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世纪后期英国保护“自然面貌”的环境管理原则及其利弊分析——以埃平森林为例(2)
http://www.newdu.com 2024/11/24 09:11:47 《学术研究》 严玉芳 参加讨论
一、“保留自然之力”:保护“自然面貌”原则的成因及其内涵 自然神论、浪漫主义等思想的兴起使人们开始欣赏和赞美自然的野性,这种对自然态度和自然概念理解的变化,以及在工业城市社会日益兴盛的博物学需求,共同促使保护“自然面貌”原则在19世纪英国的形成。16、17世纪欧洲的天文学、物理学开始突破中世纪神学的思想禁锢,揭示出广袤复杂宇宙所具有的和谐面,由此科学家们更加坚信世界的“神圣来源”。这种不断增加的关于太阳系的知识逐步延伸到自然地貌当中。结果,将自然与上帝相联系的自然神论思想使人们对野生自然概念的理解产生了显著变化。[1]例如,在17世纪早期,英国诗人把山形容为地球表面的“瘤子、疣、水泡、脓疮”等,英国一些山峰在当时被称为“魔鬼的屁股”(Devils-Arse)。[2]但到了该世纪末期,一种相反的态度出现了。托马斯·伯内特(Thomas Burnet,1635-1715年)的《地球的神圣理论》(Sacred Theory of the Earth,1681年)、约翰·雷(John Ray,1627-1705年)的《造物中展现的神的智慧》(Wisdom of God Manifested in the Works of the Creation,1691年)②等著述运用神学和地理学的论据提出了一种可能性——山也是上帝的手泽。这种把自然神圣化的观念使人们对野生自然亦具有“美”的特质的认识逐步加深。 18世纪中期浪漫主义在英国发展起来,它注重个人情感的表达,追求自由奔放,并辅之以一种对遥远、神秘事物的热情。浪漫主义者反对规则几何式的园林,转而赞美粗犷的森林。在他们看来,因自然之美是最深刻、最宏伟的,所以才能赢得其衷心的赞叹。为了表达这些新的感受,“壮美”(sublime)、“景色如画”(picturesque)等词汇在18世纪得到广泛运用。“作为一种美学类别,壮美去除了那种认为自然美只能在祥和、富饶和井然有序当中见到的概念。广袤而无序的景色也能使人欢悦。”[3]1709年英国哲学家沙夫茨伯里(3[rd] Earl of Shaftesbury,1671-1713年)在其所著《道德家》中指出:荒野自身具有令人生畏的魅力,粗糙的岩石、覆盖着苔藓的洞穴、嶙峋而原始的岩洞以及瀑布跌宕的流水,皆因其更能表现自然而愈发扣人心弦,它们展示的壮丽远胜过拘于规则模仿的豪华花园。[4]同时,英国美学家威廉·吉尔平(William Gilpin,1724-1804年)率先用“景色如画”来说明大自然粗犷、不规则和纷繁的特点,1791年他在其著述《论森林景色和其他野生林地景观》中开始赞赏未被开发的自然美及其风景如画的特质。[5]总之,18世纪以来,英国的审美发生了自然主义转向,艺术家、文艺理论家、文学家等开始倡导自然美高于艺术美。这一思潮也促进了英国园林设计样式从几何式向自然主义风景式的转变。 受浪漫主义、自然科学等因素的推动,19世纪博物学在英国日益兴盛。它的价值在该世纪被广泛颂扬,人们认为博物学学习既能改善和提升思想,也能增加自然知识和扩充自然视野。③例如,19世纪中后期在伦敦一地就兴起了众多研究自然的博物学协会,如1872年成立的南伦敦昆虫协会(South London Entomological Society)、1873年成立的南伦敦显微镜与博物学协会(New Cross Microscopical and Natural History Society)、1877年成立的伊灵显微镜与博物学协会(Ealing Microscopical and Natural History Society)、1880年成立的埃塞克斯郡的博物学者田野俱乐部(Naturalists' Field Club)等,共计20余个。[6]保护动植物资源的多样性是博物学爱好者极其关心的问题,他们极力反对人为改善自然环境活动导致的生物资源减少。自然神论、浪漫主义、博物学等因素也共同催生了近代晚期英国的环境管理原则——保护“自然面貌”。1871年《汉普斯特德荒野法》(Hampstead Heath Act)率先提出了保护“自然面貌”(natural aspect)的管理原则。该法案的第14—16章规定:首都公共事务委员会不能在汉普斯特德荒野上割草皮,挖砾石、泥土(mould)或土壤,也不能砍伐荆豆、石楠、木料或其他树木、灌木或矮林以牟利;委员会虽有权对荒野进行排水、平整和改善,包括植树,但在进行这些改善活动时,必须坚持一项原则,即尽可能保护荒野的“自然面貌”和自然状态。[7]1878年通过的《埃平森林法》(Epping Forest Act)延续了这一管理原则:除在森林范围内拥有土地者依然享有在森林荒地上的放牧权外,终止挖砾石、粘土,割草皮,修剪树梢与砍伐树枝等权利(第5、6章);埃平森林的新托管者伦敦董事会(伦敦法团是另外一个英文词)(The Board of London)被要求始终尽可能保护其自然面貌,保护生长在森林里的树木、被修剪树木、灌木、林下灌丛、石楠植物、荆豆、草皮和草本植物(第7章第3条);基于自然面貌管理原则的需要,托管者有权对森林进行排水、平整和改善活动(第33章)。[8] 关于“自然面貌”的概念虽无明确界定,但其保护宗旨可从上述法案内容中归纳出三点:废除有损公地生态环境的人类活动、保护公地上的动植物和修复受损的自然环境。此外,“自然面貌”的内涵在时人著述中也不乏体现,尤其是埃平森林的护林官爱德华·诺斯·巴克斯顿(Edward North Buxton,1840-1924年)对此有专门、细致的论述。他主张维持森林的自然特征而不该将其规划成一个整齐划一的公园。为此,他提出了四条管理实施细则:多样性、自然特征的保护、被干扰自然面貌的恢复和面向未来的再生。首先,森林的多样性地质、土壤和气候因子孕育了多样性的植被,它们是“自然面貌”的重要构成因子,因此保护“自然面貌”便需保护和强调这种多样性;其次,保护自然特征即是保护那些非人为的特征,除了保护所有的野生生物,还要保留正在腐烂的、死亡的、被自然力推倒的树木,因为森林是一部记载着自然的失败、毁灭和新生的文献,这些值得保护而不是被削减;再次,被干扰自然面貌的恢复即清除人为的特征,过去对森林自然面貌干涉最大、最广泛的是修剪树冠(pollarding)活动,这导致了单调乏味的雷同景观,因此清除一些被修剪的树木以促进新型自然景观的出现;最后,再生即是让自然力发挥孕育生命的作用而反对人力植树,自然能够以最有利的方式播种和保护树苗,由此生成的小树林比一片人工林更景色如画和多样。[9]总之,在他看来,保护“自然面貌”的核心是“尽可能保留自然之力(power of nature)”。[10]巴克斯顿等人尊重自然力的思想在保护自然生境方面曾经发挥了积极作用,在阻止铁路公司破坏公地生态环境完整性的议案上颇具成效。 (责任编辑:ad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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