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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光成]民族生活习俗的内涵及嬗变轨迹(3)


    再说丧葬仪礼。葬礼,是生者与死者诀别的仪式。死者已经长眠,无知无觉,生者总是从自己的角度去理解和对待死亡,他们对死亡的态度则蕴藏着丰富的民族文化内涵。
    大多数民族都相信灵魂与人的肉体可以各自分离,人体消亡之后,灵魂却不一定死亡。有的民族认为,一个人有一个灵魂,人死之后,这个灵魂将脱离人的形体,或升天,或入地,或飘荡,或投胎转世;有的民族认为人死之后,灵魂就一变为三;一个去阴间变鬼,一个去与祖先同居;一个或到极乐世界亨福,或留在人间护佑子孙。有的民族甚至认为一个人体之中寓居着数十乃至上百个灵魂,人死之后,这些灵魂要么变成善鬼,造福于人,要么转为恶鬼,作孽人间……不管怎样,灵魂不死的观念总是与生者的生存意识紧密交织在一起的。人们总是企盼着并千方百计地采取措施加以引导,使死者的灵魂得其所归,正常安息;要变善鬼,而不要变恶鬼;要有利于活人,而不要危害生者。于是,所谓丧葬祭仪,其实质无非是按照生者的意愿,一切为了生者的生存而作的安排。
    不少民族的丧葬仪礼都把悼亡与祈生紧密相连。在这些民族看来,继承祖先的气血比继承财产更重要。哈尼族认为人死无非是灵魂离开了原先的形体,出门到祖先居住的“大寨子”去了。在家中老人临“出门”之前,全家人都要守在一旁为之“送行”,老人断气的瞬间,长子要用左手拉着老人的袖子接过最后一口气。认为这样就接过了老人的血气与福气。接气意味着继宗传代。傣族的老人寿终正寝之后,所留下的衣物往往被看作生者的护身物,出远门时穿戴在身可以驱邪避难,平安无事。那些养子夭亡的人,则常常趁机偷走本该分给死者子孙的遗物。据说,穿戴那些衣物,就能指望自己再生的子女岁岁平安,健康成长。
    限于篇幅,我们不可能对各民族生育、成年、婚姻和丧葬等人生仪礼的丰富文化内涵进行多角度,多层次的分析开掘。以上所举若干事例无非想说明,每一种人生仪礼都与其民族的生存方式和生存意识紧密联系着。人们通过一定的人生仪礼将个体的生命同群体的生存交织在一起;因而,一定的人生仪礼就成了一定的民族生活性文化的特殊表征,属于民族习俗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一旦形成某种固定的行为模式,就会在民族文化的系统中具有极大的惯性力量,表现出较强的稳定性。这就是为什么那些看起来十分原始的仪礼形式今天依然会在某些摆设着现代电器产品的家庭,由一些享受着现代物质文明的人们不厌其烦地精心操办的原因。
    不过,细究起来,许多起源古老的人生仪礼,实际上却在悄悄地跟随着民族文化的变迁而处于渐变之中;其变化的趋向具有简化、转化和虚化的现象特点。简化的情况很普遍,过去许多人生仪礼程式复杂,繁文缛节极多,现在则多有简化。如瑶族的戒度仪式,最早要进行半个月,后改为七天七夜,现在则以三天三夜或一天一夜为多见。所谓转化是指一些人生仪礼形式已经被人们抽去了旧的内容,赋予新的内涵。例如前述一些带有野蛮性质的抢婚、逃婚方式却被大胆追求幸福的青年男女利用为获得美满姻缘的结合方式。虚化表现为一些人生习俗仪式,现在实际上已经徒具形式而无实质内容了,它们残留在民族的文化习俗系统中,形如聋子的耳朵,仅起着装饰化的作用。如古代一些生殖崇拜和陪葬殉葬的仪礼,即使在某些民族中有所保留也多虚化了内容,甚或连形式也简化或转化了。
    
    民族文化如何从传统走向现代化,回避不了怎样对待各民族的习俗仪礼的问题。提倡移风易俗、新事新办固然必要,但是也应看到习俗在民族文化中的稳定性和存在的相对合理性。若以某一民族的价值标准去判定所有民族的习俗仪礼,并以行政命令的方式去加以制止或改变,其结果常常并不理想。过去不是曾有人以父系中心的习惯去对待摩梭人的阿夏婚姻,企图以外力强制使他们迅速放弃阿夏婚姻习俗,改原有的母系继嗣为父系家庭。结果并未达到预期的效果,反而造成该民族在婚姻关系上一定程度的混乱现象。其实,一个民族的习俗仪礼只要不与国家的国策法令相违背,就无须过多干涉,只需加以引导,让其朝着合乎社会发展的文明的方向演化发展。
    同时,我们还应看到,不少民族习俗仪礼之中还包含着许多有利于社会发展进步和贯彻国策法令的因素。例如在一些少数民族地区推行火葬就往往比一向以“入土为安”重土葬的汉族聚居地区容易,这显然与各族传统的丧葬礼俗和观念有关;有些民族原先就有火葬的传统,更是与国家倡导的新风俗不谋而合。就是说民族传统生活与现代生活之间存在着许多可以直接接轨的习俗因子,决不可忽视。
    在各民族的实际生活当中,任何物质习俗都包含着精神的因素,任何精神习俗都离不开物质的媒介。人们维持生命的衣食、居住等生活的基本形式固然是以物质为基础的,可归为物质生活的方面,但在各族如何穿衣、吃饭和居住等问题上却蕴含着深刻的精神因素;一些民族在人生仪礼、节日庆典、拜神祭鬼等活动中所追求的主要是精神的满足,可看成是精神生活的习俗,但是任何民族在这类活动中都不可能完全抛开物质的形态。比如祭礼活动中所使用的各种偶像、祭品、法器等虽可视为象征性的精神符号,但何尝不是以物质形态为基础的。任何一种民族生活习俗中都同时具有物质与精神两方面的因素。所谓民族生活习俗的流迁变异,通常不是在物质方面就是在精神方面,或者是二者的对应关系发生了变化。
    汉族人很早就有在庄稼收割之际的八月中秋用月饼祭月以祈丰收的习俗。古书上曾有“八月十五日祭月,其祭果饼必圆”的记载;后来的《燕京岁时记》也说:“至供月饼,到处皆有,大者尺余,上绘月宫蟾兔之形,有祭毕而食者,有留至除夕而食者,谓之团圆饼。”此俗到了近代,祭月的内容和仪式已逐渐淡化,乃至消失,而吃月饼和赏月的习俗则保留下来。直到现在,八月十五仍然是汉族和大多数中国少数民族的隆重节日。人们要在皎洁的月光之下,赏月、吃月饼、尽情欢乐,而很少有人再像古人那样去祭月祈丰收。古今相较,同是一样的过中秋节,同是一样的吃月饼,但其中精神生活的因素已经发生了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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