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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规律研究的四大转变

一个时期以来,学术界对社会历史规律的研究较为活跃。这多半是由主体性研究的进一步深化所导致的。社会历史规律的特性、功能及其对实践活动的辐射面的大小直接影响到对历史主体性的理解。可以说,规律问题是主体性研究必须首先投入解决的前沿课题。只有规律为主体性的发挥打开空间后,才能谈得上如何利用发展机遇、如何通过主体间的交往和合理组织来强化主体性的功能。对这样一个重要的前沿性课题,哲学界对它的探究自然不能偃旗息鼓,而应在已取得的进展的基础上继续探索。为此,本文试图寻找出这一研究已取得和正在取得的重要进展,并就此谈一谈作者的一些拙见。
    我认为,社会历史规律的研究已经出现了四大转变。
    从理性本体到实践本体
    从古希腊时代起,对作为事物本质的规律的认知就与主体心中的理性直接相联着。自笛卡儿伊始的近代哲学把心几乎看成了由理性充斥其中的先验认知主体。自明的理性成了事物规律之客观性和精确性的最终判定依托。理性自身也成了自足自立的"超时间的、必然的和永恒的"一种存在体。虽然休谟和康德开创了反思理性的先河,认为理性与经验一样具有局限性、甚至是非自足的,但这种精神很快被黑格尔的理性崇拜冲淡了,黑格尔变本加厉地把理性当成了上帝。理性成了世界的灵魂、主宰和推动力。由于"理性的基础是表示事物的共同特质的概念","规律是事物的理性",理性也成了规律的终极本体。而终极理性是历史发展的胚胎,在此胚胎中蕴藏着多种有待展开、但一旦展开就以不可避免注定要发生的宿命方式实现自己的必然规律,尽管这种实现要通过众多偶然性的表象形式来完成。以理性为终极本体的历史规律观其必然逻辑就是否认偶然机遇的独立存在性,认为偶然机遇只不过是背后的必然律支配的"感性幻象",是主体理性尚未贯彻到底的暂时主观呈现物。理性之光一定能揭穿其假象性。从纯理性角度看,社会历史就是绝对必然的宿命式行程。与近代科学相一致的黑格尔水平上的这种历史规律观固然表面上无人坚持了,但实际上,在对必然性、不可避免性、偶然机遇的理解上,我们以前常滞留于黑格尔水平上:必然性被理解为一旦在某范围中被认定后便能在此范围内(甚至超出此范围)涵盖和决定一切,其基础何在极少去提问,似乎它是自明的、天然永远如此的。不可避免性也被理解为实践未展开前就孕育好了。机遇在自明理性面前更无独立功能品格。结果,在某时某范围内已经不成其为规律却又被视为规律,这样的"规律"自然成了束缚思想甚至阻碍实践进步的东西。对规律及其功能空间的不切实际的宣扬也妨碍发现和利用不可重复的宝贵机遇。从现代实践角度反思传统历史规律观,确定必然性、不可避免性、重复性和机遇的合理内涵,已成为走在理论之前的现代实践所要求的迫切之事。
    但是,现代实践对依附于自明理性的旧历史规律的反思绝不是用"实践"置换"理性"这种简单的口号转换,而是对整个规律观念及其牵涉面的根本性变革。比如"规律只有通过人的实践才能实现"这个命题,表面上看似乎是强调实践的新唯物主义的正确命题,其实,它在许多人那儿具有一种隐喻。这隐喻把规律与实践的关系类比为"物"与牛顿式时空的关系,实践作为基础只是为既成规律提供存在、运动和实现的场所。这种远未消除的观点仍把规律诉诸理性的自明性。因而是地地道道的黑格尔式命题。实际上,不是社会历史规律(上述命题中的"规律"即指社会历史规律,自然规律不会通过实践才实现)只有通过实践才能实现,而是在人的实践之外就根本不存在社会历史规律!社会历史规律只能是在人的实践活动及其创造体中形成的稳定性、规则性联系。历史规律具有的不可避免性、重复性、因果必然性或统计必然性,规律与历史机遇的关系,都与一定的实践环境直接相联着。对它们的界定、说明离不开一定的实践空间。在这种意义上,实践既可以生成某些历史规律,又可以结束某些历史规律,更可以于新的环境中在某种程度上修改某些规律。当新的实践环境中参与一些新的作用因素和关系,或原因素和关系发生了重要变化,就很可能影响到作为历史规律的那种规则性稳定性联系,从而或者使规律性联系发生一些变化(修改)、或者使之不能成立(终止)。因此,在社会历史领域,把一切必然的知识看作皆先验地知晓的,而一切先验的知识也都属必然命题这种康德以来的传统观点并不能成立。这是实践决定历史规律的一个方面。另一方面,实践运行到一定程度形成的历史规律并不一定会立即被发现。历史规律的被发现也是得益于一定的历史环境并受到该环境中某些社会因素的影响。光怪陆离的原态历史规律存在,但一经被人说明,即诉诸语言特别是诉诸理论,它就会受到历史条件、利益、价值观和方法的影响而成为逻辑态规律。从实践角度探讨历史规律就要求充分注意这一点。
    看来,"实践"是一个含义很多或很杂的概念。历史规律的基础依据从自明理性转移到社会实践,意味着一种观察历史规律的新思维方式。在一定意义上说,这第一个转变只是一个笼统的口号,其潜在内涵需要继续在许多方面展开和深化。否则,若思考停留于此,就模糊化了,就会半途而废,甚至半途尚未达。
    从本体到方法
    历史规律的存在与被发现的非一致性使通过什么渠道和工具方法把它揭示出来这一问题突出了出来。历史主体对实践中已形成并存在着的历史规律的认知,既会受到认知者社会利益要求的客观影响,又受到认知者前定已有的观念、方法工具的潜在影响。科学认识的理想是撇开利益的外在影响,在这方面它也能达到较高的程度;但主体意识中已有的工具和方法程序却无法撇开。因此,对于揭示历史规律来说,方法问题最为关键。奥斯卡·纽勒曾就社会研究的方法论错误发表看法说,这种错误不同于科学的错误,它"并不是简单地导致一套错误的命题……这些错误更确切地说是有关所研究的对象的研究角度的错误。这些错误的结果不一定是谬误。而是造成了研究范围的狭小及研究意义的丧失。最终,这些方法论的错误将阻塞理解的渠道"①。以前我们只在本体论层次上泛泛谈论历史规律,结果是道不清说不明,缺乏精确化,并因抽象泛论而无法深入下去。要使讨论深入下去并保持科学的精确化水平,那就必须思考探究历史规律的方法。
    方法论的思考表明,马克思探究社会历史规律的方法是,在就研究对象厘定出一定范围后,通过大量研究取舍,抓住对象中的根本性因素和关系构建一个关于该对象的概念模型,尔后再在此基础上把对象系统内那些未被抓住的因素、关系及其方面纳入分析框架,最终达到具体化水平。规律首先是在概念模型阶段被概括出来,尔后还有个具体丰富的过程。这个过程随着时空环境的新变化造成的、有关对象范围的变化而不断,甚至模型也可能随着这种变化而需要修正或更改。②这意味着,理论表述出的社会历史规律首先要看是在什么理论阶段上表述出来的;要看采取何种方法模型即从何视角观视而得来的。在理论抽象的不同阶段上表述出的规律(即使同一种规律)内涵并不完全一致。无视这种区别(如以前我们常在具体水平上理解《资本论》第一卷中的规律)会导致误解。从不同模型或视角出发得来的社会历史规律,如马克思和熊彼特分别从不同的资本主义模型出发得出的社会主义将取代资本主义的规律,其内容构成也不一样。
    方法论的思考还表明,对社会历史规律的认识是一种事后认识,只有在实践中那些稳定性、规则性联系形成后,认知者才可能去揭示它们。所以,从时间上说,对社会历史规律的认识是从现今向以前的一种追溯性认识,这与规律形成的时间向度正好相反。这一点对理解历史规律有很大影响。
    先就因果必然律来说,从既成现象A出发寻求出前在原因B而建立事后型必然联系B→A,这是以A为思维出发点的结论。对此应该指出,由B到A实际上是B与许多其他条件和环境因素相结合才发生的,B→A关系事后被视为必然的,但B与什么条件和因素相结合却绝不是必然的。就是说,B→A必然关系的逻辑建立是以不考虑复杂多变的条件与因素、不考虑它们与B 结合可产生多种可能性变化从而导致结果可能偏离甚至有别于A为前提的。做这种考虑针对规律得出的原范围无甚意义,但针对以下二种情况时就至关重要了。一是超出原范围,在其他历史区间内遇到从类似A溯类似B时,由于B与其他不同条件的结合,B与A就不一定具有必然关系了。二是时间向度改变所致,假定A现象在其他区域尚未出现,此区域的发展程度还处于B现象的水平,B也不一定必然导致A。因为对结果发生作用的因素还在运动中,不象在事后认识中那样完全确定,B与这些处于不定态的因素、关系的结合可能导致出的结果不只一种可能,尤其是该对象处在一种动荡环境中时就更如此(如耗散结构论的证明)。马克思在分析1861年后实施资本主义的俄国前途时就遵循了上述方法论原则。他认为,他从西欧社会史中概括出的事后历史必然规律并不先验地适用于俄国,因为俄国有自己特殊的历史环境条件。所以,俄国的前途有两种可能:"或者是它所包含的私有制因素战胜集体所有制因素,或者是后者战胜前者。一切都取决于它所处的历史环境……先验地说,二种结局都是可能的"③。在这里,如果把事后必然性关系B→A视为一旦有B便必定导致A,B→A的必然性关系在B运动开始或B出现之前就以预成形式存在了,那就陷入了黑格尔或斯宾格勒式的神秘历史目的论。马克思坚决反对这样理解历史。他曾说,"最后的形式总是把过去的形式看成是向着自己发展的各个阶段,并且因为它很少而且只是在特定条件下才能够进行自我批判……所以总是对过去的形式作片面的理解"④。
    这样,正如艾耶尔所谓,"必然性不过是指,所谈及的事件都适合因果模式……要是说该事件因而注定要发生,这将是极大的误解"⑤。我们认为,如此理解必然性并不意味着历史中没有不可避免性,更不是说未来的发展中没有不可避免的东西。如何理解不可避免性,我们在以下部分中论述。
    就统计规律来说,当历史环境发生变化时,上述区别就更明显。对这种在我们的社会历史思维中常有混淆的区别的强调,与方法论的其他思考一起要求我们,对社会历史规律的普遍性和必然性要进行现代科学的合理理解。必须摒弃对必然性的目的论和准目的论解释,摒弃那种一旦在某时某区域发现一种必然性联系后便肯定它也适用于其他区域其他时段的传统理性主义想法。针对如下情况:"社会科学的许多被公认的规律,甚至那些深受尊重的规律,也要遇到明显的反例。"⑥合理界定规律有效适用的范围,合理规定历史必然性的内涵,就成为合理理解社会历史规律的关键。
    从不注重时空效应到注重时空效应
    自古希腊时起,哲人们就把真正的本质看成是不受时间限定的永恒性存在。近代理性主义思潮更是与近代力学一道把规律视为不受特定时空层次限定的永恒本质。这种观念随着现代科学和哲学的发展已不断受到批判性地反思。
    我们已从方法论角度分析了时间效应对概括历史规律的影响,同时问题还有另一方面:社会历史规律在不同的时空环境中其分布功能和精确度,特别是与偶然机遇的关系,会呈现出较大的变化。这多半是以耗散结构论为伊始的现代新科学告知我们的。耗散结构论认为,远离平衡态的开放系统在靠近分叉点时会呈现出很大的涨落。一个较小的随机涨落完全可能引起整个系统的全新变化,作为开放系统的社会历史的发展更多地是处于接近平衡的常稳态中,但也经常出现稳定态被打破的巨变动荡期和变革转型期。一旦发展进入巨变期,社会系统就会包含着潜在地很大数目的分叉,这样的系统对随机出现的涨落很敏感,平常期一直起支配作用的规则性关系这时就很可能无法发挥其原有的作用。这表明,在分叉发生的附近,随机因素会起重要作用,而在分叉与分叉之间,必然规律起支配地位,偶然机遇的作用很微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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