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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对中菲南沙群岛争端政策的历史考察——基于美国新近解密外交档案的解读


    摘要:20世纪70年代,随着中菲南沙群岛争端不断升级,菲律宾积极谋求美国的军事支持。在此背景下,美国政府开始研究制定应对南沙群岛争端的政策。受中美关系正常化进程和“尼克松主义”影响,尼克松政府极力规避《美菲共同防御条约》适用南沙群岛。此后,在菲律宾政府的一再要求下,福特政府对《美菲共同防御条约》的适用范围给予了模棱两可的承诺,但同时附加了“免责条款”,即“有条件”适用南沙群岛,而美国官方声明的立场仍是恪守“中立”。冷战结束后,美国政府在南沙群岛问题上逐渐放弃“中立”立场,转而积极地介入。美国因素的介入对于未来解决中菲南沙群岛争端增加了一定难度。
    关键词:南沙群岛;美国;中国;菲律宾;《美菲共同防御条约》
    冷战期间,美国与菲律宾缔结的《美菲共同防御条约》对南沙群岛问题产生了十分消极的负面影响。冷战结束至今,美国在南沙群岛问题上“中立”立场的松动和“渐进式介入”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菲律宾觊觎中国南沙群岛的野心,中菲南沙群岛争端中的“美国因素”值得关注。本文以美国新近解密的档案文件和相关史料为依据,就美国对中菲南沙群岛争端的政策演变轨迹做一初步探讨,以求教于方家。
    一、尼克松政府规避《美菲共同防御条约》适用南沙群岛
    美国政府最新公布的解密档案文件显示,尼克松政府时期是美国对中菲南沙群岛争端政策的基本定位时期,且与冷战结束后美国在该问题上的政策有着密切的历史渊源。从学术界目前的研究现状来看,该阶段也是比较薄弱的领域①。2011年,美国国务院正式公布并出版了备受瞩目的《美国对外关系文件集(1969~1976)》(增补第12卷·东亚和东南亚),此次公开的文件以美国国务院、国家安全委员会以及美菲高层互访的谈话备忘录为主,其中专门收录了美国关于南沙群岛争端政策的重要档案,为我们研究这段历史提供了原始的档案文献。
    1951年9月8日,在美国的操纵下,部分国家单方面与日本签订了《旧金山对日和约》。该条约对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被日本占领的南沙群岛进行了模糊处置。《旧金山对日和约》第二章“领土”部分、第二条“己”款中规定:日本放弃对南威岛(Spratly island,系南沙群岛中的一个岛)及西沙群岛之一切权利、权利根据与要求。[1]该条款只规定了日本放弃上述岛屿的所有权利,而没有明确其主权归属,这种模糊处置主权归属的表述方式为日后中菲南沙群岛争端埋下了伏笔。
    20世纪60年代末70年代初,由于南沙群岛附近海域勘测出油气资源,菲律宾开始觊觎并蚕食南沙群岛部分岛屿。1968年,以美国生物学家埃默里博士为首的地质专家对中国南海海域进行了大规模地球物理调查。1969年5月,埃默里等人发布《亚洲近海地区矿产资源勘探协调委员会技术报告》,认为南沙群岛海域存在巨大储油区。对油气资源前景的乐观预测随即成为引发菲律宾侵占南沙岛礁的导火索。1970年,菲律宾政府开始派兵占领中国南沙群岛部分岛礁,菲律宾蚕食南沙群岛的行为遭到了中国政府的强烈抗议。作为与菲律宾军事结盟的冷战“盟友”——美国,正是在此阶段开始从外交决策层面考虑应对南沙群岛争端问题的。
    20世纪70年代,美国介入中菲南沙群岛争端发端于1951年《美菲共同防御条约》能否适用南沙群岛问题。1946年,菲律宾独立后不久便被纳入美国冷战战略体系之内。为遏制所谓共产主义力量在亚洲的扩张,1951年美国与菲律宾签订《美菲共同防御条约》,其中规定,在缔约国任何一方的领土完整、政治独立或安全受到武装进攻的威胁时应进行协商。在太平洋区域对缔约国任何一方的本土或在其管辖下的太平洋岛屿领土,以及对它在太平洋上的军队、公用船只或飞机的武装进攻,将危及它自己的和平与安全,两国将依照各自的宪法手续采取行动,以对付共同危险。[2]该条约生效后近20年其适用范围并未涉及中国南沙群岛地区。尼克松政府时期,随着中菲南沙群岛争端的不断升级,围绕该条约是否适用南沙群岛,美国政府开始将中菲南沙群岛争端提上外交决策议事日程。
    1970年始,菲律宾政府开始派兵占领南沙群岛的部分岛礁。1971年7月11日,菲律宾总统马科斯宣称,南沙群岛是所谓“有争议的”岛屿,菲律宾人认为这些岛屿不属于任何国家,对这些岛屿的“占领是决定性的因素,占领就是控制”。在此前后,菲律宾政府相继派遣军队占领属于中国南沙群岛中的中业岛、马欢岛等岛屿。[3]菲律宾对南沙群岛的非法侵占遭到了中国政府的强烈反对。1974年初,中国驻联合国代表向菲律宾代表抗议,并表示中国准备捍卫对西沙和南沙群岛的领土主权。为了寻求美国的支持,1月26日,菲律宾外长罗慕洛将中国抗议的备忘录转交给美国驻菲律宾大使沙立文。沙立文对此十分重视,因为此前中国和南越当局西沙争端的急剧升级令美国海军预警系统措手不及,南越当局对美国拒绝提供支持耿耿于怀。为避免再次出现类似情况,沙立文立即向美国国务院进行了汇报,同时向美国国务卿基辛格提出以下建议并请求指示:第一,当菲律宾军队受到攻击时,就美国应采取何种“行动”发布官方解释;第二,建议美国对此应保证进行充分的监控以防止突然袭击;第三,建议授权发布美国官方警告中国的行动方针:如果中国对菲律宾采取军事行动,美国将履行《美菲共同防御条约》的义务;第四,要求美国官方与菲律宾官员就《美菲共同防御条约》进行磋商,准确获知菲律宾的真正意图,并向菲律宾转达美国提出的行动建议。[4]
    对于沙立文的建议,基辛格基本持否定态度,1月31日,他对沙立文的建议逐一进行了答复:第一,关于菲律宾遭到攻击美国承担义务的问题已经提交国务院,目前正在研究中;第二,关于建议美国对可能出现的突然袭击进行充分预警,最高层决定:这样的监控不能执行;第三,关于要求警告中国的行动方针,由于以下因素不能实现:时间紧迫、美国立场的不确定性、难以判断中国针对南沙实施行动的迹象和意图;第四,要求美国官方与菲律宾官员磋商,需进一步研究,除了第二点和第三点,我们将通过不受约束的渠道进行回应。[5]
    基辛格之所以拒绝沙立文的主张,主要基于以下两点考虑:一是在中美关系解冻的大背景下,尼克松政府不愿因中菲南沙群岛争端干扰两国关系正常化的进程;同时,在未真正弄清中国关于南沙群岛意图的前提下,美国不愿意冒险仓促行动。二是受在东南亚进行战略收缩的“尼克松主义”的影响,虽然美国表示将继续承担业已承诺的条约义务,但同时又强调美国将不再承担任何新的义务。具体来讲,美国不想将其对条约的义务拓展至“有争议”的南沙群岛地区,美国的策略是将自己置身度外,拒绝对菲律宾承担更多且不必要的防卫义务,避免重蹈越战覆辙。
    按照基辛格的上述答复,美国政府决策层就沙立文提出的第一条和第四条建议进行研究讨论。为此,1974年1月31日,基辛格组织了相关工作成员会议,会上具体讨论了《美菲共同防御条约》适用南沙群岛的问题。基辛格与美国负责东亚和太平洋事务副助理国务卿赫梅尔进行了深入细致地讨论,最终确定了美国的立场。此次会议记录已经解密,档案文献较为清晰地记录了美国在南沙群岛争端中的立场和决策过程,以下是两者对话的原文记录:
    赫梅尔:《美菲共同防御条约》的适用问题已经被提出来,即如果菲律宾军队到达南沙而遭到中国攻击,该条约的适用问题……
    基辛格:我们现在的立场是什么,在这里我们支持菲律宾吗?
    赫梅尔:是的。
    基辛格:我们告诉菲律宾了吗?
    赫梅尔:是的。
    基辛格:他们什么态度?
    赫梅尔:他们很平静,没有表现出要援引《美菲共同防御条约》的意图。
    基辛格:这是菲律宾提出的还是美国提出的?
    赫梅尔:是英格索尔与沙立文在谈到南沙和西沙群岛时提出来的。
    基辛格:问题在于,是美国主动示意菲律宾援引条约,还是菲律宾征求我们的意见是否考虑将其纳入到条约中去?
    赫梅尔:我认为不是很清楚,我们的答复不明确。
    基辛格:我的问题是我们自愿的,还是他先问我们的?因为我认为这具有心理上的意义。
    赫梅尔:是沙立文传达的还是菲律宾提出的,我不记得了……
    赫梅尔:美国政府发言人重申美国对东南亚没有立场。
    基辛格:是的,但它和菲律宾驻军受到攻击美国将采取何行动不是一个问题。
    赫梅尔:我认为我们对该岛屿的重申声明已经明确向菲律宾表明:我们不愿意或者美国不想做。[6]
    从上述讨论中可看出,菲律宾并没有首先提出《美菲共同防御条约》的适用问题,是美国主动向菲律宾模糊地表达了美国的支持立场。而基辛格最关心并反复追问的是:究竟是美国主动提出来的,还是菲律宾提出来要援引《美菲共同防御条约》适用南沙群岛问题。对此,赫梅尔含糊其辞,因为他也搞不清楚究竟是哪一方首先明确提出来的。在随后的讨论中,基辛格为美国的立场定下基调:美国不赞同援引《美菲共同防御条约》,亦即在菲律宾没有向美国求援抗衡中国的前提下,如果美国主动表现出过度的支持意愿,可能会引发事端甚至可能因信息泄露导致东窗事发。最终,在此次工作会议上基辛格作出如下决定:美国既不希望鼓励中国使其自认为可以尝试采取自由的军事行动,也不想令其盟国感到不必要的恐慌。美国政府已经表明将不会进行防卫,但是要避免引起歧义。显然,基辛格不赞同美国在南沙群岛上“主动请缨”的做法,其基本立场是试图在中菲之间做出平衡,既不因为南沙问题与中国交恶进而影响美中关系正常化进程,也不想在中菲南沙群岛争端中为菲律宾承担条约义务。
    二、福特政府关于《美菲共同防御条约》适用礼乐滩问题的决策
    福特政府后期,菲律宾进一步蚕食中国南沙群岛部分岛屿。1976年4~7月,菲律宾、瑞典财团和美国“国际石油公司”等在中国南沙群岛中的礼乐滩②开始钻探第一口石油探井,与此同时,菲律宾军队加强了保护措施,增加了海空巡逻。中国政府对此表示强烈抗议并提出警告:“这种对中国领土完整和主权的侵犯是不能允许的。”[7]为了谋求美国的支持,马科斯主动请求美国将《美菲共同防御条约》的适用范围涵盖包括礼乐滩在内的南沙群岛,并将其与当时正在进行的美菲军事基地谈判挂钩。
    1976年8月6日,美国副助理国务卿罗宾逊访问菲律宾,菲律宾要求美国就《美菲共同防御条约》发表明确的责任声明。马科斯在与罗宾逊和沙立文的会见时重申,菲律宾需要一个保证,即当菲律宾或悬挂菲律宾国旗的船舶在礼乐滩出现争端时美国的具体反应。马科斯称,这种反应不必是书面的,但他希望是来自美国最高决策层的,譬如福特和国务卿对马科斯本人的承诺。马科斯还表示:如果美国能够给出一个令人满意的答复——即消除此前美国模棱两可的防卫承诺,美菲军事基地的谈判将在一个月内完成。美国决策层认为,根据美方情报报告,马科斯的主张可能是策略性的,即他是在等待美国总统选举之后再开始谈判。他试图以美国自由使用菲律宾军事基地为条件来换取美国在南沙群岛为菲律宾提供军事援助。如果美国不能在“争议”地区的冲突中满足菲律宾提出的要求,签署军事基地协议的可能性就不大[8]。9月2日,罗慕洛在访问华盛顿期间再次重申菲律宾的立场并向美国施压,“在得到美国关于共同防御条约适用于礼乐滩的答复前,他不能与美国达成罗慕洛—基辛格会谈协议”。尽管如此,美国国务院和国防部仍一致认为应在《美菲共同防御条约》适用礼乐滩问题上持审慎立场[9]。
    对此,菲律宾十分不满,之后态度日趋强硬。此时,菲律宾已经不满足于美国的口头承诺,而是要求美国做出书面声明:当礼乐滩遭到军事攻击时,美国是否依据《美菲共同防御条约》做出反应,并将其与美菲军事基地谈判进程挂钩。为解决该问题,1976年10月,美国国家安全事务助理斯考克罗大特对美国在中菲南沙群岛争端中的立场专门进行了研究并提出了应对措施和建议。斯考克罗夫特认为,虽然《美菲共同防御条约》要求美国对菲律宾的领土、岛屿或“武装力量、太平洋的公共船只和飞机受到攻击时做出反应”。作为领土“争议”地区,礼乐滩可以解释为不适用于该条约。但是,太平洋上的军队、飞机和船舶可以解释成适用礼乐滩,而美国一直拒绝在礼乐滩采取任何立场。为解决上述问题,他提出了三套选择方案:一是明确地肯定答复,即承诺《美菲共同防御条约》适用礼乐滩;二是否定答复,即明确将礼乐滩排除在防御义务之外;三是重申对菲律宾承担全部承诺,但对菲律宾在该地区受到的所有攻击是否做出反应不予答复。上述三种选择方案各有利弊,首先,明确否定会使美国与菲律宾的军事基地谈判愈加复杂化,并将导致美国使用菲军事基地受到更严格的限制,特别是美国海军支持印度洋的行动;其次,肯定答复会带来相当风险,即加剧了与中国和南越的紧张局势,美国国会和公众也可能将其视为对美国防卫承诺无谓的扩大。最后,直接做出反应将使马科斯更加积极要求对南沙群岛的主权,并使用武力保护其主张[10]。
    美国国务院和国防部主张倾向于第三套方案并建议:作为公开行动,总统授权可做出模棱两可的答复,即美国愿意考虑将礼乐滩纳入《美菲共同防御条约》,条件是其与《美菲共同防御条约》条款相符合,特别是其中第一条规定的“和平解决争端和克制使用武力”。此举可使美国保持必要的灵活性以应对如下情况:“当菲律宾的飞机受到攻击时要求美国进行防卫。此举对当前《美菲共同防御条约》规定的义务既未增加也未减少,从而使我们规避其他选项所带来的风险”。斯考克罗夫特采纳了上述建议并向福特建言,就礼乐滩问题授权美国国务院和国防部进行如下防御承诺:《美菲共同防御条约》适用于在礼乐滩活动的菲律宾的飞机、舰船等,其前提条件是符合《美菲共同防御条约》之第一条规定的“和平解决争端和克制适用武力”。该建议最终得到了福特的批准,成为美国对中菲南沙群岛争端的官方立场。[11]
    菲律宾对美国的立场十分不满,1976年10月6日下午,罗慕洛与基辛格在纽约会见时再次指出,根据《美菲共同防御条约》第五条,美国应发表官方声明。罗慕洛对此前美国的保证范围(菲律宾任何地区)持严重怀疑态度,“菲律宾的自我防御计划必须取得进展,计划的可靠性必须得到美国的坚强承诺,以应对外部侵略”。对此,基辛格指出,如果菲律宾将美国拉入南沙群岛,美国将不得不使政策方案复杂化,而且其中的免责条款将导致更为棘手的难题。罗慕洛最终不得不表示,领土“争议”地区可以排除条约义务之外。基辛格进而指出,对于南沙群岛问题,美国政府关于《美菲共同防御条约》的解释问题会遇到麻烦。罗慕洛代表马科斯向基辛格保证,菲律宾政府无意使美国卷入南沙群岛问题,因为菲律宾认为可以通过相关各方在互谅的基础上解决,而无需美国的援助。基辛格最后表态:“美国澄清条约的解释是没有问题的,但是我们的顾虑是菲律宾在南沙和礼乐滩的行动将使美国卷入军事对抗,因此美国对无关地区的声明必须符合条件,这几乎不会令菲律宾政府满意”。罗慕洛再次表示:菲律宾不想让美国卷入那些地区[12]。
    从美菲在该问题上的交锋来看,很明显美国占了上风,菲律宾一改此前的强硬态度,而且在会谈中的立场也自相矛盾,菲律宾一方面试图得到美国对南沙群岛的安全承诺,另一方面又表示无需美国卷入,自己能够和平解决。最终,在美国的压力下,菲律宾放弃了将南沙群岛纳入《美菲共同防御条约》的念头。在此次谈判期间,菲律宾发表声明:表示将不会使美国卷入“争议”地区。菲律宾最终无奈地接受了美国此前的既定安排:即将南沙群岛作为“争议”地区排除在《美菲共同防御条约》之外,加上此前美国不断重申的“美国在南沙群岛问题上没有立场”的政策声明,成为冷战时期美国对中菲南沙群岛争端的基本立场。
    三、冷战结束后美国对中菲南沙群岛争端立场的新变化
    冷战结束后,美国在中菲南沙群岛争端问题上的立场发生了变化。自1992年以来,美国驻菲律宾大使威斯纳、副国务卿佐利克及助理国务卿洛德都公开发表言论,支持菲律宾在南沙群岛问题上与中国抗衡。1992年3月11日,威斯纳指出,东盟应施加政治压力阻止任何国家用武力实现对南中国海“斯普拉特利群岛”(即中国南沙群岛,下同)的主权要求,美国显然会反对使用武力,如果对这个地区的和平造成另一种威胁,特别是如果它影响了美国的一位盟友,美国不会袖手旁观,美国保证遵守同盟友的条约义务,可是对于“斯普拉特利群岛”,显然存在有承担国际义务的历史。这是美国首次表明将在南沙群岛问题上承担条约义务。然而,美国的声明也时而自相矛盾。7月17日,美国驻菲律宾使馆发言人莫顿·史密斯指出,一旦“斯普拉特利群岛”发生武装冲突,菲律宾不能援引《美菲共同防御条约》要求美国给予帮助,因为在该条约签定时,它们并不是这个国家领土的一部分。总体来看,该阶段美国介入南沙群岛问题的基本立场是反对诉诸武力,希望通过谈判解决争端。7月24日,佐利克在马尼拉东盟对话会上表示,“就美国而言,我们认为南中国海的领土争端不能以武力来解决,公正而长久的解决方法只能是有关各方的和平谈判,而非单方面的行动”。次日,美国国务卿贝克在马尼拉对媒体指出,美国的立场是坚决信守在《美菲共同防御条约》中所作的承诺,不就“斯普拉特利群岛”有关各方的主权要求表态支持哪一方。美国愿在调解南沙群岛争端中发挥作用,如果提出领土要求的各方希望美国这样做的话[13]。
    1995年初中菲美济礁事件后,美国进一步发出了支持菲律宾的信号。4月18日,美国国务卿克里斯托弗指出,美国在防止南沙群岛争端失控方面有“切身利益”,美国有责任保卫菲律宾不受攻击。5月17日,美国国务院发言人指责中国:“中国政府对这一事件(菲律宾派记者前往美济礁)发表了一篇相当强硬的公开声明,我们认为,这种声明也许是应该避免的事。”这表明,美国的立场不仅由“中立”改变为积极关注,而且试图进一步介入并发挥“作用”。在中菲南沙群岛争端问题上,美国最关心的是能在南沙群岛周边海域自由航行。5月10日,美国政府发表正式声明:“维护航行自由是美国的基本利益。所有船只和飞机在南海不受阻碍的航行,对于包括美国在内的整个亚洲和太平洋地区的和平与繁荣是必不可少的”[14]。6月,美国国防部负责国际安全事务的副国务卿约瑟夫·奈也表示,如果南沙群岛发生了军事行动并且妨碍了海上航行自由,美国就准备进行军事护航,以确保航行自由。[15]
    冷战结束后,美国在南沙群岛问题上的立场发生变化有如下几个原因:第一,伊拉克战争结束后,美国调整全球军事部署,旨在加强在西太平洋地区的军事存在。1998年,美菲签订了《美菲访问部队协定》,开启了美军重返菲律宾的序幕。1999年6月,菲律宾参议院通过了《菲美部队到访协议》,允许菲美两国恢复大规模的年度军事演习,为美军重返菲律宾铺路。美国的军事调整表明,菲律宾在美国东亚战略中的重要性得到提高,美菲同盟得到加强。第二,近年来,受“对中国实施战略威慑”冷战思维的影响,在美国亚太战略中一直有一条围绕中国的“安全弧”。美国试图通过该“安全弧”遏制中国并保护包括菲律宾在内的“盟友”。第三,美国试图将南沙群岛纳入其亚太整体战略中,牢牢掌握主动权,充分利用南沙群岛问题的复杂性,使南沙群岛问题向有利于美国的方向发展。
    近期,美国与菲律宾的密切合作成为影响南沙群岛争端紧张局势的新变量。2011年4月,美国驻菲律宾大使馆发言人汤普森指出:“倘若菲律宾与中国在‘斯普拉特利群岛’问题上发生武装冲突,美国一定会站在菲律宾一边”。[16]2012年5月2日,美国国务卿希拉里在美菲讨论地区安全形势时就中菲黄岩岛事件表态时称其对黄岩岛事件“深为关切”,尽管美方对主权争端不持立场,但“作为一个太平洋大国”,美方在航行自由、维持和平与稳定、尊重国际法等方面有国家利益,美国将与菲律宾就此保持密切接触。希拉里表示,《美菲共同防御条约》仍是美菲安全关系的基础,并再次确认条约规定双方共同承担的义务。[17]从美国政府的最新表态来看,其公开立场是:一方面声明“不选边站队”,“不支持任何一方”,“主张和平解决”;另一方面又强化军事同盟,开始由“不承担义务”的态度转变为要“提供帮助”。[18]美国政府介入中菲南沙群岛争端的真实意图是:防范和制约中国,把解决中菲南沙群岛争端纳入地区多边安全对话机制,即通过多边对话把中国拉入地区多边安全机制。美国还试图依据国际海洋法公约制定解决南中国海争端的框架。
    纵观中菲南沙群岛争端的历史演进和现状,中菲南沙群岛争端的产生、变化、未来发展趋势始终与“美国因素”密切相关。在冷战的国际背景下,单方面对日媾和的《旧金山对日和约》为南沙群岛争端埋下了伏笔。从这个意义上看,美国是中菲南沙群岛争端的始作俑者之一。冷战期间,美国在南沙群岛地位问题上保持“中立”,并对菲律宾的求援予以模糊承诺。冷战结束后,美国成为影响南沙群岛问题最重要的外部力量。美国政府在南沙群岛主权归属上逐渐放弃“中立”的立场,转而积极“小心介入”南沙群岛问题。美国将介入中菲南沙群岛争端作为美菲联手遏制中国的一种战略尝试,势必会助长菲律宾阴谋攫取南沙群岛的野心,对中菲关系乃至亚太地区的稳定产生一定的消极影响,对于中菲未来解决南沙群岛争端也将增加一定的难度。
    注释:①囿于档案文献所限,目前学界尚未对20世纪70年代美国对中菲南沙争端政策进行专题研究。相关著述散见于冷战结束后美国介入南沙群岛事务的研究中,如邱丹阳:《中菲南沙争端中的美国因素》,《当代亚太》2002年第5期;汪爱平:《美国南海政策的演变及其影响研究》,《广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年第2期,等等。
    ②礼乐滩位于北纬11度20分,东经116度50分,属于中国南沙群岛。
    参考文献:
    [1]《国际条约集(1950~1952)》,世界知识出版社1959年版,第335页。
    [2]Mutual Defense Treaty Between the United States and the Republic of the Philippines, August 30, 1951, American Foreign Policy 1950~1955, Basic Documents Volumes I and II, Department of State Publication 6446, Genend Foreign Policy Series 117, Washington, DC: U. S. Government Printing Office, 1957, http://avalon.law.yale.edu/20th_century/phil001.asp.
    [3]《我国领土南沙群岛不容侵犯 菲律宾当局公然派兵占领我南沙群岛的中业岛等岛屿 西贡傀儡集团也妄图浑水摸鱼,侵占我国领土》,《人民日报》1971年7月17日,第5版;Aileen S. P. Baviera, "The Philippines Looks to the South China Sea: Ocean of Opportunity or Sea of Strife"? China Currents, Vol. 3, No. 1, January-March 1992, p. 18.
    [4]FRUS, 1969~1976, Volume XVIII, China, 1973~1976, Telegram 998, From the Embassy in the Philippines to the Department of State, January 26, 1974, Document 325, http://history.state.gov/historicaldocuments/frus1969-76ve12/ch9.
    [5]FRUS, 1969~1976, Volume E-12, Documents on East and Southeast Asia, 1973~1976, Telegram 020401, From the Department of State to the Embassy in the Philippines, January 31, 1974, Document 326, http://history.state.gov/historicaldocuments/frus1969-76ve12/ch9.
    [6]National Archives, RG 59, Transcripts of Secretary of State Kissinger's Staff Meetings, 1973~1977, E5177, Box 2.
    [7]Ford Library, National Security Adviser, Presidential Country Files for East Asia and the Pacific, Box 15, Philippines.
    [8]FRUS, 1969~1976, Volume E-12, Documents on East and Southeast Asia, Memorandum From Thomas J. Barnes of the National Security Council Staff to the President's Assistant for National Security Affairs(Scowcroft), August 6, 1976, Document 349, http://history.state.gov/historicaldocuments/frus1969-76ve12/ch9.
    [9]Ford Library, National Security Adviser, NSC Staff for East Asia and Pacific Affairs Convenience File, Box 31, Next Steps in the Philippine Base Negotiations.
    [10]Ford Library, NSSM 235, U. S. Interests and Objectives in the Asia-Pacific Region, NSC Institutional Files(H-Files), Box H-40.
    [11]FRUS, 1969~1976, Volume E-12, Documents on East and Southeast Asia, Memorandum From the President's Assistant for National Security Affairs(Scowcroft) to President Ford, Washington, Document 353, http://history.state.gov/historicaldocuments/frus1969-76ve12/ch9.
    [12]FRUS, 1969~1976, Volume E-12, Telegram 250861, From the Department of State to the Embassy in the Philippines, October 8, 1976, Document 354, http://history.state.gov/historicaldocuments/frus1969-76ve12/ch9.
    [13]席来旺:《美国对南沙问题政策言论选》,《国际资料信息》1994年第10期,第30页。
    [14]Christine Shelly, US Policy on Spratly Islands and South China Sea, May 10, 1995, Daily Briefing, U. S. Department of State, http://dosfan.lib.uic.edu/ERC/briefing/daily_briefings/1995/9505/950510db.html.
    [15]余颂:《美国对南中国海的军事渗透》,《国际资料信息》2000年第12期,第29页。
    [16]China tightens grip on Spratly Islands, Manila Times, 21 July 2012, http://www.manilatimes.net/index.pbp/news/top-stories/27350-china-tightens-grip-on-spratly-islands.
    [17]Floyd Whaley, U. S. Reaffirms Defense of Philippines in Standoff With China, The New York Times, May 1, 2012.
    [18]王恬:《美菲“2+2”会谈强调军事同盟》,《人民日报》2012年5月2日,第21版。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