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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族:顺着日落的方向走(2)


    宗教信仰
    苗族很早就有自己的宗教信仰。经过长期的历史发展,不同地区苗族的宗教信仰有所不同。有的苗族地区由于交通闭塞,苗族信仰原始宗教;有些地区苗族群众与汉族群众长期相处,受汉族的宗教信仰的影响,特别是道教和佛教(苗民通称为“客教”)的影响,兼信仰汉族的宗教;还有少数苗族地区,如威宁、石门坎和湘西沅陵等地在近代由于受外国传教士的影响,有改信天主教和基督教的。但总的来看,多数苗族群众信仰的仍是本民族长期形成的原始宗教,教义包括自然崇拜、图腾崇拜、鬼神崇拜、祖先崇拜。
    苗族的主要自然崇拜对象有天、地、日、月、巨石、大树、竹、山岩、桥等。在云南金平麻栗坡等地的一些苗族中,每当农作物抽穗时都要祭“天公地母”,祈求天地使农作物丰收,这是苗族崇拜天、地的遗迹。
    苗族先民有自己崇拜的图腾。由于苗族支系繁多、分布广,他们崇拜的图腾有多种。如枫木、蝴蝶、神犬(盘瓠)、龙、鸟、鹰、竹等。黔东南地区的苗族先民把枫木作为图腾进行崇拜,认为自己的祖先源于枫木;另外他们还把蝴蝶作为图腾,认为其祖先姜央是“蝴蝶妈妈”所生。湘、鄂、川、黔交界地区的苗族先民还以盘瓠为图腾,至今这一带还保留了不少盘瓠庙、辛女宫。而贵州西部苗族则以鸡为图腾。
    时至今日,苗族中还十分盛行祖先崇拜。黔东南地区的苗族从最早崇敬枫木、蝴蝶转为崇敬人类的始祖姜央,认为他是苗族的祖先,每个鼓社都设“鼓石窟”,供奉“央公”“央婆”。湘西苗族崇拜的始祖是“落公”“螺母”。每逢节日,苗族群众也都要举行祭祖仪式。许多苗族地区,家家堂屋正中都供有祖宗牌位,平时天天祭祀。
    苗族信鬼尚巫源远流长,现在仍很普遍,所信的鬼神多达几十种。他们把鬼神分为善、恶两类:认为善神能赐福于人,为此应该经常祭献,恶鬼则与人作祟,降灾降祸,应当祈解和驱逐。苗族人认为要达到此目的,就要通过巫师实行巫术。巫师是沟通人与鬼神的中介人,有较高的文化素养,受到苗族群众的敬重。巫师实行的巫术主要有占卜、禳解、招魂等。
    生活习俗
    苗族服饰在各地各有其特点。黔西北、滇东北的苗族男子穿带有花纹的麻布衣服,肩披织有几何图案的羊毛毡;其他各地苗族男子一般都穿对襟或左大襟的短衣,下着长裤,束大腰带,头缠青色长巾,冬天脚上多缠裹绑腿。妇女的服饰款式复杂多样,据不完全统计,多达130种以上。头上的发髻和裹巾,衣衫的颜色,绣花的图案,以及裙子的有无和长短等等,不仅省与省之间,而且县与县之间,有时甚至寨与寨之间,常有不同的特点。银饰是苗族服饰的主要装饰品,苗族群众都喜爱银饰,各个支系的苗族妇女盛装时都佩戴多种银饰。
    苗族饮食习俗自有其特点。酸辣二味是苗族生活中不可缺少之物。过去,由于山区缺少食盐,很多苗族人民终年淡食,只能以酸辣调味,日久形成习惯。苗族人尤其喜欢吃酸,几乎家家户户都自制酸汤、酸菜、酸辣,腌制鱼肉。苗家的酸汤鱼肉嫩汤鲜,清香可口,闻名遐迩。苗族喜饮酒。平时劳作之余,喝一点酒,舒筋活血,消除疲劳;亲友来访,逢年过节,红白喜事,必以酒待客,久之形成了一套喝酒的传统习俗和礼仪。很多地方的苗族宴饮和敬酒时,还有唱酒歌的习俗。
    苗族一般聚族而居,村寨周围茂林修竹,风景幽美。村寨大多设有寨门,寨内种植有常青的保寨树。苗族地区盛产木材,因而房屋大多为木结构建筑,以瓦或杉木皮、茅草等盖屋顶。房屋的形式,各地不尽相同,居住在山麓、河边或平坝的苗族住房有平房和楼房两种,居住于山区的苗族住房多为“吊脚楼”。随着社会的发展,苗族地区的民居建筑发生了很大变化。特别是改革开放后,苗族民居建筑更是焕然一新,“杈杈房”早已成为历史,土木、砖木、砖混结构的房屋比比皆是。
    苗族讲究礼节,各种场合都是长幼有序、大小有别。过去苗族家庭用餐一般是男的先吃,女的后吃,有时母亲可以与丈夫和儿子同桌进餐,但女儿和儿媳总是后吃。若家里来了客人,用餐时男客由男的陪同进餐,女客由女的陪食。若老幼同桌吃饭,上坐老人,其余则分坐。老、幼或主、客同在火坑边烤火叙谈时,靠近中柱的那一方习惯让长辈、老人或客人坐。家人出门,夫妻同路,男前女后,且要保持一定的距离。父子同行,20岁以下的儿子必须走在父亲的后面,否则会被认为不懂礼貌。母子同行,儿子可以领先,年迈的母亲则跟在后面;兄弟或姊妹同行,兄或姊一般照例先行,如弟弟或妹妹年幼,则须让他们走在前面,以示对他们的爱护。
    节日文化
    苗族的岁时节日文化丰富多彩。由于居住分散,各地苗族过的节日也不尽相同。
    黔东南部分地区和广西融水县盛行过“苗年”,在农历九、十、十一月的卯(兔)日或丑(牛)日举行,要准备丰盛的食品,还要供祭祖先,接着休息5至10天,并举行各种盛大的娱乐活动,有踩鼓、跳芦笙、赛马、斗牛、斗鸟、“游方”等活动。
    “四月八”是苗族一个隆重的传统节日,流行地区较广,但各地的意义不同。贵阳等地,是为了纪念战死的先辈英雄亚努。湘西苗族四月八节日的起源与贵阳的相似。黄平苗族的四月八这一天,以游乐为主。城步苗族的四月八称为“乌饭节”,传说是为纪念祖先而兴起的。
    “跳花节”是苗族地区一个民族情趣浓厚的传统节日,主要是苗族男女青年交友求偶和群众性社交娱乐的节日。“跳花节”各地无统一日期,但大多是农历正月或春天。节日期间,许多地方都设有“花场”,场中插一根“花杆”,开场那天要举行跳芦笙、爬花杆、斗牛、赛马、耍刀等活动。期间青年未婚男女进行“游方”活动,跳舞对歌,选择意中人,谈情说爱;老人们则会老友,交新友,摆叙家常。
    不少苗族地区还盛行以跳芦笙为名的芦笙节,具体日期各地不一,但内容大同小异,规模盛大。此外,各个地区还有龙船节、花山节(五月初五)、吃新节(农历六七月间稻谷成熟时)、清明节、赶秋节(立秋)等等。苗族的这些传统节日带有浓厚的娱乐性和强烈的社交性,它在延续和传承民族文化的同时,也使苗族群众疲惫的身心有了放松和休憩的机会,因而得到苗族群众的喜爱。
    文学艺术
    苗语属汉藏语系苗瑶语族苗语支。苗语大致可分为湘西、黔东和川黔滇三个大方言,7个次方言,18种土语。苗语的方言、次方言和土语尽管存在着一些差异,但相通部分仍占60%以上。
    传说苗族古代曾有文字,后来失传,这些传说现在已难以考证。20世纪初,一些苗族知识分子为发展苗族文化教育,创制了一些方言文字,如湘西石板塘创制的方块苗文、石启贵创制的速记苗文,贵州松桃龙绍华运用国际音标编制的苗文课本,等等。一些外国传教士为了传教的需要也创制了一些苗文。但是这些苗文因种种条件的限制,未能在苗族群众中推行。新中国成立后,党和政府组织大批包括苗族学者在内的苗语语文学家,对全国苗语进行了普查研究,改革了“老苗文”,另外创制了东部、中部、西部三种方言的拉丁拼音苗文,并在苗族群众中推广使用,受到广大苗族人民的欢迎。
    苗族的民间口头文学非常发达,其数量浩繁,内容丰富,形式多样,艺术精湛,包括古歌、传说、民间故事、歌谣、叙事诗、谚语格言等样式。民间叙事诗中有反映婚姻爱情的诗,如《仰啊莎》《娥娇与金丹》等,有反映阶级斗争的诗,如《告刚》等。其中以古歌中的《开天辟地歌》《枫木歌》等最为有名。随着教育等事业的发展,新中国培养的苗族知识分子,对本民族的口头文学作了整理。他们用苗文和汉文整理了《苗族民间故事》《苗族古歌》《婚礼歌》《开亲歌》《指路歌》《情歌》等,使苗族丰富多彩的民间口头文学成为中华民族的一份宝贵遗产,得以世代保存。
    苗族音乐,丰富多彩。有民歌曲调、芦笙曲调、唢呐曲调和策琴曲调,其中最普遍的是民歌曲调和芦笙曲调,而芦笙曲调是苗族音乐中最有代表性的曲调。芦笙是流行于各苗族地区的著名乐器,由六支竹管组合而成,大的长至一二丈,小的只有八九寸,各地芦笙在构造和音调上有着显著的差别。除芦笙外,还有莽筒、箫、笛、唢呐、鼓、锣、琴等。很多地区的苗族青年还擅长吹木叶。
    苗族的舞蹈起源很早。芦笙舞是苗族最有代表性传统节目。此外,湘西和贵州松桃一带的苗族鼓舞,贵州黄平、施秉、凯里、贞丰、安龙等县苗族中的板凳舞,贵州丹寨县苗族的“锦鸡舞”,黔东南和黔南地区苗族的铜鼓舞,川南苗族的跳坛舞,湖北宣恩的摆手舞和茶盘舞等,各有独特的风格,为当地苗族群众喜爱。
    苗族的挑花、刺绣、织锦、蜡染、银饰等民间工艺瑰丽多彩。用蜡刀蘸蜡在白布上画好图案花纹后,浸入染缸染色,然后用水煮沸,脱去黄蜡现出蓝底白纹图案的蜡染工艺,已有上千年左右的历史,在苗族民间流传甚广。新中国成立后,已发展到能染彩色图案。目前,蜡染工艺又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改进,花色品种更加丰富多彩,远销海内外,成为贵州等苗族地区重点开发的民族旅游工艺品。
    (摘自《民族问题五种丛书》之《中国少数民族》卷,由郑娜编辑整理。本文图片均由郑娜摄于贵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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