评论《史记》说:“司马迁发愤作《史记》百三十篇,伯夷居列传之首,以为善而无报也;项羽列于本纪,以为居高位者非关有德也。”[6]刘知幾认为这属于“强为其说”。他指出,司马迁著《史记》,“驰骛今古,上下数千年”,春秋时期以前,得其遗事者,只有伯夷、叔齐二人;作者“考其先后,随而编次”,属于常理,有什么奇怪的呢。他进而论证说,如果一定要认为司马迁是以“善而无报,推为传首”,那么《史记》所记伍子胥、大夫种、孟轲、墨翟、贾谊、屈原等人,为什么作者不“求其品类,简在一科”呢。刘知幾从客观历史和史书编次两个方面批评葛洪,所驳甚是。至于刘知幾批评葛洪所谓“项羽列于本纪,以为居高位者非关有德也”的说法,可谓是非参半。所谓是者,刘知幾认为司马迁并不是以此来“怨刺”汉武帝。所谓非者,刘知幾认为司马迁以项羽列为本纪,正是他的“纰缪”之一,又“何必有凭”呢。这是他拘于史例而不察司马迁著述之深意所致。刘知幾曾为《汉书》为吕后立纪做了解释,说“吕宗称制,故借其岁月,寄以编年”[7]。这无疑是对的,而《汉书》之前,《史记》已经这样的处置了。按大致相同的道理,司马迁为项羽立纪,是因为项羽“将五诸侯灭秦,分裂天下,而封王侯,政由羽出,号为‘霸王’,位虽不终,近古以来未尝有也”[8]。根据同样的道理,《史记》还列了《秦楚之际月表》的专篇。故刘知幾的“纰缪”之说,既不能完全澄清葛洪之误,又不足以使后人信服。仅此一点而论,或可说明“知音其难”,“欲求铨核得中,其唯千载一遇”。这也说明,史学批评的误区是极难避免的。
    三是凭虚。隋朝内史李德林在北齐时,曾就《齐书》起元(纪年之始)事与魏收讨论,有书信往还。他在答魏收书中有一句话是:“陈寿,蜀人,以魏为汉贼。宁肯蜀主未立,已云魏武受命乎?”[9]刘知幾把此事概括为:“隋内史李德林著论,称陈寿蜀人,其撰《国志》(按:即《三国志》——引者),党蜀而抑魏。刊之国史,以为格言。”刘知幾是尊汉的,认为刘备“方诸帝王,可比少康、光武;譬以侯伯,宜辈秦缪、楚庄”,可是陈寿的评论“抑其所长,攻其所短”。他还认为,曹操是“罪百田常,祸千王莽”式的人物,曹丕也不是像样的君主,而陈寿对他们的评论,“皆依违其事,无所措言”。刘知幾的结论是:《三国志》“曲称曹美,而虚说刘非,安有背曹而向刘,疏魏而亲蜀也?”陈寿本是蜀汉臣子,后为西晋史官。他撰《三国志》,于蜀、魏关系的处置上,颇为棘手。但西晋“受禅”于魏,故《三国志》以魏为“正朔之国”,在当时实别无选择。他从《魏书》《蜀书》《吴书》分记三国史事,而于《蜀书》中称刘备为先主、刘禅为后主。这在历史编纂上确是一个创举,也隐约可见其不忘曾是蜀汉之臣的心迹,这些都是客观事实。刘知幾尊汉情重,对此缺乏冷静分析,故认为陈寿“曲称曹美”,“虚说刘非”,似有未妥。李德林从正统观念出发,也是尊汉的,认为“汉献帝死,刘备自尊崇”,陈寿既为蜀人,必当“以魏为汉贼”。可是李德林的说法,在《三国志》中实难找到有力证据,所以刘知幾批评他是“无其文而有其说,不亦凭虚亡是者耶”。应当承认,刘知幾对李德林的批评在总的结论上是对的,而他在批评李德林中涉及对陈寿的许多指摘,有些是难以成立的,以致不免也有凭虚之嫌。同时,这也使他陷于在陈寿评价上发生自相矛盾的困境。刘知幾在《史通·史官建置》篇中指出,为史之道,其流有二:“当时草创者,资乎博闻实录,若董狐、南史是也;后来经始者,贵乎俊识通才,若班固、陈寿是也。”董狐、南史自不待言,班固也是备受刘知幾推崇的史家,陈寿能与他们并列,实在是非同小可之事。然而在他的《探赜》篇中,其地位又跌落到如此地步。陈寿其人其书未变,而是刘知幾陷入了一个《探赜》篇中所没有说到的误区——抵牾。
    上述种种误区,带有举例的性质,尚难以概括这一问题的全貌。史学批评的目的,是为了鉴别历史撰述在史事、思想、体裁、体例、文字表述等方面的高下优劣,考察史家的素养、职责和成就,探索史学在社会中究竟起了何种作用,以辨明得失,总结经验,推进史学的发展。《史通·自叙》篇说:“《史通》之为书也,盖伤当时载笔之士,其义不纯。思欲辨其指归,殚其体统。”又说:“夫其为义也,有与夺焉,有褒贬焉,有鉴诫焉,有讽刺焉。其为贯穿者深矣,其为网罗者密矣,其所商略者远矣,其所发明者多矣。”他的这些话,或有自我评价过高之嫌,但绝非有意自夸之辞,其诚恳愿望、良苦用心,流露于字里行间。然而欲达此崇高目的,则必须有正确的史学批评。倘若批评陷入误区,那就会使任何良好愿望都付诸东流,甚至会给史学发展造成新的障碍。从这一点来看,刘知幾在《史通》中撰《鉴识》《探颐》两篇,尤其寄有深意。由此也可认识到,走出史学批评的误区,实为史学批评家们不能不再三思之的大问题。
    那么,史学批评家怎样才能走出史学批评的误区呢?或者说,怎样才能不陷入或尽可能少地陷入这种误区呢?在刘知幾的史学批评论中,他没有着意于从理论上来正面阐述这个问题。他的见解,多包含在具体的批评之中,从上文所述可窥其大概。不过,他在《鉴识》篇开篇时提出的“物有恒准,而鉴无定识”的命题,对于强调批评者应重视鉴识的锤炼,是有理论和实践意义的。他引用“探赜索隐,致远钩深”的古训,作为人们提高鉴识水平的途径,也是有方法论的价值的。他在《探赜》篇中写道:“明月之珠不能无瑕,夜光之璧不能无颣,故作者著书,或有病累。而后生不能诋诃其过,又更文饰其非。”这是指出了史学批评中应取辩证的态度,不苛求也不掩饰前人。此篇末了又写道:“考众家之异说,参作者之本意,或出自胸怀,枉申探赜;或妄加向背,辄有异同。”这是总结了史学批评往往是在众说纷纭中展开的,而其最基本的方法是要“考众家之异说,参作者之本意”,以寻求正确的评价,避免发生“出自胸怀”“妄加向背”等错误。他的这些认识,结合他在一些具体的评论中提出的见解,大致反映了刘知幾关于如何开展正确的史学批评的理论和方法。
    三、怎样看待不同史书体裁的长短
    史学批评在具体问题上的歧异,对不同史书体裁的不同记识是一个突出的事例。这里,我们可以举《史通》中的《二体》篇为例,进一步说明刘知幾在史学批评方面的辩证方法。例如,中国古代史学家对编年体史书和纪传体史书孰优孰劣的辩难,经过几番深入的思考和长期的争论,大致形成了三种看法。
    第一种看法,认为编年体优于纪传体。例如,东晋史家干宝“盛誉丘明而深抑子长”,其根据是《左传》一书“能以三十卷之约,括囊二百四十年之事,靡有遗也”[10]。这是以文字的多寡来判断编年、纪传的优劣。唐玄宗时,朝臣裴光庭提出,纪传体改变了《春秋》的体裁,“既挠乱前轨,又聋瞽后代。《春秋》之义,非圣人谁能修之”[11]。他进而倡议:“撰《续春秋经传》,自战国讫隋,表请天子修经,光庭等作传。”[12]他的这个荒唐的主张,竟然受到唐玄宗的赏识,然其计划并未实现,也不可能实现。这时,还有一位文史学家萧颖士,也积极提倡编年体,他说:“仲尼作《春秋》,为百王不易法,而司马迁作本纪、书、表、世家、列传,叙事依违,失褒贬体,不足以训。”于是,他“乃起汉元年讫隋义宁编年,依《春秋》义类为传百篇”[13]。萧颖士撰的编年体史书未能流传下来,而他说的《史记》“失褒贬体”,强调“《春秋》大义”,这确是一些赞成编年体的史家批评司马迁的主要原因。唐德宗时,出身于史官世家的柳冕强调说:“(司马)迁之过,在不本于儒教、以一王法,使杨朱、墨子得非圣人。”又说:“求圣人之道,在求圣人之心,求圣人之心,在书圣人之法。法者,凡例、褒贬是也,而迁舍之。《春秋》尚古,而迁变古,由不本于经也。”柳冕出于史学世家,这种看法自有一定的代表性,他所看重的是史家的价值判断问题。
    第二种看法跟第一种看法相反,认为纪传体优于编年体。《后汉书》作者范晔在讲到他为什么采用纪传体撰史时,对《春秋》提出大胆的批评,指出:“《春秋》者,文既总略,好失事形,今之拟作,所以为短。纪传者,史、班之所变也,网罗一代,事义周悉,适之后学,此焉为优,故继而述之。”[14]所谓“网罗一代,事义周悉”,是说纪传体能够容纳广泛的史事,更全面地反映作者的历史思想。唐初史家所修前朝八史,都采用纪传体。他们批评《晋纪》作者干宝和《晋阳秋》作者孙盛:“有良史之才,而所著之书惜非正典。”[15]《晋纪》和《晋阳秋》都是编年体史书。在唐初史家看来,编年体史书写得再好,也不能视为“正典”,即所谓“正史”。这反映了唐初史家的看法。针对前人批评司马迁“变古法”“不本于经”“失褒贬体”等论点,唐代后期学者皇甫湜撰写《编年纪传论》予以驳难。这是一篇略带总结性的文字,兹节录如下:
    论曰:古史编年,至汉史司马迁始更其制而为纪传,相承至今,无以移之。历代论者,以迁为率私意,荡古法,纪传烦漫,不如编年。予以为合圣人之经者,以心不以迹,得良史之体者,在适不在同。编年、纪传,系于时之所宜、才之所长者耳,何常之有!故是非与众人同辩,善恶得圣人之中,不虚美,不隐恶,则为纪,为传,为编年,是皆良史矣。
    ……
    又编年之史,束于次第,牵于深井,必举其大纲而简于叙事。是以多阙载,多逸文,乃别为著录,以备时之语言,而尽事之本末……子长病其然也,出太古之轨,凿无穷之门,作为纪、传、世家、表、志,首尾具叙录,表里相发明,庶为得中,以是无愧。太初以来,千有余岁,史臣接躅,文人比踵,卒不能有所改张。奉而遵行,传以相授,斯亦奇矣。唯荀氏(按:荀悦——引者)为《汉纪》、裴氏(按:裴子野——引者)为《宋略》,强欲复古,皆为编年。然其善语嘉言、细事详正所遗多失,如览正史,方能备明,则褒贬得失,章章于是矣。
    今之作者,苟能遵纪传之体裁,同《春秋》之是非,文敌迁、固,直踪南、董,亦无上矣。倘谬乎此,则虽服仲尼之服,手握绝麟之笔,等古人之章句,署王正之月日,谓之好古则可矣,顾其书何如哉?![16]
    在关于编年、纪传孰优孰劣的辩难文字中,这是较精彩的一篇。它首先肯定:不论编年、纪传,只要做到“是非与众人同辩,善恶得圣人之中,不虚美,不隐恶”,都可以成为良史。这就比一般参与辩难的史家看得更全面一些,立论的起点更高一些。作者还提出了编年体史书“多阙载,多逸文”的缺点和司马迁“出太古之轨,凿无穷之门”,创立纪传体的合理性。作者最后强调了不懂得继承创新,只是简单地模仿古人的史家,是不会有什么作为的。总之,这一篇文章,是从理论上说明了纪传体的产生及其存在的合理性。
    第三种看法,认为编年、纪传各有得失,不可偏废。较早提出这种看法的是南朝梁人刘勰,他在《文心雕龙·史传》篇中写道:“观夫《左氏》缀事,附经间出,于文为约,而氏族难明。及史迁各传,人始区详而易览,述者宗焉。”其后刘知幾撰《史通》,作《二体》篇置于《六家》篇之后,他不赞成编年、纪传“惟此二家,各相矜尚”的做法,主张“辩其利害”,以便使治史者有所遵循。他认为编年体的长处是:“系日月而为次,列时岁以相续,中国外夷,同年共世,莫不备载其事,形于目前。理尽一言,语无重出。”它的短处是:其记述人物时,“论其细也,则纤芥无遗;语其粗也,则丘山是弃”。他认为纪传体的长处是:“纪以包举大端,传以委曲细事,表以谱列年爵,志以总括遗漏,逮于天文、地理、国典、朝章,显隐必该,洪纤靡失。”它的短处是:“同为一事,分在数篇,断续相离,前后屡出”;“编次同类,不求年月,后生而擢居首帙,先辈而抑归末章”。刘知幾的这些话,是分别针对《左传》和《史记》说的。他的结论是:“考兹胜负,互有得失”,“欲废其一,固亦难矣”。因此,他主张编年、纪传“各有其美,并行于世”。刘知幾的这些看法,比起前两种看法来说,确有高屋建瓴之势,因而也就跳出了“唯守一家”的窠臼,这反映了刘知幾的卓识。
    这种史学批评的辩证方法,在刘知幾以后的一些有影响的史学家那里,都有突出的反映。如本章第二节“会通思想与历史编纂的重大发展”中,马端临评论杜佑《通典》时所说,“时有古今,述有详略”;评论司马光《资治通鉴》时所说,“简编浩如烟埃,著述自有体要,其势不能以两得也”,这是以辩证的方法来看待时代不同、体裁不同对史书详略、内容的影响,也是史学批评史上的卓见。
    四、怎样看待历史撰述中诸因素的关系
    宋代史家吴缜撰《新唐书纠谬》,认为“作史之难”是一个事实,在此基础上,他对史家在历史撰述活动中的具体要求也做了明确的阐述。尤其难得的是,他是中国史学上较早对“事实”做了理论说明的史学批评家,同时也合理地阐述了事实、褒贬、文采之间的相互关系。他这样写道:
    夫为史之要有三:一曰事实,二曰褒贬,三曰文采。有是事而如是书,斯谓事实。因事实而寓惩劝,斯谓褒贬。事实、褒贬既得矣,必资文采以行之,夫然后成史。至于事得其实矣,而褒贬文采则阙焉,虽未能成书,犹不失为史之意。若乃事实未明,而徒以褒贬文采为事,则是既不成书,而又失为史之意矣。[17]
    这一段话,阐述了“事实”“褒贬”“文采”这三个方面之于史书的相互关系,而尤其强调了事实的重要。其理论价值在于:首先,吴缜给“事实”做了明确的定义,“有是事而如是书,斯谓事实”。意思是说,客观发生的事情,被人们“如是”地按其本身的面貌记载下来,这就是“事实”,或者说这就是历史事实。他不是单指客观发生的事情,也不是单指人们主观的记载,而是指的客观过程和主观记载的统一,这是很有深度的见解。其次,吴缜认为,“事实”“褒贬”“文采”这三个方面对于史家撰写史书来说,不仅有逻辑上的联系,而且也有主次的顺序。这就是“因事实而寓惩劝,斯谓褒贬”。有了事实和褒贬,即有了事实和史家对于事实的评价,“必资文采以行之,夫然后成史”。吴缜说的“事实”“褒贬”“文采”,可能得益于刘知幾的“史才三长”论。它们的区别是在理论范畴上,后者要比前者内涵丰富和恢廓;在概念的界定上,前者要比后者显得明确。最后,吴缜认为,“为史之意”的根本在于“事得其实”,褒贬和文采都必须以此为基础。反之,如“事实未明”,则“失为史之意”,褒贬、文采也就毫无意义了。
    吴缜对《新唐书》的“纠谬”究竟如何,自应做具体分析,而他关于“事实”“褒贬”“文采”之对于史书关系的认识,乃是中国史学批评史上的新发展,是史家关于信史标准之理论形态的新概括,也是对历史编纂理论最本质的阐述。
    五、怎样看待史书的内容、形式及历史条件
    如果说郑樵的会通思想主要是在阐发和继承司马迁的“通古今之变”的思想传统,是因为《通志》也是纪传体史书的话,那么从历史撰述内容着眼,分别对杜佑《通典》、司马光《资治通鉴》的会通旨趣做出分析和评论,则由马端临完成。马端临以《文献通考》这一巨著和他对《通典》《资治通鉴》的精辟评论,奠定了他在中国历史编纂学史上的重要地位。
    《通典》面世后四百余年、《资治通鉴》面世后二百余年,元初马端临于大德十一年(1307年)撰成《文献通考》348卷,他在此书的序言中对《通典》《资治通鉴》二书,做了他那个时代的极好的比较和中肯的评论。马端临评论《资治通鉴》时这样写道:
    《诗》《书》《春秋》之后,惟太史公号称良史,作为纪、传、书、表,纪、传以述理乱兴衰,八书以述典章经制,后之执笔操简牍者,卒不易其体。然自班孟坚而后,断代为史,无会通因仍之道,读者病之。至司马温公作《通鉴》,取千三百余年之事迹,十七史之纪述,萃为一书,然后学者开卷之余,古今咸在。然公之书详于理乱兴衰而略於典章经制,非公之智有所不逮也,编简浩如烟埃,著述自有体要,其势不能以两得也。
    窃尝以为理乱兴衰,不相因者也,晋之得国异乎汉,隋之丧邦殊乎唐,代各有史,自足以该一代之始终,无以参稽互察为也。典章经制,实相因者也。殷因夏,周因殷,继周者之损益,百世可知,圣人盖已预言之矣。爰自秦汉以至唐宋,礼乐兵刑之制,赋敛选举之规,以至官名之更张,地理之沿革,虽其终不能以尽同,而其初亦不能以遽异。如汉之朝仪、官制,本秦规也;唐之府卫、租庸,本周制也。其变通张弛之故,非融会错综,原始要终而推寻之,固未易言也。其不相因者,犹有温公之成书,而其本相因者,顾无其书,独非后学之所宜究心乎![18]
    由上文看,马端临对“断代为史”的看法,与郑樵是一致的。他的新贡献是对历史中“相因”与“不相因”的现象做了阐述,实则也为《文献通考》之作申其大意,即“其本相因者,顾无其书,独非后学之所宜究心乎”。于是马端临对《通典》做了如下评论:
    唐杜岐公始作《通典》,肇自上古,以至唐之天宝,凡历代因革之故,粲然可考……今行于世者独杜公之书耳,天宝以后盖阙焉。有如杜书纲领宏大,考订该洽,固无以议为也。然时有古今,述有详略,则夫节目之间,未为明备;而去取之际颇欠精审,不无遗憾焉。[19]
    在马端临看来,司马迁《史记》在内容上包含了“理(治)乱兴衰”和“典章经制”两个方面的内容,而《通典》和《资治通鉴》正是分别继承、发展了《史记》的这两个方面的撰述内容,并分别给予很高的评价。马端临的评论,提出了历史编纂上的三个理论问题。
    第一,史书体裁和史书内容的一致性。他认为,《资治通鉴》“详于理乱兴衰,而略于典章经制”,并非司马光“之智有所不逮”,而是因为“简编浩如烟埃,著述自有体要,其势不能以两得也”。这就是说,一定的史书体裁所撰述的历史内容,本有其一定的规定性。
    第二,时代不同,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繁简有异,这必然影响到历史撰述内容的详略。他称赞《通典》“纲领宏大,考订该洽”,同时又指出它“节目之间,未为明备,而去取之际,颇欠精审”,这是因为“时有古今,述有详略”。他举田赋、土贡等实际的社会生活为例,说明后出之书,定当详于前出之书,实际上是揭示了史书内容随着历史的发展由略而详的规律。
    第三,治乱兴衰,多由具体原因所致,它们之间是“不相因”的;而典章经制,代代沿袭,它们之间是“相因”的。在这个问题上,马端临所言与郑樵略有不同,从本质上看,治乱兴衰还是有共同之处可以探讨的;而典章制度在相因之中也必有相革之处。“相因”“不相因”不应做绝对的看待。
    六、怎样看待不同类型史书的得失
    如何从广泛的意义上对不同类型的史书做总体上的评论,这要求史家具有卓越的见识和高度概括的能力。明代史学家王世贞针对本朝史学,就国史、野史、家史的是非阐述了精辟的见解。他说:
    国史人恣而善蔽真,其叙章典、述文献,不可废也;野史人臆而善失真,其征是非、削讳忌,不可废也;家史人腴而善溢真,其赞宗阀、表官绩,不可废也。[20]
    这一段话,概括地指出了国史、野史、家史各自所存在的缺陷方面及其终于“不可废”的方面,言简意赅,可谓史学批评上的确论。王世贞所论,在史学史上都是存在的客观事实。例如,史家刘知幾“三为史臣,再入东观,竟不能勒成国典,贻被后来者”,固有“五不可”,其中就有“十羊九牧,其令难行;一国三公,适从何在”[21]之难。刘知幾参与修《武后实录》,“有所改正,而武三思等不听”[22]。韩愈主持修《顺宗实录》,因涉及“禁中事”,牵连宦官,引起宦官集团的强烈不满,终于导致史臣对《顺宗实录》的修改,删去了“禁中事”[23]。这些都是“人恣而善蔽真”的反映。又如宋人洪迈《容斋随笔》仅凭所见私家笔记所记三件史事不确,便断言“野史不可信”[24],显然失于偏颇。刘知幾《史通·杂述》篇列举十种“偏记小录之书”,虽一一指出其缺陷,但仍认为“书有非圣,言多不经,学者博闻,盖在择之而已”。近代史学名家陈寅恪治隋唐史,旁征博引,涉及多种唐人野史笔记,阐发诸多宏论,论证野史之“不可废”。再如家史问题,这曾经是引发魏收《魏书》风波的根源之一,使其被诬为“秽史”。而把《魏书》“号为‘秽史’”的“诸家子孙”的根据,或是“遗其家世职位”,或是“其家不见记录”,或是家族地望不确,等等,都同“家史”有关。《魏书》的修改,亦限于此。[25]这件事表明:史家依据“家史”为史料来源之一,也应格外依据“家史”为史料来源之一,对此应格外谨慎;而有关的“诸家子弟”或许确有可信材料应当受到重视。但“秽史”之论由此而起,在史学史上是应当予以澄清的。
    总之,王世贞所论包含着在史学批评方法论上的辩证认识,反映了王世贞思想的深刻。他所总结的“人恣而善蔽真”“人臆而善失真”“人腴而善溢真”的三种情况及其有关的概念,尤其具有理论的意义。
    在中国古代史学批评史上,这是经过漫长的道路和反复的认识才能达到的思想境界。
    清代史家章学诚在《文史通义·书教》篇中,记述史书体裁之辩证发展的规律,更是把史学批评中的辩证方法推向一个新的阶段,因史学界已有专文讨论,此处不再赘述。
    辩证方法是史学批评中的重要方法,古代史家所提供的思想资料和批评例证,在今日的史学批评中,仍有借鉴、参考价值。
    [1] 刘知幾:《史通》卷十《自叙》,浦起龙释,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年,第289页。
    [2] 刘知幾:《史通》卷十《自叙》,浦起龙释,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年,第290页。
    [3] 刘知幾:《史通》卷二十《忤时》,浦起龙释,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年,第590页。
    [4] 浦起龙《史通通释》按语说:《鉴识》篇是“人之辨史”,《探赜》篇是“论论史”。他说的“史”,指的是史书。这说明浦起龙是深于这两篇的论旨的。参见刘知幾:《史通》,浦起龙释,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年,第206、213页。
    [5] 刘勰:《文心雕龙》,周振甫注,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81年,第517页。
    [6] 刘知幾:《史通》卷七《探赜》,浦起龙释,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年,第210页。
    [7] 刘知幾:《史通》卷七《鉴识》,浦起龙释,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年,第205页。
    [8] 司马迁:《史记》卷七《项羽本纪》,北京:中华书局,1959年,第338~339页。
    [9] 魏徵等:《隋书》卷四十二《李德林传》,北京:中华书局,1973年,第1196页。
    [10] 刘知幾:《史通》卷二《二体》,浦起龙释,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年,第28页。
    [11] 王钦若等编:《册府元龟》卷五百五十六《采撰》,北京:中华书局,1960年,第6377页。
    [12] 欧阳修等:《新唐书》卷一百八《裴行俭传》附《裴光庭传》,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第4090页。
    [13] 欧阳修等:《新唐书》卷二百二《萧颖士传》,北京:中华书局,1959年,第5768页。
    [14] 魏徵等:《隋书》卷五十八《魏澹传》,北京:中华书局,1973年,第1419页。
    [15] 房玄龄等:《晋书》卷八十二后论,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第2159页。
    [16] 李昉等编:《文苑英华》卷七百四十二《编年纪传论》,皇甫湜撰,北京:中华书局,1966年,第3876页。
    [17] 吴缜:《新唐书纠谬》序,北京:中华书局,1985年,第3页。
    [18] 马端临:《文献通考》自序,北京:中华书局,1986年,第3页。
    [19] 马端临:《文献通考》自序,北京:中华书局,1986年,第3页。
    [20] 王世贞:《弇山堂别集》卷二十《史乘考误》,北京:中华书局,1985年,第361页。
    [21] 刘知幾:《史通》卷二十《忤时》,浦起龙释,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年,第591页。
    [22] 欧阳修等:《新唐书》卷一百三十二《刘子玄传》,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第4521页。
    [23] 参见瞿林东:《唐代史学论稿》,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85年,第305~315页。
    [24] 参见洪迈:《容斋随笔》卷四“野史不可信”,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年,第52而。
    [25] 参见李百药:《北齐书》卷三十七《魏收传》,北京:中华书局,1972年,第48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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