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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永祥]含山蚕花节的文化忧虑


    2007年4月5日清明节,为调查一年一度的含山蚕花节,我们来到了浙江省湖州市善琏镇含山村。在这里我们看到,清明节这天,四下的蚕农来含山朝拜,人山人海,热闹非凡。传统的蚕花节以清明为始,共有三天,分别叫做头清明、二清明、三清明。这几天里,每天都会有人上含山祭拜。在周边的部分农村,祭祀活动要持续到清明后的第六天。蚕花节每年有上万人参加,历史上最多的时候,据说有几十万人,可谓盛况空前。
    蚕花节的主要活动是蚕农上含山祭拜蚕花娘娘。清明这一天,当地的蚕农多数都要到这里烧香、拜祭、买蚕花,祈求蚕业丰收。以前在拜祭的同时,还举办一些民间文艺活动。如船上打拳、船上耍高竿、划快船比赛、唱歌、唱戏、抬蚕花娘娘像上山游行等。在这一天,含山上人山人海,挤来轧去,所以又有“轧蚕花”之称。传统的含山蚕花节上最别具一格的民俗是所谓“摸蚕花奶奶”——男人在这一天可以摸蚕娘的乳房。蚕娘在这一天乳房被摸不仅不恼,反而会高兴。“摸发摸发,越摸越发”,据说这一天哪个蚕娘乳房被摸得胀疼,这一年她的蚕事就会丰收,而没人摸的蚕娘则常常会伤心流泪。当然,这是解放前的风俗,据当地的老人讲,解放后这个风俗逐渐消失。
    含山蚕花节的民间狂欢性是极为明显的。它既是蚕农们对蚕事丰收的一种祈盼,更是在紧张的劳动之余蚕农们一次尽情的狂欢。以民间信仰为基础,在特定的日子举行盛大的狂欢活动,这是中国很多民间节日的普遍特征。蚕花节表达的是蚕农的一种精神寄托,是一次情感的宣泄,也是对丰收的祈盼。蚕花节是蚕农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当地有清明大如年的说法。
    作为文化遗产,含山蚕花节的主要价值在于它所蕴含的民俗文化上。此地山不高、地不名,所谓旅游,并没有什么特别之处。成千上万的蚕农来到含山拜祭、狂欢,其动力来自于传统的民俗习惯;大量的游客来到含山,想体验的也是蚕花节的民俗文化。因此,含山蚕花节的根在文化,其核心价值也在它的民俗文化上。含山蚕花节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其保护的重点也应在它的民俗文化特性上。
    民俗是在生活中自然形成的。在社会的自然生态中保持民俗,是保护民俗文化遗产最好的办法。人为地改造、刻意地追求,都会改变其性质,使其变味失去其原生态特性,从而会扼杀非物质文化遗产。尤其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把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捞钱的工具,则更无疑于谋害文化遗产。
    考察了2007年的含山蚕花节,不禁让人感到忧虑。传统自发的民俗节日,如今变成了人为的旅游开发项目。多数活动由自然状态变成了人工控制。古老的民俗活动项目日渐稀少。昔日的拳船、高竿船、演唱等都不见了。含山最具特色的“摸蚕花奶奶”民俗也早在解放后就被消灭。充满传统民俗意味的蚕花节,如今变成了“捞钱节”。过去自由上山的虔诚拜祭,现在变成了进门要买票的旅游活动。无论是外地游客,还是当地蚕农,无一例外都得买票,甚至上山做法事的和尚居士也不例外。试想,相对贫穷的蚕农,为烧一把香,还得买十五元的门票,他们自然是不情愿。所以,近年来上山的人越来越少了。据当地的人讲,今年的蚕花节人数,只有过去兴盛时的十分之一,甚至几十分之一。我们在现场调查看到,今年的二清明、三清明几乎无人上山。尽管组织者也费尽心机组织了摇蚕龙比赛、武术比赛等活动试图吸引更多的游客,但实际上没有多少效果。并无奇、险可言的小土堆一样的含山,凭其自然条件不会有几个人来旅游。含山蚕花节的兴隆,靠的是多少年来民俗所形成的人气。如果无视这一点,只想捞钱,以高得吓人的门票来拒斥人们上山祭拜,人数只会越来少,含山蚕花节早晚会死掉!更不可思议的是,蚕花节庙内香客捐献的香火钱也作为旅游收入被管理者拿走。庙中的和尚生活无着,几乎难以度日。这在很大程度上亵渎了香客们的情感,极不利于拜祭活动的开展。
    文化遗产是人类的精神家园。它的主要功能是给老百姓提供心灵的安栖之地。在世俗的生活中,人们需要这样的精神安栖之地。政府的思维不能只有经济一根筋。GDP固然重要,但人们的生活不是只有物质,还有更重要的精神。在我们的决策中,不能只看到物质和经济,还要看到老百姓的精神需要。如果一切只以经济的马首是瞻,那么,当经济的大棍横扫一切,把传统珍贵的文化都荡涤殆尽的时候,我们就会“穷”得只剩下了钱,那将是非常可悲的!
    文化遗产的主要价值是它的文化价值和精神价值,而不是它的经济价值。因此,含山蚕花节保护的核心是它的文化意蕴。即从文化上保护它的生态环境,恢复、维护它的民俗文化特征,而不是单纯地从经济着眼,运用各种手段吸引眼球,增加门票收入。著名民俗学家乌丙安先生对不适当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曾极为忧虑地说:我们现在有的地方对文化遗产的所谓保护,实是对文化遗产最后一次彻底的破坏。经历了几十年的破坏,我们的文化遗产损失殆尽。在这抢救文化遗产的最后关头,如果我们还只能以这种非文化的方式对待文化遗产,那将是中国传统文化更大的悲剧!
    有人会说,为了保护像含山蚕花节这样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部门投入了大量的资金,我们不捞过来,这些钱谁来还?对,这确实是一个现实问题。保护文化遗产需要大量的经费投入,这个单谁来埋?我认为首先应该由政府来埋。因为政府代表的是人民,政府埋单就是人民埋单。文化遗产是全体人民共有的,当然应该由全体人民埋单,即由政府代表人民来埋单。政府的责任不只是通过各种方式向社会敛财,投资公益性的文化活动正是政府的一个重要职责。其次,还可以向社会融资,谋求企业、个人等有识之士赞助文化遗产的保护。当然,由于宣传、认识等原因,社会上愿意赞助文化遗产保护的人还很有限,不像发达国家那样多,但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关心的人必然会不断增加,情况会慢慢地好起来。话又说回来,即使有了付出暂时没有经济回报,也并不是吃了亏。保护文化遗产人人有责,当地政府和个人对保护当地文化遗产保护做出些贡献也是应该的。事实上,当地公益性地投资蚕花节并不是完全没有效益。蚕花节办好了,名气大了,会吸引更多的人参加,会有更多的各种各样的机会,如饮食、交通、投资等利益。它带来的可能是更大规模的、可持续的发展。我认为现在杀鸡取卵式的收取高额门票和其它敛财的手段是不明智的。它很有可能使蚕花节一步步地萎缩下去最终死掉。当最后再也无人上含山时,还去赚谁的钱?
    恢复、保留、保护含山蚕花节的民俗文化特征,给民俗文化以自由的、宽松的环境,尊重民众的习俗和意愿,让其在自然的社会生态下健康地成长,应是含山蚕花节可持续发展的正确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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