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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放]清明节与亲情之结


         清明是祭悼祖先的重要时日,民间号称三大“鬼节”之首。“鬼”在古代社会并非贬词,人死为鬼。鬼者,归也。人离开现世,归向一特定的神秘空间,是传统中国人魂灵信仰的有机组成部分。中国境内民族大多有清明或类似清明的祭祖日,对祖先的追悼与祭祀是传统社会民众生活的重要内容。时至今日,祭祖仍为民俗生活中的大事。每年清明时节,不仅环居祖墓的亲人要上坟祭扫,大批旅居海外的华人、港、澳、台同胞同样纷纷赶回祖籍,祭奠祖灵。而陕西桥山黄帝陵、轩辕庙作为中华民族的祭祀地,每当清明时节,民族亲情都在这里汇集、凝聚,从虔诚拜叩的肢体语言中,我们能读出“血浓于水”的民族情缘。
    传承至今的民俗节日中,唯有清明是以节气兼节日的民俗大节(冬至虽在历史上有相当地位,但现今影响较小,局部地区除外)。作为二十四节气之一,清明最初主要为时令的标志,时间在冬至后一百零七日、春分后十五日,公历的四月五日前后。《淮南子·天文训》说:春分后十五日,北斗星柄指向乙位,则清明风至。清明风古称八风之一,它温暖清爽;在和煦的春风之下,天地明净,空气清新,自然万物显出勃勃生机。“清明”节气由此得名。
    清明真正成为民俗节日是在唐宋之后,它走了与传统节日生成的不同路线。古代节日一般依据节气时令,但脱离节气时间点,另外生成民俗节日,立春到新年、夏至到端午走的就是这一路径。但清明却没有沿用这一文化习惯,它将寒食节俗收归到自己名下,与此同时清明也改变了自身性质。清明在唐宋后具有时令与节日的双重意义,并且其节俗意义日渐增强。四时八节中,清明出现较晚,影响却相当的突出,缘何如此,耐人寻味。
    清明虽然晚出,但它有着久远的历史源头,是传统春季节俗的综合与升华。对于祖先的祭祀中国向来十分重视,上古四时祭仪中春季祭祀宗庙的大礼称为春礿(后为春祠)之礼,当时尚无墓祭的礼俗,要祭逝去的先人,就立一名为“尸”的神主在宗庙祭祀。春秋战国时期,墓祭风气渐浓,据《孟子》记述的一则笑话说:在齐国有一个无所事事又颇好脸面的穷人,其人外出,常常醉饱归家,声称自己有诸多富贵朋友,对妻妾颐指气使,其妻生疑暗地跟踪,发现丈夫并不是出入于富贵之家,而是乞讨于墓地之间。由此可见,当时已经有了以酒食在墓区祭拜先人的习俗。但这种习俗似乎还限于有一定社会地位的人家,对于身份低微、财力薄弱的庶民阶层来说,并不普遍。汉代随着儒家学说的流行,宗族生活的扩大,人们因现实社会生活的需要,返本追宗观念日益增长,人们对于祖先魂魄托寄的坟墓愈加重视,上墓祭扫之风转盛。
    唐人沿袭前代祭墓风俗,并扩大到整个社会。从礼经的记载看,古代并没有春季上墓祭扫的例规,但唐时已成风气。唐玄宗鉴于士庶之家无不寒食上墓祭扫,于是下诏“士庶之家,宜许上墓,编入五礼,永为常式。”朝廷以政令的形式将民间扫墓的风俗固定在清明前的寒食节,由于寒食与清明节气日的相连,寒食节俗很早就与清明发生关联。寒食禁火,清明取火,扫墓亦由寒食扩展到清明,唐人已将寒食清明并称,白居易《寒食野望吟》描写寒食情景:“乌啼鹊噪昏乔木,清明寒食谁家哭”。清明不仅从寒食中分担了祭墓的功能,同时它也将一些原本属于寒食节日的游戏娱乐置于自己名下,如蹴鞠、秋千是寒食的著名节俗,这时也已成为清明的娱乐,杜甫《清明》诗云:“十年蹴踘将雏远,万里秋千习俗同。”如果说唐朝寒食与清明并列,清明地位逊于寒食的话,那么宋朝清明已基本上完成了对寒食的置代,除禁火冷食仍为寒食特有的外,清明已承担了许多原属于寒食的节俗功能。明清时期,寒食基本消亡,春季大节除新年外唯有清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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