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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宏观与微观的衔接(2)

为马克思的社会形态学说正名
    人们都知道,马克思最伟大的科学贡献是唯物史观的发现。尽管时间已经过去了一个多世纪,迄今仍然可以这样说,还没有别的一种历史理论在科学性方面能够取代它。关于这一点,在现代西方史学家中也有一些客观的评论。如美国着名的史学家格奥尔格·G ·伊格尔斯在《历史研究国际手册》的导言中指出:“马克思主义史学明显地影响了非马克思主义史学家,把他们的视线引到历史中的经济因素,引导他们研究被剥削和被压迫者。但是马克思对现代史学最重要的贡献也许是强调了社会作为一个各种因素相互关系和整体而运动的思想以及力图找到历史现象在其中发生的结构要素,把这些同生产和再生产的过程联系起来,系统地阐述可以分析造成变革的各种因素的概念模式。”①应该说格奥尔格·G·伊格尔斯针对西方史学而发的这种评价,今天对中国史学同样具有启发性。
    历史上凡具有划时代意义的科学发现,尤其社会科学领域的发现,往往易于被教条化,被凝固为僵死的公式。因此,在马克思生前,他们一直强调:“我们的理论是发展的理论,而不是必须背得烂熟并机械地加以重复的教条”②;马克思在许多篇章中对把唯物史观教条化的抨击是这样地严厉,以致马克思曾愤懑地说:“我只知道我自己不是马克思主义者。”③然而,事实却是马克思主义被越来越严重地教条化了,特别是作为它的有机组成部分的社会形态说。它所造成的误解在国内和国外都是这样的持久、普遍和深入人心,以致有必要请读者十分耐心地一同来回顾一下上一世纪七、八十年代之间马克思就俄国历史发展的前途两次谈到的历史必然性问题。我认为即使对那些多次读过这两封信的人来说也很值得。
    第一次是1877年针对民粹主义思想家尼·康·米海洛夫斯基而发的。学者们都知道,为了阐明西欧资本主义从封建主义内部产生出来的途径,在《资本论》中马克思特别写了《所谓原始积累》那一章。尼·康·米海洛夫斯基在该年的《祖国纪事》杂志上写了《卡尔·马克思在茹柯夫斯基的法庭上》,把马克思在这一章中“关于西欧资本主义起源的历史概述彻底变成一般发展道路的历史哲学理论”,似乎“一切民族,不管他们所处的历史环境如何,都注定要走这条道路,--以便最后都能达到在保证社会劳动生产力极高度发展的同时又保证人类最全面的发展的这样一种经济形态”,即共产主义。马克思当即就写了《给“祖国纪事”杂志编辑部的信》,用非常严厉的语言断然驳斥了这种“超历史的”滥用。他辛辣地把这称之为“万能钥匙”,并且说:“但是我要请他原谅。他这样做,会给我过多的荣誉,同时也给我过多的侮辱。”④第二次是1881年为回答维·伊·查苏利奇--当时“劳动解放社”的活动家的提问。维·伊·查苏利奇说:“最近我们经常可以听到这样的见解,认为农村公社是一种古老的形式,历史、科学社会主义,--总之,一切不容争辩的东西,使它注定要灭亡。鼓吹这一点的人都自称是你的真正学生,‘马克思主义者’”。“因此,你会明白,……假如你能说明你对我国农村公社可能的命运的看法和对世界各国由于历史的必然性都应经过资本主义生产各阶段的理论的看法,给我们的帮助会是多么大。”马克思字斟句酌,四易信稿,对这个问题再次作了深刻的阐述。他说:在《资本论》中已经指出“资本主义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者同生产资料的彻底分离……这种剥夺只是在英国才彻底完成了”,“西欧其他一切国家都正在经历着同样的运动。”接着他又说:他把“这一运动的‘历史必然性’明确地限于西欧各国”的。“因此,在这种西方的运动中,问题是把一种私有制形式变为另一种私有制形式。相反地,在俄国农民中,则是要把他们的公有制变为私有制。由此可见,在‘资本论’中所作的分析,既不包括赞成俄国农村公社有生命力的论据,也不反对农村公社有生命力的论据,但是,从我根据自己找到的原始材料所进行的专门研究中,我深信:这种农村公社是俄国社会新生的支点;可是要使它能发挥这种作用,首先必须肃清从各方面向它袭来的破坏性影响,然后保证它具备自由发展所必需的正常条件。”⑤认真地研究一下马克思的答复,人们一定会在许多方面引起思索,这里先谈两点:
    第一,正如马克思自己所说,他写《资本论》时,资本主义制度确立的过程“只是在英国才彻底完成了”,而“西欧其他一些国家都正在经历着同样的运动”,至于俄国,也从1861年改革开始向资本主义试步,但值得注意的是,马克思则把这个刚刚出现的资本主义历史运动始终“明确地限于西欧各国”,甚至把它称之为“西方的运动”;第二,马克思研究得最充分透彻的是当时的资本主义,谁都清楚,他认为,资本主义进一步发展的必然归宿是共产主义。但同样值得注意的是,马克思却严肃地拒绝了那种认为一切民族,不管他们所处的历史环境如何,都注定要走资本主义,以便最后都达到共产主义的历史哲学理论。其实,何独俄国,只要翻开马克思主义入门着作--《共产党宣言》,还可读到这样的话:“它(资本主义--达人注)使未开化和半开化的国家从属于文明的国家,使农民的民族从属于资产阶级民族,使东方从属于西方。”⑥这也就是说,世界进入资本主义时代以后,马克思和恩格斯预言,原来各落后国家、民族不是必经资本主义,而是“从属”于资本主义。这就是说,早在马克思主义刚刚确立的时候,他们就认为,与世界上部分地区并存的是世界上大部分地区的非资本主义。从《共产党宣言》发表以来,将近一百五十年了,今日的世界真正的资本主义国家仍只占一小部分,绝大多数国家还处在前资本主义的各式各样的社会形态之中。历史进程是这样有力地证明:马克思之拒绝那种认为一切民族(无论是俄国还是其他国家和民族)不管他们所处的历史环境如何,都注定要走资本主义的历史哲学理论,是具有何等深遂的识见和洞察力!以往曾出现过各式各样的历史观中,最常见也是最浅薄的就是把他所处的那个时代的发达地区和周围不发达地区并存的现象凝固起来,视为这既是历史,也是未来,更荒谬的是由此划分出优秀民族和劣等民族。马克思的社会形态学说与此愚昧之见是根本不同的。关于这一点具有非常重要的学术意义,希望能引起读者足够的注意;我本人将在另一篇文章中进一步阐述这个问题。
    读者或问:若如所论,试问,应该如何解释《〈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那段着名的话--“大体说来,亚细亚的、古代的、封建的和现代资产阶级的生产方式可以看做是社会经济形态演进的几个时代”呢?难道马克思主义认为人类历史上社会经济形态的演进是任意的、没有规律可循的吗?
    当然不是。政治经济学是研究人类社会经济关系及其发展规律的科学,《〈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那段着名的话,是马克思对唯物史观所作的表述中的一部分;唯物史观所回答的不是某个国家、地区和民族的历史过程,而是从时空、从经济基础到上层建筑等诸方面都包含在内的整个社会历史的运动规律和演进阶段。也就是前一节提出的宏观历史运动规律和演进阶段问题。至于俄国历史的发展阶段,相对前者而言是微观问题;它的发展进程是否经历资本主义,完全取决于它所处的历史环境和客观的条件。由此可见,马克思对俄国人的两次回答与《序言》是完全一致的。他之痛斥那种超历史的“万能钥匙”表明,唯物史观是非常严格地区分和处理了宏观与微观的关系。顺便说一说,魏特夫的《东方专制主义》一书尽管有一些学术价值的见解,然而,正因为他始终分辨不清这种关系,就使他看不到《序言》与对俄国人的两次回答之间一致性,从而对马克思发出了浅薄而荒谬的非难。令人不可思议的是,熟读过《共产党宣言》的魏特夫,连我前面刚刚引证的那段话似乎也未曾读过或至少未曾读懂,要不然怎能看不到《序言》、《宣言》和给俄国人的两封信之间理论上的一致性,从而发出什么“对科学的犯罪”⑦这种可笑的责骂呢?
    由于唯物史观所涉及的是历史的宏观问题,范围极其广泛,而当时的学术界对于史前的原始社会和除了罗马以外的古代史研究都还只是刚刚起步,因此,尽管大量的笔记和草稿可以证明,马克思对有关学术成果作了当时任何人也难以达到的全面和深刻的综合研究,然而,应当说,当时《序言》中关于亚细亚和古代的两种生产方式的表述不免有比较含糊、欠准确的地方。对此马克思本人显然已经注意到了。这既反映在所使用的这两种生产方式的名称与其他两种不同,是缺乏本质定性的中性词,还反映在特别增加了“大体说来”这样一个限制性词语上,更充分反映在此后他所写的一系列笔记和有关着作中(详情后述)。在这里必须强调指出的是,马克思如此求实而谨慎的表述充分地说明,尽管他认为社会形态的发展是有序的,不是任意的,然而,在阐述这些规律和发展阶段时丝毫没有先验的武断性,决不是如米海洛夫斯基所说的那样,试图建立一切国家、民族或地区不管历史环境如何都必然要遵循的发展公式。
    简言之,由于《〈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和对俄国人的回信所涉及问题和范围不同,前者是整个人类社会的历史,后者是一个国家的历史,因此,在马克思看来,它们的发展规律以及所经历的阶段必然是各不相同的。如果人类社会大体经历了亚细亚的、古代的、封建和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发展是有序的,那末,在俄国恰恰不是必经这样的发展顺序,因为,在马克思看来,正是“在全国范围内把‘农业公社’保存到今天的欧洲唯一的国家”⑧这种历史环境和特点,就使古老社会形态产物的农村公社当时有可能成为“俄国社会新生的支点”。我认为,这是一个很好的例子:证明马克思始终反复强调的,唯物史观,包含社会形态学说,不是现成的教条,而是进一步研究的出发点和方法;不是只需背诵的教义和套语,而是需要不断发展创新的理论。
    但事实是马恩生前就已出现的把唯物史观,特别是它的社会形态学说公式化、教条化的现象,在他们逝世之后,尤其在1938年《联共(布)党史》发表以后,情况更加严重了。如果仅从使用的名词上看,在那本书的四章二节中,五种社会形态学说与《〈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的那段话并无多少变动。亚细亚生产方式的更改为原始社会,正如恩格斯自己指出的,自哈克斯豪、毛勒、摩尔根的《古代社会》于1877年发表之后,原先“几乎还完全没有人知道”的“原始共产主义社会的内部组织的典型形式揭示出来了”⑨,因此,这种更改本是马恩自己在《序言》之后深入研究和吸收了当时社会学的最新成果而采取的;即使从这门学科的现代发展水平来看,这种更改也是无可非议的。关于这个问题,去年不幸逝世的郝镇华综合了丰富的资料,写出一篇《苏联学者论“亚细亚生产方式”》长文,连载在《史学理论》1992年2期--1993年2期上,已毋庸赘述;至于把古代的生产方式改为奴隶制度,也是出于恩格斯的研究成果。尽管自《家庭、私有制及国家的起源》问世以来,随着古代史研究已经获得的巨大进展,奴隶制究竟是不是一种独立社会形态已是一个值得认真研究的问题的时候,按照马克思主义本身发展的要求,四章二节所作的更改本来应该可能采取更求实的步骤。不过,即此一端,那也末可厚非。四章二节所概括的五种社会形态学说之根本不同于马克思的社会形态学说,其实质和主要问题要从整个理论结构体系去看,更需要从这种学说产生之后的马克思主义史学的实践去看。只要认真地再读一读四章二节就可以发现:它尽管使用了与《〈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几乎完全相同的词语,却表述了与《序言》根本不同的观点体系。这就是该书的作者先验的将每一种生产力,甚至是一定的生产工具都按历史顺序塞进一定的框框,再依次规定了与设定的各时代的生产力,主要是与一定的工具相应的每一种生产关系的特征,然后用机械的因果关系把它们全成为一个个依次演进的五种社会制度。这就是所谓的五种社会形态学说。自那时以来,在社会主义国家中,五种社会制度不仅仅是整个人类社会,而且是每一个国家的历史都必须依次经历的阶段。它实际上已蜕变为经政权认可的“金科玉律”,只准照抄照转,不能有任何怀疑的教条。这与马克思的社会形态学说犹如冰炭水火,决不可同日而语。
    认识《联共(布)党史》所表述的五种社会形态学说之谬误,对于我们来说是重要的,却并不困难,因为我们有马克思主义史学长期处于单调和停滞的亲身经历,有这种学说流毒所造成的非言语可尽之灾;我认为,对于我们更加重要、更加有意义的则是,区分《联共(布)党史》所表述的五种社会形态学说与马克思的五种社会形态学说之间根本性的不同,从而认清四章二节的五种社会形态学说错误的实质究竟在哪里?马克思的社会形态学说的意义何在?从国外的有关着述看,即使是学术造诣很深、倾向甚至是信奉马克思主义的学者,照例将两者混同,是不加区分的;从国内不少否定四章二节的文章看,人们否定五种社会形态学说的主要论据仍为:许多民族、国家的历史并没有经历奴隶制或资本主义,没有一个大民族完整地走过五种社会形态,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生产力水平大大超过社会主义国家等等。尽管所有这些都是历史事实,但与四章二节的虚构和扭曲历史事实是根本不同的,必须予以肯定;不过,这种论述所表现的理论逻辑却表明,它与所要否定的理论具有思维上的同一性。要是用一句好理解的话说,反对论者与它所反对的观点之间都认为宏观应与微观同构或基本上同构。由此可见,马克思的社会形态学说被误解的程度有多么深刻和严重;如果不把它与形似而实非的东西区别开来,就不可能在研究宏观与微观的衔接上迈出结实的步子。
    为求本文的研究尽可能地实在一些,现在我们还是重新回到中国历史发展进程中的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上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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