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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立璠]非遗普查需要扎实的田野作业


    1994年,中国民俗学会在山东乳山召开了一次关于田野作业的专题学术会议,会议上学者们一致认为田野作业是民俗学研究的基础和生命线,是中国民俗学发展的希望。但是多年之后,这一问题依然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田野作业的缺失如今也正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存在的问题。
    2005年,国务院发出《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通知》中说,“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首要的是各地区需进一步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认定和登记工作,全面了解和掌握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种类、数量、分布状况、生存环境、保护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及时向社会公布普查结果”,并要求全国在3年内基本完成普查工作。现在距《通知》发出已过去3年多,由于没有进行扎实的田野作业,普查工作进行的并不全面与深入。笔者曾多次参加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评审工作,在阅读各地的申报资料时,我们会发现,很多地方除个别项目附有考察报告书外,大部分项目缺乏完整的田野考察报告。很多项目只能用以往民俗学家和文化学家的考察成果来弥补,即根据专家以往的考察来审定项目能否进入名录。尽管如此,进入名录的项目还是缺乏田野作业资料和考察报告作为实证,这不能不说是一种遗憾和欠缺。也许有人会说,国务院发布的《通知》中只要求了解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种类、数量、生存环境、保护现状及存在的问题等内容,并没有说普查必须进行田野作业。所以很多申报表格大都是一般情况的反映,很少用考察报告的方式对所申报的事象做细致、微观的描述。但是审定项目能否进入名录,这些远远不够。由于缺乏完整的田野考察报告,所以对申报项目的历史价值、艺术价值、科学价值、审美价值及其传承历史、演变发展缺乏有利的佐证。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基础就是要进行普查工作,普查时应对各非遗项目进行民俗学的田野作业,这是每一位非遗保护工作者应该具备的基本功,不过目前非遗保护工作者大多并不具备这一能力。所以,笔者认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必须从民俗学田野作业的基本训练做起。民俗学的田野作业既是理论问题也是实践问题,它涉及田野作业的理论和方法,如什么是田野作业,田野作业的性质是什么,田野作业的种类有哪些,田野作业的程序和实际操作方法怎样,民俗学调查者的理论修养和素质培养,田野作业与文献资料的关系,如何建立民俗学考察基地,田野作业中点与面的关系,定点跟踪调查和周期调查的重要性,民俗调查、研究与应用的关系,对国外民俗学田野作业方法的借鉴以及民俗资源的开发和利用等。也就是说,参与田野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严格的培训。
    目前我国已经形成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强大的理论队伍,这支队伍从中央到地方,人数众多。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所涵盖的十大门类都有相应的专家参与,担负着十分重要的职责。此外每年还有大量的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相关的硕士生和博士生毕业,为这支队伍不断地增加新鲜血液。地方政府应该很好地利用这一人力资源,不仅使他们在非物质文化遗产评审中发挥作用,也要在各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田野作业中同样发挥不可取代的作用。这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乃至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都是至关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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