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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富兰]清明节文化内涵的再认识


    
    弘扬民族文化  倡导文明新风 

    今年清明节首度成为法定假日,上海市思想宣传部门和有关媒体发起倡议:以这个清明节为开端,让社会公众一起“祭先烈、敬先贤、忆先人”,踏青迎春、感恩思源。这种倡导很有必要,对于推动社会弘扬民族文化、倡导文明新风具有重要意义。
    清明节具有多重文化内涵,第一,它是一个与传统农时节律“二十四节气”相吻合的节日;其次,在近世社会生活中,清明节融合了历史上的寒食节、上巳节等节日内容,又是一个与农事节令紧密结合的节日;第三,清明节的特殊内涵在于,它既是一个追忆和祭奠先人的肃穆日子,也是人们踏青游玩、享受春天无穷乐趣的节日,其规模之宏大,差不多仅次于春节。逝者与生者,哀伤与欢乐,一对人世间的悖论,在清明节得到了充分的协调和安排。
    概括清明节所蕴涵的文化意义,莫过于“追思先人,勿忘生者”这八个字,切莫小看了这简单的八个字,其实,所有的清明民俗活动的具体内容,都浓缩其间。各种祭奠扫墓、追思先贤、敬重祖先都属于前者;而伴随清明节日的所有大众性娱乐活动,包括斗鸡、拔河、放风筝和蹴鞠等,则属于后者,两者的结合,所形成的林林总总的节俗形式,大抵反映了我们民族的传统,这些节俗形式,其缘起并不是来自官方的律令条文,而是芸芸众生自发形成的习俗事项。这种习俗远比礼法所规范的传统要坚韧得多,也强大得多。
    “追思先人,勿忘生者”,反映了中国人豁达的生死观。孔子的“子不曰怪力乱神”,庄子的“齐生死”,把生与死等量齐观,把生命看成是一种呈“抛物线”型的自然过程,对生存和死亡都抱有一种顺应自然的态度。这种态度在佛教还没有传入中国以前,就已经存在。即使面对死亡,也是认为走向另一个世界,许多坚定的唯物主义者要“去马克思那里报到”,对待死亡依然是一种淡然的态度。从这个意义上可以说,我们中华民族是一个生命韧性特别顽强的民族。由此而派生出对于生命的两种状态,一是对生命抱有一种顺应自然的态度———“知足常乐”的生存观;二是“砍头不过风吹帽”、“廿年后又是一条好汉”———“视死如归”的死亡观。
    从这种豁达的生死观出发,在我们民族的传统观念中形成浓烈的“生死排场”,一个人可以为他的生日耗费数十万钱财来庆祝,竭尽豪华之气派;与此同时,崇尚“厚敛重葬”、“入土为安”的中国,对逝去先人的安排又是特别重视的,一个老人平日里可能孤独凄凉,死后却可能备受哀荣,生前不能享受很好的物质生活和人们的尊敬,但是在死亡的时候,却是轰轰烈烈,大讲排场。丧葬习俗的背后永远都蕴涵着人们的价值判断。
    抒发道德情怀凝聚民族精神
    清明节就是这种习俗和价值判断的一种载体和平台。由于自古以来,“入土为安”习俗的顽强传承,土葬就会有坟墓,坟堆历经一年四季的风霜雨雪,难免会堆土蒙尘,难免会草木凋零。就像故去的亲人,越走越远,因此,在来年春暖花开、万物萌发、清新明洁之时,就有“扫墓”之举。扫墓其实也是一种象征,它象征着中国人重视亲情、慎终追远、孝敬老人、敬重祖先。所以,千万不能将清明节看窄了,好像清明节就是扫墓、烧纸钱,其实这个节日的意义在于对已逝的亲人、祖先、先贤、英烈送上自己的思念和敬意。这种神圣的生命交流仪式,年年轮回,代代传承,构成了人们顽强生存和追求幸福的重要动力,清明节不可忽视的价值在于,通过节日、聚会,风俗习惯的传承,凝聚民族精神。扫墓、祭奠昭示着血脉的继承,使祖先与后代之间有了联系,清明节传承了中华文明“礼仪”的祭祀文化,抒发了人们尊祖敬宗、继志述事的道德情怀。这确实是中华民族的一种优良传统,上海率先在全国提出的“祭先烈、敬先贤、忆先人”,是其中最具时代特点的情绪,应该发扬光大。
    “祭先烈”,就是我们生者对为国家建功立业的民族英雄、革命志士的怀念与景仰,他们没有完成的事业,我们这些仍旧活着的人,要继续踏着他们的足迹,努力去完成,要缅怀、学习那些用生命和鲜血换来今日和平的先烈们,通过“祭先烈”落实爱国主义教育;近年来的清明节,国内数以千计的媒体、中文网站共同发起“网上祭英烈,共铸中华魂”的网上公祭活动,活动主题为“知荣、明耻、奋进”,就表达着广大网友和社会公众对为国捐躯的民族英烈的深情缅怀和无限思念。清明节还代表着追思前贤、回忆功勋。新中国建立以来,政府组织、民众自发在清明节祭奠革命先烈的活动,几为定制。
    “敬先贤”,先贤,指已故的有才德的人,有大功于社会的人,称谓前面加“先”,表示已故,用于敬称地位高的人或年长的人,他们虽然不是政治人物,但他们是曾经以自己的贤能、品德为社会作出杰出贡献的科学家、文化名人等,如翻译《几何原本》引进西方先进科学技术的徐光启、复旦大学的创始人教育家马相伯等。“先贤”这个概念在当今是比较容易引发争议的事情。在我看来,先贤,首先是知识分子中的杰出代表,他们一般是由科、教、文、卫、工、商及前朝官员、地方绅士中具有社会声望的人士构成。这个群体的产生,与相对发达的民间社会相关,他们一般都有独立的经济基础,广泛的社会关系和为舆论认可的社会声望。他们通常不直接介入政治活动,只是一个中间性质的力量,在文化、道德和社会舆论方面起作用。“先贤”,是社会的良心和脊梁,怀念先贤,有助于和谐社会的构建和荣辱观教育的深入。
    “忆先人”,缅怀先人,祭祀祖先,是因为他们是自己的来源,一代又一代先人的艰难打拼,他们的辛勤开拓与奋斗,才成就了我们今天继续前行的起点,缅怀与祭祀先人,既是对生命的尊重,更是对浩瀚历史的敬畏。“祭之以礼”的寻根追远的祭祖谒祖活动,是因为天下之人皆有本源,每个公民各有祖先。个体之祖先赖于血缘所系,民族之祖先显于象征血缘。公祭“人文初祖”或回家“扫墓上坟”谒祖,这种祭祀礼仪正好满足了海内外华夏赤子的心愿。
    在中国民俗文化的历史传承中,清明节还代表着最基本的社会公平与正义力量的展现。即便在古代社会,历朝历代的官府都会在这一天组织洒扫孤死、无主的坟墓,作为对社会弱势群体的抚慰,为现代社会价值取向注入一种普适性与人文关怀。
    “勿忘生者”的节日内涵,在历史上也曾经展现得淋漓尽致。杜甫《清明》诗云:“著处繁花务是日,长沙千人万人出。”形容的正是清明时节的人潮汹涌。所有的传统节日,至唐代都发生变化,清明节也是这样,它的世俗性的成分在提高,宋明之后,寒食节逐渐式微,清明节越来越兴盛,不仅展现出“追思先人”的高潮,在“勿忘生者”方面也出现更多的节俗形式,展现出多姿多彩的民众娱乐活动。
    传统的清明节主要依凭着民间乡土社会世代相传。而当代传媒技术日新月异,现代媒介开始大规模地侵蚀传统节日文化,首先是改变着传统节日背景下的人与人的关系。在现代传播媒介日益兴盛的环境下,在市场消费占主导地位的环境下,最要紧的是加强对传统清明节赖以生存的文化生态环境的重视与保护。从自然生态与人的关系、人与文化的关系方面,去关注那些与自然、与人类和谐相处的文化生态,保护与清明节相关的游艺、祭祀、饮食等习俗相互依存着的民间艺术。 (来源:文汇报 )
    (作者为华东师范大学传播学院教授)
    (载《文汇报》2008年3月31日“论苑”专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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