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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文化报]盘点2008:“非遗”保护(3)


    “非遗”立法列入程序
    2007年7月,国务院法制办专门就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立法工作赴云南和福建进行调研,2008年5月又专门赴新疆进行了调研。全国人大教科文委员会也在近期专门到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就立法问题进行了调研。经多次修改完善和广泛征求意见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已列入全国人大立法程序。
    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积极推动下,地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立法工作也取得积极进展。云南、贵州、广西、福建、江苏、浙江、宁夏、新疆、海南等省区已经制定了地方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河北、山西等省也已经把“非遗”保护的立法工作列入了省人大重点立法计划。
    完善机构、队伍加大经费投入
    为做好“非遗”工作, 2008年12月29日文化部发布了《文化部关于印发非物质文化遗产司“三定”方案的通知》,将单设非物质文化遗产司,下设办公室、管理处、保护处3个处室。
    江苏、贵州、新疆等省区文化厅成立了非物质文化遗产处,还有的在社会文化处加挂了非物质文化遗产处的牌子,增加了人员编制;全国除西藏自治区外,我国30个省(区、市)已经陆续成立了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各地也在积极开展“非遗”工作队伍的培训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不断加强。
    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大力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目前,中央财政已累计投入3.86亿元。2008年,中央财政用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地方转移支付专项经费为1亿元,本级专项保护经费为5000万元,今后还将继续增加投入。各地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投入力度也不断加大。2005年至2008年的4年中,地方省级财政共投入约2.59亿元。
    今年展示最充分
    在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颁证仪式举行的同时,去年2月底,国家级传承人舞蹈、戏曲表演专场在北京举办。
    2008年是我国的奥运年,借此机会,“非遗”得到了充分展示。在6月14日第三个“文化遗产日”期间,文化部、国家文物局和北京市政府联合举办了“2008’文化遗产日”系列活动,举办了近100场文化遗产展览、展演、讲座。6月到9月初,在北京民族文化宫还举办了58场“人文奥运”非物质文化遗产展演活动,成为一时的文化盛事。7月,“迎奥运——群星奖优秀节目展演”在京举行,节目中包含了大量的“非遗”元素。8月,“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技艺展演”在京举行。这些活动既丰富了“人文奥运”的内涵,又充分宣传了非物质文化遗产,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影响。
    在奥运会和残奥会期间,“中国故事”文化展示活动建成的30个“祥云小屋”,向观众立体展示了我国丰富多彩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各地文化部门也积极组织各具特色的“非遗”节目,参加北京奥运会开幕式前的“吉祥奥运”演出活动。而观众最多的“非遗”展演,莫过于备受称赞的奥运会开幕式了。在北京奥运会开幕式上,昆曲、古琴、提线木偶、活字印刷等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展示,演员们还击缶诵书,在巨大的画卷上书写着中国文化。开幕式得到了中外观众的一致好评,全球数十亿观众集中在同一时间领略了中国文化的风采。短短一个多小时不能展示我国的全部文化,但有一点却值得我们深思:面对世界的目光,什么才是我们真正的身份标识?奥运会的辉煌之后,这个思考应当永存于我们心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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