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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放]南北民俗的交融复合——端午节俗形态分析(2)


    汉魏以后,受阴阳术数观念的影响,北方民间逐渐将夏至节俗与人们对五月的看法聚焦到五月五日这一时间点上。而五月五日最初来源于午月午日,在干支历中,以地支记日月,午月即在天文星图上北斗斗柄指午的月份,夏正建寅,午月即五月,午日大约在夏至前后。汉代有午月午日赏赐百官夏衣的习俗,《汉书·章帝纪》载:“尝以午日赐百官水纹绫裤。”由于干支记日需要推算,在一般人那里有掌握的困难,因此更容易接受数字记时方法,汉魏以后社会通行数序记月日的记时体制,于是人们在节气之外,另择时日作为人文节日,这无疑是社会文化的一大变动。因夏至节气变动的关系,人们相应形成了诸多月讳习俗,从汉魏开始这些习俗逐渐集中到了五月五日。五月五日的凸现不仅与“午”“五”同音、易于记忆有关,更重要的是日渐流行的阴阳术数信仰对民众观念的影响。魏晋时代人们依据阴阳术数信仰对民间节日作了系统的整饬。据徐整《三五历记》:“数起于一,立于三,成于五,盛于七,处于九。”一、三、五、七、九等奇数属天属阳,在天人感应的时代,这些数字本身就具有神秘意味,因此以这些天数标示的月日自然也成为神秘的节点,在古代阳月阳日的重合意味着阳盛之极,不合刚柔相济之道,因而是一个忌讳的日子。从《四民月令》的记述看,东汉时期,上述月日已具特殊意义,但除正日在岁首外,其他尚未成为主要节日。魏晋以后这些重阳之日在社会上受到特别的重视,数字信仰与社会生活的紧密结合,可能与当时盛行的道教有关,道教时间观为民众的时间体系的构建提供了参照。这就是五月五日成为仲夏月讳习俗集中点的原因。
    南方的五月节俗同样起源于人们对夏至时节的时间感受。夏至,在南方土著民族那里曾经被视作新年。中国远古时期就开始以天象的空间变化来标示时间的变化,人们以东方苍龙七宿在天空的位移确定季节的变换。五月仲夏时节,苍龙升至正南位置,如《周易·乾卦》所说:“飞龙在天”。由于大火(心宿二)处在苍龙的主体部分,因此这时它正悬在南方中天上,特别的醒目,上古人民将其视为季节农时的标志;《夏小正》五月“初昏大火中,大火者,心也。心中,种黍菽糜时也。”《尚书·尧典》:“日永星火,以正仲夏。”大火在上古时代是重要的时间标志,朝廷设有专门的职官,负责观察大火的出没与位置的变化,这种官员成为“火正”或“祝融”。楚人奉祝融为先祖,说明南方民族曾使用过以大火位置变化记述岁时的“火历”(庞朴《蓟门散思》五六)。《左传·襄公九年》:“火纪时也。”这是原始的天文历,在这种远古历法中,大火的昏中、旦中正值夏至与冬至,因此分别作为冬夏两个新年的标志。冬至新年在南方山地民族仍有传承,即使中原之地在宋代仍旧冬至重于新春(《东京梦华录》卷之十)。与冬至相对的夏至,也是真正太阳年的起点,(不过与冬至太阳视运动的方向相反。)夏至因此在一些民族中也被视作新年,甚至它比冬至作岁首的时间起源更早。因为古代的年度周期是以农事活动时间为基础的,大火昏见的夏至时节,正是黍菽糜等农作物播种之时,也就是新的农事周期的开始,“用后来的历法术语说,也就是以此时为‘岁首’。”(庞朴语)这种以夏至为新年的习俗在南方一些少数民族如瑶族、布依族、毛南族中可以得到间接的证明。这些民族的新年在夏至附近,一般在汉族所说的分龙节这天,即五月二十九日。这与古代夏至东方苍龙星座正处南中的季节天象相关。(参看陈久金等著《中国节庆及其起源·序言》)在夏季新年中,家家都要做丰盛的菜肴,并包粽子供奉祖先。并有竞渡风习。竞渡是典型的南方地域民俗,南方居民以热闹、主动的姿态度过夏至时节,这与北方静态、被动的避忌形成鲜明的对照。    北方以“无为”静待阴阳的变化,南方以襄助的行为促进阴阳的转换。节俗的一静一动,体现了南北民众的文化性格与时间态度。
    当然南方居民对暑热季节也有着强烈的感受,同样出现五月为恶月的忌讳,不过他们采取了不同的应对方式。以夏至为中心的节俗活动构成了南北五月节的自然人文基础。
    南北的五月节俗都以对夏至时节的人文感受为心理基础,虽然形态不尽相同,但都注重对时间转折的强调。由于文化与时间观念的变化,从东汉末年开始,出现了由时令节点夏至向人文节日五月五日的转移。魏晋六朝时期,因人口大规模移动的关系,南北民俗文化交融,北方恶月禁忌与南方夏至时节诸俗汇聚,五月节俗空前丰富。同时由于礼教的崩溃,月令时代的结束,人们的时间意识出现了变化,人文时间获得相对独立的地位,夏至节俗逐渐移到了五月五日。在晋周处《风土记》中说:“俗重五日,与夏至同。”这时夏至较五月五日为正节,但民间已看重五日。至南朝时,五月五日的影响已盖过夏至,成为民间的一大节日。
    五月五日地位的陡升,与六朝时期南北节俗的交汇、南方历史文化因素的注入有着极大的关系。因生存环境的关系,南方楚越之地素有祭祀水神的传统,夏至时节的飞舟竞渡、饭食投江本意就在于祭神禳灾。在南北分立以前的时代,楚地久已流传着忠臣屈原的传说,据晋王嘉《拾遗记》卷十云:屈原以忠见斥,隐于沅湘,后“乃赴清冷之水,楚人思慕,谓之水仙。其神游于天河,精灵时降湘浦。楚人为之立祠,汉末犹在。”屈原在楚地很早就被视为水仙,立祠祭祀。在南北朝时代,因时势的关系,屈原的形象日益崇高。屈原不仅因赴水而死的关系被奉为水神,而且与传统的竞渡风习结合,形成新的历史传说,祭祀屈原的时间因此也定在了五月,甚至将传统的死亡日——五月五日看作屈原的忌日,并以此日作为追悼日。南朝梁人吴均在《续齐谐记》中说:“屈原五月五日,自投汨罗而死,楚人哀之,至此日以竹筒贮米,投水祭之。”南朝荆楚地方将悼念屈原的活动结合到五月五日的节俗之中,这是中国端午节转变升华的重要动力。虽然在此前吴越地方有五月五日祭祀伍子胥、勾践的习俗,但均因其人格魅力的不足及文化影响范围的有限,未能流播开来,他们仅为一方的习俗解说。由于屈原传说的加入,南朝之后,由南北夏至节俗交融演进的端午节的主题发生了重大变异(就其在传统社会的主要形态而言)。先秦以来单一的五月避忌主题,已开始变化为避忌与纪念并联的二重主题,伦理性节日主题的突出,具有深远的文化影响。时间节点不再是被动适应自然的意义,(虽然深层的意义还在于人与自然的协调,)时间具有了庄严的伦理内涵,将岁时节日作为承载历史文化传统的时间载体,对中国民族文化来说,它具有双重意义,其一、岁时节日因人文内涵的增强而提升了它在民族生活中的地位;其二、历史文化传统因依托了岁时节日使其能够持久有效地传承。正是由于历史伦理融入了民众的时间生活,造就了民族文化的不息生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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