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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绍原]端午竞渡本意考(6)


    五月所以被古人认为恶月,我们的解释如上。但是为什么在五月里面,初五又特别被认为恶日呢?五月之所以多忌既然因它是夏至之月,那么此月中特别恶的日子,该是不定日的夏至,不是死板的初五呀。在回答之前,让我先点明我们普通认为特别属于端午的各种禳灾仪,其实在各省不但有些地方在五月初一、十五、十七、十八(参看上面自(12)至(17)各条)举行,而且另有些地方确于夏至日举行:
    (18)《广东志书》,广州府──“夏至屠狗食之,云解疟”。
    (19)英德县──“夏至磔狗御虫毒”。
    (20)《湖广志书》,零陵县──“夏至节日食粽,取菊为灰,以止小麦虫”。
    (21)《吴郡志》──“夏至复作角黍以祭,以束粽之草系于足而祝之,名健粽,云令人健壮。夏至以李核为囊带之,云疗噎”(宋人范成大咏夏至诗:“李核垂腰祝噎,粽丝系臂扶赢,节物竞随乡俗,老翁闲伴儿嬉”)。
    (22)《浙江志书》,绍兴府──“夏至山会,农人作竞渡会,衣小儿衣,歌农歌,率数十人共一舟,以先后相驰逐,观者如堵”。
    (23)《湖北通志》──“夏至节日食粽,是日取菊为灰,以止小麦蠹。按今俗多于是日为龙船会,亦谓之瘟火会。其制皆以纸为船,形长丈余……金鼓箫板旗帜导龙而游,曰迎船。……数日后……导送河干焚之,曰送船。又别开坛建醮,动连旬日”。
    我想假使极古的人,自然而然的知道每年有一个叫“夏至”的日子,是“日长至,阴阳争,生死分”的一天,则他们必定即以此日为一年中一个送瘟除灾之日。然而事实上,夏至日的观念及其推算法,皆是较进步的时代的产物。在这个观念被发现之前,一般人只模模糊糊的知道日长至之日在五月,故五月为恶月。至于恶月中送瘟除不祥以何日为最宜,最初许卜日为之,没有确定之期。但是等到夏至的观念出现之时,社会的习惯却说不定久已规定下五月某一日或某几日为送灾节。于是难问题迎面来了:五月的禳灾节该怎样规定才能既不违反社会上的旧习惯,又不与新的知识相背?各处地方的解决不同:有些地方完全保存旧制,不理会夏至日;另有些地方把送灾的礼完全移到夏至日去举行;还有些地方则分在旧时规定的日子和新发见的夏至日举行之,或将非夏至日的礼,择其要者在夏至日重复一遍。夏至日与五月其他各日的风俗所以很多相同之处,其理由在此。
    在夏至的概念未出现之时,五月的初五有特别的理由,容易被人选为送灾之日。初民总不免把数目认为神秘之物。五月既为阴气始盛之月,则“五”之数显然与诸不祥有很密切的连锁;五月中与五有关系之日为五、十五、二十、二十五等日,此诸日之中,又以初五为最,于是五月初五──重五──被认为阴气始盛之日,所以也是最宜于送不祥之日。试问五月五之外,一月一、三月三、七月七、九月九等日,不都是被认为一年里的重要之日吗?可知古人的确重数。
    至于古人认五月五日为恶日的明证,尤其是不胜枚举。他们在这一天的举动,处处表现他们确以为一切恶兽毒虫,妖魔鬼怪,其时都渐得势。这一天实在毒极,所以连恰巧在此时入世者,也成为可以克死父母的毒命人。《史记·孟尝君传》:“初田婴有子四十余人,其贱妾有子名文,文以五月五日生,婴告其母曰,勿举也。其母窃举生之。及长,其母因兄弟而见其子文于田婴。田婴怒其母曰,吾令若去此子,而敢生之,何也?文顿首因曰,君所以不举五月子者何故?婴曰,五月子者长与户齐,将不利其父母。”《西京杂记》:“王凤以五月五日生,其父不欲举,曰’俗谚举五日子,长及户则自害,不则害其父母‘”。《世说》:“胡广本姓黄,五月五日生,父母恶之,置饔中投于江”。《孝子传》:“纪迈五月五日生,其母弃之”。《宋书·王镇恶传》:“镇恶以五月五日生,家人以俗忌,欲令出继踪宗。祖猛见奇之曰,’此非常儿;昔孟尝君恶月生而相齐,是儿亦将兴吾门矣。‘故名之为镇恶”。《癸辛杂识》:“宋徽宗以五月五日生,以俗忌,因改作十月十日为天宁节”。这种俗忌,至今还存在。又《遵生八笺》引《道经》云:“五月初五、初六、初七、十五、十六、十七、二十五、二十六、二十七日谓之九毒,戒夫妇容止,勿居湿地以招邪蕉,勿露卧星月之下;十五、二十五日,忌裁衣交易”,又云“杨公忌日,初五日不宜问疾,名地腊日”。以上三条我都认为昔人忌“五”数的佐证。
    发稿前接到俞平伯兄极有趣味的信,其中有一处讲“上巳日”的话,我读了而想到关于送灾日期问题的另一方面。我将在日内把此信发表,兹先引我此刻特别要用的那一段:
    这儿更有一问题,就是三月三日与上巳之区别。这本来很明白的,三月上旬逢巳,未必便是三月初三。而且更有一不可解的疑问,就是三月上月不逢巳便又怎么?《癸辛杂识》说“上巳”为“上己”之误,引如下“或云上巳当作十干之己,盖古人用日例以十干,如上辛上戊之类,无用支者。若首’午‘尾’卯‘,则上旬无’巳‘。故王季夷蝺上巳诗云:’曲水湔裙三月二‘此其证也”。这个解释很有趣味,不过在古书上别无他佐证,只可当作谈助而已。至于上已与三月三之迁变,《晋书·礼志》上有一节:“汉仪,季春上巳,官及百姓皆禊于东流水上,洗濯祓除去宿垢。而自魏以后,但用三日”。依此,最初是用上巳,后来改为三月三日,而不问逢巳与否。至于原来的真相如何,颇不易断言。
    《癸辛杂识》的主张以及《晋书·礼志》的记载,不论可靠与否,然上巳与三月三日不可相混却非常明显。于是我被此二书提醒了:端午与五月五日,也是不可混为一谈的。端午之名,不知起于何时。《古今图书集成·端午部杂录之二》云:
    《资暇录》,端五者,按周处《风土记》:仲夏端“五”烹鹜角黍,“端”始也,谓五月初五日也,今人多书“午”字,其义无取。余家元和中端五诏书,并无作“午”字处。而近见醴泉县尉厅壁有故光福王相题郑泉记处云:端五日,岂三十年端五之义别有见耶?《缃素杂记》:余按宗懔《荆楚岁时记》引周处《风土记》云,“仲夏端午烹鹜角黍”,乃直用“午”字,与李济翁录所载不同。以余意测之,“五”与“午”字皆通;盖五月建午,或用“午”字,何害于理?《事物原始》:《荆楚岁时记》五月五日为端阳,一云蒲节,一云重“午”。《本草纲目》:重“五”日午时取井华水,宜造……诸丹丸。
    我不懂文字学(“小学”),但是我从我现在的观点来看,不敢信端午重午之午,与端五重五之五是一件事。反之,我从名词上的殊异,悟出古代的送灾节,有时是在五月的第一个五日(即端五或重五)举行,有时则于建五之月的第一个午日(即端午或重午)举行。端午与端五孰为较古,我此刻不敢断定;我所敢说的,是择端午与择端五的联想作用,实在同样明了。古人既因五月为恶月,因而重视五月的五日,自然也会因建午之月为恶月,因而重视午月的午日。易言之:他们既然会把五和不祥联在一处想,为什么不会也把午和不祥联想?午月既是恶月,则此月中最恶之日莫过于午日,而午日中最恶者又莫过于午时;此所以古人最忌午月午日午时。在相反的一方面,既然午月午日午时之后一切阴匿开始大活动,所以有些举动(例如合药和作符)最宜于其时举行。假使我的话可以成立,则五月五日终成为送灾节的程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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