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瞿林东:中国史学上的早期民族观和民族史观


    中国自古是一个多民族国家。先秦文献中保存着有关古代民族的活动及民族之间交往的记录,也保存着当时人们对民族和民族关系的认识。秦汉统一皇朝的建立,史学家们对民族和民族关系有了新的认识,不仅写出了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历史著作,而且把古代的民族观念发展到新的阶段。
    一、“诸华”和“诸戎”
    先秦文献记录了大量的民族活动。殷、周之际,武王伐纣,有许多部族参与其役。《尚书·牧誓》所记参与其役的庸、蜀、羌、髳、微、卢、彭、濮等部族,是当时很活跃的部族,有的部族在其后的历史中还继续产生重大的影响。
    《诗经》中不少诗篇也涉及民族间的交往,而以夷族最为突出。[1]
    《左传》一书记载各族间的战争和会盟,反映了春秋时期各族的斗争、融合进入到一个新的时期。[2]如果说各族间的频繁的冲突打破了它们之间的地域界限,为各族间的交往、融合提供了可能性的话,那么各族间的一些重要会盟则为这种交往、融合创造了现实的条件。此类会盟,或是交往的形式,或是修好的标志,或是“复修旧好”的一个环节,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从殷商到西周,古代部族的名称很多,也不断发展变化。到了春秋时期,笼统地说,主要是处于中原地区的“诸华”或“诸夏”与周边“诸戎”或“夷狄”“戎狄”、蛮夷戎狄之间的频繁活动。这些古代民族或部族的统称,见于《左传》甚多。[3]关于蛮、夷、戎、狄的分支及其分布,非常复杂。《尔雅·释天》称:“九夷、八狄、七戎、六蛮谓之四海。”郭璞注云:“九夷在东,八狄在北,七戎在西,六蛮在南。”其实,这只是一个大概的说法。各族的实际分布状况,不可能如此整齐划一。顾颉刚认为:“战国以下的人总喜欢把‘夷、蛮、戎、狄’四名分配‘东、南、西、北’四方……拿‘夷、蛮、戎、狄’四名分配到四方,固也可以得其大齐,可是决不能看作有严密界限的称谓。”[4]顾先生所论极是。但为了叙述上的方便,即“得其大齐”,我们姑且还是沿用“战国以下的人”的说法。 值得注意的,“历史的发展使中国各民族多数是杂居的,互相同化,互相影响”[5]。春秋时期亦然。是时,以黄河流域为中心,东起山东、江苏、浙江,西至陕西、宁夏、内蒙古,在这广袤的大地上,各族在军事、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进行着激烈的斗争、频繁的交往和密切的联系,逐步地走向融合。在如此纷繁复杂的民族、部族的相互关系之中,人们形成了各自的民族观和民族关系观,其中关于华夷或夷夏的观念是最突出的表现。
    一种观念认为,蛮、夷、戎、狄等族与中原各诸侯国不存在血缘上的联系,且“不式王命”,故应区别看待。史载:“晋侯使巩朔献齐捷于周。王弗见,使单襄公辞焉。”[6]单襄公受周定王之命批评晋侯使臣巩朔的一番话,反映了当时在周礼的框架中,对于蛮、夷、戎、狄,“王命伐之,则有献捷”;对于中原诸侯,“王命伐之,告事而已”。从单襄公的话中可以清晰看出,“献捷”与“告事”在性质上是不同的。这就是说,蛮、夷、戎、狄一般不按周礼行事,而“兄弟甥舅”关系的中原各诸侯国或是同姓诸侯国的关系,或是异姓而相互通婚的关系,都按周礼行事。这在当时周王室和各诸侯国中的贵族们占主流地位的夷夏观或华夷观。
    另一种观念认为,“戎狄无亲而贪”,不可与之交往。这反映了春秋时期一些诸侯国贵族对蛮、夷、戎、狄的偏见,而这种偏见自是当时各族在矛盾斗争中产生的,带有明显的敌对倾向。与此相反,有一种观念,认为“诸华”应当同戎狄通好,从而起到互补的作用。在春秋时期魏绛“和戎”和晋悼公“复霸”的前前后后,充分地反映出上述两种观念在历史发展中的微妙变化。史载山戎族的一支无终的首领嘉父派使臣到晋国,通过晋国大夫魏绛“以请和诸戎”。魏绛向国君晋悼公转达其意,晋悼公说:“戎狄无亲而贪,不如伐之。”但魏绛是一个有政治远见的贵族,他从当时晋国在各诸侯国中的地位和形势出发,提出了“和戎”的主张,指出:
    和戎有五利焉:戎狄荐居,贵货易土,土可贾焉,一也。边鄙不耸,民狎其野,穑人成功,二也。戎狄事晋,四邻振动,诸侯威怀,三也。以德绥戎,师徒不勤,甲兵不顿,四也。鉴于后羿,而用德度,远至迩安,五也。
    晋悼公接受了魏绛“和戎”的建议,“使魏绛盟诸戎。修民事,田以时”[7]。
    从魏绛的言论来看,他对于“戎狄无亲而贪”的观念并未表示明确的看法,除了说明戎狄的活动特点及可以为晋国所用外,他强调了“以德绥戎”“而用德度”的方针和原则。显然,魏绛的戎狄观是比较开明的和有远见的。尽管他是从晋国的实际利益出发而提出的“和戎”主张,但从当时民族关系的发展来看,这是符合客观历史趋势的戎狄观。
    正因为如此,从魏绛“和戎”主张的背后,除了晋国的实际利益之外,也透露出“戎狄无亲而贪”的观念在受到某种抵制,而这种抵制是因社会存在的变化而引起的观念上的变化。这一点,在晋悼公“使魏绛抚诸戎,于是乎遂伯”[8]的过程中,反映得极为突出。魏绛“和戎”后八年,晋悼公同魏绛有一次重要的喜剧性的对话,凸显了晋悼公在民族观上的变化。晋悼公时对魏绛说:“子教寡人和诸戎狄以正诸华,八年之中,九合诸侯,如乐之和,无所不谐。请与子乐之。”[9]在晋悼公看来,“和诸戎狄,以正诸华”这两件事是密切联系的。晋悼公用“如乐之和,无所不谐”来形容“和戎”后的政治形势,实已表明他的戎狄观念随着历史形势的变化也发生了变化。而魏绛进而明确地指出,“夫和戎狄,国之福也”。也就是说,只有对戎狄采取和好的态度和政策,才可能给晋国带来福祉,这同他当初说服晋悼公时的思想是一致的。值得注意的是,魏绛在这里又提出了“乐以安德,义以处之,礼以行之,信以守之,仁以厉之,而后可以殿邦国,同福禄,来远人”的见解。这一见解,当不只是就“诸华”而言,自也包含“诸华”同“戎狄”的关系。魏绛还引用“居安思危”的古训,认为“思则有备,有备无患”,显示出他的政治远见和政治胸怀。晋悼公所说的“抑微子,寡人无以待戎”,说明他对戎狄的看法已发生了很大的变化。
    春秋时期还有一种华夷观念,与上述两种观念不尽相同,这就是孔子所说的“裔不谋夏,夷不乱华”[10]。孔子认为,混淆了华、夷的界限,“于神为不详,于德为衍义,于人为失礼”。孔子的华夷观念,以“礼”作为衡量的标准,实际上是赋予民族界限以文化的异同为标准。这是他的民族观的特点,也是他的民族观的价值所在。
    二、民族观念与文化认同
    孔子以“礼”来划分民族间的界限,固然出于对周礼的崇敬,如其所说:“周监于二代,郁郁乎文哉!吾从周。”[11]他认为诸夷同诸华的最大区别,在于诸夷在文化上落后,没有如同周礼那样被他视为完美的制度。正是在这个意义上,他高度评价管仲相桓公成就霸业:“管仲相桓公,霸诸侯,一匡天下,民到于今受其赐。微管仲,吾其被发左衽矣。”[12]在孔子看来,夷狄的披发左衽是无法接受的。
    但是,在剧烈的历史变动中,孔子的思想也在发生变化。孔子向远方小国国君问学后发表感慨,反映出了他的民族观与文化观。史载郯子朝聘于鲁,鲁昭公问及少皞氏以鸟名官之事,郯子对答如流。于是孔子见于郯子而学之。既而告人曰:“吾闻之,‘天子失官,官学在四夷’,犹信。”[13]其实,郯子并非夷狄君长,只是地处偏远,与夷杂居而已。从孔子的问学以及他所发出的感慨,可以得到以下认识。第一,在最遵循周礼、文化素养最高的鲁国,人们对于有关少皞氏等有关传说已不甚了解,而处在偏远地区的郯子却清晰地娓娓道来,这在当时实在是一种不可理解的现象,说明文化在传承和扩散过程中会出现人们始料不及的情况。第二,郯子的谈话,涉及多方面的历史传说,可以视为有关文化认同的一次有力的阐述。第三,孔子具有好学的精神,即使对来自偏远地区的郯子,也虚心求教。第四,问学之后,孔子感慨地认为,人们通常所说“天子失官,官学在四夷”的话,原本是真实可信的,由此引申出一个令人深思的文化现象,即文化的传播不受地域的局限,也不受民族的局限,即使居于夷地的小国之君,同样可以熟悉古代的典制。综而言之,孔子的这种民族观和文化观,同他执着于周礼是完全吻合的。正因为如此,孔子才产生了“欲居九夷”[14]的打算,并强调说:“君子居之,何陋之有?”[15]这充分显示出孔子华夷观的真诚。
    关于郯子回答鲁昭公所问少皞氏以鸟名官等问题,反映了文化的传承与传播中的一种现象。还有一种现象是诸华或诸夏文化在传承和传播过程中有些已被诸戎、诸夷所接受,成为其思想观念的重要方面,由此而影响到民族观念的变化。譬如,在“诗言志”的时代,《诗》,即后人所说的《诗经》,往往被士人尤其是贵族们所征引,用以表达某种思想观念的倾向。
    这里,我们还是从一个饶有兴味的历史事件谈起。周灵王十三年(前559年),晋国执政大夫范宣子(士匄)与一些诸侯国的代表将有一次集会。会前,范宣子表示要拒绝姜戎首领驹支与会,因而同驹支发生激烈的争论。双方在争论中涉及历史与现实的关系,从而透露出重要的历史信息,也反映出相关的民族观念。在争论中,戎子驹支历数晋与姜戎在历史上的密切关系,尤其是姜戎对晋国的发展做出的贡献,最后表示:“不与于会,亦无瞢焉!”并且“赋《青蝇》而退”。事情的结局是,终于使“宣子辞焉,使即事于会,成恺悌也”[16]。驹支的这一篇辩词,至少提出了三个方面的重要历史事实。
    第一,羌戎和晋国的密切关系,已近百年,晋国在政治上的称霸和经济上的开发,都有羌戎的参与,是为当时民族融合的典型事例之一。第二,晋惠公认为,“诸戎,是四岳之裔胄”。而四岳本尧时方伯,姜姓。[17]这一方面反映了晋惠公进步的华夷观念,另一方面也反映了驹支所代表的“诸戎”与“诸华”“诸夏”的历史认同。第三,这是最有震撼力的一点,即驹支在振振有词地回顾了晋国与姜戎的关系史后,带有几分忧虑和几分大度地赋《青蝇》而退,剩下的事情就看范宣子怎样处理了。《青蝇》是《诗经·小雅》中的一首诗,一首刺讥统治者的诗,大意是统治者听信谗言、害人祸国。全诗斥责统治者亲近小人,认为他们不再是平易近人的君子。旧说认为此诗是刺讥周幽王的诗,也有人说是讽刺周王之诗,不必专指周幽王。
    值得注意的是,驹支在辩词中,一次使用“诸戎”的称谓,七次用了“我诸戎”的自称,这一方面说明他的民族的界限是非常清楚的;另一方面也说明他不只是在为自己辩护,甚至也不只是在为姜戎辩护,而是在为“诸戎”做辩护。这辩护的基础是历史事实,而辩护的指导思想就是《诗经·小雅·青蝇》。
    这件事情说明,西周以来的《诗》不仅在“诸华”“诸夏”的范围内有广泛的影响,以至于在许多场合贵族们、士人们都要引《诗》明志。而且在“诸戎”中间,尽管有“言语不达”的障碍,但像驹支这样的人物,还是比较熟悉华夏文化的,并在思想上、心理上有所认同。
    战国、秦汉间的“解经”者,在民族观上有专以“中国”与“夷狄”相对待而言的观点,这主要见于《春秋公羊传》《春秋穀梁传》和《礼记》等书。而“解经”所说的“中国”,其实是指春秋时期“诸华”“诸夏”的总称。[18]从《公羊传》《穀梁传》来看,这主要反映了作者们的义例思想,但这种义例思想同民族观念是有密切关系的。[19]值得注意的是,《公羊传》《穀梁传》的义例中频频显“中国”与“夷狄”相对待而言的做法中,表明在其民族观中,“中国”与“夷狄”是一个事物的两个方面,即称“中国”是相对于“夷狄”而言,说“夷狄”是相对于“中国”而言。是否可以认为,这正是后来“大一统”思想形成的因素之一呢?
    但在这里我们要强调的是,这种“中国”与“夷狄”相对待而视之的思想,反映在民族观念中的另外两个特点上。第一,“中国”与“夷狄”应当和善相处。《穀梁传·襄公三十年》记:“澶渊之会,中国不侵伐夷狄,夷狄不入中国,无侵伐八年。善之也。”[20]春秋时期,“中国”,即“诸华”与“夷狄”共同参与的会盟很多,但这里所肯定的是“中国不侵伐夷狄,夷狄不入中国”。当然,在当时,这种“中国”与“夷狄”应和善相待、和善相处的民族观并不占据主流地位,但它反映出了民族观念中一种积极倾向。第二,“中国”与“夷狄”的差别,主要界限是视其是否严格遵循周礼。《公羊传·昭公二十三年》记,针对吴国败顿、胡、沈、蔡、陈、许之师于鸡父一事,写道:“此偏战也,曷为以诈战之辞言之?不与夷狄之主中国也。然则曷为不使中国主之?中国亦新夷狄也。”[21]当时吴国被视为“夷狄”,故不可使其居于“主”位;而蔡、陈这些“诸华”之国不尊周王室、不循礼制,故也不可使其居于“主”位。我们要十分注意的是“中国亦新夷狄也”这句话,它表明:原本是属于“中国”,即“诸华”或“诸夏”者,因其不遵循礼制,亦当视作“夷狄”。这里反映出来的民族观念,可与孔子说的“天子失官,学在四夷”,以及“子欲居九夷”等言行互相发明,作为相同性质的民族观念看待。以上两点,从不同的角度反映了当时民族观念中积极因素的多种表现形式。
    战国、秦汉之际,还有一种民族观念,这就是《礼记·王制》所说的中国、夷、蛮、戎、狄为“五方之民”。它所反映出来的民族观念,颇有可关注之处,即将中国、夷、蛮、戎、狄置于相同的位置上予以表述。这种观念,在其后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历史发展中,越发显示出它的思想价值和社会意义。
    三、“海内一统”与多民族国家的历史观念
    春秋战国时期,从大国争霸到七雄兼并战争,一方面推进了各地区、各民族的联系,促进了民族间的交往和融合;另一方面也造成了社会的长期动荡,人民无法休养生息。因此,处于战国中期的孟子提出了天下应当“定于一”和“不嗜杀人者能一之”[22]的历史性的命题。秦、汉皇朝的先后建立,实现了“定于一”的历史形势。在政治大一统的历史条件下,史学家的民族观念有了新的发展,“大一统”出现了多种形式。
    统一的政治局面之所以能够出现,有其深刻的历史原因。政论家、史论家贾谊对此有深刻的分析,他指出,当时“元元之民冀得安其性命,莫不虚心而仰上”[23],从历史发展上揭示了秦皇朝统一事业得以成功的最深刻的社会原因和主要动力。这些分析的本质是:社会需要统一,人民渴望统一。
    历史形势的发展深刻地影响着史学家思想发展。这不仅反映在史论家的言论之中,也反映在史学家的著作以及与史学家著作有关的著作之中。《春秋》作为较早的编年史著作,对后世有很大影响。随着历史形势的发展,政治统一局面的出现。人们对《春秋》的解说也在发生变化。例如,《春秋公羊传》在解释《春秋》所记隐公元年之“春王正月”时,强调了“大一统”观念,这或许同“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24]的观念有关;但是,这在更大程度上当是同秦、汉的统一事业相联系。[25]
    在这个问题上,司马迁的父亲司马谈临终与司马迁的谈话,反映得十分突出。司马谈强调了从“诸侯相兼”到“海内一统”的历史变化(《史记》卷130《太史公自序》),而这正是他们父子史学事业的历史背景。这里所说的“海内一统”比之于《春秋公羊传》说的“大一统”,具有更具体的历史内容。
    诚然,“海内一统”的历史观念,无疑将被反映在司马迁的《史记》之中,这是他继承父志的一个重要方面。因此,《史记》所反映出来的司马迁的“大一统”思想是极为丰富的。例如,他从社会经济发展方面,给予“大一统”的极高评价。他写道:“汉兴,海内为一,开关梁,弛山泽之禁,是以富商大贾周流天下,交易之物莫不通,得其所欲,而徙豪杰诸侯强族于京师。”[26]显然,只有在“大一统”的政治局面下,才有可能“开关梁,驰山泽之禁”,使商业贸易的发展把各地联系起来,互通有无,从而促进经济与社会的发展。
    同样,“大一统”观念在班固《汉书》中也有鲜明的反映。《汉书·叙传下》中最后一段文字,即“凡《汉书》,叙帝皇,列官司,建侯王。准天地,统阴阳,阐元极,步三光。分州域,物土疆,穷人理,该万方。纬《六经》,缀道纲,总百氏,赞篇章。函雅故,通古今,正文字,惟学林”。这内容所反映的正是“大一统”的历史局面和史学家的“大一统”观念。
    人们的社会存在决定人们的思想。秦汉大一统的政治局面,促进了人们“大一统”观念的发展。在史学家这里,“大一统”观念大多以历史的形式表现出来,这在《史记》《汉书》中有多处记述,反映了“大一统”观念在史学家思想中占有极重要的分量。从多民族国家的历史来看,“大一统”观念的多种反映,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史学家的民族史观念的发展以及多民族国家历史观念的发展。
    这里所说的民族史观念,主要是指史学家对当时所处时代的民族或部族,与传说中的远古时期或上古时期的部族或民族某种联系的观念,同时也指史学家对某一民族的发展、演变历史的观念。民族史观念的发展,一方面由于历史的发展促进了民族间的交往,使人们对民族史有了新的认识;另一方面是各民族自身的发展,增强了在历史进程中的影响,引起了人们更多的关注;还有一个方面,就是大一统的政治局面,要求史学家们对多民族国家的历史做出应有的说明。《史记》和《汉书》集中地反映出了两汉时期史学家的民族史观念发展到了一个新的阶段。
    司马迁在撰写《史记》过程中,具有民族史考察的自觉意识。因此,他非常关注民族问题和民族活动地区问题。这在本纪、表、世家、列传中多有记述。例如,《周本纪》记其先人不窋、公刘事迹:“周道之兴自此始,故诗人歌乐思其德。”[27]《秦本纪》说:“秦之先,帝颛顼之苗裔孙曰女脩。”[28]《六国年表》说:“秦始小国僻远,诸夏宾之,比于戎翟,至献公之后常雄诸侯。”[29]后来,秦国的称霸就是以戎狄之地为其支撑,《秦本纪》这样说:秦穆公时,“秦用由余谋伐戎王,益国十二,开地千里”[30]。可见,周、秦之兴,都与戎狄有所关联。
    又如《吴太伯世家》记周文王以前有关其氏族之事,从太伯、仲雍“乃奔荆蛮,文身断发”,“荆蛮义之”[31]等记述,联想“禹兴于西羌”、秦自戎地崛起称霸,都是民族史上极为重要的事件。《楚世家》称“楚之先祖出自帝颛顼高阳。高阳者,黄帝之孙,昌意之子也”,其后人“或在中国,或在蛮夷,弗能纪其世”[32]。从这些记载中可以看到,在春秋时期楚国被各诸侯国视为南蛮落后之地的楚国,其先人亦出于黄帝。此外,在《魏世家》《越王勾践世家》中都有类似记载。这表明在古代“中国”与“夷狄”在地域上并不是截然分割的,族与族之间的界限也不是不可逾越的。这同样表明,在司马迁看来,在民族史上,“诸夏”(或曰“中国”)与“夷狄”存在许多交叉,也发生过不少相互转化,而地理环境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是影响这种交叉与转化的重要原因。
    再如《匈奴列传》记:“匈奴,其先祖夏后氏之苗裔也,曰淳维。唐虞以上有山戎、猃狁、荤粥,居于北蛮,随畜牧而转移。”[33]这里主要讲匈奴的渊源,同时也带讲到了其他几个古代部族。又如《东越列传》记:“闽越王无诸及越东海王摇者,其先皆越王勾践之后也,姓驺氏。秦已并天下,皆废为君长,以其地为闽中郡。”[34]其余如《大宛列传》《南越列传》《西南夷列传》等,主要是记它们的社会状况及其与中原的关系。
    以上这些记载表明,司马迁在撰写《史记》过程中,确是把民族史的考察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看待的。这种重视民族史的观念,把自先秦以来史书中关于多民族历史撰述提高到了自觉的阶段。这就是说,从一般地反映多民族历史内容,到自觉地考察有关民族的历史渊源,是历史观念发展的一个重要方面。由于深受司马迁《史记》的影响,班固《汉书》也撰写了周边各民族的传记,一是《匈奴传》(上、下),二是《西南夷两粤朝鲜传》,三是《西域传》(上、下)。
    从上述分析可以得知,在中国史学上,早期的民族观和民族史观,都有一个发展过程。一般说来,民族观的发展趋势是从对立走向缓和,从相异走向相近;民族史观的发展趋势是从不自觉走向自觉,从单一的族源考察走向综合的族源考察。正是有了这样的发展,当出现秦汉大一统政治局面之时,史学家也就有可能撰写出反映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历史巨著,这就是《史记》和《汉书》。
    [1] 这主要见于“雅”“颂”部分,如《小雅》中的《六月》:“薄伐狁,以奏肤公”,“薄伐狁,至于太原”;《采芑》:“征伐狁,蛮荆来威”。《鲁颂》中的《泮水》:“既作泮宫,淮夷攸服”,“憬彼淮夷,来献其琛”;《宫》:“至于海邦,淮夷来同”,“至于海邦,淮夷蛮貊。及彼南夷,莫不率从”。《商颂》中《殷武》有更遥远的表述:“昔有成汤,自彼氐羌,莫敢不来享,莫敢不来王,曰商是常。”参见《诗经》,周振浦译注,北京:中华书局,2002年。
    [2] 仅就会盟来看,较重要的有:周平王五十年(前721年),鲁隐公“会戎于潜”,“秋,盟于唐,复修戎好也”(《左传·隐公二年》)。周桓王十年(前710年),鲁桓公“及戎盟于唐,修旧好也”(《左传·桓公二年》)。周襄王三年(前649年),“齐桓公使管仲平戎于王,使隰朋平戎于晋”(《左传·僖公十二年》)。周襄王二十四年(前628年),“卫人及狄盟”(《左传·僖公三十二年》)。周襄王三十三年(前619年),鲁公子遂“会雒戎,盟于暴”(《左传·文公八年》)。周定王六年(前601年),“白狄及晋平”(《左传·宣公八年》)。周定王九年(前598年),“晋郤成子求成于众狄……会于欑函”(《左传·宣公十一年》)。周灵王九年(前569年),晋悼公“使魏绛盟诸戎”(《左传·襄公四年》)。周景王七年(前538年),众诸侯与淮夷“会于申”(《左传·昭公四年》)。周敬王四十四年(前476年),楚伐东夷,“三夷男女及楚师盟于敖”(《左传·哀公十九年》),等等。
    [3] 如《左传·闵公二年》:“诸夏亲昵,不可弃也。”《左传·襄公四年》:“公说使魏绛盟诸戎”。《左传·襄公十一年》:“和诸戎狄以正诸华”。《左传·成公二年》:“蛮夷戎狄,不式王命”,等等。
    [4] 顾颉刚:《从古籍中探索我国的西部民族——羌族》,载《社会科学战线》1980年第1期。
    [5] 周恩来:《关于我国民族政策的几个问题》,北京:人民出版社,1980年,第11页。
    [6] 《左传·成公二年》,杨伯峻译注,北京:中华书局,1981页,第809页。
    [7] 《左传·襄公四年》,杨伯峻译注,北京:中华书局,1981年,第939页。
    [8] 《国语》卷十三“魏绛谏悼公伐诸戎”,韦昭注,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年,第441页。
    [9] 《左传·襄公十一年》,杨伯峻译注,北京:中华书局,1981年,第993页。
    [10] 《左传·定公十年》,杨伯峻译注,北京:中华书局,1981年,第1578页。杨伯峻注引范文澜《中国通史简编》:“裔指夏以外的地,夷指华以外的人。”按:顾栋高《春秋大事表·四裔表》,其意亦近是。
    [11] 《论语·八佾》,杨伯峻译注,北京:中华书局,1980年,第28页。
    [12] 《论语·宪问》,杨伯峻译注,北京:中华书局,1980年,第151页。
    [13] 《左传·昭公十七年》,杨伯峻译注,北京:中华书局,1981年,第1389页。
    [14] 杨伯峻注引前人之说,认为“所谓夷,非夷狄其人也。言周、鲁俱衰,典章阙坏,而远方小国之君乃知前古官名之沿革,盖录之也”云云。按:此说固然可以说通,但所谓“夷”,即使不是指夷狄之人,亦可指夷地而言。
    [15] 《论语·子罕》,杨伯峻译注,北京:中华书局,1980年,第91页。
    [16] 《左传·襄公十四年》,杨伯峻译注,北京:中华书局,1981年,第1007页。
    [17] 参见《春秋左氏传》卷三十二“襄公十四年”,《十三经注疏》本,北京:中华书局,1980年。
    [18] 参见《左传·成公七年》,杨伯峻译注,北京:中华书局,1981年,第832页。
    [19] 参见《春秋公羊传》卷十六“宣公十五年”、《春秋穀梁传》卷十八“成公十二年”、《春秋公羊传》卷二十五“定公四年”、《春秋穀梁传》卷十九“定公四年”,《十三经注疏》本,北京:中华书局,1980年。
    [20] 《春秋穀梁传》卷十五“襄公三十年”,《十三经注疏》本,北京:中华书局,1980年,第2432页。
    [21] 《春秋公羊传》卷二十四“昭公二十三年”,《十三经注疏》本,北京:中华书局,1980年,第2327页。
    [22] 《孟子》卷一《梁惠王上》,杨伯峻译注,北京:中华书局,1960年,第12页。
    [23] 司马迁:《史记》卷六《秦始皇本纪》,北京:中华书局,1959年,第283页。
    [24] 《诗经》卷五《小雅·北山》,周振甫译注,北京:中华书局,2002年,第335页。
    [25] 近人傅隶朴指出:“公羊释元年与春,都无甚异义,至谓王者‘谓文王也’,实属错误,古者天子建国,必改正朔,易服色,以示一新。但周之建国始于武王,夫子称文王之德,是‘三分天下有其二,以服事殷’,文王以西伯终,生前未尝称王,何能改正朔?公羊徒见周庙昭穆,自文武始,而以周正为文王之正,殊为无知。”(傅隶朴:《春秋三传比义》(上),北京:中国友谊出版公司,1984年,第4页)傅著所作辨析,从历史事实上讲是完全正确的。武王伐纣之前,殷未灭,正朔未改,自无疑义。《公羊传》之误,当是定论。《公羊传》本为解经之书,重在阐说“《春秋》大义”,故时有与历史事实不合者。此处意在尊周,尊周就要讲文、武、周公,以致陷于“殊为无知”之境。本文引用这一段话,意在强调“大一统”观念提出的重要意义。
    [26] 司马迁:《史记》卷一百二十九《货殖列传》,北京:中华书局,1959年,第3261页。
    [27] 司马迁:《史记》卷四《周本纪》,北京:中华书局,1959年,第112页。
    [28] 司马迁:《史记》卷五《秦本纪》,北京:中华书局,1959年,第173页。
    [29] 司马迁:《史记》卷十五《六国年表》序,北京:中华书局,1959年,第685页。
    [30] 司马迁:《史记》卷五《秦本纪》,北京:中华书局,1959年,第194页。
    [31] 司马迁:《史记》卷三十一《吴太伯世家》,北京:中华书局,1959年,第1445页。
    [32] 司马迁:《史记》卷四十《楚世家》,北京:中华书局,1959年,第1690页。
    [33] 司马迁:《史记》卷一百十《匈奴列传》,北京:中华书局,1959年,第2879页。
    [34] 司马迁:《史记》卷一百一十四《东越列传》,北京:中华书局,1959年,第297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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