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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奕龙 艾比布拉·卡德尔]文化主体:遗产内在价值的最核心因素


    
    世界文化遗产运动的出现,与当代世界政治、经济和文化领域所发生的一系列社会变化与转型密切相关。几乎所有的传统价值体系和文化范畴都在按照现代性基本发展方向的要求加以重建。
    社会转型造成文化传统的断裂和消失
    现代社会的各个层面在不同程度上否定传统价值体系和生活方式,这促进了符合现代性要求的新生活方式和新文化类型的建立。在这一过程中,由于传统社会类型与现代社会类型之间在核心价值体系及延续性方面出现不可避免的实质性解体和断裂,在很大程度上导致人们对其具有悠久历史的传统文化所形成的集体记忆的断裂和消失。
    遗产作为一种具有本真特性的资源受到重视,是因为它承载着某个群体或个体关于过去的记忆,而记忆正是构筑现代性自我认同的基础。遗产属于特殊人群共同体的表述、记忆、认同与传承,是特定、特殊的民族、族群、人群、宗族、家族、社区的共同财产,他们早已将这些遗产视为传统遗存和遗续。例如从中国申报成功的世界遗产项目来看,北京周口店遗址、长城、故宫、明清皇家陵寝承载民族悠久的历史记忆,才被当成中华民族的文化表征向世界推出。
    遗产从作为地方文化传统静态的文化沉淀状态向世界性范围的宣传,使它超出了原有的生存环境,并进入了极为复杂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立体关系模式。在这一环境中,由于遗产所涉及的关系网络多极化、复杂化、资本化和政治化,遗产保护运动越来越被这些诸多因素所困扰,整个保护运动处于一种困窘。
    遗产的主体性表述危机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关于遗产的解释和遗产概念的界定,具有明显的普适化和模式化倾向的总体影响。通过这种模式化和普适化过程提出的遗产概念,不可避免地带有某种策略化色彩。于是,我们看到人与人、人与自然互动过程中所形成的附着在文化遗产、文化景观上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等观念,在遗产保护运动中被“模式化的遗产”或“遗产的模式化”所忽略或边缘化。因此,“遗产的模式化”或“模式化的遗产”不但与文化整体观相冲突,也与文化的差异性和多样性相违背。它破坏了遗产的原生性。
    遗产首先是一种文化现象。从文化发生学的宏观角度来看,作为文化现象的任何一种遗产,在特定的历史阶段中,都由某一个人或一个群体创造出来,并进入实际存在状态。所以,遗产的创造者、遗产所产生的特定历史阶段和地理学意义上的地域空间,是遗产内在价值的最核心因素。因此,对遗产进行解释的就是遗产的实际主体。
    遗产的主体性明确了遗产的归属性,遗产的传承性保证了遗产的延续性。在全球化席卷、现代化更迭的今天,遗产自生自灭的“净土”被破坏,遗产自觉发展的脉络被“割断”,“遗产”被当今社会所“滥用”,像流水线上生产出的产品一样,或是被摆上了货架,成了可以任人购买的文化产品,或是成了购买者或把玩者为了展现其身份、角色的一种象征;成了冠以地方某些物质与非物质文化的一个名字,其实质是一种权力或外力的制造物。
    能否成为遗产,不再是拥有该遗产的主体说了算,而是外部力量对遗产审核列出的一条条量化的标准;遗产的价值不再是为了代代相传,以作为该遗产所属群体共同的记忆与认同的纽带,而成了一种能够获取名利的文化资本、不断可以创造可观收益的物品;遗产不再作为该主体所独有的并能作为该主体的一种象征标志,而成了可被反复生产、复制的流水线产品。如此一来,今天遗产运动中的遗产所指早已不是原本遗产的实质与内容,而实实在在地成了一个被当今时代、社会所盗用的符号。遗产的归属性和主体性在结构上正在经历多元化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遗产早已融入到不同社会力量相互较量并夺取其主体性的竞争中。
    遗产的市场化冲击
    作为现代性与后工业社会必然结果的大众旅游以及随之而来的大规模人口流动,无论从时间还是空间上都加快了各种文化间的接触频率,并给文化遗产地的旅游带来了极大刺激。这样一来,遗产以自身的特殊吸引力渗透于地方经济发展机制的各个部分。遗产的这种潜在资源性特征,诱使各级地方政府将文化遗产转换成特殊文化产品甚至商业产品来推动当地的经济发展。结果,民族文化遗产变成了被人们可以自由买卖的新一代特殊商品——文化遗产商品,它的价值和意义完全按照商品市场的价值规律和原则加以处理,遗产自身独特的历史性内在价值完全被忽略。
    遗产作为一种特殊文化资源,在消费时代,很快就变成人们用以获得大量利润的“摇钱树”。在利益驱使下,有些地方从事收集与保护遗产的个体或部门,在收集、保护遗产过程所形成的一系列程序,也都带有明显的利润最大化特征,更有甚者甚至人为制造“遗产”。这种为追求资本利润最大化目的的文化遗产产业,既不顾对遗产“原生态”的保护,又破坏了遗产产生的生态背景、文化背景,从而使遗产在发生学等方面产生巨大的异化,并使遗产的文化价值发生扭曲。这种情况如蔓延开来、持续下去,将会对文化的原生性、真实性带来极大的误读与威胁,并产生危机。
    更引人注目的是,文化遗产产业(遗产的商业化)的兴起及其不同程度的蔓延,在很大程度上为文化的历史归属性在主体和客体之间以完全经济化的途径相互转移,从而为文化的“他化”提供了很大的存在空间与发展空间。遗产的客体通过经济手段变成某种文化遗产的主体,并随意诠释文化遗产,导致其异化。
    总之,世界文化遗产运动的运作机制面临着的种种危机时时都在严重地警告我们,在进行收集和保护过程中,应当走向以全方位眼光行事的方向,即必须将多学科的研究视角与文化批评和反思的学术态度相结合,同时从文化整体观的角度出发,将某一民族的各种文化遗产均纳入该文化体系的发展模式中,这样文化遗产保护与研究工作才能实现可持续发展。
    (作者单位:厦门大学人类学研究中心;新疆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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