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地方官制考》前言
http://www.newdu.com 2024/11/25 08:11:40 中华文史网 刘子扬 参加讨论
清代是我国封建社会的最后一代王朝。十六世纪末,清太祖努尔哈赤堀起于白山黑水,征战三十余年,乃统一满洲而称汗建国。历二十年,至天聪九年1635年,清太宗皇太极宣布改元,正式称帝,建国号为大清,遂完成了由奴隶制向封建制的转化。公元1644年,福临承续大统,改元顺治。清统治者趁大顺农民军灭亡明朝而立足未稳之际,挥师入关,夺取政权,建都北京,继而完成了一统全国之大业。从顺治到乾隆中叶,清王朝经过了一百多年的封建社会的发展时期,而后逐渐衰落。至十九世纪中叶,迅速发展的世界资本主义列强侵入清王朝统治下的中国,迫使中国走上了半封建、半殖民地的道路。在三百来年中经历了三个不同社会发展阶段的清统治阶级,其国家机器的设置和职能的演变,不能不具有它鲜明的特点。对于这些特点的研究,对我们今天研究中国社会、研究清代历史及清代政治制度史都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在清太祖、太宗统治的六十余年间,依靠特有的“兵民合一”的八旗制度,统一了东北地区,并且逐渐建立起文馆内三院及六部。理藩院、都察院等中央行政机构。清统治者在创立封建制国家的过程中,始终重视学习和吸取汉族文化及中原各族封建统治阶级的统治经验。其设置文馆,命儒臣翻译典籍。记注政事等等,正是为了接受封建统治的成果,从而促进清前期社会向封建制的转化。对国家的管理和统治机构的设置,清统治者既参酌明王朝的经验,又十分注意立足于本民族固有的文化特点和条件。大臣宁完我在天聪七年讨论设置六部时曾指出: “其部中当举事宜,金官原来不知,汉官承政当看会典上事体,某一宗我国行得,某一宗我国且行不得”,“参汉酌金,用心筹思”, “务使去因循之习,渐就中国之制……日后得了蛮子地方,不至于手忙脚乱。然大明会典,虽是好书,我国今日全照它行不得。他家天下二、三百年,他家疆域横亘万里,他家财赋不可计数。况会典一书,自洪武到今,不知增减改易了几番,何我今日不敢把会典打动他一字?”(《天聪朝臣工奏议》卷中)清统治者正是本着这种精神和目的,确立了它建立统治机器的原则和方法的。 顺治元年1644年,清王朝建立起对全中国的统治,当时曾以“清承明制”的政治口号,收拢和团结广大的汉族地主官僚。然而在它建立起的国家机器和职官的设置上,则始终保持着满贵族统治所具有的鲜明特色。清王朝是“皇权”的绝对统治,集权制已达到极峰。中央及地方一切文武机构,均系皇权之指臂,内外大小一切职官,皆唯皇帝之命是听。在中央,军机处之代替议政处而居中枢,乃成为皇权的附庸,内阁之名列于宰辅,而实同虚设;六部之责掌行政,惟理事而无权。国家庶政,乾纲独揽,“圣上”自操。又设内务府,以上三旗包衣近侍宫闱,以杜绝内官干涉朝政,设理藩院,专司笼络、治理蒙、藏等各少数民族,以加强中央的直接控制。清统治者对地方的统治,一方面是区分治理,在全国分别建立特别区如东北、京师等、少数民族区如新疆、内、外蒙古、西藏及少数民族集居地和一般地区各直省,委以封疆大员,分别治理。另一方面则逐级集权于中央,各直省督抚,系一省或数省于一身,受王命以理事,责任封圻,新疆、蒙,藏,地处边陲,由各民族官员管理,置八旗驻防大臣,直承王命,以总其成。尤其是全国军队,分八旗兵驻防全国要冲,置绿营兵守卫各省地方,军政由各级官员治理,军令由皇帝一人自操。又设“总河”以治理河道,置“总漕”以督漕輓运,命盐政以昏理产销,差关监以平榷税收,无不遇事奏请,奉命是听。 至第一次鸦片战争爆发,中国闭关自守的大门被炮舰轰开,帝国主义列强的疯狂掠夺和清王朝的腐朽愚昧,使清政府统治下的中国主权丧尽,任人宰割,迅速沦为半封建、半殖民地国家。 帝国主义列强争霸中国,需要维持一个形式上统一的中国政权作为他们侵略的工具,需要一个“维持秩序”的政府来为他们服务。清王朝从设置五口通商大臣专办外交,到总理衙门的成立,而后由总理衙门改设外务部,表现出清政府已唯帝国主义列强之命是听;而关税自主权的丧失,以至总税务司和各关税务司的成立,及其被帝国主义分子的垄断,则成为加速中国殖民地化的重要因素。在地方各省,由于帝国主义列强争霸割据,极力寻求自己的代理人,因之在中国形成相互抗衡的地方实力派,他们在各自“后台”的支持和培植下,加紧训练新式武装以显示自身的力量,积极创立新兴经济以充实自己的实力,从而造成清王朝地方行政的混乱,出现了各自为政的政治局面,使得中央政府对地方失去控制。与此同时,灾难深重的中国人民,在残酷的封建剥削之上,又增加了帝国主义的贪婪掠夺,被逼得走上决死反抗的道路。微弱的民族资本,承受不了外国资本的摧残和排挤,对清政府为虎作伥极不满,亦拼力谋求政治权利,以维护自身的经济利益。到义和团运动被镇压之后,帝国主义在义和团的反抗斗争中受到了打击,深怨清政府镇压无力,而谋“换马”,人民大众吸取了教训,明白了要摆脱外人的压迫以求自强,必须首先推翻清王朝的统治。在这种形势下,清统治者也预感到灾难临头,不得不做出“谋求改革”的姿态,遂在宣布“仿行宪政”的招牌下,开始了“改革官制”。清统治者拟靠官制的改革,加强中央对地方的控制,以即使宣布立宪,也不失“大权统于朝廷”的势态。未久,武昌事起,清王朝终于被推翻。 纵观终清一代,其国家机关及职官制度的演变,直接关联着它的社会形态的演变及统治政策的实施,考证和研究清代的国家机构和职官制度,无疑是研究清史的重要组成部分。 本书详考清代地方官制,其中包括对清代各地方官职的设置、沿革、职掌及地方机构的设立和演变情况的考证,以及对地方官员选举制度的概述,旨在展示清王朝的政治制度,从而提供一部有关清代地方官制的参考书、工具书。作者曾参加了由黑龙江人民出版社出版的《清代中央国家机关概述》一书的编写工作,本书可作为该书的姐妹篇,相互协同使用。 本书以章、节体例编写,依清王朝对地方行政管理的不同方式以及所设官员的不同性质,分章叙述。首章为概述,依下按一般地区官制、特别地区官制,少数民族地区官制和专职性官制分类叙述,全书共五章,凡三十四节。 本书记述地方军事机构及职官的方法为:各地驻防将军以下及直省提督以下之职官,立有专节,各督标、抚标、漕标,河标、军标,按统属列于各官员项内,各特别地区及各少数民族地区之武职官员,分别归入各地区。关于清末的官制改革,除在第一章概述中作了总体的论述外,其改革后职官变化的具体情况,分列于各章节中。有些改革中新设立的机构,则别立专节。 本书所依据的材料,主要是《清朝通典》《清朝文献通考》、《清朝续文献通考》及《光绪会典》,并以清代档案材料为印证。由于清代地方机构是“以官而设署”,而且,地方官是以“正印官”为主体,一切佐贰、杂职均为附庸,所以地方各衙门的设置情况内部组织、分工等等,均不见于记载,亦难以考证。本书对这方面所叙及的简略情况,主要参考了地方志。又因清代地方官员的设置增减无常,所以本书中所引用的数字,多以《光绪会典》所记为准。如用其他资料所载之数字则分别注明。 清制,京师为辇轂之地,由中央直接控制。其地方事务,虽有顺天府及所辖大兴,宛平二京县负责,然亦多由中央各机构分任。为有助于读者对清代地方管理的全面了解,本书将京师列为特别地区加以叙述,凡关涉京师地方事务之机构,即使其归属于驻京八旗或各部、院,亦列入京师特别区内。 在本书的编写过程中,林京志、吕小鲜,李丽楣,贾长旺,赵德海同志曾协助做了很多工作。 由于个人水平所限,遗误不足之处在所难免,恳请读者批评指正。 刘子扬 一九八三年冬 (资料来源:《清代地方官制考》紫禁城出版社1988年6月版)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