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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刁统菊]嫁妆来源及象征的多样性分析


    一.前言
    在缔结一个婚姻时,相互交换礼物(不管何种形式)是世界上许多民族和社会中一个比较普遍的实践。在人类学那里,男方向女方的赠与包括聘礼(bride wealth)、聘金[1](bride price)、“新娘服务”(bride service[2]),指的是新郎或其亲属送给新娘本人或其亲属的礼品,包括钱财、物品,也包括以劳动形式提供的各种服务。女子出嫁时亲属赠送的各种物品或货币称为嫁妆(dowry),有时候也包括新娘或其亲属提供给新郎亲属的“新郎服务”(bridegroom service)。关于为什么联姻的两个集团之间要互相赠送礼物的问题,学界的解释可以说是众
    笔者在此仅进行简单概括。第一种是继承说,杰克•古迪(Jack Goody)1973年对欧洲社会进行考察,认为嫁妆在它的一般表现形式上,是在父母死亡之前的一种财产继承形式[3]。第二种是福利说,其主要观点是嫁妆与女儿在接受妻子集团中的生活是否幸福有关[4]。第三种是劳动价值说,认为婚姻偿付与男女双方在生产性劳动中所创造的价值有关,而由于男女两性在同一社会中所创造的劳动价值的差异,产生了社会类型与婚姻偿付制度的对应[5]。第四种是竞争说,认为嫁妆是女人之间的竞争,而聘礼是男人为了女人而进行的竞争[6]。第五种是家庭意图说,艾丽斯•斯赫莱格尔(Alice Schlegel)和罗恩•埃劳尔(Rohn Eloul)指出婚姻贸易经常被解释为新娘的父母与新郎之间所作的安排,这可以在好几个方面被理解——家庭可以将此作为一种手段和机制,试图保持或者增加他们的资源,比如满足劳动力需要,增加财富,保持或者提高自己的地位[7]。第六种是财产转移说,古迪认为聘礼和嫁妆都涉及到结婚时财产的转移,不论什么象征方面标志着这些转移,他们也有他们的经济功能,不是主要作为一次购买中的媒介物,而是作为财产再分配的方法。婚姻贸易中的这些区别必须和社会组织的其他方面尤其是经济联系起来[8]。这种看法集中地表达了许多学者把聘礼和嫁妆看作是财产转移的观点[9]
    如果是把任何一个理论拿来和某一个个案相互对照,可能会发现一个理论是很难充分解释地方性实践的。例如在藏族牧区社会中,男女对家庭经济的贡献大小与嫁妆和聘礼的多寡并没有直接的联系。而且,嫁妆和聘礼的多寡,对妇女在家庭中的地位也没有产生很大的影响。与此相反,家庭经济实力(条件)、男女婚后居住模式以及各个地区大同小异的财产继承方式和文化传统对嫁妆、聘礼的影响是显而易见的。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牧区的嫁妆和聘礼的内涵也会随之发生变化[10]。在藏族牧区社会是这样,山东南部红山峪村有关嫁妆与聘礼的存在及其实践又有哪些原因呢?如果考虑到嫁妆的历时性实践,情况也许就更为复杂。
    二、嫁妆和聘礼在红山峪:“闺女出嫁满屋空,儿娶媳妇满堂红”
    “峪”在《现代汉语词典》里的解释是“山谷”,我们从红山峪村的村名就可以看出村庄所处的自然环境。红山峪位于山东省枣庄市山亭区凫城乡中东部,处在一个多山的环境中,地形复杂多样,丘陵多,平原少。该村所处山区属于温带季风型大陆性气候,在春季、夏季庄稼特别需要水的时候,经常处于干旱的威胁之中。近几年,降水量大有逐年减少的趋势。尽管集体兴修水利、钻机井,但每逢大旱特别是秋末至麦季,常常一两个月不落一场“透地雨 ”,地下水只能解决饮水问题。而且土地绝大多数沿山开垦,梯田较多,即使是有水灌溉也很困难,仍然是“涝死也怕旱”。不过农民传统的耕作方式已经顺应了这种气候特点[11]
    村庄的主体部分横在东西山顶之间,沿西山根而建。村内的交通运输皆靠人力,或担或推,全凭两条胳膊两条腿。对外,往北要翻山越岭方可到达其他地方,而往南、东、西三向直到1970年以后才实现公路交通。特殊的山区环境赋予了红山峪在社会关系方面的独特性。乡土社会的生活是富于地方性的。地方性是指他们活动范围上有地域的限制,在区域间接触少、生活隔离,各自保持着孤立的社会圈子[12]。一个村子内部当然是一个熟悉的社会,而村和村之间是有相对的孤立和隔膜的,这种隔膜可能在人们的核心通婚圈之外更加浓重。因此,人们尽可能地在可以掌握的区域内建立姻亲关系。这样不仅隔膜相对较少,而且熟悉的程度也会逐渐增加,从而得以在更大的程度上减少彼此的隔膜。尤其是地处山区的红山峪,村如其名,本身就处在一个山谷中,放眼四望,处处皆山,自然环境就限制了人们和外界的交流。在一个乡镇内部寻找配偶也是不得已而为之,山外毕竟是一个相对陌生的世界。虽然人们和外界的接触越来越多,打破原有通婚圈的现象也时有发生,但是高度整合的文化各部分变化速度不一致[13],传统的习俗惯制相对于经济发展来说具有很强的滞后性,很难在短时期内彻底消失,它们依然支配着民众在诸多方面的行为和心理。
    这诸多方面的行为和心理就包括人们在婚姻偿付方面的一些行动和观念,并且,它们并非红山峪村所独有。在山东大部分地区,男女双方完婚之前男方一般要赠给女方一些财物,作为婚姻关系成立的条件。女方接受了这些财物之后,亲事方确定下来。由此形成的婚姻一般被称作“聘娶婚”,红山峪村也基本符合这一模式。男方分别在数个场合给女方价值不等的财物,比较重要的场合有两个,那就是下通书和下启,类似其他地区所谓的“小定”和“大定”。但是人们一旦说起来给女方的财物,通常记住的场合要多于这两个。为方便起见,笔者把所有由男方家庭流向女方的财物,统一叫做聘礼。但是要说清楚红山峪聘礼的地方性含义,有时候还要使用“压通书子”和“压启”这两个词汇。我使用的是“压”,《峄县志》(二十五卷·清光绪三十年刻本)用的是“押”。“压启”之“压”是巩固的意思,而“押“也是表示利用财物抵押在女方那里象征着男方的信用。
    见面(礼):见面是1950年代中期以后开始兴起来的,指的是男女双方约定在某一地点“相看”。1970年代则兴起男方给女方见面礼[14]
    相家(礼):相家指的是女子本人或父母到男方家中先看一看,主要是房子,男子父母的为人处事,“过相”也即家庭经济情况,男子的外貌及举手投足等也在关注之列。大约在1980年代开始兴起男方给女子相家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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