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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青]“文化自觉”何时成为中国社会共识?


    
    生活在贵州六枝梭嘎乡的梭嘎苗族(长角苗)
    
    1998年中国第一座生态博物馆梭嘎生态博物馆落成
    在大多数情况下,“文化自觉”不会自然发生,它常常是在灾难或巨大的民族危机之后的一种深刻甚至痛苦的反思,当一个民族缺乏“文化自觉”的时候,任何来自外部的“越俎代庖”式的“保护”,都是暂时和难以真正起作用的。
    提倡“文化多样性”和关注各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是进入21世纪以来人类在文化领域里最具有深远意义的举措,也是人类自我认识的重要进步。长期以来,在科学技术取得全面胜利的同时,文化进化论的影响和文化一体化的趋势使越来越多的“弱势文化”处于被“覆盖”和替代的状态;而经济的全球化和以美国当代文化为代表的“强势文化”在全球的扩张,更加剧了这一进程。
    保护“文化多样性”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运动,为一些处于强势文化包围下的弱势文化提供了一种继续生存的可能,而“文化自觉”,则是保护“文化多样性”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前提条件。“文化自觉”是已故的中国学者费孝通晚年最重要的学术思想,他主张每个民族都要通过文化自觉来重新审视自己的文化和他人的文化,找到本民族文化的“安身立命”之地,最终达到“各美其美,美人之美,美美与共,天下大同”的境界。保护本民族的文化遗产,应该是该民族文化自觉后的具体行动。
    那么,文化自觉是怎样发生的?文化自觉的前提条件是什么?为什么有的民族通过文化自觉最终改变了对本民族文化的态度,率先提出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理念并付诸行动,而有的民族却甘愿以本民族文化的丧失为代价,在“现代化”的进程中全盘异化?对一些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起步较早的国家如日本、韩国和我国一些少数民族对待文化遗产态度的比较研究表明:在大多数情况下,“文化自觉”不会自然发生,它常常是在灾难或巨大的民族危机之后的一种深刻甚至痛苦的反思,当一个民族缺乏“文化自觉”的时候,任何来自外部的“越俎代庖”式的“保护”,都是暂时和难以真正起作用的,使“文化多样性”成为人类文化的基本范式并使各民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传承和发展,最终还要依靠各民族自己的觉悟和行动。
    “国破家亡”与文化自觉
    全世界最早立法保护“无形文化财”的日本对本民族传统文化的保护和尊崇,给世人留有深刻印象,以致许多人误认为日本“一贯如此”。其实日本和中国一样,在近代与西方强势文化的碰撞中沦为弱势。学习西方,是当时中、日及许多亚洲国家的共识。日本明治维新之后,提出“脱亚入欧”、全面西化的国策,整个日本社会积极学习西方,明治五年(1872年),日本文部省学习西方教育制度建立学堂、颁布学制。明治六年,大相扑被以“裸体的野蛮游戏”为由遭到禁止。在建筑领域,西式建筑开始大量出现并引领建筑潮流,开始改变日本的风貌。在演艺方面,不但大量移植西方歌剧和话剧(新剧),甚至连日本的国宝“歌舞伎”都曾经被按照西洋歌剧的形式来改造。当时日本的“演剧改良运动”,主张摈弃东方戏剧的抽象主义精髓,采用西方戏剧写实主义理念,采用“具象”的舞台布景和舞美设计,甚至主张抛弃“歌舞伎”传统的音乐手段、歌唱方法和表演程式,采用西洋歌剧的音乐创作手法和“美声唱法”。应该说,日本当时的“西化”程度远比中国为甚,今天的日本成为在世界范围内最早提出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概念并最早把保护本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国家行为的国家,实际上有一个巨大的转变。从明治维新到第二次世界大战中战败,日本经历了一个从全面西化到重新肯定、高度重视日本传统文化的社会心理变化,应该说,这是世界上唯一一个经历过核战争的国家在沦为战败国、被美军占领之后,整个民族文化面临全面消失的危险之后的痛苦反思。日本民族终于认识到:作为一个亚洲国家、一个“现代化”较晚的国家,无论你“脱亚入欧”的决心有多大,西方国家仍然视你为“东方 ”;更重要的是,“国破家亡”的日本终于认识到:一个国家可以没有政治、军事、经济的自主权,可以在“国家大事”上仰人鼻息,但是,只要日本的传统文化还在,只要和服、茶道、柔道、寿司、榻榻米、歌舞伎、三味线……传统风俗、礼仪、节日还在,日本就仍然是一个完整的、受人尊重的国家。文化独立的意义,不是象征性的,而是实质性的,是最本质的独立。
    基于这样的一种思想转变,日本于1950年率先制定了《文化财保护法》。日本的《文化财保护法》共有7章112条,附则18条,共计130条。把日本的文化财分为有形文化财、无形文化财、民俗文化财、纪念物、传统建筑物群、保存技术6类,以立法的形式加以保护。1954年之后,又制定了对无形文化财传承人的保护制度,以“人间国宝”的尊称和相应的待遇表达对传承人的全民礼遇。当代日本呈现给世界的面貌,一方面是高度的现代化,一方面是相对的古老和对传统的高度尊重。明治维新后,日本的达官显贵曾纷纷穿起西式的“燕尾服”出席音乐会,今天,日本的观众却重新穿起华贵的和服、以一种近似宗教崇拜的态度去观赏“能”或“歌舞伎”。而明治维新后曾一度遭禁止的大相扑,不但继续着“裸体的野蛮游戏”,更被日本社会视为“国伎”而普获尊崇。
    当然,日本在二战失败之前,由于学习西方的成功,随着国势的增强,已经开始了一个从单纯崇拜西方文化到民粹主义抬头的趋势,但真正促使日本全民反思并最终形成目前日本文化崇洋与崇古并重、保守与创新同在、保护与发展并行的大格局,还是在二战失败之后。
    韩国也是较早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的国家。朝鲜战争使一个单一民族的国家分裂为两个国家,韩国而且和日本一样处在美国文化的强势笼罩之下。对民族未来的担忧和对民族统一的渴望,使这个自尊心极强的民族产生了一种对本民族文化的强烈感情。我们应该理解一个优秀但相对弱小的民族在长期外界压力下的一些极端化的反应,对朝鲜民族文化和历史的执著追索与一种类似信仰的文化自尊,促使韩国在20世纪60年代就开始着力于传统民族、民间文化的搜集和整理,并紧随日本之后制定了保护本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政策,于1962年颁布了《韩国文化财保护法》。半个世纪以来,韩国已经陆续公布了100多项非物质文化遗产,并根据其价值大小把非物质文化遗产分为不同等级,由国、省、市及所在地区分别筹资资助。此外,韩国政府还制定了金字塔式的文化传承人制度,对于最顶层被授予“ 保有者”称号的最杰出的文化遗产传承人,国家给予他们用于公演、展示会等各种活动以及用于研究、扩展技能、艺能的全部经费,同时政府还提供每人每月100 万韩元的生活补助并提供一系列医疗保障制度,以保证他们衣食无忧。
    压力与恐惧,似乎是我们的这两个近邻首先“文化自觉”、较早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制度化并成为社会共识的重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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