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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鲁生:城镇化进程中的传统村落保护与改善民生(3)


    传统村落保护要因地制宜,实现“一地一规划”“一村一方案”
    传统村落保护要讲规范,专家要在具体的规划和引导上发挥指导作用,实现“一地一规划”“一村一方案”。如福建省编制了相应的技术指南和发展导则,对历史建筑、道路工程、垃圾治理、生活能源、安全防灾、绿化树种等做出了符合当地实际的科学指导,为社会各方面的保护工作提供参照,很有借鉴价值。举例来说,福建客家传统村落,建筑布局与水系网络交织,相关保护工作必须深入研究村落与自然生态的有机联系,不能用简单的机械技术,实施线性规划、道路硬化等硬性发展。
    传统村落保护要因地制宜,具体还要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会同经济学、社会学、建筑学、民俗学、工艺美术等专家全面论证。协调好现代化的生活设施与传统民居构造和形态之间的关系,研究和论证好经济生产发展与地方特色传统文化发展之间的关系,建立传统村落的文化基因库和数据库,并研究和推动资源的再生发展,使保护工作因地制宜、科学规范、切实可行。
    建议政府出台“我国传统村落保护与发展条例”
    传统村落保护要讲规章和法制,建议政府出台“我国传统村落保护与发展条例”。
    首先是解决传统村落的认定、评估和保护的原则问题,划定保护红线。进而是明确传统村落保护的实施机构和主体责任,确立科学、系统的传统村落保护措施,并明确传统村落保护应承担的法律责任,避免挂着保护的牌子,却长期处于缺乏监管与维护的状态。由专门机构负责古村落保护的规划、管理、实施、协调、修缮、审定等工作,由政府相关部门对本行政区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进行监督管理。同时要上升到维护文化安全的高度,充分考虑人居环境、建筑风貌、民俗风情等特色,改变目前文化与审美缺失的问题,避免追求眼前利益,破坏性开发。从整体上使传统村落保护有法可依,规范传统村落的保护发展秩序,将传统村落保护纳入制度轨道。
    总之,对传统村落的保护问题上,政府、专家、村民的角色与立场很重要,要立足国情,实事求是,从城镇化建设的发展全局来衡量,必须站在农村土地改革、农村文化建设和传统文化生态保护的宏观角度来思考,制定科学、实际、符合村民意愿的政策与措施,建立传统村落保护条例,从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文化战略意义上,在有法可依的基础上,把传统村落保护与发展落到实处。
    (本文系作者在2014年12月12日全国政协双周协商座谈会上的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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