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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各省禁书汇考》序

清代乾隆皇帝為了控制人們的思想輿論和加强思想统治的目的,通過纂修《四庫全書》的手段發動了大規模的查辦禁書運動。
    運动由乾隆三十九年發起,直至五十七年结止,共進行了十九年。在这十九年運動的初期,由中央至地方都系統的组織了大批檢查人員,並建立了查辦機構。中央的承辦機構按禁書的來源在内閣分設三處辦理:一是红本處,專司辦理内閣固有舊書,二是辦理四庫全書處,專司查辦各省採進之遺書;三是軍機處,專司辦理各省督撫奏缴進呈之違礙書籍。地方則在各省、府、州、縣衙門設有收書局,書局局員負責查辦本地區的藏書及書肆之書。凡經查出的違礙書籍,都由收書局送交布政使司轉呈本省督撫詳细酌定。經督撫審定,列為應燬書之後,即詳晰開單彙摺進呈,委妥便之員解軍機處轉辦理四庫全書處覆加查核。四庫館總纂紀昀、陸錫熊等協同各纂修承辦此事,同時清帝弘曆亦親加披覽。辦理四庫全書處承辦之員覆核之後,將各書内違凝之處,逐條寫成黄簽,貼在書眉,再詳晰開單並彙摺奏明進呈,請旨銷燬。經清弘曆帝審批之後,即轉知原辦督撫令其將奏准之書目單咨文各省,通行查辦。
    這次運動中查出大批詆觸清室的違禁書籍,除了部分經過删削修改的書得以保存下來之外,其餘多被銷燬。同秦始皇焚書相比,有過之而無不及。
    随着運動發展的需要,各省均刻有簡明的《違礙書目》,這種目錄都是根據廷寄查辦禁書目錄單和各省奏准咨禁書目單,以及本省奏准銷燬書目單彙编成書的。目錄刊印之後,除發交省、府、州、縣書局之外,並散给儒學委員及地保等人,使其遍布通行,一體查辦。四庫館臣議定查辦違礙書目條欺頒發之後,各省又重將節次廷寄查辦禁書目錄單和本省歷次奏缴違礙各書名目單,並外省咨禁各書名目單加以甄别,彙刻繁本總目。這種總目,各省所刻的命名不同,但其编輯方式,却是同出一源的。按其编次可分為兩大類别,第一類即中央的廷寄查辦禁書目錄;第二類即地方的各省奏准咨禁目錄。這兩類目錄均以清帝弘曆批准之年月輪比编次。現在所見到的此種目錄,目錄中的節次廷寄查辦禁書目錄單和各省歷次咨禁書目單,均有脱誤,目書名條也各有差异。此目隨着查辦禁書運動的進展,又將新獲應燬書目單相繼刊入續编。當時的查辦工作竣事之後,各省督撫便將此目收回銷燬,所以,二百多年來,此目流傳甚罕。按現在保留下來的版本,如乾隆間的抄本,蓋為查辦工作人員私自秘錄之本,乾隆間刻本,即中央辦理機構和省辦理機構中的檔案内所存之本,現在所見到的此種刻本,都是随着檔案的散失流傳出來的。
    自光绪初年,歸安姚覲元得四庫館刊《銷燬抽燬書目》一册,并予以翻刻,公之于眾。其後又繼得浙江布政使司刊《禁書總目》一册,其目内,分為四類:<一>四庫館奏准《銷燬抽燬書目》,即此前所刻之目,<二>軍機處奏准《銷燬抽燬書目》;<三>專案查辦各書目和節次奉准目錄,<四>浙江省奏缴目錄及外省移咨應燬各種書目。其弟姚凱元又得河南布政使榮柱刊《應繳違礙書籍各種名目暨續奉應禁書目》一册,遂合刻入《咫進齋叢書》内,光绪末年嶺南鄧實得缺頁殘本江寧布政使司刊《違礙書籍目錄》一册,鄧氏採其目内的《本省奏繳書目及各省咨禁書目》,易名為《奏缴咨禁書目》,以補姚氏所刻《禁書總目》之不足,並將其合併印入《國萃叢書》。其後上海商務印書館以及大东書局均有鉛印本行世。民國二十三年李棪據江寧布政使司增補刻本《遣礙書籍目錄》,輯有《鄧刻奏缴咨禁書目補》一篇,载於《磐石雜志》二卷四期至六期民國二十三年四月至六月同年十一月書徵又據《應禁書目》輯有《補鄧刻咨禁書目補》一篇,載於《磐石雜志》二卷十一期民國二十三年十一月一九五七年家舅父孫殿起先生據江寧布政使司刊刻之足本《逢礦書籍目錄》,輯有《補鄧刻咨禁書目》兩篇,编入商務印書館鉛字排印《清代禁燬書目》的《補遗》之二至之三。此外,故宫博物院文獻館编印的《掌故叢编》第十輯和《文獻叢编》七輯至十四輯内載有六省奏缴原檔。以上各書内所記載的各省奏缴銷燬書目單,雖然已能知其梗概,然而亦復多漏遣。近三十年來,刻本、抄本禁燬書目多有發現,各省督撫節次奏缴之奏准咨禁書目單,在其書目中亦多有彙列者,以地區觀之,則内地十八省,各省皆備。為讀者節省翻閱之勞,今乘公餘,試將各省奏缴之禁燬書目單,按行省分界,輪以奏準年月排比,並附加小考殿後,釐為成篇,取名《清代各省禁書彙考》。编者學識淺陋,見聞不廣,疏漏和舛誤之處,在所難免,期與讀者共補正之,以臻完善,實所企望。本書编竞,多蒙天津市圖書館老友姚予節兄和北京中國書店家兄雷夢水二位先生的鼓勵和支持,並承蒙史樹青先生题簽和賜助,在此一併誌謝。
    一九八五年十月一日冀縣雷夢辰識於天津市古籍書店
    (资料来源:《清代各省禁书汇考》北京图书出版社1997年9月版)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