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敏:理解近代乡村社会变迁的一把钥匙——读《变动时代的乡绅——乡绅与乡村社会结构变迁(1901-19
http://www.newdu.com 2024/11/26 02:11:37 中国人民大学清史研究所 佚名 参加讨论
【原文出处】《史学月刊》(开封)2010年11期第117~123页
【关 键 词】乡绅/乡村社会变迁/问题意识/现实关怀squire/the change of rural society/problem consciousness/realistic solicitudeEE96UU8492607 [中图分类号]K092=7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583-0214(2010)11-0117-07 20世纪前半期,中国乡村社会发生了巨大变化,一是受世界政治经济格局的影响,中国乡村经济日趋衰败;二是国家政权力量开始企图深入并加强对乡村基层社会的控制,乡村经济与权力结构的变动亦成为整个近代乡村史研究的核心议题。对于后者,费孝通于1940年代即注意到晚清以来中国中央集权与地方自治政治双轨制的打破,导致基层行政效率的低下和地方社会结构的紊乱。①此后,从绅士群体出发关注乡村权力结构的变迁成为史学界一个热点问题,从明清时期绅士阶层的涵义、构成、收入、地位和功能等层次的静态分析,发展到科举废除和社会转型时阶层流动的动态分析,并拓展到制度变迁场域下乡村权力变动和绅士的蜕变与消逝的立体把握;问题视角从传统绅士的权力来源、政治地位、身份特征,转向近代绅士的地方控制、内部衍变和社会存在形态。很大程度上,绅士阶层成为理解中国乡村社会基层权力运作的一把钥匙,甚至如孔飞力所言,“农村名流以什么方式改变了自己的特征,他们又以什么方式去适应变化的环境,这些必定形成了近代中国社会史研究中的中心主题”②。王先明教授的新著《变动时代的乡绅——乡绅与乡村社会结构变迁(1901-1945)》(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构成了这个宏大主题重要的方面。十余年前,作者即指出从整体上作为一个封建阶层的绅士集团的分化与消亡,“从质的方面影响了民国以后农村权力的基本素质。它所造成的严重后果和日趋激化的矛盾,不能不引起我们的关注”③,而新著对其留下的研究空间进行了充分拓展和论证。 一 乡绅的变迁——理解近代中国乡村社会变迁的一把钥匙 当前,研究中国乡村社会变迁有不同的视角,包括黄宗智和马若孟等从小农经济着眼、施坚雅从市场区位体系考察、人类学者从宗族与仪式等象征性资源入手、张鸣和周晓虹等从民众社会心理来审视、张信从地方精英变动来分析乡村社会的权力演变,众多研究成果反映了中国乡村社会的近代变迁。而从社会权力结构角度,已经是明清学界热点的“乡绅”再度成为剖析民国乡村史的利器,如王奇生在《民国时期乡村权力结构的演变》一文中,以湖北等地区为例,分析了科举制度废除后及国家权力下移过程中地方绅士的权化与劣化。④总体来看,研究明清“绅士”成果丰硕,民国时期的绅士研究则非常薄弱,当前学界主要是王先明教授续其前志,继19世纪乡绅与社会结构演变的研究之后,再次探讨20世纪上半期乡绅与地方社会结构的关联,《变动时代的乡绅》正是著者十多年研究成果的总结。 该书从20世纪上半期制度变迁与乡绅阶层的互动关系研究乡村社会变迁,首次较系统地考察了清末至民国的乡制变革和乡绅演变。全书以具有代表性的区域社会为突破点,将社会学、政治学、社会史等学科知识结合起来,并吸收已有研究理论和成果,着眼于20世纪上半期社会制度变迁引发的乡村政制变革的背景下,传统乡村的权势阶层——乡绅的内在构成要素变化及乡村的权力结构变动,揭示此期错综复杂的政治体制变动下乡村制度变迁的基本模式和历史经验。著作呈现了民国时期国家和社会、地方利益与中央权威、新制度与旧权威诸多力量和要素的角力,正是这种张力与空间的形成和不断变动,激化了乡村的社会矛盾,加大了地方社会的利益冲突,并由此形成了农村“大革命”的前提,而革命也从根本上导致了乡绅阶层在乡村权力结构中的消退。 笔者认为,从乡村社会变迁的角度,该书有助于认识如下问题: 1.近代乡村权力结构的变化 从1901年到1945年,乡村政治结构及运行制度发生了重大转变,约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清末新政与地方自治时期。为消弭社会矛盾、化解统治危机,1901年清政府实行新政,改革政制,1908年后清政府相继颁布了《城镇乡地方自治章程》和《府厅州县地方自治章程》等,开始分期推行地方自治。原来以保甲制为中心的乡级组织逐渐被废,代之以警区、学区和自治区,警察制取代保甲制。清末“地方自治”框架下的改制目标并不具体,各地历史进程,尤其是乡村层面上制度更替的幅度与深度都十分有限。总体上看,乡村并没有出现基层社会权力结构和权力主体的根本性变动,只是将具有现代性特征的“新政”直接嫁接于传统权力之上,如建学堂、设警察、办商会等现代事务基本假手乡村传统权威——绅士来完成。清朝覆灭后,城镇乡的“自治运动”未果而终,但并未中断自治体制替代保甲的走向,地方自治在1930年训政施行之际继续演进,乡村权力主体——绅士也保持着承接性,传统上并不直接占有公共权力和公共资源的绅士,在新政中由于事多费增,开始实现对地方公务与财政掌控的制度化与常规化。而办新政增加的苛捐杂税却毫无例外由乡民承担,传统官—绅—民三角关系的互动状态开始松动,依托国家力量的绅士开始在化公权为私权的过程中将乡村的权力平衡打破,出现如费孝通所说的双轨制的破坏。 第二阶段,自治为体,保甲为用的保甲时期。1932年蒋介石颁布《剿匪区内各县编查保甲户口条例》,开始在鄂豫皖革命根据地周围地区施行保甲制,此后逐渐推广,至1937年推行全国。为了有效发挥传统保甲制度的强控制作用,同时也保留现行乡村自治的权威价值,国民政府一方面保持乡村自治区划不变,并统一划定自治区域;另一方面,利用保甲组织推进自治,由此形成自治即保甲、保甲即自治的乡村权力结构模式。国民政府意欲通过保甲制强化对乡村基层社会的控制,利用保甲长作为国家行政权力的延伸网络,但从湖南地区来看,被纳入准行政体制的保甲长们受到民众的群体性抵制。在闽中地区,保甲制度合法性的强化以失败告终,地方豪绅力量不但没有被取缔或替换,反而利用了政府基层政权形式上的健全获得了前所未有的合法性(即有了具体的官衔、官职),在制度的框架内为土豪劣绅的地方操控提供了权力委托的依据。不过,也有一些有地位的公正绅士和新学之士控制了部分基层政权。 第三阶段,革命根据地的村选政治时期。该书第10章以抗战时期晋绥辖区首府兴县为例,探讨基层政治权力结构变动。1937年前,兴县乡村还是以绅士、地主占主导的权力架构模式,1941年初普遍进行的村选依然是以旧政权人员为主体,而通过劳模英雄选举运动和1945年后的乡村政权的革命性改造,乡村社会成长起一批集群众团体领导者、变工互助组织者、劳模英雄“三位一体”的新式权威,他们逐渐成为乡村政治舞台的主角,而传统权威的经济地位与政治、社会影响力则不断下降。随着革命的开展,土地改革彻底改造了乡村的社会结构,而“村选”运动又充分改造了乡村权力结构,形成以劳模精英等新式权威为基干的权力架构模式,这一权力模式的建构不仅标示出传统乡绅权力的最终消亡,而且也构成了新中国农村权力改造的基本模式和历史经验。 2.民国时期乡村绅士的蜕变与分层 民国时期制度嬗变之际,士绅作为一个乡村权势阶层依然存在,其内涵却发生了重大变化。传统封建绅士的基本构成包括具有生员以上的科举功名者、由捐纳而获得身份者、乡居退职官员、具有军功的退职人员和具有武科功名出身者⑤,民国时的基层权力架构形式发生了重大变化,但权力主体依然是绅士。周荣德曾于1940年代对云南省昆阳地区士绅做了翔实调查,一些看法与明清时期士绅研究的成果相同,如士绅的地位问题,士绅是老百姓和政府之间的媒介。⑥他从士绅的日常生活和成长轨迹中分析其社会特征,但其研究也有与明清士绅不同的方面,尤其是士绅的构成与流动。“士绅的成员是学者和现任或退休的官吏。在农村里士绅成员可能只包括受过教育的地主和富商。”⑦ 在《变动时代的乡绅》中,著者从乡绅与基层权力变迁的互动角度详尽分析了民国时期绅士地位与构成的变化。首先,借助新政,绅士由地方公共事务体制外的主理者变为国家机构内的合法官员,借助自治运动和保甲复兴中国家行政权力向乡村的延伸,成为地方权威的制度性代表;其次,各地区传统绅士在制度变迁中,其构成要素与基本特质发生了变化,因为科举制度的废除断绝了绅士阶层传统继替的轨道,传统的身份赋予渠道中断,旧士人群体日益衰落。随着新知识人的涌现和地主、富商依托各自资源,其地方权威性逐渐形成,但功名、身份及其构成的社会关系网络,仍然是乡村权力结构的基本要素;再次,士绅阶层开始呈现出商业化和权力化的特征。传统士绅的资格有明确的规定,至少必须是低级科举中式的人。民国时期士绅阶层的构成呈现多元化趋势,包括拥有传统科举功名、身份的旧式文人,也包括新学堂出身的新学人士,以及将财富与权力转换为具有身份性社会地位和文化权威的富商、地主和各种权势人物。(该书第391~399页)周荣德认为士绅阶级的核心为大地主,其次是富商。而在王先明看来,“传统功名或身份(以及准功名或身份——新学毕业或官场地位)对于乡间士绅地位的形成仍具有决定性意义”(该书第381页),权绅与学绅构成乡绅的重要部分。 在乡村权力结构的变迁中,绅士分层也出现新的取向。传统绅士依据官衔与学衔分为上层和下层⑧,按照来源分为学绅和官绅⑨。而新政的制度性安排改变了传统士绅作为国家和地方社会间缓冲力量的角色,赋予其权力扩张的制度性和合法性基础。伴随“自治”体制和保甲体制的直接对接,许多原来掌控区乡权力的绅士转化为权绅。从旧制走向新制的乡绅们,获得了更为广阔的权力空间。由于绅权的无序扩展,乡村绅士素质不断恶化,从而出现道德评判尺度的“正绅”与“劣绅”之别。民国时期的绅士来源较之传统绅士更为广阔,包括了商绅、军绅、新式学绅以及部分以非法方式(土匪、寇首)进入这一阶层的人物,相应又有以其职业而命名的不同类别。随着新式教育的推行,绅士不安于乡村,纷纷流向城市,因而有“城派士绅”与“乡派士绅”的区分,新的绅士分层的名称折射出乡村基层权力的变化和乡村社会的变动。 3.乡绅与国家基层政权建设和乡村社会发展的关联 关于乡绅与国家基层政权建设。从莱阳民变、长沙风潮与两湖农民运动的发展来看,晚清“新政”给予了传统士绅权力扩张的制度化基础;士绅从民间权威整合到官方权威体系中,导致地方社会权力由传统士绅向权绅的结构性转变;他们对公共利益和公共权力的侵蚀,最终导致乡村社会矛盾的高度激化和国民革命时期农民运动的兴起。各地区的研究显示,民国时代士绅的构成要素已有所变异,但乡村社会的传统结构并无根本性变动,归乡的新学之士融入到传统社会结构中,总体而言,士绅作为一个地方权势力量,其角色、功能并未发生质的变化,乡间社会权势阶层的身份性价值仍然未能让位于财富性价值,士绅话语仍然揭示着民国乡村权力的结构性特征。 关于乡绅与乡村社会发展。传统的绅士分散于地方乡村,并安居其乡,即或从政游学,最后还是要解职归田。传统中国的社会文化是乡土性的,人才始终不离草根。但近代以来,随着城乡发展的失衡、交通的便利、农村经济的衰败,尤其是新学制的推行,绅士的离乡问题日益严重。绅士流向城市,不仅是乡村智力也是财力等资源向城市的迁移,进一步拉大了近代以来已经存在的城乡差别,由于乡村精英外流,公正之绅引避,基层政权日益痞化,社会控制逐渐失落,农村社会进一步陷入日趋崩溃的境地,并成为酝酿社会革命的温床。 二 宏观解释:区域史研究的出路探求 从特定地域入手分析中国近现代史似乎已经成为研究乡村史或城市史的一个趋势,不仅因为中国领土之广袤,也更因发展进程之失衡、城市类型之多样、农村情形之复杂,得出任何结论都有可能找到相应的论据。追求结论的普适意义几乎不成为制约地域分析的障碍,反而为其提供样本。史学日益的细密化与区域化,丰富了史学研究的视角,深化了史学研究的内容,是学科成熟的一个表现,但也引起了学者的忧虑:把某些区域当做孤立的地区来讨论的趋势,其结果必然会倾向于把这些区域同总的历史割裂开来⑩,史学工作者们“在对‘史学宏大叙事’疏离的同时,也表现出了某种对理论淡漠的心理,并有可能导致对整体历史理解热情的消退”(11)。当区域史研究蔚为壮观时,我们也共同面临着一个类型与典型的难题:如何将区域性结论整合为整体的历史认知并洞穿历史个案的层层表面,揭示历史的共趋性认知和同质性意义。 《变动时代的乡绅》力图打破“区域化取向”造成的近代史研究的“碎化”,旨在探寻支配乡村社会历史运行的深层力量或因素,兼顾研究区域单元的选取标准与历史演进的宏阔性,将专题展开与宏观解释相融通,力求通过具有样本意义和时代特征的区域研究,把握乡村社会整体历史的内涵及整个社会发展的普遍趋势,达到对于诸多生活现实背后的“宏观理论”解说。 如何从历史现象的实证分析中透过细微的片断,把握具有超越时空的普遍性问题,即史学如何从求真实、求真相到求真理,是当前学术界共同面对的困境,该书对两个历史诡论式问题的分析提供了一种思路。 其一,绅士阶层如何从“四民之首”成为“无绅不劣”,从清末舆论界所认可的民权代表,转变为1920年代国共两党致力打倒的革命对象,传统绅士如何最终消亡。该书从晚清“毁学杀绅”的绅民冲突到大革命时期的“打倒劣绅”的时代诉求的政治变动中,从绅士到“权绅”再到“劣绅”的阶层蜕变中,寻求社会制度变迁形成的利益关系分化与社会结构重构。首先,以新政为导向的制度变迁,实际上构成了绅权走向“体制化”扩展的制度性基础,而权绅的形成及其“体制化”,也就构成了“民变”或“绅民冲突”的制度性根源。其次,乡绅因失去国家制度性支撑和常规流动渠道(如传统的科举制和身份等级制),也同时失去了对于国家权威的本质认同和效忠依赖;再次,国家对于乡绅权力的控制缺乏有效的制度保障,也没有坚实的社会基础,乡绅日益劣化;最后,新学之士基本跻身于现代性的国家政制和企事业机构中,而乡村社会权力则或受控于传统乡绅,或操持于豪强土恶,形成了权力结构的城乡二元分化局面。乡绅权力无序扩张,形成对地方资源的控制和垄断,这成为晚清以来乡绅权力变动的一个共性特征,由此,乡村社会的矛盾和历史积怨汇聚于掌控地方权力和利益资源的乡绅阶层身上,当清王朝作为制度意义上的革命对象被推翻后,现存社会的弊端就指向了作为社会基础意义上的革命对象——绅士阶层。但“大革命”运动本身和此后国民党复兴保甲的举措,仍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绅士权势存在的社会条件,直到抗战胜利后,共产党在农村实行土地改革和“村选”政治,绅士权势地位才最终退出乡村社会。 其二,为何清朝时期作为乡村社会唯一直接受控于国家权力的基本制度——保甲制,在新政时被警察制取代后,又在民国时期全面“复兴”。该书第5章选取乡绅势力活跃和现代性力量勃兴的两湖乡村社会为观察点,着眼于乡制变革中现代自治与传统保甲体制由替代到融通的历史变异过程,指出在“保甲—自治—保甲”制度回归的诡论式表象下,近代乡村体制的多变性和反复性、近代民族国家与社会结构重建的复杂性与探索性特征。著者认为,权力机制建构的实质在于权力主体利益的适度分域与规范界定,而不只是单纯的制度依赖——无论是现代体制还是传统体制。 “区域选择”和“历史全貌”之间的关系,始终贯穿于全书内容,著者选取华南、华中、华北乡绅活跃且地方政治组织成熟或乡村权力激烈变动的有代表性的区域进行研究,尽管具体地区制度变动的历史进程和权力主体有所不同,但亦呈现共性,即辛亥革命后中国政局更迭频繁,乡村权力变易纷乱,民族—国家的权力触角屡次深入乡村基层社会,却未能成功建立其有效性与权威性,导致乡村权力运行的无序化与地域化,乡绅走向权绅、劣绅化,并最终随着中共政权对新式权威的身份建构而退出历史舞台。在此,权力的变动与绅士阶层的因应、新旧权势力量所依凭的社会象征性资源、地方社会官—绅—民结构中的各自功能角色呈现了共性特征,对于近代史研究而言,跨越区域的社会史的宏观建构,不仅立意高远,而且实在可行。 三 问题意识与现实关怀 传统史学以历史记载和历史认识过程的客观性为鹄的,强调“述而不作”、“秉笔直书”的求真精神,并发展出系统而严密的史料考据与校勘方法,这种严谨科学的求真意识成为近代中国治史者绵延不绝的史学根基。随着20世纪以来中西史学革命潮流的兴起与各种社会科学理论的勃发,史学研究获得新的生机,日益突破传统政治史与英雄史的桎梏,开创了社会史与文化史的新领域,而传统的线性因果的历史叙事格局也被系统性的结构模式所颠覆,阐释历史成为史学研究的主流,而问题意识也随之成为开启历史意义之门的金钥匙。 当前不少历史研究者在地域选取与观察视角上日益专业化与精细化,但问题意识不足,于史学研究的事实价值有增进,却无补于史实的认知价值与抽象价值。而另一方面,一些研究者倾向于将西方社会科学界层出不穷的理论和术语,不加明辨地移置于本土历史的研究视域中,秦晖通过对西学东渐以来诸如“大小政府”、“民族国家建构”等概念的分析,提出要警惕中国研究中的“问题殖民”和“问题误置”倾向,对为西方理论所主宰的概念进行祛蔽。(12)以具有西方社会史情境意义的概念为原型在中国寻找对应物,已为学界诟病,“内卷化”、“地方精英”、“公共领域”等西式名词,固然开拓了中国史研究的视野,发现了原本忽略的事实与意义,但中国社会文化土壤中的存在实体与学术研究表达是否一致,学界尚有质疑。《变动时代的乡绅》立足于西方社会科学理论与方法的“本土化”,结合中国乡村社会实际,运用大量档案、调查、日记等翔实的资料,对借用西方术语如“社会分层”、“地方精英”的话语进行甄别,指出这种名词移置容易导致对与“范型”相关现象的强调以至“过度阐释”,而忽略中国近代乡村社会的本土性特征的深度把握。精英话语用于喻指民国时期的中国乡村社会阶层,显然是西化学者的理论素养和经验所致,它与中国乡土社会权力或权威阶层的实体特征相去较远,而士绅作为一个特定权势力量或特殊社会阶层的称谓和传统文化资源的熟语,仍为社会普遍认同;所谓“地方精英”则疏离于乡村社会存在,只是学者们自己设定的一个话语。(13)对相关引入概念的辨识实际上也是中国史学本土化的努力。马敏先生亦认为,借用西方的概念必须结合中国历史的实际,赋予新的解释。更理想的办法是直接从中国历史本身抽象出某些概念,从而真正建立中国自己的话语。如“绅商”便是从文献中直接抽绎出的概念,设若能围绕这一关键词语进行种种厘清和内涵外延的重建工作,或许有望形成“以我为主”的理论解释框架。(14) 该书各章均以问题为核心,遵照严格的事实逻辑进行立论,一切以对问题的透视和解决为转移。前五章以乡村制度变迁为核心,通过审视绅民冲突、乡绅流动、权绅走向与乡制变易等问题,从纵向发展上把握20世纪前期乡制变迁所引致的乡村社会演变的历史进程。第6~10章则从区域角度切入,探究乡绅阶层的变迁,从横向比较上揭示不同社会文化场景和历史环境中社会结构和权力结构变动的多样性和共趋性。从具象的历史演变中寻求超越区域和局部问题的普遍价值,寻找事物发展的逻辑,这样的理性精神与理论追求,贯穿于各个章节。 布洛赫在论述历史研究的价值时认为:“即使历史学对手艺人和政治家永远不相关,它对提高人类生活仍是必不可少的,仅这一点也足以证明历史学存在的合理性。”“史学的主题就是人类本身及其行为,历史研究的最终目的显然在于增进人类的利益”。(15)历史学的不竭魅力正是其对人与人类利益的关怀,尤其是对现实问题的关注与解释,该书即体现着著者的深切忧思,浸透着当代知识分子对整个20世纪乡村社会变迁及三农问题的人文关怀。 近代中国乡村社会的研究是伴随着1920年代乡村破产、城乡鸿沟加剧而兴起。1980年代以来,对近代乡村问题的探讨随着对当代三农问题研究的追溯而再度升温,并因为强烈的政策指引和现实关怀,赋予此项研究以新的内涵和时代意义。由此,研究近代乡村社会变迁,不仅是认清近代中国,也是服务于当下社会发展的重要命题。正是基于困扰当代社会发展的“三农问题”有其自身发展演变的历史脉络的考虑,该书立足于现实关怀与时代需要,回观历史,将当代三农问题置于近代历史进程中加以审视,对民国时期中国社会急剧变动时期的乡村社会权力关系、国家与社会、中央权威与地方利益、地方不同阶层等诸多力量和要素的博弈进行了分析与论证,在一幕幕具体历史场景中再现了波澜壮阔的革命时代乡村社会的变迁。 在论述湖湘、山西、福建等地士绅阶层的变迁时,著者超然于地域社会的经济、文化与地理差异,力求揭示隐含于乡村变迁背后的共趋性特征,而在对历史的叙述与解释中,闪耀着理想的光芒与真挚的情感,充溢着历史学家强烈的时代使命感与责任意识。掩卷而思,这样的话语依然在心中激荡:“在地方利益冲突已经走上超出自控调适的情况下,任何打破现存制度或利益格局的选择,都具有着‘民心’所向的必然支持——这种获得民心支持的程度和长短,取决于民众利益实现的程度——这当然也需要一个历史的过程。”(该书第143页)“公共权力或公共资源一旦因贫困而被追逐切身利益者所掌握,而且缺乏必要的制度性制衡,它就必然走向‘私利化’和‘痞化’。”(该书第224页)我们相信,历史不是陈迹与故事,而是意义的生成之所,历史及历史的书写不仅照亮了过去,也照亮了现在。 五 继续研究的空间 士绅研究是史学研究中的一个热点和难点,不同专业背景的学者从文化、政治、经济、社会等诸多层面都可以从士绅群体中找到丰厚的资源,同时也留下共同的缺憾。尤其是概念的界定,虽然学界已有辨析,但因语境的不同和士绅的流变,尚未能明确认识,该书主要使用“乡绅”一词,亦多次出现士绅、绅士、权绅、官绅等同义语,但都没有对其进行必要的解释,尽管对士绅在政制变革后,其构成要素的变异与权力活动场域有所分析,但并未严格界定各同义词间的差异。按笔者看来,该书似乎将绅士划分为士绅与乡绅,士绅的活动及其影响主要集中在县域,是相对独立于官吏体系之外的非正式权力,不直接影响村级行政;而乡绅则更多在农村继续充当法理与文化权威。如此,则能更好理解书中看似冲突的地方,如同样是对山西乡绅权威的分析,第8章提到村级自治机构公务人员的选举都是些有权有势的乡绅,地方绅士与国家正式官僚系统发生了交融;而第9章中认为士绅并不直接影响村级行政,但凌驾于村长之上,他们通过士绅会议发挥影响,超越行政权力体系。因为界定的欠缺,一定程度影响了对绅士阶层在不同地区层级分化问题的理解。当然,目前学界关于士绅、绅士与乡绅等概念依然歧义迭见,成为一个普遍性的学术规范问题,如何整合明辨,也需要学界进一步交流。 作为史学专著,该书突破传统的章节模式,以问题为核心进行专题论述,各章间的逻辑关联还可以进一步整合并严谨化,个别篇章存在的共同性问题可以提炼整合。如第2章的新学制与旧乡绅,第3章的乡村社会流动与乡绅阶层,都是研究学制变迁与乡绅社会流动间的关联。20世纪初科举制度的废除和新式教育的确立,使乡绅获得新的文化威权,并使他们的流向呈现多元趋向,而新式教育的离乡倾向打破了传统城乡社会与文化模式的一体化格局,导致乡村社会流动的单向性和城乡的背离式发展。作者从微观角度考察了新式教育与社会流动间的关系,无疑具有重大的理论和现实意义,但这两章似可整合为一体。 关于乡村权力的研究范式方面,近代农村权力结构变迁一直是政治学和历史学的研究焦点,多数研究者采用“国家—社会”范式从历时性角度来讨论国家与乡村社会的关系,以官治与民治、地方政府与基层社会这一假定的二元格局的对立与互动为前设,提出了一些有价值的分析概念,如黄宗智的“第三领域”,杜赞奇的“权力的文化网络”等,并涌现出了一批有价值的成果。也有一些学者从制度变迁自身来说明权力体系的变化,如赵秀玲的《中国乡里制度》(16)、魏光奇的《官治与自治——20世纪上半期的中国县制》(17)等。无论是“国家—社会”视野还是制度变迁视野,无论是强调国家权力的强制性还是关注地方权力的自主性,两类研究都深化了对中国乡村社会结构与基层权力体系的认识,但双方都是基于国家与社会、中央与地方的二元性预设思维,表现了结构主义分析的取向,对微观情境中乡村民众日常生活与应对策略中渗透出来的权力实践表现不足。不同地域的乡绅阶层,其变动的差异性及其社会情境如何?乡绅所处的社会经济环境与文化心理感受与制度层面有怎样的引动关系?在1930年代国家政权和绅士阶层的运作空间下,绅士和民众的复杂联系呈现怎样的图景?对这些问题的解决,可能使国家政权、乡村绅士和民众等不同力量间的角力与变迁呈现更清晰与灵动的面相,虽然这些问题可能只是一种理想化的追求,但著作中留下的思考空间使笔者相信,乡绅研究依然需要深入下去。 笔者冒昧,以有限之见闻大发议论,或凿空,或失度,心诚惶恐,希冀方家见谅与批评。 注释: ①费孝通:《基层行政的僵化》,《费孝通文集》第4卷,群言出版社1999年版,第337~342页。 ②孔飞力著,谢亮生等译:《中华帝国晚期的叛乱及其敌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217页。 ③王先明:《近代绅士——一个封建阶层的历史命运》,天津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343页。 ④王奇生:《民国时期乡村权力结构的演变》,周积明、宋德金主编:《中国社会史论》下卷,湖北教育出版社2005年版,第549~590页。 ⑤王先明:《近代绅士——一个封建阶层的历史命运》,第8~11页。 ⑥⑦周荣德:《中国社会的阶层与流动——一个社区中士绅身份的研究》,学林出版社2000版,第9、58~59页。 ⑧张仲礼著,李荣昌译:《中国绅士——关于其在19世纪中国社会中作用的研究》,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2年版,第6页。 ⑨瞿同祖著,范忠信、晏锋译:《清代地方政府》,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288~291页。 ⑩杰弗里·巴勒克拉夫著,杨豫译:《当代史学主要趋势》,上海译文出版社1987年版,第241页。 (11)王家范:《中国社会经济史面临的挑战——回应〈大分流〉的“问题意识”》,《史林》2004年第4期。 (12)参见王勇:《全球化背景下的中国问题意识》,《社会科学报》,2009年1月8日,第5版。 (13)该书第322页对乡村社会进行分层时,将士绅权势阶层用一些学者所谓的“社区精英”来定位,似与著者反对以“地方精英”来命名“乡绅”的主张相矛盾,此种现象亦可看做外来名词因过多引用成为表述陷阱的一个例证。 (14)谢维:《中国近代史研究三十年》,《近代史研究》2010年第1期。 (15)马克·布洛赫著,张和声、程郁译:《为历史学辩护》,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7页。 (16)赵秀玲:《中国乡里制度》,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8年版。 (17)魏光奇:《官治与自治——20世纪上半期的中国县制》,商务印书馆2004年版。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