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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于华]关于“吃”的文化人类学思考(4)


    三、以食物为途径的文化反思
    西方人尽可以盛赞中国传统饮食文化,而我们自己恐怕应该更多地思考“吃”的内涵和意义以及由“吃”所表现出来的文化上的问题与困境。联想到前面提及的关于good to eat 还是good to think的争论,我们完全可以提倡由饮食而进行反省,即“饮食文化”有益于反思(good to reflect),也就是重新思考那些我们每日身在其中而不知、司空见惯而视作当然的东西。
    张光直和西蒙都提到了食物在中国文化中所具有的重要性——很少有别的文化像中国文化那样,以食物为取向;中国人被视为有着食物中心倾向文化的民族。深谙中国文化品性的林语堂如是说:“如果说还有什么事情要我们认真对待,那么这样的事既不是宗教,也不是学识,而是吃”。林语堂曾对中国人的美食倾向作如下评说:中国人之所以对动植物学一无贡献,是因为中国的学者不能冷静地观察一条鱼,只想着鱼在口中的滋味,而想吃掉它。对于客观对象的科学好奇心始终没能超过品尝美味的好奇心(林语堂,1991,p46)。
    有一则寓言式的笑话这样讲到:上帝创造了最早的人类始祖--亚当和夏娃,并让他们幸福地生活在伊甸园里,而他们受到蛇的引诱偷食了禁果,因而被上帝逐出乐园。就此人们提出了一个问题:亚当和夏娃究竟是哪个种族的人?是白种人、黑人,还是阿拉人或印地安人呢?探讨的结果是:他们有可能是任何一个民族的人,但惟独不会是中国人,因为如果他们是中国人,就不会等到蛇来诱惑,他们先就把那条蛇吃下肚了。
    我们民族不仅是无所不吃,也不仅仅是创造了灿烂的“饮食文化”,并把“吃”作为不可替代的一种生活乐趣乃至“生活的艺术”,更重要的还在于,“吃”,根本就是我们感知世界、把握世界的一种基本方式。鲁迅曾称赞第一个敢于吃螃蟹的人;毛泽东不是也经常教导人们,要知道梨子的滋味,就要亲口尝一尝吗?而尝是要用口去实施的。由此引伸出来的表达探索、试验、了解等等意思的中文词,正是“尝试”一词;反之“浅尝辄止”则是批评缺少探索、深究精神的词。亲尝、品味,是中国人认识外部世界的一个重要方式。
    “吃”还经常用以建立和表达与社会世界的各种关系:找工作被称为“找个吃饭的地方”,失业是“砸了饭碗”,体制改革是“打破大锅饭”,连威胁别人也常用吃来比喻——“让你吃不了兜着走”!
    “吃” 除了满足探索未知事物的好奇心,还能满足尝人之所未尝的虚荣心。吃别人不曾吃过的东西、珍稀罕见的东西,是大可引以为自豪并能表示其等级和身份地位的举动,而且一如布迪厄所言,是实现阶级再生产的方式。中国传统的山珍海味,是平民百姓难解其味的;而今天我们仍不时听到几万甚至几十万一桌的天价宴席;这里吃的不再是营养,也不是味道,而是社会身份的象征。食物由此成为区分阶级和社会阶层的重要表征,“朱门酒肉臭,路有冻死骨”是典型地以食物来隐喻巨大的社会的不公正。在这个世界上,当许多人还在为裹腹而奔波和挣扎的时候,穷奢极欲、暴殄天物是无耻和罪恶的。而历史和现实都有如安德森所言,“在中国,富人与穷人在食物类别上的差异,比世界上任何别的国家都大”(安德森,2003,PP257-258)。
    进入现代社会的中国,传统饮食文化在消费主义的刺激下发生畸变。追求时尚的炫耀性消费对于中国人原本并不陌生,我们的文化中惯有讲排场、要面子、相互攀比的性格。而消费主义通过广告、媒体、名人效应进一步制造出人们对时尚的需求,这使得传统的生产和消费的涵义都发生了变化。由于时尚成了人们的目标,生产的和消费的主要不再是产品的内容,而是其形式、象征和意义。人为制造的需求不同于生存的基本需求,它可以是无限延伸的,它刺激起来的人的欲望是没有止境的,那张开的大嘴下面不再是可以填饱的胃肠,而是一个无底洞。人们追逐的物品包括食物往往因其承载的文化象征意义而变得时髦,而一旦变成时尚就可能意味着该物种资源的枯竭。以犀牛的命运为例,据考古发现,至少在商代以前犀牛还出没于包括北方在内的中国广大地区,公元前两千年的安阳还有它们存在的踪迹;而到唐代它们就只存活于岭南部分地区了。由于犀牛角的药用价值和作为雕刻艺术品,它成为当时的重要贡品,而犀牛皮的使用也是唐代的一种时尚。因名贵、珍稀而致使人们的孜孜以求导致了这一物种的迅速减少和灭绝。更为悖谬的是,有些野生动物因人类的口腹之欲或奇特偏好而被摆上餐桌,而一旦人类遭遇某种疾病、病源又被归因于这种动物时,其灭顶之灾就降临了,诸如“非典”时期的果子狸和穿山甲等。在这样一种消费的逻辑下,遭殃的恐怕就不仅仅是犀牛、果子狸和穿山甲了。
    “吃”,更是一种占有的方式。将某物吞食进去,是据为己有行为的一种极为古老的形式,当然这已经超出了维持生存的功能性占有的范围。在蛮荒时代人们相信,吃下勇猛强壮的敌人的某一部位,就相应地获得了对方的勇气和力量;把某种雄性动物的某个器官“补”下去,就能壮大自身的阳刚之气。所不同的是,远古时代人们的占有能力相当有限,吞食的主要功能还是维持生存和种群的繁衍;而同时相对弱小的人类还保持着一种对于自然的敬畏,将自然视为不可战胜的充满未知神奇的崇拜对象。例如生活在北方地区的一些狩猎民族,诸如鄂温克人、鄂伦春人、赫哲人等都曾有过对所猎食动物的崇拜信仰,他们在猎取熊之后,实行一系列仪式和禁忌—— 称熊为“老爷子”或长辈,对其顶礼膜拜,为被宰杀的熊哀悼并在吃肉前齐声喊叫:“是乌鸦吃你的肉,不是鄂温克人吃你的肉!”肉吃完后,还要将熊骨集中起来,与规定禁食的熊心、脑、肝、肺、眼睛等一起举行隆重的葬礼(吕光天,1981,pp266-273)。这种猎食同时又崇拜的态度体现了早期人类与自然的融合关系。而进入现代社会的人类,早已把自己视为万物之灵,将自然作为索取、占有和征服的对象。没有了敬畏之心的占有具有一种穷奢极欲、穷凶极恶的生猛之势。这已经不是填饱肚子的吃,而是欲壑难填的占有,这种广义的“吃”与其说是占有的一种表现形式,勿宁说是一种心态、一种取向、一种生活方式和对待外部世界的基本态度。
    凡上述种种与“吃”相关的文化特性都值得探究和思考,都应该成为文化反思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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