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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锡诚]哈尼族的“埃玛突”与古代的“社”(4)


    “埃玛突”与“社”之比较
    综观哈尼族的“埃玛突”,与中国古代文献中记载的“社”是很相似的,甚至可以说,“埃玛突”就是古代的“社”在当今的遗留或活化石,尽管这种遗留在其它地区也还存在着。
    (一)社的性质和所祀对象
    社是什么?是古人祭祀的场所,是村庄的雏形。中国古代文献中关于社和社祀的记载很多。关于社的性质和作用,历代也有许多学者论述过。一般认为,社是祭祀地神、土谷之神或五方之神的场所。也有人认为,社不仅是祭祀地神、土谷之神或五方之神的场所,而且也是祭祖的地方。⑷
    持祭地神、土谷之神或五方之神说者,所根据的材料大致是:
    《周礼.肆师之职》:“二十五家为社,各植其土所宜木。”又《周礼.小宗伯》:“社之日,莅卜来岁之稼。”注曰:“社祭土为取财焉,卜者问后岁之稼。”
    《通典》:“社者,五土之神。”案,五土乃地官。《周礼.地官.大司徒之职》有解释曰:“辨其山林、川泽、丘陵、坟衍、原隰之名物,……设其社稷之而树之,田主各以其野之所宜木,遂以名其社与其野。”
    《礼记.郊特牲》:“社祭土而主阴气也。……天子大社必受霜露风雨,以达天地之气也。……社,所以神地之道也。地载万物,天垂象。取财于地,取法于天,是以尊天而献地也,故教民美报焉。家主中 ,而国注社,示本也。唯为社事,单出里。唯为社田,国人毕作。唯社,丘乘共 盛。所以报本反始也。”
    《春秋左传》昭公二十九年:“共工氏有子曰句龙,为后土……后土为社,稷,田正也。有烈山氏之子曰柱为稷,自夏以上祀之。周弃亦为稷,自商以来祀之。”《国语.鲁语.展禽》:“共工之伯有九也,其子曰后土能平九土,故祀以为社。”《正义》解:“社为五土之神,能生万物者,以古之有大功者,配之。昭公二十九年,后土为社。”
    《白虎通》:“天下求福报功,人非土不立,土地广博,不可遍敬也,故封土为社而祭之,示有土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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