均平与特权观念共存一体的双重人格 任何一个生活在政治社会的成员,都会形成一定的政治观念,并选择与其相应的行为方式,由此塑造出一定的政治人格。在中国古代,农民的政治人格突出表现为均平与特权观念共存一体的双重人格。 追求财富平均、地位平等是中国古代农民最主要的政治观念。这种政治观念的形成是由农民的经济、政治地位决定的。在古代中国,由于统治阶级的残酷剥削和压迫,社会不断陷于贫富严重不均的两极分化状况。一极是拥有大量财富的统治阶级,一极是生活缺乏保障,随时会陷于破产和极度贫困境地的广大农民。在贫富两极分化的状况下,处于受剥削受压迫地位的农民,首先要求财富的平均占有,其政治理想就是追求一个财富均等占有,没有任何差别的社会。因此,"均贫富"一直是古代农民起义的战斗口号。从秦汉一直到清末的农民起义,其口号和纲领无不以平均财富为核心。这一观念极富感召力。在"均贫富"口号的感召下,可以迅速将那些处于一盘散沙状态的农民动员聚集在一起,形成强大的政治力量。中国古代农民起义的规模因此在世界上是空前的。由此也可看出,追求财富的平均,是蕴藏在广大农民心理深层的共同和最基本的政治观念。 与追求财富均平相一致,追求社会政治地位的平等也是中国古代农民一个重要的政治观念。因为在一体性的古代社会结构里,经济与政治密不可分,经济生活受凌驾于社会之上的政治权力的支配。少数人由于执掌政治权力或与政治权力系统有紧密联系,居于社会的特权地位。他们可以利用所垄断的政治权力进行强制性剥夺,以获得大量财富,而与政治权力系统缺乏联系的农民因受到强制性的剥夺则陷于贫因状况。因此,为了实现"均贫富"的社会理想,农民还要求等贵贱,追求社会政治地位的平等。这一追求也直接反映在古代农民起义的口号中。 在封建社会前期,小农生产方式和地主经济结构尚在形成之中,乡村社会的两极分化状况主要是经济原因造成的。由于小农经济还相当脆弱,那些经济实力较强大的豪门大户可以通过土地买卖关系大肆兼并农民的土地,使农民陷于生活毫无保障的贫困境地。这就是董仲舒所说的"富者田连阡陌,贫者无立锥之地"的状况。因此在封建社会前期,农民起义的口号主要是"均贫富",追求财富的均等占有。 在封建社会后期,小农经济的生产方式已基本定型,农民的自组织功能增强。同时古代中国社会结构的一体化程度愈来愈高,经济和政治的联系更加紧密,少数社会成员愈来愈依靠特殊政治权力对农民进行超经济强制,社会政治生活中的等级特权地位成为造成农民生活状况恶化的重要原因。所以,在封建社会中后期,农民起义提出了"等贵贱"口号,甚至将"等贵贱"置于"均贫富"之前,不仅追求财富的平均,而且追求社会政治地位的平等。 "均平"是中国古代农民最主要的政治观念,这是由农民受剥削压迫的阶级地位决定的。同时农民又潜藏着与均平相背离的特权观念。这是由小农经济社会和农民既是劳动者又是私有者特点决定的。 在分散孤立的小农经济社会基础上,必然要矗立一个凌驾于社会之上的王朝权力体系。农民作为小农生产者,有着天然的皇权意识,即希望有圣明的君主从上面赐给阳光和雨露。由于皇权意识以承认有一个凌驾于社会之上的特殊权力体系为前提,因而也是一种特权观念。受这种观念的支配,农民将其追求均平社会的政治理想寄托在出现拥有特殊权力的"圣主"和"清官"的基础上。他们对均平社会的追求,所要改变的只是财富和权力的占有者而不是占有关系。因此,均平只能是农民一种无法实现的"乌托邦"理想。即使农民在进行其政治活动时是以"均平"为目标的,但由于皇权意识和特权观念的影响,其后果必然是以财富和权力的新的占有者取代旧的占有者,以一个新王朝取代旧王朝,而不可能实现均平的目的。这种局限性是农民自身无法超越的。 因此,由于受剥削受压迫的地位,追求均平成为农民最基本的政治观念,但小农经济结构又使他们的心理深层潜藏着建立在皇权主义基础上的特权观念。均平与特权这两种相互对立着的观念寓于农民之一体,形成他们特有的双重政治人格。在中国古代的社会政治生活中,农民往往以追求均平始,以形成新的不均平终;以作为追求均平的农民代表始,以成为维护新的不均平的地主阶级代表。这便是农民双重政治人格的表现。例如,太平天国起义以"有田同耕,有饭同食,有衣同穿,有钱同使,无处不均匀,无人不饱暖"的平均主义作为政治纲领,但在建立了天朝政权以后,很快颁布了《太平礼制》,以"三纲五常"的等级差序观念为指导,形成了一整套森严繁琐的等级特权体制。起义军首领根据官位高低,享有特权。起义军士兵过着均平划一的军营生活。而天国首领则大修王府,嫔妃成群,骄奢淫逸之态不减王朝君主,由此在追求均平过程中形成新的不均平。明代开国皇帝朱元璋幼年贫困,成为农民起义军首领后,深得百姓和士兵的拥戴。但当建立了明王朝以后,作为新皇帝的朱元璋却残酷地镇压农民起义,很快蜕变为地主阶级新的代表。 农民心理深层潜藏着的特权观念还来自于他们的自私意识。在小农经济条件下,农民既是生产者,又是私有者。作为生产者,他们处于受剥削受压迫地位,追求均平成为基本的政治观念。作为私有者,他们又潜藏着财富和权力个人占有和垄断的特权观念。受这种观念影响,农民对均平理想的追求,往往建立在自己占有财富和权力的基础上,具有强烈的排他性。他们要求改变的只是财富和权力的占有者,而不是财富和权力的占有关系;他们希望对财富和权力的特殊占有与垄断,并不希望他人和自己同样。 因此,在生产者和私有者双重身份的基础上,形成了农民特有的均平和特权观念寓于一体的双重人格。由此使农民在社会政治生活中,往往是以追求均平始,以建立和维系个人的特权地位终。秦末农民起义首领陈胜便是典型的例证。雇农出身的陈胜,在作为生产者陷于贫困状态时声称"苟富贵,无相忘",追求人人均等的理想。但当他领导农民起义做了王以后,却把来看望他的穷哥们杀掉了。连其妻父来看他他也傲慢无礼,妻父因此大怒而归。他对部下任意杀戮,以提高自己的威望。这表明,当陈胜居于王的特权地位时,在自私意识和特权观念的支配下,他不希望也不允许他人分享和动摇其特权地位。事实上,他领导农民起义的目的并不是真正要建立一个人人均等的理想社会,而是直接源于改变自己的地位,即所谓"王侯将相宁有种乎",其目的是消灭居以特权地位的既有王侯将相,取而代之。由于陈胜发动和领导的农民起义一开始就带有严重的自私意识和特权观念,其感召力和凝聚力远不如那些高举"均平"旗帜的农民起义,因而很快出现内部争斗,招致起义的失败。这也是古代农民起义的结果只能是重建封建王朝而不是创建崭新社会的重要原因之一。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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