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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笔破旧蹊 鸿篇开新局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国政治制度史研究出现了前所未有的繁荣局面,报刊上发表的有关论文数以千计,著作也出版了百余部之多。但无庸讳言,由于对这门学科的学科特征在认识上还存在着误区,因而在一定程度上限制着它在研究广度和深度上的拓展,影响着中国政治制度史科学体系的建立与发展。具体地说,长期以来,学者们多是把中国政治制度史作为历史学的一门专史看待的,而没有认定它是政治学的一个基础性分支学科,又是政治学与历史学、法学、军事学、民族学、文化学等许多学科有关内容的综合,即实际上是一门边缘学科。中国社会科学院政治学研究所白钢研究员近年来力倡后一种观点,不仅著文阐述,而且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中国政治制度通史》的研究,与十余位学者密切合作,进行认真的理论探索和学术实践。如果说六年前作为课题阶段性成果出版的一卷本《中国政治制度史》,是主编及其合作者们在建立中国政治制度史新体系方面所作的“投石问路”;那么,人民出版社于1996年12月出版的十卷本《中国政治制度通史》(以下简称《通史》),则是经过数年辛勤耕耘所取得的丰硕成果。这部435万余字的煌煌巨著,就是以建立中国政治制度史的科学体系为立足点,抓住政治制度史作为边缘学科的特征,从它既是历史学、政治学、法学、军事学、民族学等学科的相关内容的综合,又是政治学的一个重要分支学科两方面入手,着力于中央决策体制及政体运行机制的深入探索,并以此为轴心铺叙各单项政治制度,从而使这部论著摆脱了以往政治制度史研究的通病,即以官制史代替政治制度史的窠臼,不仅在整体结构上面目一新,读来颇有别开生面的新鲜感,而且在理论和实际内容的广度和深度上,确有显著的拓展和突破,成为本世纪以来海内外所出版的同类著作中最富开拓性的一部学术专著。
    
    中国政治制度史研究,必须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才能把握住正确的学术方向并立足于坚实的理论基础之上。《通史》的作者们正是这样做的,他们既十分注意坚持马克思主义关于国体、政体的基本原理,又不生搬硬套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只言片语,而是以实事求是的态度、大胆探索的勇气、锐意创新的精神,努力在理论上作出符合中国历史实际的概括和总结。在这一方面,《通史》的主要建树有二:一是突破将政治制度仅仅看作是阶级压迫工具的成见,指出在阶级社会,它除了作为阶级压迫的工具之外,还始终存在着管理公共事务的职能。因此,“充分认识阶级社会政治制度的两重性,是我们科学地研究中国政治制度史的一条原则”。这就要求研究者既要找出隐藏在政治制度背后的阶级关系,指出它是阶级压迫的工具,科学地阐明它的起源、演化、消亡的规律,又要揭示它在管理公众事务中的实际地位和作用,客观地解释它的产生的必然性与存在的合理性。作者在《通史》中运用上述原则,对中国传统政治制度的基本特征和经验进行了深入的具体分析和高度的理论概括。在作者看来,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和官僚政治,是中国传统政治制度的三个基本特征;有发达的政治分工和悠久的权力制衡观念,具有行政立法的传统,积累了一整套比较科学的人事管理的经验,则是中国传统政治制度的三条主要的成功经验。关于中国传统政治体制运行机制,《通史》揭示了三大特点:中央国家机构的权力配置,形成了行政、军事、监察三大系统鼎立的格局;近侍的逐步政务官化,或称御用机构逐步演化成中枢机构;中央派出机构逐步地方政权化,以加强中央对地方的控制。这一系列观点都是很有见地的。
    理论上的另一建树是澄清把政治仅仅理解为阶级斗争的误解,指出在无阶级社会,也需要有管理公众事务的政治制度。因此,原始社会的氏族民主制是一种政治制度,即使将来人类社会发展到共产主义阶段,政治制度管理公众事务的功能也绝对不会消失。《通史》以大量篇幅对原始社会的氏族民主制、文明的起源,尤其是氏族管理机关如何转变为与民众对立的公共权力这一过程,根据近年来考古学的最新成果,进行充分的有说服力的论证,从而充实了以往中国政治制度史关于原始民主制向国家形成的转化研究的薄弱点。
    
    在深入研究历代政体结构的基础上,着力于政体机制方面的探索,是《通史》的独到之处,也是该书在建立中国政治制度史科学体系上所做的突出贡献。以此为轴心,《通史》不仅铺叙了各单项政治制度,如司法制度、监察制度、军事制度、人事管理制度及行政法规,而且比较准确地阐明了历代帝王如何处理皇权与官僚机构的关系,中央与地方的关系,农耕文化与草原游牧文化的关系,国家与统治阶级的关系,国家与农民的关系,国家与宗教的关系,等等。从这些错综复杂的关系中,探索政体结构形式的发展变化及其运转方式,可以说抓住了政治制度研究的精髓。全书的中心线索,始终贯穿着这一主旨,对权力运作和政治行为作动态(运行机制及其发展变化)研究,这与以往的那些仅用静态缕述历代官制沿革就止步的政治制度史著作,形成鲜明的对照。
    在政体结构形式发展变化和运转机制方面,《通史》在多数朝代中都有较为精辟的剖析和阐述。如论述魏晋南北朝中央决策机构的发展变化及其运行机制时指出,东汉中叶以后,皇帝为了分散丞相的权力,以尚书台代三公“总领纪纲,无所不论”,尚书令、尚书仆射当时地位并不高,但从权力看却是真宰相。魏晋之际,中书监令权力提高,他们可以代君王起草和发布诏令,处于皇帝“喉舌之任”的地位,在皇帝周围逐步形成辅助决策的中书省和专管执行的尚书省两个官僚机构。东晋以后,皇帝以侍中常侍左右,经常同其议论政事,“备切问近对,拾遗补阙”,遂分割中书的职权,也可成为宰相。从中书根据皇帝意旨起草的诏书,经过皇帝更亲近的侍从参预审议,最后成为决策。到南朝梁、陈时期,“举国机要”都在中书;“献纳之任”又归门下,尚书省就成为单纯的执行机构了。尚书、中书、门下三省制的出现,把秦汉时期皇帝下面最高政务核心(以丞相为首的三公),分割成为决策、审议和执行三个职能比较明确的系统。三省制的形成,实际上是在皇帝集权的原则下大臣分权的表现形式,起到相互制约,互为补充,既可以抑制权臣专横,又可以充分地发挥君主专制政体下各官僚机构的效能;既有利于减少决策和运行过程中的某些失误,又起到了巩固中央皇权的作用。三省制的出现,是政权结构形式在决策和执行过程中皇帝与权臣斗争的产物。魏晋南北朝是秦汉中央专制主义初级阶段向隋唐成熟阶段过渡的重要时期,三省制正处于探索前进的过程之中,还带有过渡性的明显特征。《通史》对魏晋南北朝政权结构形式的发展变化和运转机制,作了符合历史实际的论证,并给予画龙点睛的评价。
    再如在唐代中央决策体制和运行机制的论述中,《通史》指出,唐代中央内部,形成了多层次的决策机构和不同的决策机制,从而能够较充分地发挥统治集团各成员的积极性,使中央的决策具有较大的可行性。作者认为,最高层次的决策机构是由皇帝亲自主持的御前决策会议,其次是中书门下的决策会议、政事堂宰相会议、扩大参与的百官会议。该书不仅对决策机构的多元化、决策的程序和方式、决策的依据和信息传递渠道等等,作了较为详细的论述,而且对中央决策机构的设置变化,层次高低,相互关系,运行轨迹,得失利弊,作了全面而深入的分析,这在以往的政治制度史著作中是少见的。比如,书中揭示了御前会议的发展趋势是逐步由固定向灵活,由规模大向规模小,由低层次向高层次转变。这种转变,既是唐王朝中央决策系统逐步向多元化的反映,也是为了适应唐代不断变化的政治、军事和社会形势的需要。又如在分析政事堂宰相会议设置的原因时指出,由于中书门下分掌出令和封驳,没有一个统一的机构,容易造成各持己见,争执不休,或相互依违,知错不改,都会对决策造成不良影响。因此,从唐初开始,中书门下同尚书三省长官,就在一起议政决策。同时又提示,在政事堂宰相会议的决策机制转化过程中,经历了两次较重要的改革,即武则天执政之初,中书令裴炎将政事堂由门下省迁往中书省;玄宗开元时宰相姚崇和张说把政事堂会议改为中书门下会议,并先后剥夺中书舍人宰相会议的秘书职权,而在政事堂设五房,从而大大加强了宰相的决策权力,导致宰相决策会议功能的提高。作者进一步指出,唐代决策机构的多元化,宰相来源的广泛化,及其领衔著称的固定化,都是为了适应唐王朝的实际需要,加强皇权,分散皇权,以便建立更为灵活、能为皇帝所控制的中央决策系统的措施。这些论断颇有见地,既反映了唐王朝决策运转机制的复杂性,又恰当地评价了它的历史地位。
    通观全书可以看到,《通史》不满足于描述表层次的决策机构设置和运转机制的变化,而是紧密围绕皇权,潜心其内在的本质和规律性的探索。当我们掩卷深思,发现每个阶段政体的决策、审议、执行机构的设立和运转,首先和主要同皇权息息相关。当一种决策机构威胁到皇权的时候,另一种易为皇帝驾驭的决策机构和机制便应运而生。如尚书省侵夺丞相的职权,中书侵夺尚书的职权,门下又侵夺中书的职权,均是如此。但它又必然受政体从不完善到逐步完善的制约。在皇帝集权的前提下,如何更好地发挥统治者的集体智慧,以增加决策的可行性,便是历代决策体制演进的内在因素。这些穿透本质和规律性的认识,贯穿在这部论著求真求实求新的内容之中,显示出作者的较深层次的思考和探索。
    在君主专制时代,皇帝是权力主体,是中央决策集团的核心。因此,皇帝制度在中国政治制度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通史》自总论卷到各个分卷都设有专章论述皇帝制度的形成与演变。作者高屋建瓴,将影响中国政治二千余年的皇帝制度的基本精神,概括为五点:皇帝的神格化,家天下,宗法性,皇帝就是法律,在不断重建封建等级基础上的高度集权。《通史》的主编及其合作者们对中国历代皇帝制度有深入的研究,如主编即著有《中国皇帝》一书,因此能厚积而薄发,使全书中有关皇帝制度的论述成为颇为精彩的篇章。
    
    在内容的广度和深度上大力开拓,构成《通史》的又一显著特色。这主要表现在该书既注意充分论证以汉民族为主体的中原王朝政治体制发展变化这条主线,又兼顾边疆地区历代少数民族政权结构及其机制的研究;此外,对于历史上重大农民起义军所采行的政治制度,也选择最具代表性的“太平天国”,给予一定的篇幅进行论述。
    以往中国政治制度史的研究领域,主要局限在汉族或个别少数民族建立的中央王朝的政治制度,很少有兼及其它的。即使近年来个别同名著作中注意到了这个问题,然而,写的却往往是少数民族的政治史或历史简介,对于政治制度则语焉不详,还谈不上是从政治制度史的角度提出问题。实际上,我国自古以来就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我国的历史是以汉族为主体的各族人民共同创造的,各民族、各地区的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不平衡性与政体的多样性,是中国历史发展的一大特点。该书一方面在论述历代统一的中央王朝行政体制时,普遍辟有“民族地区的行政体制”,加以论列;另一方面,对于像魏晋南北朝、隋唐五代、辽、金、西夏各时期曾经建立的地域性的少数民族政权或设专卷、或立专章给予论述,从而充分展示了中国政治制度史本身所固有的丰富多采的特点。如第四卷专列“魏晋南北朝时期边境的少数民族政权”一章,分别论述早期拓跋鲜卑建立的政权、吐谷浑、柔然和柔然汗国、氐杨仇池国、高昌王国的政治制度。第五卷专设“隋唐五代时期的少数民族政权”一章,分别论述突厥、回鹘、吐蕃、南诏、渤海的政治制度及其与中原王朝的关系。在论述少数民族在中原建立的政权行政体制时也注意揭示其“胡汉杂糅”的历史特点。如对十六国政权,指出其“胡汉分治体制”所形成的两套职官系统,分析北魏前期“以夷制为主”的汉夷混杂的政治体制,以及军事占领地区的军镇制,以镇戍制取代郡县制的特点,都是符合历史实际的精辟论述。在我国中古时期,辽、金、西夏政权建立的时间较长,对当时和后世影响较深,故列专卷论述。但有关辽、金、西夏政治制度的资料相当缺乏,前人研究成果较少,因而编写起来难度较大。作者知难而进,对这三个少数民族政权政治制度的演进,中央决策系统、中央行政体制、地方行政体制、蕃汉分治的行政制度,以及司法、监察、军事、人事管理等制度,均进行了全面系统的论述,内容既实在而不空泛,又有不少创见。其中,关于辽朝中央行政体制的论述尤为引人注目。作者认为,辽朝政治制度虽自有其特点,但其本质仍是专制主义中央集权。中央行政机构中的南北面官并不是两套各自独立存在的行政系统。所谓辽朝制度为“二元制”说是根本站不住脚的。关于金朝的政治制度,作者认为猛安谋克制度在金朝立国之初可以被视为其官制、兵制的全部内容,但是,随着猛安谋克大批迁居中原,它在金朝政治生活中的作用反而日渐缩小。关于西夏的政治制度,是《通史》第一次比较完整、系统地予以论述,也是第一次利用西夏人自己的著作即西夏文献资料如西夏法典《天盛改旧新定律令》、军事法典《贞观玉镜将》等予以阐解。作者不同意误传已久的西夏官制分“汉职”、“蕃职”的看法,考定西夏推行的是一套完整的官制体系,所谓“蕃号”名称其实是西夏官制系统本官名称的汉语译音。上述论断或发前人所未发,或纠正以往的误解,显示了作者的科学态度和求实精神。可以说,《通史》中有关少数民族政权政治制度的研究,不仅突出了少数民族政权政治制度的特点,而且拓宽了政治制度史的研究领域。这是《通史》在建立中国政治制度史科学体系方面所做的又一重要贡献。
    
    资料是立论的基础,充分地占有最有价值的资料,是任何一部学术著作具有科学性的重要保证。从资料占有上看,《通史》可谓网罗宏富、翔实。该书一改过去的政治制度史研究仅仅取材于正史《百官志》和十通的习惯做法,广泛地涉猎各类有价值的资料,除了运用正史、典志、类书、汇编、会要、法律集解和纂例、地志、档案、实录、文集、笔记等各类文献资料外,像甲骨文、金文、秦汉简牍、敦煌吐鲁番文书,金石和考古资料等,均进行筛选,择优而从。如在论述国家的产生与夏王朝的政治制度中,广征博引了建国以来的考古发掘资料。论述商朝政治制度,征引了大量的甲骨文及其有关的研究成果。论述西周军事制度中央王朝正规军的六师、八师编制,以及论述兵车车形时引用了金文资料。论述战国军事制度,补充了云梦秦简《法律答问》的有关内容。论述秦汉地方行政体制的“乡里制度与户籍按比制度”,充实了云梦秦简中《传律》的内容。论述魏晋南北朝边境地区早期鲜卑政权的最高首领,运用了近年来鲜卑石室所发现的新材料。论述高昌国军制、财政和法律的部分,包含了丰富的吐鲁番文书中的内容。论述西夏政治制度,引证了大量西夏文物研究的成果。论述元代皇帝制度、大蒙古国时期的基层行政组织,引用了碑刻资料。宋元部分的论述,则广泛引用了方志材料,等等。总的说来,对这些资料的识别和引证,绝大多数都是严肃和准确的。任何一部社会科学论著,掌握的材料愈充分,识别资料的能力愈高,它所揭示的史实和概括的结论也愈可靠。《通史》的写作,正是坚持马克思主义所倡导的实事求是的学风,以其丰富的资料占有,比较准确地辨别使用资料,为其整体结构的设计和学术体系的建立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通史》是一部集体智慧的结晶,也是大型制度史研究课题取得成功的一个范例。主编对政治学与历史学有较高的素养,并能切实履行作为主编应负的职责,从课题立项、框架设计至组稿、审稿、定稿,倾注了大量的心血。关于中国政治制度史的研究范围和内容的界定,关于中国政治制度史分期问题的主张,关于传统政治制度与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关系的论述,都是颇有见地的。全书采取纵横结合的分卷方法,总论卷阐述各项政治制度的来龙去脉,反映各项政治制度演化的系统性;其余九卷以断代划分,详细论述各断代制度的演变及其特点,向内容的广度和深度开掘,这种设计也是别具匠心的。《通史》的主编完全到位,与有些大型著作的主编徒具虚名,形成鲜明的对照,后者往往是任由策划人吹云布雨,上下其手,其成果的学术质量可想而知。《通史》各卷的执笔者大都是各段治史有素的行家里手,这也是该书取得成功的一个重要原因。他们对相关历史时期的经济、政治、军事、文化、民族关系、外交等等,一般都有较为深入的研究,有的专家功底相当深厚。他们胸中有一个历史全局,因而能在把握当时各个领域的整体关系上去撰写政治制度史,这就从根本上保证了该书的学术质量。由于《通史》的研究集体富有合作精神,所以,无论是全书理论体系、整体框架的设计,还是章节内容的安排,都为各位作者的学术专长得以充分发挥提供了条件。这样,就使全书从先秦至明清,各段一脉相承,既突出了时代特点,又前后连贯,观点比较统一,内容份量也大体适当。尤其是对政治与财政、文化教育、民族关系、宗教与民族事务管理,以及对外文化交流等各种关系,都能恰当地处理,宏观的全局认识与微观的缜密论述能紧密地结合,从而全面而生动地再现了一个绵亘数千年、经历三种社会形态、丰富多彩的中国政治制度发展演变的客观历史进程。不仅如此,在论述历代决策的特点和效应时所总结的许多深刻而发人深思的政治经验,给人以启迪和借鉴,因为正如作者所说,“现实政治制度的优点与缺点,往往与传统政治制度积极的或消极的影响有着这样或那样的联系。因此,开展对传统政治制度的研究,要本着‘述往事,思来者’的原则。换言之,就是要使我们的研究成果具有审视过去,烛照未来的品格。只有这样,才能使传统政治制度的研究,适应社会历史发展的需要,才具有时代意义。”《通史》实现了作者们预定的意图,具有鲜明的时代意义。
    突破将政治制度史写成官制史或单项制度史拼盘的窠臼,建立本门学科的科学体系,是一项需要长期投入艰辛劳动才能见成效的学术系统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也不是推出一两部著作就能“毕其功于一役”的。在探索、创新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出现这样那样的不完善以至失误。我们认为,《通史》也存在着一些不足和缺陷。最大的缺陷,是该书只从三代写到清末,缺少民国时期和当代政治制度的内容。这也是我国许多通史类著作的通病:名曰“通史”,但不是贯通古今,而是限于古代,最多延伸至民国,因而名实不符。海外学者对此常常发出迷惑不解的感叹。希望《通史》在再版或续编时能予以补救。其次,关于政治制度史研究对象的提法不够准确和全面。如前所述,《通史》作者认为政治制度并不是只存在于阶级社会,原始社会和未来的共产主义社会也有。既然如此,如果只说“中国政治制度史的研究对象,是历代的国家性质与形式问题,亦即历代国体与政体的形成及其发展规律问题”(第一卷第2页),显然欠妥,因为无阶级社会尽管存在着履行管理公众事务职能的政治制度,但并不存在着国家,国家性质、国体又从何谈起?正确的表述应当是“中国政治制度史的研究对象,主要是历代的国家性质与形式问题”。复次,《通史》关于中国国家形成的时间,在论述上前后似乎不尽统一。近十年来由于考古发现所取得的进展,推动了中国文明起源的研究。多数学者认为中国文明社会即有阶级和国家的社会的产生应在龙山文化晚期,二里头文化已正式进入文明社会,某些文明因素的萌芽在仰韶文化中期已经出现。“中国文明起源和文明社会的产生经历了大约两千年(公元前3500—前1500年)”(参看徐苹芳《中国文明起源考古学研究的回顾与展望》,《华夏文明与传世藏书》,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233页)。《通史》第一卷第二章在论述“中国古代国家的形成与发展阶段”时认为“中国古代国家,大约形成于传说中的黄帝时代。时间约在公元前3000年左右,距今大约5000年”(第一卷第81页)。但在同卷第三章论述“先秦时代的王与王权”时则说禹是氏族社会最后一个最高首领,禹子启把部落联盟议事会抛在一边,直接夺取了最高权位,建立了我国历史上第一个王位世袭的奴隶制夏王朝(第一卷第104页)。在第二卷论述“原始社会的民主制和国家的产生”时,虽然指出“在禹主盟期间,华夏部落联盟的管理机构,已蜕变为与社会对立的‘公共权力’,早期国家在氏族制度的废墟上诞生了”(第二卷第87页),仍然认为“夏王朝的建立是原始社会末期向阶级社会过渡的军事民主制时期的完结,实现了由无阶级、无剥削和奴役的原始共产主义社会向人类历史上的第一个阶级社会——奴隶制社会的飞跃”(第二卷第108页)。这与前述中国古代国家形成于黄帝时代的论断显然存在着近千年的时间差;禹到底是原始氏族社会最后的一个最高首领,还是早期国家的创立者,也令人莫衷一是。有关章节的执笔者们对中国国家形成的时间在认识上可能各有己见,但在同一部书中无疑应当“定于一尊”。此外,《通史》在材料的引用和史实的考订上,尽管用力甚勤,仍有个别粗疏之处。
    总之,十卷本《中国政治制度通史》,体系新颖,观点鲜明,论证谨严,内容充实,资料丰富,文笔流畅,是一部既有开拓性和创新精神,又贴近现实,富有时代精神的中国政治制度史力作。由于它既充分吸收了学术界已有的研究成果,又充分发挥了在此领域内学有专长的专家学者们的学术优势,因而无论在科学体系上或内容的广度和深度上,都反映了当前这个研究领域所达到的最新水平。尽管其中个别论述或不尽人意,或尚可商榷,但瑕不掩瑜。这部著作在编辑质量和装帧印刷质量上也是很高的,应属于精品之列。有位著名学者说,这部书堪称20世纪中国政治制度史研究的总结而具有里程碑的意义。我们认为,这并非溢美之辞,而是其应得的评价。在中国学术发展史上,这部书对建立中国政治制度史科学体系的筚路蓝缕之功,将永不可没。
    (资料来源:《中国史研究》1997年第3期)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