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古文献,分为经、史、子、集四大部类,史部约占四分之一,足见史学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占有何等重要地位。与世界各国相比,中国史学堪称发达。论其古远,早在殷商的甲骨文中就已见编年记事的端倪,春秋战国之世已有《尚书》、《春秋》、《左传》、《国语》、《国策》等历史专著,而《史记》、《汉书》的出现则标志中国史学已经成熟,这些都是公元前的事情。观其流变,西欧的史籍断断续续,而中国史籍却不绝如缕,一部《二十四史》贯穿古今,从三皇五帝开始便有史可鉴,在世界上是罕见的。中国史学蔚为大观,史家之众,史籍之丰,史料之富,史学理论之深厚及史书体例之完备,非其它国家所能仰其项背。 中国史学其所以如此悠久、丰厚、博大、根本原因是,中国乃"四大文明古国"之一。首先,中国社会早熟,公元前二十一世纪即形成国家,封建社会长达二千余年,秦汉以后中央集权政治不断发展,历代统治者都希望能从史书中取得"治国安邦"之术,并形成一套史官制度。其次,自有学校以来,经史乃文士必修课程,著书立说,蔚然成风,"正史"之外,又多"杂史",培育了一批伟大史家,若司马迁、班固、陈寿、裴松之、欧阳修、司马光,若杜佑、郑樵、胡三省,若刘知几、章学诚,他们各领风骚,发扬光大。再次,中国史学发展有良好的物质条件,不但有完备的文字和历法,还率先发明了造纸术、印刷术和文房四宝,这对历史记载和史书传播都是很有利的。 中国史学是在中国特殊的社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独树一帜,与西方史学迥然不同,其相异点主要有四,即史官制度、正统思想、史体、史法,现分叙于后。 一、史官制度 不明了史官制度,就不得入中国史学之门径,史官制度对中国史学来说,有特别深远的影响,甚至可以认为是一种"遗传基因",所以,大凡讲中国史学史的人,均以此为出发点。 中国对"历史"一词的解释,和西方是不同的。西方的"历史"一词导源于希腊语historia,原意是"真理的追求",主要指历史文献。而中国却把"历史"与史官相连,《说文解字》谓:"史,记事者也,从又(手)持中。中,正也。"这里所说的"史",当指"以手持簿"的史官。质言之,史籍皆出自史官之手,有了史官才有史籍,史官之重要可见于此。 最早的史官,或恐是"巫史",他们是部落、氏族的祭师,负责祭祀、祈祷、占卜、记事及观测天象、解说征兆、判断吉凶、刻划甲骨,夏、商的史官大抵如此。到了周代,政事日繁,分工愈细,举凡记言、记事、草拟诏书、执掌文书、管理图籍、察天象、演历算的官,都笼统称之为"史",有大史、小史、内史、外史、左史、右史诸种名目,据说,"太史掌国之六典,小史掌邦国之志,内史掌王命,外史掌书使乎四方,左史记言,右史记事",记言者如《尚书》,记事者如《春秋》。至两汉,置太史令、兰台令,以著史为宗,兼掌图籍、历象、日月、阴阳、度数,故司马迁《报任安书》说:"文史星历,近乎巫卜之间"。 魏晋至隋,政治风云变幻,史学盛极一时,历朝都重视起居注和实录,于是史官之职逐渐专一。晋惠帝元康二年(295年),设著作郎一人,称"大著作",其下有佐著作郎八人,其后注记与撰述分为二途,后周以外史作起居注,著作二人缀录国史。隋炀帝时,于内史省置起居舍人二员,而以著作隶秘书省,二者皆归于朝庭,遂演变为后世官修正史的制度。 唐代强调"以史为鉴,可以知兴替",特别重视史官制度,于前代注记、撰述分途的基础上,设立史馆,并立监修制度,史馆隶中书省,设修撰、直馆、楷书手、典书,以"品卑有才"之人充任,并命宰相一人为监修,而于门下省设起居郎二人。宋代史官组织之宠大有过于前,设起居院记"天子言动",设日历所遂日记朝事,置实录院和会要所专修实录、会要,更于崇文院置史馆专修国史。国史馆的修撰、直馆、检讨并无常员,以朝官、京官兼任,仍由宰相监修。元代史官亦繁,有太史院、集贤院及翰林兼国史院,以学士任修撰、编修、检讨等职,又于秘书监置著作郎、著作佐郎及秘书郎、校书郎。 明清两代,史官机构又归统一,省并翰林、国史两院为翰林院。明代的翰林院相当宠大,在学士之下设侍读、侍讲、五经博士、典籍、侍书、待诏、孔目、史官修撰,集文士于一堂。清代仍以翰林院"掌国史笔翰以备顾问",有掌院学士、侍读学士、侍讲学士、侍读、侍讲、修撰、编修、庶吉士诸职,掌院学士之下又有主事、典簿、孔目、待诏、笔贴式、起居注及国史馆总裁、总校,官僚化气氛增浓,与政治联系增多,受皇帝控制愈大,许多史书皆为"钦订"。 史官之设,对中国史学影响深远。首先,史官是史学世代相沿的传承人,倘若不设史官,隔数代而史实湮没,档册无人照管,文献不得征,文物无人考,军机大事、国史要闻终成隐情。设史官而史籍绵延不断,史料得以保存,诚如《史通·史官建置》所言:"苟史官不绝,竹帛长存,则其人已亡。杳成空寂,而其事如在,皎同星汉。"正是这个原因,千秋功罪昭昭乎载入史册,使后人"见贤而思齐,见不贤而内省",而后学者方可"坐披囊箧,而神交万古;不出户庭,而穷千载",故设立史官是"生人之急务","国家之要道"。其次,随着史官制度的发展和修史机构的扩充,治史范围日益扩展,由起居注、实录而成编年,由编年而兴纪传,进而产生政书、会典、会要、纪事本末诸体,内容越来越丰富,体裁也越来越多样,使中国史学兴旺发达,积二千年而成宝库,在世界上绝无仅有。其三,史官既成制度,治史之人络绎不绝,研究者能专心致志,以其毕生心血灌注于史,遂养成一批又一批史家,不断深化史学理论,完善治史方法,写出了许多不朽之作。 然而,史学为官府所掌,弊端由此产生。其一,史官秉承帝王旨意,又受宰相、总裁约束,权贵多方干预,由不得秉笔者"据事直书",免不了要"为尊者讳,为贤者讳,为亲者讳",于是曲笔运应而生,避讳之法泛滥成灾,在权势威逼和利禄诱惑下,良史少而秽史多。其二,图功名者养尊处优,身居史职而不得其才,饱食终日,无所用心,"多窃虚号,有声无实",旷时废日,敷衍了事,或"当官卒岁,竟无刊述",或"辄不自揆,轻弄笔端",或"每欲记一事,载一言,皆搁笔相视,含毫不断",致使史馆成为"素餐之窟宅,尸禄之渊薮"。其三,修史者既然为官,自然难以摆脱官场羁绊,其思想观念受到封建主义束缚,表现在史学思想上尤其明显,正统观念、忠君思想充斥史书,竟连司马迁这样的大家也难尽免,在此情况下,只有官修的才能成为"正史",其余的则多是"杂史"、"别史"、"野史",缺乏自由空气,史书写法古板。 二、正统思想 中国史学思想纷纭繁复,非三言两语所能尽意,但可以肯定一点,长期支配中国史学的是正统思想。所谓"正统",是指在封建社会中,合天下而继承王朝体系,欧阳修《正统论》说:"夫居天下之正,合天下于一,斯正统矣。"其实,"正统"无非是要证明封建王朝在历史上的合法性,它包含三层意思:一是夺取前朝政权,继承"国统"的合法性;二是剪灭群雄,统一天下的合法性;三是君权至上,继承王统的合法性。以此为基准,判断是非曲直,然后抑扬褒贬,强烈体现出统治阶级的意志。说到底,正统思想是封建史观的集中表现,它把"忠君"与"爱国"合为一体,认定某朝某帝是国之"正宗",与此对立的则是奸、叛、侵、篡。 "大一统"和"别内外"与正统思想一脉相通,并成为正统思想的两个基本点。历代统治者,无论是何民族,一旦掌握中央统治权力,总要谋求中国统一,使之"合而不离,续而不断"。一方面力图把各民族统系在一个国度之内,另一方面又把改朝换代视为中国历史的延续,前者从空间上维护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后者从时间上把各民族更迭执政视为一体,尽管历史发展曲折,"分久必合,合久必分",但总的趋势仍然归为统一,经过几次大动荡之后,元、明、清三代终于稳定了大一统的局面,这是正统思想的积极方面。然而,既要争正统,就得"别内外",所谓"尊王攘夷",就是要借重君王权力排斥其他民族,建立"华夷大防",目的在于严格区分统治民族与被统治民族,于是有"中国"与"四裔"之分,"华夏"与"蛮夷"之异,"中原"与"异域"之别,造成民族隔阂,给中国史学罩上一层阴云,这是大民族主义思想在史学上的消极反映,应当批判。 "孔子作春秋,乱臣贼子惧",实际上就是用"正统"来判别是非,假朝聘而正礼乐,旨在维护"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纲常。所谓"天下有道,则礼乐征伐自天子出;天下无道,则礼乐征伐自大夫出",在这里,"有道"与"无道"的标准是"天子",从天子出则名正言顺,从大夫出就名不正言不顺了。显然,他强调的是"忠君",忠者可歌可讼,不忠者则应"鸣鼓而攻之",所以,"春秋笔法"的真谛就在于"惩恶而劝善",一字之褒,一字之贬,莫不以"礼乐"为归,于是有"攻"有"伐",有"弑"有"诛",有"薨"有"崩";有"卒"有"亡";通过褒贬以显正统。 司马迁作《史记》,首创纪传之体,上起黄帝,下穷汉武,"纪传以统君臣,书表以谱年爵"。"纪"即"本纪",它是全书的纲领,旨在"纲纪庶品,网罗万物",而纪之编年"唯叙天子一人","历帝王之岁月",犹如《春秋》之经,"书君上以显国统"。"传"即"列传",专"录人臣之行状",借以委曲细事,犹如"传以解经"、"传以释纪",纪传之体,主次分明,"国统"自显,从而恰如其份地反映了以皇帝为中心的封建社会,体现出正统思想,因此,历代"正史"皆奉之为楷模。然而,《史记》的正统观并不彻底,例如纪与传之外尚有"世家",且将项羽列入"本纪",将陈涉列入"世家"。 《汉书》沿用纪传体而作修正,班固"断代为书",包举一代,勒成一史,更加显示刘氏天下为"正统",首开断代史之先例。《汉书》不列"世家",一概并入"列传",于是,"题之以纪,则上通帝王;榜之以传,则下同臣妾",避免了"君臣相杂,升降失序",使正统思想更加"纯正",故"正史"莫不以《汉书》为法。 宋与辽、夏、金、元长期对峙,正统之论尤其严格。司马光撰《资治通鉴》,强调"夫统者,合于一之谓也","是以正闰之论,自古及今,未能通其义,确然不可夺者也"。编纂《通鉴》,目的明确,上继《春秋》、《左传》之传统,"删削冗长,举撮机要,专取关国家兴衰,系生民休戚,善可为法,恶可为戒者"编为一书,"贤君、令主、忠臣、义士、仁人"得以表彰,"兴邦之远略,善俗之良规,匡君之格言,立朝之大节"靡不具备,故神宗特赐名为《资治通鉴》。是书之成,历代王朝前后相续,乃成一统,俾归一涂,"鉴于往事,有资治道","因事之得失成败,可以知道万世亡弊",为人君者可知"自治之源"、"防乱之术",为人臣者可以"上以事君,下以治民",为人子者可以"光宗耀祖"、"足以垂后",而用兵行师、创法立制则可以"鉴古人之得失",正统思想在这里表现得充分、具体,发挥得淋漓尽至。 三、史书体例 中国史学经过长期发展,日臻成熟,重要标志之一,就是史籍浩繁,史书体例十分完备。唐代以前的史书,刘知几分为尚书、春秋、左传、国语、史记、汉书六家,归为编年、纪传二体。唐代以降,史体日增,先后出现了政书体、纪事本末体、史评体,并有别史、杂史、霸史、传记、史钞、舆地、诏令奏议、职官等多种体例。各种史体,互有短长,相互补充,纵横相济,并行不悖,网罗至广,宏纤靡失,形成一个缜密周全的互补结构。 史体中,最悠久的当推编年体,其特点是"以事系日,以日系月,以月系年,年编月次,由远及近",《春秋》为其祖,而《通鉴》最为宏富,起居注、实录之类大体属之。编年之长有三:一是"同年共事,莫不备载",二是"数代史事,鱼贯雁行",三是"理尽一言,语无重出"。其短有二;一是"诸事交错、难具原委",二是"仅具大略,难详细事"。然编年体单线叙述,不易展开,司马迁遂创纪传体以求拓展,扩大史书容量,"纪以包举大端,传以委曲细事,表以谱列年爵,志以总括遗漏",此后相沿二千余年,修成"正史"二十四部,而缺陷在于"同为一事,分在数篇,断续相离,前后屡出"。编年、纪传二体构成中国史书的两大支柱,然皆各有短长,未为尽善,于是政书、本末诸体运应而生。 纪传中虽有"书"、"志"一门,但篇幅毕竟有限,诸事难尽其详,历代事典又不连贯,来龙去脉往往不清,到了唐代,典章制度日繁,门类日渐增多,正史不能包容,于是杜佑始作《通典》,门分类聚,条分缕析,源流一清二楚,网罗正史搜括不尽之史实,遂成一路,汇为《通典》、《通志》、《通考》等"十通",以后又有《会典》、《会要》、《律例》诸书。《通鉴》为巨幅长编,事体纷繁,诸事难详原委,于是宋人袁枢又创纪事本末体以作补救,修成《通鉴纪事本末》,以后宋史、元史、明史皆有本末体史书,另僻一路。国史之外,又有方志,"志为史之积,史为志之成",方志为国史积累资料,而国史则取其大端以成书。随着史书编纂发展的要求,史评体也相继出现。刘知几的《史通》和章学诚的《文史通义》,前后交映,成为中国史坛上的双璧。 注记与撰述互补,编年与纪传相济,政书可补纪传之漏,本末可补编年不足,国史与方志相兼,各种体例齐备,取长补短,相辅相成,蔚为大观。围绕着史学的发展,又兴起许多辅助学科,如研究古籍的目录学、版本学、校雠学,研究古文字的小学、文字学、音韵学、训诂学,研究古器古物的金石学,还有专门的考据学、辨伪学、避讳学、姓氏学等等,史书之丰富,举世无双。 四、治史方法 中国治史,首重史家,极称"良史之材",刘知几在总结历代史家得失成败的基础上,提出了"史家三长"之议,"三长谓才也,学也,识也"。有三者,方称"良史"。章学诚发挥其意,更增"史德"于首位,遂成"史家四长"。章氏认为,治史着重史德,"德者何?谓著书者之心术也。"史德的第一要求,就是忠实,忠于历史,忠于事实,不虚美,不隐恶,不附会,不武断,敢于秉笔直书。 史书笔法,有"直书"与"曲笔",两者相互对举而势不两立。史家贵乎秉笔直书,即据事而书,直言不讳,不为权势威逼而隐其恶,不为利禄引诱而扬其善,不为时局所迫而作浮词,不为世俗所趋而掩真相,不以恩怨论列是非,不以成败评论英雄,不拔高溢美,不苛求贬低,褒贬出于公心,记事全凭史实,秉公而断,书如实录。尽管历史上直言之士多遭不幸,"载笔之凶人"反多受宠,但敢于冒死奋笔之人依然勇往直前。 治史的基本要求,就是"博观约取",在广博的基础上求精深,在精深的指导下求广博,触类旁通,不断深化。把这个原理运用于史学,"博观"就是博览群书,充分占有资料,搜集资料不遗余力,巨细无遗,力求其"全";"约取"就是使用资料时要严格选择,去粗取精,去伪存真,力求其"精"。司马迁作《史记》,"鸠集国史,采访家人",然后"究天人之际,通古今之变,以成一家之言"。司马光作《通鉴》,除博采历代正史,还网罗别史、杂史三百二十二家,撰辑长编"宁失于繁,毋失于略",而成书则"删削冗长,举撮机要"。可见,"博观约取"乃治史之良法,著述之津梁。 中国史学尤重严谨,严肃地对待历史,事事持谨慎态度,郑重其事地对待每一件事,每一个人,字字有来历,"以一字必有按据为归"。治史"贵辨真伪",所用资料令人洞然不疑,经过考证,使伪不乱真,瑕不掩瑜,真与伪,是与非,昭昭然若黑白分明,还历史本来面目。《通鉴》作考异三十卷,参考群书,评其异同,最后归于一涂,事相同而著文不同者"择一明白详备者录之",事有详略者则"错综铨次,自用文辞修正之",记事相悖而可验证者"择一证据分明者"为说,无验证者则取其"情理近乎得实者"立论,倘遇无以考证虚实是非者便诸说并存。这种严谨的治学态度,值得效法。 在编纂方法上,积累了许多宝贵经验,形成一套治史方法,诸如序例、断限、经纬、题目、详略、叙事、传人等等,都有深入研究。如"序例"乃书之立法,"序"明作者意旨,"例"则定其规约,"史之有例,犹如国之有法,国无法,则上下靡定。史无例,则是非莫准"。撰述之法固多,"门类标题为其首要",归类妥贴;标题得当,方能"纲举目张"。经纬不可不讲,否则时空相间,纵横交叉,难于条贯,故"辞必经纬条析而后方可立言"。文墨之事,皆有详略,详略贵乎明辨,"详则举其小,略则举其大",否则或"丘山是弃",或"宏纤并收"。史称美者,"以叙事为先",俗求记事精善,必须长于叙事,用笔"质而简,圆而神"。人物作传,须分"品藻",褒贬寓于事实之中,司功记过恰如其份,著文婉约成章。凡此种种,不一而足,举其数端,以见一斑。 史书所贵,义、事、文三者,义不可不重,事不可不具,而文不可不工,倘若没有"可以运垂天之云"的羽翼,何以能托起"千里大鹏之身",故良史莫不重义、具事、工文。史笔与文笔不同,它要求凝炼而准确,"辩而不华,质而不俚",既不可"言过其实",又不要"言犹未尽",务必要做到"言简意赅","文约事丰"。 在中国史籍中,往往把"论"与"记"分开,叙事之后,每有"论赞",如"君子曰"、"太史公曰"、"臣光曰"之类。于叙事之外别作一篇评论,表明作者观点。这种作法,避免作者见解与史实相混,让事实说话,坚持了"论从史出"的原则,而不是"以论代史"。 总之,中国对史法的研究是很精到的,许多治史的原则和方法,至今仍然具有科学和使用价值,应当认真领会,继续发扬光大。限于篇幅,略论而已。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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