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哲学是从整体上对历史本质和规律的反思。历史哲学中的价值意识具有两个层次的意义:一是指哲学家思考历史本质和历史过程时对历史中所包含的价值因素的看法;二是指哲学家在评价历史事件和人物时所持的价值评价标准。本文中的"价值意识",主要指的是第一层次含义。中国传统历史哲学中的价值意识,主要体现在其历史本体论、历史主体论、历史规律论和历史发展论中。 一、历史本体论中的价值本位意识 历史的本质是什么?这是中国传统历史哲学思考的首要问题。夏殷时代的统治者皆以天命神权论回答,把"上帝"、"天命"视为历史的本质;西周统治者虽然已看到了人的力量,但其主导观念仍是天命史观。至春秋时代,随着"天道远,人道迩"思想的兴起,哲人们逐渐用人的活动来解释历史,此后人本史观遂成为历史哲学的主流。人本史观把历史的本质看成人的活动,历史以"人事为本"(仲长统),"成败以人事为主"(刘知己),历史就是"人事有代谢,往来成古今"的过程。然而,人的历史活动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活动的形式和规律,另一方面是活动的指向或目标。前者构成了历史的客观事实过程,后者构成了历史的主体价值目标。所谓历史本体论中的价值意识,就是指哲人们对历史活动过程中所包含的价值目标的看法。由于人们在历史活动中追求的价值目标是多方面、多层次的,构成了一个内容极其丰富的体系,因之就形成了价值目标体系中本位价值和非本位价值的区分。本位价值是占主导地位的、起决定作用的价值目标,非本位价值是处于从属地位、由本位价值决定并受其制约的价值目标。在中国历史哲学中,自春秋以降,哲学家们关于历史活动的本位价值目标问题有以下观点: 1."利"本位。在中国传统历史哲学中,不少哲学家从人性"好利"的人性论出发,认为人在历史活动中的价值追求目标是"欲利"(《管子·形势篇》)、"索利"(《商君书·算地》)、"计利"(同上)、"急利"(《韩非子·难四》)。一部历史就是"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壤壤,皆为利往"(《史记·货殖列传》)的活动过程。由此,他们提出物质利益乃是历史价值体系中的本位价值,它决定着社会的政治价值、法律价值和道德价值。荀子说:"养人之欲,给人以求,是欲必不穷乎物,物必不屈于欲,二者相持而长,是礼之所起也。"司马迁说:"礼生于有而废于无"(《史记·货殖列传》)。《管子》、贾谊、《淮南子》、司马迁、王充、李觏都认为:"仓廪实则知礼节,衣食足则知荣辱"。基于以"利"为价值本位的观念,这些思想家们纷纷提出"治国之道,必先富民"(《管子》)、"民事之急,无甚于食"(谭峭)、"治国之实,必本于财用"(李觏)的主张。以物质利益价值为本位,映射出了哲学家们重视社会物质生活、强调社会物质生产的历史本体观念。 2."义"本位。历史上还有一些哲学家认为人类历史的价值本位是"义"而不是"利"。从孔子的"义以为上"、"民无信不立"、孟子的"有不忍人之心,斯有不忍人之政",到朱熹的"必以仁义为先,而不以功利为急",许多儒家哲人都认为:"仁义"道德是人类历史中的本位价值。他们从"仁义根于人之心固有"(朱熹)的性善论出发,把仁义道德视为人类社会的基础和主导,认为道德不但可以衍生出知识价值、艺术价值,而且可以决定政治价值和物质利益价值。所谓"不处仁焉得智"(孔子);"德者才之帅"(司马光);"里仁为美(孔子);"为政以德"(孔子);"利原义之所必得","离义而不得有利也"(王夫之)。可见,智、才、美、治、利等价值无不以"义"为基础和前提。由于他们认为"义之养生人,大于利而厚于财"(董仲舒《春秋繁露·身之养莫重于义》)。所以,就把"正其谊(义)不谋其利,修其道不计其功"(董仲舒)作为治世和人生修养的基本原则,把端正帝王"心术",使帝王具有实现仁义道德价值之心,视为"天下万事之大本"(朱熹)。 3."礼"本位。礼是中国传统社会中长期存在的一种等级制度、伦理规范和礼仪程式,它是贯彻着伦理原则的政治制度。在传统历史哲学中,孔孟都重视礼,但强调的是礼的道德内容,并未以礼制为价值基础。真正以礼为价值本位的乃是荀子、《礼记》的作者以及汉代、宋代的一些儒者。他们或者把礼说成"体天地、法四时,则阴阳,顺人性"的天地人统一的体现(《礼记》);或者认为礼是调节人的欲求同物质供应之间的矛盾的调节器(荀子);或者视礼为"反本修古,不忘其初",使人类得以延续的社会链条(《礼记》);甚或把礼作为与动物相区分的"人之所以为人"的标志(《礼记》)。基于对礼的社会、政治、伦理等价值的认识,他们提出礼是人类社会的本位价值,其他一切价值都可以由礼派生出来。《礼记·曲礼》曰:"夫礼者,所以定亲疏,决嫌疑,别同异,明是非也。道德人义,非礼不成;教训正俗,非礼不备;分争辩讼,非礼不决;君臣上下父子兄弟,非礼不定;宦学事师,非礼不亲,班朝治军,莅官行法,非礼威严不行;祷祠祭礼,供给鬼神,非礼不诚不庄。"司马光云:"礼之为物大矣!用之于身,则动静有法而百行备焉;用之于家,则内外有别而九族睦焉;用之于乡,则长幼有伦而俗代美焉;用之于国,则君臣有叙而政治成焉;用之于天下,则诸候顺皈而纲纪正焉"(《资治通鉴》卷一,汉纪三)。一言以蔽之,礼为一切价值之本,治国必须以礼。 4."人文"本位。"人文"一词源于《易传·彖辞》:"刚柔交错,天文也;文明以止,人文也。观乎天文,以察时变;观乎人文以化成天下。""人文"与"天文"对言,以"文明"为内涵,约略相当于今时所用"文化"一词。然而,明确提出以"人文"为社会历史的价值本位的乃是唐代的吕温,他撰有《人文化成论》,阐释和发挥《易传》之旨,首先把"人文"说成是圣人遵循天地大道和自然功能而建立的社会法则,"夫一二相生,大钧造物,百化交错,六气节宣,或阴阖而阳开,或天经而地纪,有圣作则,实为人文。"其次,他认为"人文"具有"错综庶绩,藻绘人情,如成文焉"的美好价值。在此基础上,吕温指出,以人文化成天下,就可以"以致其理"即实现社会各个领域中的价值目标。他把"人文"分为"室家之文"、"朝廷之文"、"官司之文"、"刑政之文"和"教化之文",认为"人文"是家庭、朝廷、国家、社会各社会组织中的价值之本,是道德、政治、法律、教育、艺术等各种社会领域的价值之基,只有通过"人文化成"才能达到理想的社会境界。 "利"本位、"义"本位、"礼"本位和"人文"本位等观点,表现了古代思想家对什么是历史的本质、什么是历史的决定因素的不同理解。如果说"利"本位观把物质利益视为人的第一需要,从而认为物质生活是社会的基础,是社会的决定因素的话,那么,"义"、"礼"、"人文"本位观则分别看到了道德、政治、文化对社会历史的重大影响,但他们错误地把非决定因素夸大为决定因素了。因此,历史哲学中的价值本位意识和历史本体理论有着内在的统一性。 二、历史主体论中的圣人创价意识 自春秋以降,历史是人的活动的观念一直是中国历史哲学的主流。但究竟谁是历史活动的主体,即谁在历史活动中起主宰作用呢?古代哲学家一般都忽视普通人特别是劳动人民的历史作用,而错误地认为圣人是历史的主体。不仅儒家高扬圣人,墨、道、法家也依据自己的思想原则和价值观念塑造自己的圣人形象。而尤以儒家的圣人观念在历史上影响深远。 儒家把圣人奉为历史主体,其主要根据有二: 1.圣人是美好价值的化身。儒家思想中的圣人是根据尧、舜、禹、汤、文、武、周、孔等历史人物所塑造出来的理想人格,但当一旦塑造出来之后圣人就成为一种价值象征、价值符号,在圣人身上凝聚着人类的一切美好价值。圣人的价值象征意义主要是:(1)宇宙人生"大道"的载体。"圣人之于道,命也"(《孟子·尽心下》);"圣人者,道之管也"(《荀子·儒效》):"道便是无躯壳的圣人,圣人便是有躯壳的道"(《朱子语类》卷一三0)。(2)崇高智慧的化身。圣人"知通乎大道"(《荀子·哀公》);"唯天下之至圣,为能聪明睿知"(《礼记·中庸》);"圣人之称,明智之极名也"(刘邵《人物志·八观》);圣人"上知天,能用其时;下知地,能用其财;中知人,能安乐之"(《韩诗外传》卷一)。(3)人伦道德的象征。"圣也者,尽伦者也"(《荀子·解蔽》);"圣人万善皆备,有一毫之失,此不足为圣人"(《朱子语类》卷十)。总之,圣人是尽善尽美的"至足"者,是体现一切美好价值的"人之至者"。 2.圣人是文明价值的创造者。儒家不仅从"道德之谓圣"的价值人格意义上尊崇圣人,还从"作者之谓圣"的价值创造意义赞颂圣人。"作者之谓圣"最早见于《礼记》,后世儒者都继承和坚持这一观点。意谓圣人是人类社会一切文明的创造制作者。儒家认为圣人的价值创造有四个特征: (1)"定天下之业"的创价成果。从《易传》、《周礼》、 《礼记》和韩愈《原道》的论述看,圣人创造的价值包括;生产工具(如耜、耒、罔、罟)、交通工具(如舟、车)、生活器用(如衣裳、宫室、杵臼、食物)、葬品丧仪(如棺橔、丧期)、商贾市场、符玺权衡、医药卫生、城郭甲兵、礼乐刑政、文化教育、书契文字等各类器具和各种制度。总之,人类社会的一切文明"皆圣人之所作也"(《周礼》)。"通天下之志,定天下之业,断天下之疑"乃是圣人为人类作出的"盛德大业"(《易传》)。假若没有圣人的价值创造,"人之类灭久矣"(韩愈)。 (2)"以利天下"的创价宗旨。《易传·系辞》说,伏牺氏作罔罟,为了使人们"以佃以渔";作耜耒,为了使人们得"耒耨之利";设市场交易财货,为了使人们"各得其所"。黄帝、尧、舜作舟车,为了"引重致远,以利天下";作杵臼,为了"万民以济";作击柝为了"以待暴客";作宫室为了"以待风雨";作弓矢为了"以威天下";作书契为了使"百官以治,万民以察"。韩愈认为,圣人创价的宗旨无不是为了"生养之道","害至而为之备,患生而为之防"(《原道》)。总之,圣人创造的物质文明、精神文明、社会制度,都是为了万民之利,百姓之福,国家之盛,天下之治。 (3)"法天地,依人性"的创价原则。《易传·系辞》说, 伏牺氏"仰则观象于天,俯则观法于地,观鸟兽之文与地之宜,近取诸身,远取诸物"才创作了八卦和人类需要的器物、设施;《礼记·乐记》云:"圣人作乐以应天,制礼以配地。礼乐明备,天地官矣;天尊地卑,君臣定矣;卑高以陈,贵贱位矣。"所谓"观天"、"法地"、"应天"、"配地",就是依据宇宙的根本法则来创造制作。司马迁在谈到圣人制礼作乐时说:"缘人情而制礼,依人性而作仪"(《史记·礼书》)。所谓"缘人情"、"依人性",就是根据人情的状态和人的本性需要,创立各种制度使人得到满足。正如荀子所说:"人生而有欲,欲而不得,则不能无求;求而无度量分界,则不能不争。争则乱,乱则穷。先王恶其乱也,故制礼义以分之,以养人之欲,给人之求"(《荀子·礼论》)。礼乐制度的根本意义就在于给人的欲求确定"度量分界"从而使"欲"和"物"、人和人的矛盾得到调节,获得高度平衡,实现人类生存和发展的根本目标,达到"人道之正"的最佳状态。可见,圣人创价原则中贯彻了客体法则与主体需要的统一,个体需要与群体需要的协调。 (4)"因世权行"的创价过程。儒家认为圣人创造价值并不是一次性的功业,而是随着历史发展、社会进化而不断进展的。汉初思想家陆贾在《新语》中,把圣人创价的历史过程分为"先圣"、"中圣"、"后圣"三个阶段。他说:"先圣"创造的价值是"定人道"、"立百官"、"生王道",即创立人类初始文明,确定政治机构,这大约相当于夏、商及其以前的传说时期;"中圣"创造的价值是"设辟庠序之教,以正上下之仪,明父子之礼,君臣之义",即建立教育制度,确定礼义规范,大约指西周时期;"后圣"创造的价值是"定五经,明六艺","绪人伦,修篇章",即编辑文化典籍,建设人伦理论,概指孔子以后的春秋战国时期。陆贾把社会进化分为三个时期并不科学,但他认为圣人创造文明价值是一个历史过程,不失为一种辩证见解。这和他主张"制事者因其则","因世而权行",反对只崇拜古代圣人的历史进步观是一致的。 正由于圣人是价值象征又是价值创造主体,所以儒家主张人人要加强修养成为"圣人",君主要平治天下,成为"圣王",这样就能在历史上发挥重大作用,成为历史主体。可见,儒家的历史主体论是建立在圣人创价论的基础之上的,历史主体和价值创造主体合一,乃是儒家英雄(圣人)史观的特征。 三、历史规律论中的价值追求意识 中国历史哲学中的许多学者都认为历史发展是有规律的,但他们几乎都没有把历史规律视为自然的纯客体过程,而是寻求历史规律与人的主体活动的统一,反对离开人的价值追求孤立地肯定历史规律。从西周初年周统治者提出"以德配天"到明末王夫之阐发"理在欲中",这种意识一直贯穿于传统历史哲学之中。它主要通过讨论以下几对范畴展示出来: 1."天"与"德"。夏殷统治者把天命神权看作历史的决定力量和价值之源,各种祸福"有命在天",非人力所能把握。周初统治者以"小邦国"取代"大国殷",多少使他们看到了人的作用,于是他们提出了"皇天无亲,惟德是辅。民心无常,惟惠之怀"(《尚书·蔡仲之命》)的命题,对天命决定论作了修正。在他们看来,"人德"和"民心"对实现价值目标有着重要意义,所以要通过"敬德保民"以配合天命,接受天命的辅助,来实现价值。一个"德"字,表明了西周统治者对人的价值追求的肯定和对神秘的天命与人的价值追求关系的理解。此外,周人还认为天命的意志是靠人民的意志来体现的,人民的欲求会受到天命的回应,所谓"民之所欲,天必从之"(《左传》引《泰誓》);"天视自我民视,天听自我民听"(《孟子》引《泰誓》)。这就使天命和民意统一了起来。这种以德配天的价值追求意识,为以后讨论历史规律与价值追求的关系问题提供了重要的思想渊源。 2."势"与"意"。唐代柳宗元以阐发"势"和"意"的关系,表达了其对于历史发展规律与主体价值追求关系的看法。他认为历史发展有其"不得已"的"势",即客观必然趋势。他说,原始人类因自然压迫而有生产斗争,因物质欲望而起暴力争夺,从而逐渐形成了"封建"制,"封建,非圣人意也,势也"。这种封建制,经历了古代许多圣王,但谁都不能废除它,"盖非不欲去之也,势不可也"(《封建论》)。而封建制后来被郡县制所取代,也是历史发展的必然结果。可见,历史规律所决定的客观趋势是不依圣人个人的意愿为转移的。然而,在柳宗元看来,历史发展之"势"并不是完全脱离人的活动的外在力量,而是包涵着、表现着人的生存需要和价值欲求,并受人的生存需要和价值欲求所支配。他把人的这种生存需要和价值欲求叫做"生人之意"。他说,由于人们的生存需要及其由此产生的价值意向,引起了获取物质资料的斗争,而正是这种斗争造成了社会历史向前发展的客观必然趋势。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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