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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天国时期的《天朝田亩制度》是怎么样的制度?


    
    太平天国奠都天京后,为了巩固农民政权,废除封建剥削,实现“天下一家,共享太平”的理想,于咸丰三年(1853)年冬颁布《天朝田亩制度》。咸丰十年又曾重刻刊行。它是一个以解决土地问题为核心,包括政治、军事、经济、文教和社会生活等各方面制度和政策的农民起义纲领,是太平天国其wb各项制度、政策的依据。
    《天朝田亩制度》以宗教语言提出了否认一切私有财产权、废除一切私有制的总原则。一切土地和财富都属于上帝所有,“天下人人不受私,物物归上主”。根据这个总原则,提出了废除封建土地所有制,把全部土地平均分配给天下人耕种的土地制度总方针。
    “凡天下田,天下人同耕。此处不足则迁彼处;彼处不足则迁此处。”“凡天下田,丰荒相通。此处荒则移彼丰处,以赈此荒处;彼处荒则移此丰处,以赈彼荒处。”又据此制定了平分土地的具体方法:把全国土地按产量分为尚(上)尚、尚中、尚下;中尚、中中、中下;下尚、下中、下下九等,规定每亩一年两季可产1200斤者为尚尚田,以下每减100斤即减一等,每年亩产400斤者为下下田。再按人口多寡、土地等级,以户为单位平均分配。
    凡16岁以上者,无论男女,均分田;15岁以下者减半;每户分田,“好丑各半”。《天朝田亩制度》又规定了全国农民仿照太平军军队编制组织起来,建立县以下的地方基层政权――乡官制。具体形式是:每五家为一伍,设伍长一人;每五伍为一两,设两司马一人;每四两为一卒,设卒长一人;每五卒为一旅,设旅帅一人;每五旅为一师,设师帅一人;每五师为一军,设军帅一人。各级乡官组成县以下的地方基层政权,既管理地方军政、民政,又负责组织经济生活和文化生活。与乡官制并行,还实行乡兵制,即每家出一人为伍卒,有警则为兵,杀敌捕贼;无事则为农,耕田生产。全国农户均按此编制组织社会生活,非常整齐划一。
    其次,又规划了农民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生活制度,规定每25家(即一两)设国库一所、礼拜堂一所,成为一个政治、经济、文化生活的基本单位,由两司马统一管理,这25家又以一家一户为单位进行个体农业生产,除了耕种每家分到的土地以外,还必须进行副业生产:种桑、养蚕、缝织衣裳;每家养五母鸡、二母彘;每五家中的“陶冶木石等匠”,由“伍长及伍卒为之,农隙治事”。这25家又是一个统一分配的基层单位,规定每个农户生产的农产品,除留下口粮外,余均归国库;副业产品如苎麻、布帛、鸡犬各物及银钱,亦均交国库。各家婚丧弥月等项开支,都由国库统一按定制发给,“给钱一千,谷一百斤”,“通天下皆一式”。鳏寡孤独病残者,由国库统一供养。
    由25家农户组成的基层单位――两,同时还是农村的司法、文化、教育、宗教等各方面社会生活的基层组织,两司马不仅是农、副业生产的领导者,而且也是教育、司法和宗教等一切社会生活的组织者和领导者。各户儿童每天须到礼拜堂听两司马讲书传教,两司马就是教师;每礼拜日,伍长率各户男、妇到礼拜堂听讲道理;各种宗教仪式,亦由两司马主持;各家发生诉讼情事,必先由两司马裁决、处理;两司马还负责保举人才;遇有婚丧嫁娶之事,也由两司马主持祭告上帝。总之,《天朝田亩制度》规定的农民生活的基层组织,就是这样一个以25家为单位,把土地、民政、军事、财政、宗教、教育、司法、选举等等社会职能统一起来的基层组织。同时又是一个废除了一切私有制、绝对平均主义的经济单位。这样,由一个两司马统一管理的25家就成为农民理想的公有制社会细胞,无数这样的社会细胞就成为理想的“地上天国”。太平天国的农民英雄就是企图通过这种途径达到消灭一切贫富不均的现象,而实现“有田同耕,有饭同吃,有衣同穿,有钱同使,无处不均匀,无人不饱暖”的理想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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