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网-中国历史之家、历史上的今天、历史朝代顺序表、历史人物故事、看历史、新都网、历史春秋网移动版

首页 > 历史学 > 学习心得、资料 >

叫魂的社会基础《叫魂—1768年中国妖术大恐慌》解读(3)


    《叫魂》一书第五章《妖术大恐慌的由来》的开头,引用了《清稗类钞》和《聊斋志异》二书中的几则故事,说明发生在1768年的“妖术大恐慌”其实是由来已久的。《清稗类钞》和《聊斋志异》都是清人的作品,但通过分析可以知道,附会为“康熙初年”或“十八世纪初年”的这几则故事,多是古代志怪、轶事、传奇等书中故事的翻版。这些记载轶事的作品有渊远的源流。较有影响的,可以推到晋干宝的《搜神记》。作为后代小说的这类作品,到唐代,写“妖术”故事的已有很多。例如薛渔思《河东记》一书“幻术”类的《胡媚儿》篇、《板桥三娘子》篇;张读《宣室志》一书“道术”类的《俞叟》篇、《王先生》篇;皇甫枚《三水小牍》一书“幻术”类的《侯元》篇、“诡诈”类的《薛氏子》篇,等。(65)这些故事的内容和主要的情节线索,不但对后世文学产生了深远的影响,(66)而且借助于口语文学样式,在历经几百年的流传过程中,几经附会和润色,更增加进了无限神秘的色彩。再加上在不同时期,社会生活中都有不断涌现出来的真实的故事、活灵活现的真实人物、真实情节,反过来似乎能印证迷信内容的现实性。这样,对妖术的迷信,在民间就越来越成为百姓精神生活和文化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迷信在底层社会民众中间的影响,想来可能远远超过四书五经。
    从《叫魂》的诸多案例可以看出,民间对“叫魂”妖术的迷信,总是伴随着欺骗、偷窃、懒惰,以至于道德沦丧和犯罪。所以,对叫魂妖术的恐慌,可以称得上是对历史上遗留下来的一大堆污秽物、一大堆污秽的历史沉积的恐慌。 1768年的叫魂大恐慌,不单单是“江南”、不单单是“江浙”,也不单单是“德清水门”事件等就能挑得起来的,这么大的骚乱,应该是一种历史沉积的总爆发。
    对于“妖术”这类沉积,已有相应的治乱法律。“7月29日,弘历向各省总督巡抚发出了一份紧急诏谕”,说叫魂“罪犯‘行踪诡秘’,利用妖术来‘迷诱善良’,因而构成了地方上之大祸。”孔先生认为,弘历的说法背后,“有着颇为坚实的法律基础,那就是《大清例律》中不少针对妖术的条款。”(67)妖术在《大清例律》中没有单独列项,孔先生通过分析,认为这方面的内容主要是概括在“十恶”、“礼律”、“刑律”等三类条款下的。他进一步推断说,“十恶”的内容,“则几乎完全是从公元653年颁布的《唐律》中吸纳过来的”。至于“刑律”,它对妖术的处置也是最严厉的。“‘凡造讦讳妖书妖言及传用惑众者,皆斩监候。’制定于1740年的一项条款又将处罚大大提高为‘斩立决’,这就如同谋反的处罚一样了。”从处决升级的刻不容缓,可以看出统治者惩处妖术的坚决态度。另外,孔先生还参考了薛允升《读例存疑》,认为以上说的“刑律”条款中处罚妖术的法规,其“历史与‘十恶’一般深远,可以追溯到公元七世纪”。(68)可见,对妖术这种历史沉积的惩治和铲除,同样是历史上统治者特别重视的事情。
    (四)游民是“叫魂”妖术蔓延的媒介
    在《叫魂》一书的第二章《盛世》,孔氏说:
    我们应该把乾隆年间的商业看作是汲取不断增长的劳动力的蓄水池。
    有足够的证据表明,无论是商业的扩展还是向外部的移民都不能使每个人都得到关照,总有一部分人会被完全排除在生产性经济之外。他们的出路,并不在于向外迁徙,而是向社会的下层移动,沦为乞丐之类的社会下层阶级。(69)这里所说的“社会下层阶级”,就性质来说,应该就是上文所说的“游惰者”阶层。他们其中每有“勾引为匪、花销寺产”的“既为僧道又非俗人”的“失业男女”“在寺庙庵观里过着地下生活”。(70)这部分人是对社会形成威胁的一种不安定因素。即使是正式穿袍戴帽,摇身一变挤进僧道行列的人,也不是人人都吃得青灯之苦的。更何况,属于庙产的土地,需要寺庙的人去操持耕种,力气活儿还是得干的。既然“乞讨作为应付饥荒的一种手段”久已有之,所以“游方僧道作为乞丐的一类,当然都不是十八世纪六十年代才开始出现的现象。”(71)当时的问题很严重,正如湖北布政使闵鹗元在一份奏折中提到的:“过去对僧道人员登记在册并加以控制的制度已不足以应付当前的情势。”这里说的“当前的情势”是指:“数以千计的‘游方僧道’却在法律不及之处流浪。”而“法律不及之处”,当然最容易藏污纳垢。“其中奸盗诈伪之徒,依草附水,偕影藏身。”更有甚者,“大多数被通缉的人犯都换上了僧道服装,销声匿迹,远遁外地。”(72)以上说到的人群,组成了一个庞大的流动人口队伍。可以看出,包括游僧在内的这支庞大的队伍里,都是“无法纳入控制的人”。这就无怪乎“在官僚们的心目中,不管是什么人,凡四处流浪的乞丐都是对于公共安全的一种威胁。”(73)流民非但欺骗、偷窃,连明抢硬夺都是他们的拿手好戏。《叫魂》书中生动地描述了一些民众敌视乞丐的案例。流民或乞丐,他们中间有人的做法实在让人看不过去,民众会觉得他们讨厌、嚣张,因此用强制的措施加以抵制。例如有件发生在山西的事:几个乞丐嫌讨得的仅是“一小捧吃食”,“大声抱怨说东西太少,并把讨饭碗摔碎了”,结果惹得人们追打他们,甚至丧了命。(74)
    这个例子,还只是说明乞丐“不好惹”的一般情节的例子。孔先生书中转引的“恼怒的乞丐们甚至跳进了墓穴,以阻止下葬的进行”之类的例子,(75)一直到1949年前的中国城乡,还时有发生。例如在天津市,民人家里办“红白喜事”,都得或请“吹鼓手”,或雇“念经的”。(76)对这些人,雇主要花不少钱打点。如办“白事”,总经费已事先交给他们的寺庙主人外,每场经开始念以前和念完以后,都要由雇主发钱递到每位“师傅”手里。稍有怠慢,故意造成“静场”是常有的事;得罪他们重了,偶尔竟有“白事”吹喜庆乐曲,而“喜事”吹送丧乐曲的事。在二十世纪四十年代,春天常有逃荒的流民拥到大城市,河南、山东等地的流民流落到天津市的很多。规矩些的,卖唱乞讨,就像《叫魂》书中提到的以唱“莲花落”向路人行乞的鲁西南人张四一样。对这些人,居民们也都是尽快拿出干粮送给他们,打发他们快点离开,生怕呆久了会出事。天津人把惹是生非的乞丐,统称为“抓切糕的”。乞丐哄抢吃的东西自有绝招:乌黑肮脏的双手往出售的食品上一“扑撸”,(77)那些东西还卖得出去吗?特别是切糕,是用黏米、黏面做的,被他们抓过,摊主不想给也得给——任凭拳头雨点般落到头上,任凭拳打脚踢,“抓切糕的”只顾把抓来的切糕往嘴里塞……在饥荒的年月里,流民偷窃或哄抢米面铺、摔砸并哄抢商号的事件屡见不鲜。
    跟乞丐过不相上下狼狈生活的人,一般都没有土地、房屋的牵挂,没有妻子家庭的累赘,为了少劳动或者不劳动地苟延生命,他们不断地更换地方。身上背着麻袋卷儿,手里捧着讨饭碗(或僧道的钵头)……对流民来说,“走得百里路、吃的千家饭”,应该是他们生活的写照。《叫魂》一书征引的案例表明,当年的叫魂恐慌,蔓延得像场大瘟疫似的迅猛,正是流民大规模的流动造成的。流民中的叫魂案犯耍弄的妖术,正像是他们身上携带的病毒;而流民,正是瘟疫般的“叫魂”大肆蔓延的媒介。
    像鲁迅先生笔下的孔乙己一类的人,在封建制度下的中国,谋生手段不至于只有“抓切糕”这一招儿。下层阶级中为数不少的人,他们生活的主要特点是“游走”。他们到处游走,打打停停。在一个地方,有“饭辙”就多呆几天,(78)没着没落就背起铺盖走人。他们转换落脚的地方是十分频繁的。《叫魂》书中写到的在山东被捕的剪辫犯韩沛显,是个举人的儿子,他就是这样的一个流民。他频繁的游走路线大略如下:(79)
    1767年初秋,从山东省沂州、青州一带到江苏省海州拜访明远和尚;
    11月下旬,带着剪辫任务到山东省沂水、博山一带;
    1768年6月7日,在莱芜县城南剪人发辫;
    6月13日,在莱芜县剪人发辫;
    6月16日,在泰安县城将剪下的发辫交给和尚法孔;
    6月19日,在泰安弹迷药迷人生效,但剪辫未遂,继而被捕。韩沛显一类的人,尚且是读书人。《叫魂》书中写到更多的,是流民中的乞丐、乞僧主动或被动剪辫的案子。孔飞力先生推测,民众对“下层阶级”敌意的增长,可能跟“下层阶级正越来越侵入社区生活”有关。(80)这个推测很有道理。因为从道理上说,社区生活的最大特点是安定!它要求在固定的社区里,保持稳定的秩序,它要求政府最大限度地保障社区生活人群的安全感。而流民则正好相反。流民没有固定的生活地点和稳定的衣食保证,也不要求这些。跟社区生活的人群相比,流民的特点是“流动”而不是“安居”,是“动”而不是“静”。流民的“流动”四出是为了觅取生存的起码条件,而社区生活的人只有在“安居”的基础上,方可享受和平的生活并争取更加富足。这一动一静,本来就是相互抵触的。因此,流民,相对于乾隆盛世遍布中国的社区生活人群,就是叫魂“瘟疫”的传染媒介。所以,自皇帝到民众,他们对叫魂的大恐慌毫不逊色于对瘟疫的恐慌,完全可以理解。
    耍弄叫魂妖术的人为达到个人的目的,已经严重地妨害了民众的生命安全,他们走到哪儿,就把妖术的祸害带到哪儿。在全无别种媒介、更不用说得以借助“清政府内部的通讯体系”的情况下,(81)1768年的叫魂妖术,在将近一年的时间里,像火山爆发、熔岩翻滚一样在大半个中国蔓延,甚至影响到了乾隆政府政策的正常运作。如此等等,不能不说跟当时严重的流民问题有着重要的关系。流民问题,确是造成大恐慌的最直接的原因之一。
    结 语
    
因为读书甚少,不知天外尚且有天;读了孔飞力先生的《叫魂——1768年中国妖术大恐慌》一书,觉得该书无论在中国近代史学的研究论方面,还是在该领域各个专题的研究方法方面,都堪称是开了先河。
    在孔先生笔下,生活在乾隆中期的古人们苏醒了,活动起来了——在广大的“叫魂”蔓延地区的民众中间,我们看见了一张张充满恐慌的脸、听见了一声声喊打的怒吼、看见了一幕幕愤怒人群团团围住和毒打乞丐、乞僧……孔飞力先生引用了如《朱批奏折》、《宫中上谕》、《宫中廷寄》和《录副奏折?法律?其他》等档案资料,将它们恰到好处地贯串在全书的行文之中,让读者自己如临其境地从当时社会的生活场景中,去体味他要说明的由“叫魂”引发的严重的社会问题。由于篇幅所限,本文只分析了“叫魂”的社会基础问题,这是《叫魂》让读者最直接感受到的问题。这里,权且把“社会基础”作为孔先生著述此书的“外围”问题吧。
    “外围”,顾名思义,它是让人易于感知的部分,也是阐释“核心”问题的必不可少的础石和铺垫。《叫魂》的核心,应该是通过一桩桩个案的综合分析,来揭示专政制度下天子与臣民之间、上下级官吏之间的恩恩怨怨,也即各个等级的人们之间相互抵触又相互依赖的关系。所有这些关系的总和即是国家机器、政治制度。这就如同分支的关系线是单股儿的细绳儿,而分支关系的总和则是多股细绳儿拧成的粗绳一样。孔先生也许是要通过当年“叫魂”大恐慌的实例来说明,正是这条粗绳,在艰难地维系着一个幅员广大的、将近三亿人口的国家的大钟,得以正常撞击和轰鸣。
    注释与参考文献:
    
①孔飞力著《叫魂——1768年中国妖术大恐慌》,以下简称《叫魂》。本文的撰写依据该书的中文译本,陈兼、刘昶译,上海三联书店1999年1月第一版。
    ②引自《叫魂》第134页。
    ③参见第100页倒数第一行,第101页注①。
    ④本文引例全部转引自《叫魂》一书。括号中的页码为引文的该书出处。
    ⑤本文用“耍弄妖术”的说法代替《叫魂》书中“从事妖术”的说法。
    ⑥参见第232页。
    ⑦参见第232页。
    ⑧参见第233页。
    ⑨参见第235页。
    ⑩参见第232页。
    (11)参见第290页。
    (12)参见第304页。
    (13)参见第291页。
    (14)参见第5页。
    (15)参见第6页。
    (16)参见第6页。
    (17)参见第140页。
    (18)参见第9页。
    (19)参见第9页。
    (20)参见第181页。
    (21)参见第241页。
    (22)参见第182页。
    (23)参见第104页。
    (24)参见第223页。
    (25)参见第224页。
    (26)参见第203页。
    (27)参见第204页。
    (28)参见第204页。
    (29)参见第205页。
    (30)参见第205页。
    (31)参见第237-238页
    (32)参见第232页。
    (33)参见第233页。
    (34)参见第14页。
    (35)参见第20页。
    (36)参见第23页。
    (37)参见第62页。
    (38)参见第34页。
    (39)参见第51页。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