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晓峰]寒食与山西(3)
http://www.newdu.com 2024/11/29 02:11:39 作者提供 刘晓峰 参加讨论
三、山西的“原逻辑” 那么,“山西的原逻辑”究竟是什么?山西的特殊性在什么地方呢? 我认为这一特殊性与古代中国的星辰信仰有关。在讨论寒食起源的时候,很多学者都注意到了大火星信仰的因素。《后汉书·周举传》李贤注解释改火说:“龙,星,木位也,春见东方。心为大火,惧火之盛,故为之禁火。”而对大火星信仰因素的影响,南宋罗泌《路史》5解释得最为详尽,其云: 昔者遂人氏作,观乾象,察辰心,而出火;作钻鐩,别五木,以改火。岂惟恵民哉,以顺天也。予尝考之:心者,天之大火。而辰戌者,火之二墓。是以季春心昏见于辰,而出火。季秋心昏见于戍,而纳之。卯为心之明堂,心至是而火大壮,是以仲春禁火,戒其盛也。成周盛时,每岁仲春,命司烜氏以木铎修火禁于国中,为季春将出火。而司爟掌行火之政令,四时变国火以救时疾。季春出火,季秋纳火,民咸从之。时则施火令,凡国失火,野焚莱,则随之以刑罚。夫然,故天地顺而四时成,气不愆伏,国无疵疠,而民以宁。郑以三月铸刑书,而士文伯以为必灾。六月而郑火。盖火未出而作火,宜不免也。今之所谓寒食一百五者,熟食断烟,谓之龙忌,盖本乎此。 罗泌这段论述的内在逻辑是“顺天者存,逆天者亡”的“必然之理”。在他看来,即便古明王之为治,也只能“因天事天不逆”,“著时令,授人时,法而建官,象以作服,凡以顺之”。因为罗泌所论丝丝入扣,所以常为很多学者引用。但是,罗泌与这段论述对于大火星信仰与并州的特殊关系并没有做出正确的解释。真正牵涉到大火星信仰与并州的特殊关系的,是《路史》后面的一段: 《传》不云乎,违天必有大咎。……虽然,魏晋之俗尤所重者,辰为商星,实祀大火。而汾晋参虚。参辰错行,不毘和所致。 在中国古代,很早就出现了“分野说”,即把天上的星辰和地上的州郡相互对应的学说。按照“分野说”的划分,并州(汾晋)属晋地。明胡广《春秋大全•诸国兴废说》叙晋地分野云: 晋,姬姓,侯爵。出自周武王少子唐叔虞,成王母弟也。初,邑姜方娠,有吉梦,及生子,有文在其手曰虞字。成王灭唐,剪桐叶为圭与叔虞戏曰:以此封若。大臣史佚等以天子无戏言,请择日而成之。遂封叔虞于唐,居古大夏实沉之墟,参之分野,谓之大原,亦曰晋阳。在河汾之东北,地方百里,而都于翼。平阳绛邑县东翼城是也。唐叔子燮父为晋侯,其数世孙文公重耳,霸诸侯。其子孙为中国盟主者,百五十余年。姬姓唯晋为霸主,王室頼之。自鄂侯二年,鲁隐公即位,《春秋》作。至定公午三十一年,西狩获麟。又六世,其臣韩魏赵氏三分晋地,迁其君为家人。 关于晋地所属的参星,古代有一个著名的传说,这个传说最初见于《左传》昭公元年: 晋侯有疾,郑伯使公孙侨如晋,聘且问疾。叔向问焉,曰:寡君之疾,病卜。人曰:实沉■(其上下室去点)骀为祟,史莫之知。敢问此何神也?子产曰:昔髙辛氏有二子,伯曰阏伯,季曰实沈。居于旷林,不相能也。日寻干戈以相征讨。后帝不臧,迁阏伯于商丘,主辰。商人是因,故辰为商星。迁实沈于大夏,主参,唐人是因,以服事夏商。 辰星即大火星,又称心宿,参星属猎户星座,两者均在28星宿之中。杜诗云:人生不相见,动如参与商。天文学上,辰与参两星因为位置上的关系,不同时出现在天上。既然参星为晋之守护星6,又与大火星有互不相容的关系,所以,在大火星发生变动的时候,晋地的人做出的反应,是与其他地区有所不同的。换言之,晋人的“惧火之盛”的心理,要远远盛于其他地区。这正是“山西的原逻辑”最根本的要点所在。 上述引文后面的这段话,对我们理解这一问题同样是很重要的: 山川之神,则水旱疠疫之灾,于是乎禜之。日月星辰之神,则雪霜风雨之不时,于是乎禜之。 这里直接把对于日月星辰之神的崇拜与“雪霜風雨之不時”联系起来。如果把晋人的参星信仰考虑进来,再站在日月星辰之神的崇拜与“雪霜風雨之不時”之间的联系这一逻辑上,回头看《荆楚岁时记》的“去冬至一百五日,即有疾风甚雨,谓之寒食,”我们会理解,中村乔为这段文字补上的“都不举火,否”这几个字,是非常有道理的。 山西的“原逻辑”究竟应当怎么理解?山西人依照“分野说”而对参星有怎样特殊的信仰?要回答这些问题,宋人刘安世的一段奏议虽然后起,但其内在的逻辑内容很可以做为参考。刘安世是有宋一代被目为"殿上虎"的有名的谏臣,曾从学于司马光。《文献通考》卷316载有他一段关于山西的奏议: 刘安世曰:河东,晋地也。昔髙辛氏迁阏伯于商邱,主参,今应天是也。迁实沉于大夏,主商,今太原是也。且参商不相能久矣。物不两大,故国初但曰并州,不加府号,有深意也。又本朝下河东在戊寅三年重午日,实火土旺日,此参水神所忌,故克之。时宋受命已十九年矣,而晋始服。且太祖太宗尝亲征而得太原,正以其地控扼西北,下瞰长安纔数百里,弃太原则长安京城不可都矣。靖康元年五月,李纲为宣抚使,督诸军救太原,晋之地属本朝纔一百四十九年。 我以为,有关参星的特殊信仰,其内在逻辑性内容主要应当包括:第一是参星为“水神”。参商相仇,商为火,俗言“水火不相容”,以火之仇的参星为水神逻辑上是通的。而且在文献上,也可以找到很多例证。第二是“物不两大”。这是非常重要的逻辑观念。正是按照这一观念,当大火星的“火”变盛的季节,出于对参星的信仰,晋人“惧火之盛”而断火寒食。因为只要此界的“火”断了、小了,彼界,即天上的水神参星的力量就会得到补强。第三,长期以来山西人认为,如果这一源出于参星崇拜的断火寒食行为不能得到严格坚守,那么就会导致“雪霜風雨之不時”,导致“疾风甚雨”。以上三点即我所说的山西的“原逻辑”。从历史文献所反映的史实看,这一“原逻辑”对山西地区的影响是非常久远和巨大的。考虑到唐代以前有关寒食的记载多出于山西地区,我们有理由指出,以星辰信仰为核心的“山西的原逻辑”,即山西省的地域因素,和介子推传说、古代断火改火的习俗等一样,是寒食节得以成立的一个重要因素。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