葡萄牙占领澳门的条约:《中葡和好通商条约》的签订及条约内容
http://www.newdu.com 2024/11/30 11:11:42 历史之家 佚名 参加讨论
《中葡和好通商条约》的签订 1553年,开始有葡萄牙人在澳门居住。1887年12月1日,葡萄牙与清朝政府签订《中葡会议草约》和《中葡和好通商条约》,正式通过外交文书的手续占领澳门。 《中葡和好通商条约》(亦称《中葡北京条约》),是清光绪十三年(1887)葡萄牙在英国支持下强迫清朝廷订立的不平等条约。 澳门自古以来就是我国的神圣领土。它位于广东珠江口之西,面积15.51平方公里,其中澳门半岛5.42平方公里,凼仔岛3.48平方公里,路环岛6.61平方公里。人口约40万,我国同胞占98%以上。澳门旧属广东省香山县(中山市)管辖。明嘉靖三十六年(1557),葡萄牙殖民者贿赂广东地方官吏,借口曝晒水浸货物,强行登岸而留居在澳门,但每年向广东省香山县缴纳地租。清朝廷在澳门设关征税。鸦片战争后,葡萄牙殖民者眼看英国侵略者用武力夺得中国领土香港岛,亦仿效英国人扩大自己的侵略地盘。道光二十九年二月十一日(1849年3月5日),擅自发布通知封闭粤海关监督驻澳门办事处,赶走清朝廷官员和海关人员,停付澳门租金,公然强占了澳门半岛。咸丰元年(1851)攻占凼仔岛。同治三年(1864)攻占路环岛。从此,整个澳门被葡萄牙殖民者所占领。光绪六至九年间,中俄、中法关系紧张时,葡萄牙多次企图乘机迫使清朝廷承认澳门归葡萄牙所有,但均未达到目的。葡殖民者为使侵占澳门合法化,勾结英殖民者于十三年三月初二(3月26日)利用清朝廷派拱北税务司金登干前往葡都里斯本交涉鸦片走私问题之机,签订了《中葡会议草约》,塞进“葡国永驻管理澳门”字样。同年十月十七日(12月1日),清朝廷总理衙门大臣奕訢与葡萄牙全权代表罗沙,在北京签订了《中葡和好通商条约》,共54款,附《缉私条款》3款。主要内容:一、中国仍允葡萄牙永驻和管理澳门以及属澳之地;二、葡萄牙得派公使驻北京和在通商口岸设领事;三、葡萄牙取得领事裁判权;四、葡人可享受中国已给或将给其他国家的通商特权,在通商口岸有居住、租买土地、建造房屋、设立教堂等权利。条约虽然再次确认《草约》中有关澳门的提法,但同时规定:“惟现经商定,俟两国派员妥为会订界址,再行特立专约。”1928年4月,中国政府外交部通知葡萄牙政府中止《和好通商条约》,但葡萄牙不走,继续占领着澳门。 《中葡和好通商条约》的内容: 《中葡和好通商条约》,这个条约共54款,另有两个附属专约。条约内容分三类,一是澳门地位问题,二是鸦片税厘并征问题,三是中葡通商问题。与澳门地位有关的重要两款是:第二款——前在大西洋国京都理斯波阿所订预节略内,大西洋国永居管理澳门之第二款,大清国仍允无异。惟现在商定,俟两国派员妥为会订界址,再行特立专约,其未经定界以前,一切事宜照依现时情形勿动,彼此不得有增减改变之事。 第三款——前在大西洋国京都理斯波阿所订预立节略内,大西洋国允准未经大清国首肯,则大西洋国永不得将澳门让与他国之第三款,大西洋国仍允无异。 主要内容: 一、中国仍允葡萄牙永驻和管理澳门以及属澳之地; 二、葡萄牙得派公使驻北京和在通商口岸设领事; 三、葡萄牙取得领事裁判权; 四、葡人可享受中国已给或将给其他国家的通商特权,在通商口岸有居住、租买土地、建造房屋、设立教堂等权利。 条约虽然再次确认《草约》中有关澳门的提法,但同时规定:“惟现经商定,俟两国派员妥为会订界址,再行特立专约。”1928年4月,中国政府外交部通知葡萄牙政府中止《和好通商条约》,但葡萄牙不走,继续占领着澳门。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