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事实的确立,是理论问题,又是实践运作问题,在实践运作的层面上,厘定事实要以足够的历史资料为基础,而资料有早有晚,有真有伪,有丰有简,有精有粗,必须苦下一番鉴别和梳理的功夫。 1、善疑方能考史 我们知道,史料不能等同于史事。实事的资料,只是往事若干幸存的痕迹,雪泥鸿爪,远非原物之实体。文字的和口传的资料比较具体,但又有各种形式的主观因素渗透其间。英国学者K·波普尔说:“所谓历史‘资料’只是记载那些被认为具有相当意义而值得记录的事实。因此,一般地说,历史资料只包括那些符合于一种预先设想的理论的事实。”①前苏联学者E·茹科夫说:“甚至当任何一个研究人员最初把资料记录下来的时候,就已经绝对不能中立了。这种记录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研究者的立场。”②实际上,不仅记录者,就是当事人自己,也规避不了主体测度的自我干扰,所谓“此情可待成追忆,只是当时已惘然”③历史“情事”在其刚刚发生之时就已经有这样那样的迷离扑朔的难解之疑。 如此,鉴别史料的一个基本的思想前提,便是高度重视史料与史实之间的反差和距离,对各种史料持怀疑、批判的态度。陈垣说:“考证贵能疑,疑而后能致其思,思而后能得其理。”④有了这种可贵的怀疑精神,才能够敏锐地发现史料中的矛盾,积极地寻求解决矛盾的有效途径,创造性地提出关于史料、史实的科学解释。钱锺书认为,有无批判意识,是划分史书(史料汇编)与史学的重要畛野,作史不仅当知“善善恶恶”,而且当知“信信疑疑之更为先务”⑤,识见似乎又比陈氏的说法翻进一层。 古代学者对于史料违真失实的问题,早就有所警觉。公元前五世纪,希腊史家修昔底德就严肃地宣称:“我所描述的事件,不是我亲自眼见的,就是我从那些看见这些事情的人那里听到后经过我自己亲自考核过了的。就是这样,真理还是不容易发现。不同目击者对于同一个事件,有不同的说法,(这是)由于他们或者偏袒这一边,或者偏袒那一边,或者由于记忆的不完全。”⑥在我国,孟子也认为,所谓秦大夫百里奚最早是通过把自己卖给秦国养牲畜的人和替人养牛的办法,才得以谒见秦穆公的机会,这种说法是好事之徒编造的,并从史实记载和逻辑推理两个方面向学生作了扼要的说明。他对《尚书·武成篇》关于周武王伐纣血流漂杵的战况的描写也不相信,自称“尽信《书》不如无《书》。吾于《武成》,取二、三策而已矣”⑦。孟子的结论是否正确,尚可以探讨,不过,他对历史传闻和经典古籍不盲从,审之以情理,核之以事实,有所取也有所弃,这种态度还是比较通达的。两汉时期有卓识的人,如司马迁宣称“载籍极博,犹考信乎六艺”⑧,王充宣称“世书俗说,多所不实”⑨,《史记》《论衡》一类著作已为疑古考实的治史方法发轫。到了清人崔述的时代,西学东渐,中国的学术风气进一步发生变化,他的《考信录》标举“不敢以载于战国秦汉之书者,悉信以为实事,不敢以东汉魏晋诸儒之所注释者,悉信以为实言。务皆求其本末,辨其同异,分别其事之虚实而去取之”⑩,疑古倾向更加决绝,批判意识更加自觉了。历代学者的疑古传统,有力地推动了考据学的发展,促进了鉴别和批判史料工作的科学化。 对史料的鉴别和批判,大致有内、外两个方向。倡导作这种区分的德国学者E.伯恩海姆(1850-1922)和法国学者Ch.朗格诺瓦(1863-1929)、Ch.瑟诺博斯(1854-1942)对“内”“外”具体涵义的界说,并不完全一致。从信息的角度说,史料的外批判,即对它的载体形式的鉴定,它不单单限于简牍书卷,还包括遗物遗址外表的考察,如传统的古钱学,主要关注的便是古钱币的形制、重量、成份、字体和年代等等。史料的内批判,即对它的信息内容的过滤,它也不仅仅是史书内容的考订,还包括澄清历史实物自身的符号意味及其同史实、同社会的关系,如印章学从一枚枚印章的外在形态去追索古代文书制度和职官制度的变迁。但也应当看到,各种史书与其他形式的历史资料对比,毕竟处在“主样式”的或者说是典范性的地位上。以下即对史籍之内、外批判的具体途径略作分说。 2、史籍载体形式的鉴别 从文献中钩稽史实,先得对记事史籍的外部形态有所鉴别,以确定它的可信度。史籍的鉴别,是复杂的学问,细说起来,头绪颇多,但版本、校勘和辨伪,为其大宗所系。 版本学的范围,包括古籍书写或印刷的年代、版次、字体、行款、纸墨、装订、外形等版本特征情况,以及内容修改、藏书印记、读者题识、行家批校等刊印源流情况。版本的类别,从制版工艺的角度,可分为写本、抄本、雕印、石印、影印、以及光电复印等等。其中写本的年代在隋、唐以前,传世者稀,史料价值最大,其余各种的优劣,取决于底本和抄刻者的水平。从出版者的角度,可分为官刻(抄)、家刻(抄)和坊刻。一般地说,官府的刻本抄本受政治形势的干扰大,坊贾的刻本受盈利目的的影响大,家刻本多出于名家之手,比较精美和详确。 治史者研究版本,目的是要判别和选择善本。照张之洞的说法,善本之义有三:一是足本,指未经删削,没有缺卷,二是精本,指经过名家高手的精校精注;三是旧本,指原刊本或最接近于原刊本的旧刻旧钞。(11)但如果不是为了藏书和版本鉴赏,而是旨在研究书中所载史事,第三条标准不必过于拘泥。鉴别版本的重点在于判定它的时代。其一般程序,往往先就版本的形式特征粗略判属在何朝代;继而详察书中的序跋、牌记、刻工姓名、用讳以及其他文字材料,进一步推断刊印的具体时间、地区和出版家;尚有疑难,再参证后人在书的题记、印章以及书外有关书目、图录等等,考其源流,以明究竟。 鉴别史料,必须讲究版本,尽可能以善本书为据。然而,我国历代图籍传播的渊源流变纷繁错综,善本亦非尽善尽美;有些史书不止一个善本,其间仍互有岐异;许多平常的俗本甚至劣本,在个别问题上,也非一无是处,讲究版本,并不能代替校勘。 校勘的任务,主要是校理历史文献的文字讹误,以便更好地掌握文意,辨认事实。历史文献经过辗转抄刻,难免出现脱文、讹字、倒字、重文、迭字,衍字、目录与正文或正文与小注相淆等错误,也有传抄、翻刻之人逞意而妄删、误添、错改的种种情由。 校勘的方法,俞樾的《古书疑义举例》后三卷和梁启超的《中国近三百年学术史》第十四章作过初步的条列。陈垣在《元典章校补释例》中把自己的经验概括为“校法四例”,即对校、本校、他校和理校,在史学界影响较大。此后,吴枫《中国古典文献学》又把校勘方法标为五目,一是用不同版本校,即“挑选一种较好的本子作底本,再以其他本子校”;二是“本书引用他书之文,用他书原文校”;三是“以他书引用本书之文,与本书校”;四是“用有关古籍校”,如《史记》的战国记事部分,可用《战国策》校;五是“用出土文字资料校”(12)。这里,第一种即陈氏所谓对校法,第二、三种即他校法,第四、五种,笔者以为似可视为理校法的某种具体化形态。因为理校法虽以通识为断,却不能全无资料凭据,有关古籍、出土文字,即其凭据之一。 校勘方法的原则,归纳起来不过数条,但实行起来很不容易。宋代大藏书家宋绶说过,“校书如扫尘,一面扫,一面生。故有一书每三四校,犹有脱书。”(13)试举班固《汉书》为例,清代许多学者都曾从事该书的校勘工作,乾嘉名流钱大昕《汉书考异》、钱大昭《汉书辨疑》、王念孙《汉书杂志》、沈钦韩《汉书疏证》、周寿昌《汉书注校补》,皆称精审之作。尤其是清末王先谦集前人之大战,又加上自己数十年校订心得,写成《汉书补注》100卷,精刊行世后被目为权威性专著。但近人杨树达,犹复能在王氏的基础上有所校正,早年写成《汉书札记》后增订为《汉书补注补正》(商务印书馆,1925),最终又扩充为《汉书窥管》(科学出版社,1955),其校勘比前人愈加详确、细密。 辨伪与校勘性质相通。如果说,校勘是以单书为界域,以书中的字、词、句、段为单位进行辨伪,品核正误,那么,辨伪也可以视作以群书为界域,以一部一部书为单位进行校勘,评说真伪。 伪书指的是托名古人著述而实际上其全部或一部分却纯属后人写作的书。鉴别伪书的工作,西方始于文艺复兴,中国则可以回溯到两汉时期。据统计,《汉书·艺文志》中已经注出四、五十种可疑的书籍,并指明其中某些是伪书,某些可能有后人增益的成分,在辨伪方面具有创始意义。经过唐、宋的发展,至明、清两代,辨伪风气大盛,宋濂(1310-1381)的《诸子辨》,胡应麟(1551-1602)的《四部正讹》,姚际恒(1647-约1715)的《古今伪书考》,阎若璩(1636-1704)的《古文尚书疏证》等等,都是富有代表性的辨伪专著。近现代的辨伪学成就,具体考识方面,当推张心澄的《伪书通考》;理论总结方面,当推梁启超的《古书之真伪及其年代》。 辨别伪书的途径,有时比较简单,有时相当复杂,很难规定出固定的程序。粗略言之,大体有四:或是考察目录源流,从书的“出身”入手;或是分析作品文本(包括思想倾向、相关史实、文体章法、字词语句等等),从书的内容出发;或是辨认版刻特征,着眼于书的外形;或是寻求旁证材料,参验以其他的文献记载和考古发掘。 辨伪不仅是要判别史书作者之真伪,最重要的在于进而鉴定伪书对于确定真史实的史料价值。作伪的程度可以粗分为四种情形:一是全伪,如《连山易》,号称夏代之书,而实系北周、隋人的伪造。二是伪中有真,如《鹖冠子》是伪书,其中录存贾谊的《鵩鸟赋》却是真的。三是真中有伪,如《庄子》是真书,但今本中的《外篇》、《杂篇》,却是其弟子或后学写的。四是真伪相糅,如《韩非子》,据梁启雄鉴别,今本中的《解老篇》、《问田篇》、《十过篇》以及自《用人》至《制分》八篇,既有韩非本人的思想行迹,也有后人的附会增益,真伪混杂在一起。上述各书的史料价值自然依其真实性之高低而大小不等。至于象《全上古三代秦汉三国六朝文》(严可均?孙星衍?)《水经注释》(赵一清?戴震?)《殷墟书契考释》(罗振玉?王国维?)一类书,其作者有争议,但其书并不伪。用今天的话说,那是关于著作权或知识产权的公案,而不是关于真伪书的公案。此处不予置论。 伪书的史料价值,又与史家抉取和使用的眼光有密切的关系。陈寅恪以为“真伪者,不过相对问题,而最要在能审定伪材料之时代及作者,而利用之。盖伪材料亦有时与真材料同一可贵。如某种伪材料,若迳认为其所依托之时代及作者之真产物,固不可也。但能考出其作伪时代及作者,即据以说明此时代及作者之思想,则变为一真材料矣。”(14)这确实是平正允当之论。《周礼》之类典籍,本非伪书。东汉郑玄作注断言“周公居慑而作六典之职,谓之《周礼》”。后人考出《周礼》内容多与周公的史实不合,遂被判为伪书。一旦辨明其作者与周公无涉,也就可以把它作为战国时期的真典籍来看待。金景芳甚至说:“我们今日而欲考求中国古代的田制、兵制、学制、刑法、祀典诸大端,固舍是书莫属了。”(15)即使全伪之书,也有一定价值。战国时期道家列御寇所著《列子》八篇,早已佚失,今本当出于东晋张湛之伪托。但该书仍是晋代思想史的可贵资料。伪《孔安国传》既非西汉大儒孔安国的手笔,而是三国王肃的手笔,我们降低时代把它看作曹魏学者解经的一家之言,它就成为很有价值的真材料了。 3、史料信息内容的批判 欲确定史实,对史料之载体形式的鉴别必然要归结到对信息内容的批判上来。清代朴学家段玉裁认为,校书有两条基本任务,“不先正底本,则多诬古人;不断其立说之是非,则多误今人”。(16)此处的“校书”,实际上指对古书的全部考据工作,所谓“底本之是非”,包括版本、校勘、辨伪等史籍外部形态的鉴别;所谓“立说之是非”,则是对书籍内容包括史实与理论的考订驳正。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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