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政协共同纲领草案的特点(1949年9月22日)周恩来(2)
http://www.newdu.com 2024/11/30 12:11:48 历史之家 佚名 参加讨论
第二是新民主主义的总纲问题。在讨论中,曾有一种意见,以为我们既然承认新民主主义是一个过渡性质的阶段,一定要向更高级的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阶段发展,因此总纲中就应该明确地把这个前途规定出来。筹备会讨论中,大家认为这个前途是肯定的,毫无疑问的,但应该经过解释、宣传特别是实践来证明给全国人民看。只有全国人民在自己的实践中认识到这是唯一的最好的前途,才会真正承认它,并愿意全心全意为它而奋斗。所以现在暂时不写出来,不是否定它,而是更加郑重地看待它。而且这个纲领中经济的部分里面,已经规定要在实际上保证向这个前途走去。 总纲中关于人民对国家的权利与义务有很明显的规定。 有一个定义须要说明,就是“人民”与“国民”是有分别的。 “人民”是指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小资产阶级、民族资产阶级,以及从反动阶级觉悟过来的某些爱国民主分子。而对官僚资产阶级在其财产被没收和地主阶级在其土地被分配以后,消极的是要严厉镇压他们中间的反动活动,积极的是更多地要强迫他们劳动,使他们改造成为新人。在改变以前,他们不属人民范围,但仍然是中国的一个国民,暂时不给他们享受人民的权利,却需要使他们遵守国民的义务。这就是人民民主专政。这是对我们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团结和生产有利的。 这些反动阶级中的重要反动分子们,决不会甘心失去他们过去的特权,一定要进行阴谋破坏的。最近杨杰将军的遇害,便是一个例证。人民的军队和警察将加强工作以防止他们的阴谋破坏。我们大家则须加强团结,提高警惕,以打击反动分子的各种阴谋。 第三是新民主主义的政权制度问题。新民主主义的政权制度是民主集中制的人民代表大会的制度,它完全不同于旧民主的议会制度,而是属于以社会主义苏联为代表的代表大会制度的范畴之内的。但是也不完全同于苏联制度,苏联已经消灭了阶级,而我们则是各革命阶级的联盟。我们的这个特点,就表现在中国人民政协会议的形式上。政府各部门和现在各地的人民代表会议以及将来的人民代表大会都将同样表现这个特点。从人民选举代表、召开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人民政府直到由人民政府在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行使国家政权的这一整个过程,都是行使国家政权的民主集中的过程,而行使国家政权的机关就是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各级人民政府。 第四是军事制度问题。人民解放军之所以能取得今天的胜利和得到全国人民的拥护,决不是偶然的。它的特点是不仅勇敢机智善于作战,而且能正确地执行政策,并帮助人民劳动。政治工作制度是它的灵魂。这种军事制度,不仅不同于封建军阀,也不同于资产阶级的军事制度。纲领上规定将以这种新民主主义的军事制度来统一全国的军队,这里边包括一切从国民党反动统治方面起义过来的军队。这种做法显然不同于军阀制度的吞并排挤,而是不分彼此帮助他们改造为人民的军队。 第五是新民主主义的经济政策问题。基本精神是照顾四面八方,就是实行公私兼顾、劳资两利、城乡互助、内外交流的政策,以达到发展生产繁荣经济的目的。新民主主义五种经济的构成中,国营经济是领导的成分。在逐步地实现计划经济的要求下,使全社会都能各得其所,以收分工合作之效,这是一个艰巨而必须实现的任务。筹备期中关于经济的部分讨论最多,各方面好的意见都已经集中在草案的条文里面。经济建设是百端待举,但须有缓急轻重之分,草案中已根据那些是应该做的、那些是不应该做的;那些是现在可以做的、那些是现在不能做的;那些是已经做了的、那些是尚未做的等分析规定出具体条文。 第六是新民主主义的文化政策问题。这个问题讨论不多,简单地说来,就是民族的形式,科学的内容,大众的方向。草案中规定了必须强调的几项,其他没有规定的并非不作,因为在草案第五章中已经都概括地提到了。 第七是新民主主义的民族政策问题。其基本精神是使中华人民共和国成为各民族友爱合作的大家庭,必须反对各民族的内部的公敌和外部的帝国主义。而在各民族的大家庭中,又必须经常反对大民族主义和狭隘民族主义的倾向。各少数民族的区域自治、武装权利及其宗教信仰之被尊重,均在条文中加以明确的规定。 第八是新民主主义的外交政策问题。草案第七章中明确地规定了保障什么,拥护什么,反对什么,即保障本国独立、自由和领土主权的完整,拥护国际的持久和平和各国人民间的友好合作,反对帝国主义的侵略政策和战争政策。在总纲上已明白地接受了毛泽东同志在《论人民民主专政》中论述的同苏联及各新民主国家站在一起的方针。这就是我们在外交政策上的基本态度。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