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真]清明祭祖节俗的城市化进程——以香港“清明思亲法会”为中心(5)
http://www.newdu.com 2024/11/28 09:11:17 中国民俗学网 吴真 参加讨论
注释: [1]2005-2007年,香港中文大学道教文化研究中心对香港18间道堂和12名道长进行口述历史访问,笔者参与访问与笔录工作,其部分内容可参黎志添、游子安、吴真(等)著《香港道堂科仪历史与传承》(香港:中华书局,2007)。 [2]名义上,除了星期日外,香港每年有17天公众假期,但根据香港法例第149章《公众假期条例》第2条《释义》,这17天是银行、教育机构、公共机构办事处和政府部门遵守为假期的日子。如非上述机构,并不受《公众假期条例》约束,其雇员的假期仅受香港法例第57章《雇佣条例》保障,当中第39条《假日的给予》,只规定其中12天公众假期为雇主必须给予雇员的假期,这12天称为法定假日(俗称“劳工假期”)。 [3]1898年英国强租了深圳河以南、尖沙咀地区的界限街以北整个九龙半岛未割之地(北九龙半岛),称为“新界”。明清以来香港新界的原居大宗族多为客家人,一般在中元节和重阳节扫墓,新界原居民的墓葬用地也受到香港法律保护,较少受政府禁止土葬的政策影响。本文暂不讨论新界客家人扫墓风俗。 [4]<骨灰龛位严重短缺,先人死无栖身之所>,香港中文大学《大学线》第75期,2006年11月,第15-17页。<殡仪服务探索>,载于《选择》第157期,1989年11月15日,第20-24页。2007年港府表示,到2012年香港每年半数的死者骨灰可能都找不到存放地。在由政府兴建的公墓,现在已经到了一“墓”难求的地步,遗骸或骨灰只能在墓中存放6年,期满后死者亲属须将其移出,而原来的墓穴则葬入其它人。少数墓园也提供永久性墓穴,但收费是正常入葬费用的10倍左右,2007年,华人永远坟场管理委员会的永久土葬墓地一个售价28万港币。 [5]香港现有道教宫观120间,加入香港道教联合会的道教团体共有90多间。 [6]这项收费是一次性收取,包括了 1,骨灰位售价 2,永久管理费 3,转名费 4,律师费等。 [7]佛教团体提供比较大型骨灰龛与灵位服务的还有仁孝宗祠、净土园、长霞净院、万佛寺、佛缘精舍等等。 [8] 《中国地方志民俗资料汇编(中南卷)》,北京:北京图书馆出版社,1991。 [9] <侯宝垣道长于青松观之大事纪略>,《弘道阐教:侯宝垣纪念集》(香港:香港青松观,2004)。 [10] 《华侨日报》1959年4月8日文化版刊载<云鹤山房思亲法会嘉宾参与盛会者众>,记录了该年清明思亲法会是在云鹤山房位于西环的内坛举行,出席者皆为山房道侣和各界友好。转引自易觉慈编《宝松抱鹤记》,香港:云鹤山房,1962年刊,页427。 [11] 啬色园俗称黄大仙祠,源于1897年创立于广州的普济坛,1921年在香港九龙建成供奉黄大仙的庙宇。啬色园兼具儒、道、佛三教身份,游子安主编《香江显迹――啬色园历史与黄大仙信仰》(香港:啬色园,2006)对其宗教信仰与社会服务有较详细介绍,可参。 [12] 转引自黎志添、游子安、吴真(等)著《香港道堂科仪历史与传承》(香港:中华书局,2007)页100。此次法会的道坛由麦幸、侯宝垣、邓九宜三位道长领导经生同修,此三人皆为1960年代之后整理、振兴香港道堂科仪的重要人物。 [13]香港佛教联合会于1945年成立,是香港最大规模之佛教团体。 [14] 在1960年代以前,香港道堂法事仪式以释家经忏和禅腔为主流,加上当时大多数道堂秉持三教合一的理念,因此1960年代的大型法会常常是佛堂与道堂合办。见《香港道堂科仪历史与传承》第三章<香港道堂科仪师承考>。 [15]1970年代以来香港道堂启建的法会,基本可分成两大类别:第一种,是定期举办的祈福法会及超幽法会(如清明思亲法会、中元法会及下元法会等),而第二类则是因为突发事件促成,又或是道堂临时被邀请协办的法会(如1972年六一八雨灾超荐法会、1996年嘉利大厦超荐法会)及太平清醮。 [16] 1970年代云鹤山房清明思亲法会的历史照片,载于《香港道堂科仪历史与传承》页21与页125。 [17]1990年代以来香港蓬瀛仙馆的思亲法会音乐与仪式程序,可参杨红:《香港蓬瀛仙馆清明思亲法会仪式音乐的考察与阐释》,《中国音乐》 2005 年第2 期,页53-56。 [18]据香港佛教联合会的资料,近年香港佛教联合会的清明思亲法会每年持续七天,每年参加人数多达十万人次左右。2005年5月《香港佛教》第540期,<佛联会举办清明思亲法会,估计近十万人次参加>。可参网址http://www.hkbuddhist.org/magazine/ [19]河北《万全县志》、《甘肃新通志》、河北《昌黎县志》都有详细记载在清明前后,城隍出巡时,地方官协同城隍亲自出面祭奠厉鬼坛。史孝进、刘仲宇主编:《道教风俗谈》(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2003),页76-79。 [20]香港的道教与佛教团体都是政府核准的非牟利宗教慈善团体,香火、仪式等所有收入必须全数用于宗教及慈善方面,不可用于其它用途。虽然近几十年来宗教团体依靠清明思亲法会等仪式服务,获得大量的善款,但这些收入已经在政府的监控之下,全数用于佛寺、道堂扩展医疗﹑教育及社会福利等慈善事业。 [21]“广东道教宫观调查”项目的总报告,可参黎志添:“Contemporary Daoist Temples in Guangdong: A Construction of “Daoist” Identity and Founding of New Daoist Temples”,《道教文化研究中心通讯》,第14期,页1-4。 (本文发表于《西北民族研究》2010年第1期,第171-177页。)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