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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铁梁]非物质性还是身体性?


    今天由我来做一个发言,发言的题目是昨晚我跟张士闪教授商定的,把最近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运动的一些反思和想法,以“非物质性还是身体性?”为题集中谈一下。非物质文化遗产有两个关键词,一个叫非物质文化遗产,另一个叫保护。当然它也可以拆成如下一些关键词,比如遗产与非物质文化,或者文化遗产、物质文化遗产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等等。这都是我们在反思时不能不涉及的。
    下面我要谈四个问题。第一个问题是为什么要反思?我们做学问的人经常会提及反思,反思不是一般的自我批评,不是对自己的学术的普普通通的纠错。比方你在引证论据方面有什么硬伤,有误用误读现象,当然就要做自我批评,自我纠正,别人也可以指出来,但是这不叫反思。另外,我们可能会觉得这文章应该怎么写才会更好。对我们来说,一篇论文是要把自己想要解决的一个问题真正地解决好,表述好,因此会想方设法对自己的文章进行修改、纠正乃至于重写。这是学术的一种自我批评的态度,但是也不叫反思。反思是指自己在根本的治学方法上应该有警醒,善于发现问题,否则就可能一股道走到黑,越走越远,越走越偏。所以,反思要远比你对自己学术的某些修订要更为严重。我觉得,反思跟哲学的关系比较密切,因为哲学是从根本上解决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问题的,对于所有的科学包括自然科学、人文社会科学在内都有一种裁判的能力,但哲学家从来不轻易对任何一个学科做出一个有资格的批评,而是要关注那个学科所建树理论的前提是什么。对于你所预设的一些前提,也就是你认为不必再讨论的,哲学一般就在这个问题上跟你讨论。比方说,当我们说民俗学是一个研究民俗的学科的时候,那就是说我们把民俗作为一种研究对象来对待,于是我们才提出民俗学,但是哲学家可以问你,民俗真的是个研究对象吗?这样的问题就是属于反思性的话题了。
    最近,在中山大学非物质文化研究基地所办的刊物《文化遗产》上,是今年第二期还是第三期我记不清了,有一篇文章是日本的一个学者写的,叫做《以民俗为研究对象就是民俗学吗?》。他所针对的问题,不是考虑民俗学是不是应该以民俗为考虑对象,而是现在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把遗产作为对象,而遗产里有个非物质文化遗产,而非物质文化遗产大体等同于民俗遗产。日本人曾提出一个叫无形文化遗产,那么说非物质文化遗产就相当于日本的无形文化遗产,无形文化遗产就差不多相当于民俗遗产。既然民俗学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面临的是同一个对象,即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对象是民俗,民俗学研究的对象也是民俗,那么民俗学能够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那样来对待自己的学术研究对象吗?他的基本观点是,民俗就是民俗,不是民俗学的研究对象,只是民俗学的研究方法。民俗学主要是一种研究方法,与其说是在研究民俗,不如说是在通过民俗来研究当前的一些问题,特别是当前的一些社会的情状,和人的生活状态,人的生活感受等问题。
    他还以柳田先生的检讨为主要内容,认为柳田恰好是以民俗为研究方法的,而不是以民俗为研究对象。他非常审慎地从柳田先生文集的当中找了若干证据,证明柳田始终就没承认自己是个民俗学家。比方说,柳田早期提出来一个词叫“乡土研究”,他为什么不说他是民俗学,而非常执着地坚持叫“乡土研究”?后来民俗学已经非常发达了,人们都把柳田作为自己的领袖和开拓者,柳田没有公开拒绝和大家一起合作,但是他始终保持自己独立的研究路线,甚至还在有些时候说请原谅我,我先不参加你们的民俗学会。柳田曾将我们今天称作民俗的东西作了个分类,但并没有说民俗学就是以这个范围分类的对象来作为研究对象,怕一旦确定了以此为研究对象以后,必然要建立一套系统的理论和系统的研究方法等等,再提出一套东西来。柳田认为,一旦提出那些东西来,以后可能就不是柳田所关心的学问,就等于人们给自己作了一个套,让自己给钻进去了。他以对柳田思想的理解作为这篇文章的一个主要思想,认为在今天这样一个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情景下,我们民俗学要特别回到柳田,回到通过民俗来研究而不是研究民俗,这对我们今天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反思有很重要的参考价值。我们要永远警惕我们以为不成学术问题的一些理念,或者是一些基本的前提,这些可能正是我们不断要进行反思的。
    第二,民俗学尤其要反思,我们在参与政府主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时候,我们做的是不是民俗学?或者说,我们民俗学应不应该关心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在这两者我们根本就分不清的情况下,尤其要注意这个分别。因为我觉得,在中国今天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专家委员会中,民俗学的专家最多了,可是民俗学家在学界里边是人数最少的,是个小学科,可是我们几乎全部被端进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各级的专家委员会当委员。于是乎,你民俗学者突然地光彩起来了,这是任何一个学科都没有过的历史的幸运,我们没有看到过一个历史学界几乎全被端进一个什么里边去,或者是一个社会学界被端进什么里边去,而我们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几乎把我们民俗学界的都给端进去了。甚至还不够用,于是那些原来搞艺术研究的,比方曾经做过民间舞蹈集成的工作,做过民间音乐集成的工作,做过民间戏曲集成的工作,或者中国艺术研究院的专家们,他们原来从没说自己是民俗学家,现在也都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专家了,是委员会里的委员,而且发言的权力还比较大,因为他们人数比较多,再加之他们是近水楼台先得月,是属于文化部直属的一个研究机构。文化部抓的工作,自己的人员几乎是百分之百的进入,而且几乎都是以民间文化研究者和民俗学家的身份进入的。这是我们的幸运呢,还是值得我们警惕的一个挑战呢?这是值得深思的。这在别的国家不是特别明显,但在我们国家尤其明显,所以我觉得民俗学特别需要反思。
    除了在我们的民俗是不是研究对象这一点上我们需要反思外,还要反思我们的立场,我们的学术有没有个独立的立场?是不是进行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评定工作和组织申报工作,就可以替代民俗学的工作?我们每个民俗学者都说不能替代!可是没时间去搞更多的民俗学的研究,起码是减少了独立进行民俗学研究的时间,而不得不把更多的时间用在参与各地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申报工作和评定工作上来,这是值得注意的。另外,这些专家,包括我本人,突然变得什么都懂了。比方说,原来在民俗学里边,我本人主要研究口头文学,担任民间文学课,相对来说我可能不会更多地研究民间传说,而是比较多的研究民歌,如果哪个地方的民歌要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话,请我去我还心安理得,就算我还知道点民歌。假如说西北的“花儿”要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话,因为我研究过花儿,那么我就可以理直气壮的说我可以作为评审委员,但是,如果像咱们沂源县牛郎官庄请我去评牛郎织女传说的时候,我的发言权就不如我在民歌领域,特别是我在花儿里边有更多的发言权。不过,由于我是民俗学家,所以我依然可以评一评沂源县牛郎官庄的牛郎织女传说的这个问题,这也还可以,因为我讲课的时候毕竟还讲到这些。但是现在,当我原来不熟悉的许许多多的民间文化或民俗项目的时候来找我的时候,我也可以大言不惭地说我都可以去参加评审,于是我不需要再做田野作业了,是他们把我拉到田野那里去了,拉到田野那里去也不用待的时间太长,不必真正地去做调查了。然后我却可以说它应该是什么样子的,它不应该是什么样子。学术上不允许你过早下结论的东西,你是可以非常快地去表态去支持什么反对什么。于是乎,我变得非常愉快,我不会觉得“书到用时方恨少”,而是觉得我什么都可以发言。这个时候我觉得有个学术良心的问题,所以民俗学者难道不应该反思一下:在介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同时,你还应该怎么样坚持一个学者的独立立场?这是第二个问题。民俗学者尤其要反思这样一个具有中国国情的一个现象,这特别需要我们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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