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智明]空间:传统村落遗产保护的新视角(2)
http://www.newdu.com 2024/11/29 08:11:47 民俗学论坛微信公众号( 冯智明 参加讨论
相关概念“文化景观”也具有“空间”的物质、社会、精神的多维含义,是人与自然空间互动的产物。文化景观在1992年的第16届世界遗产大会上正式被纳入世界遗产名录,与遗产运河、历史街区和文化线路同属世界遗产中的四种特殊类型,现已有40多项,中国的庐山和五台山便属此列。文化景观被定义为:“人类社会和聚落长期凭籍自然环境之给予和限制,以及持续的经济、社会和文化力量影响下的有形证据。”[12]文化景观遗产联结了人、自然与文化,“扩展了我们关于生物与文化多样性相互交叉关系的思维,指引着未来人与环境关系的发展方向。”[13]重点就在于保护人与自然互动的过程和产物,既是人类认知、利用自然空间的过程,也是人类运用自身的意义体系构建多维空间并进行空间生产的过程和结果。 “场域”本是一个社会学、人类学概念,指与社会互动相联系的自然或人工化了的环境,以及其中的社会关系和网络。2005年颁布的《遗产结构、场所与地区的场域维护西安宣言》将“场域”引入世界遗产保护中:“古建筑、古遗址和历史区域的周边环境(场域,setting)指的是紧靠古建筑、古遗址和历史区域的和延伸的、影响其重要性和独特性或是其重要性和独特性组成部分的周围环境。 除了实体和视觉方面的含义之外,周边环境还包括与自然环境之间的相互关系;所有过去和现在的人类社会和精神实践、习俗、传统的认知或活动、创造并形成了周边环境空间的其他形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以及当前活跃发展的文化、社会、经济氛围。”[14]“场域”是对文化遗产景观完整性、整体性原则的全面注解,比“场所”更关注文化遗产的整体环境,包括实体和视觉的“环境空间”及其相关的经由人与环境相互作用所创造经济、社会、文化实践。这一概念事实上与人类学对空间的认知如出一辙,强调文化遗产空间是自然地理或人为环境,同时也含括社会关系,文化习惯,宇宙象征,政治经济条件,意识形态。 非物质文化遗产概念中的“文化空间”概念进一步彰显了遗产的空间属性。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颁布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2003)表述为:“被各群体、团体,有时为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的各种实践、表演、表现形式、知识和技能,及其有关的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在这之后,专项名词“文化空间(场所)”便被频繁提及,国内人类学、民俗学等学科也做了大量的研究工作。《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申报书编定指南》进一步明确了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两种表现形式之一的“文化空间”的具体含义:“一种表现于有规可循的文化表现形式,如音乐或戏剧表演,传统习俗或各类节庆仪式;另一种表现于一种文化空间,这种空间可确定为民间和传统文化活动的集中地域,但也可确定为具有周期性或事件性的特定时间;这种具有时间和实体的空间之所以能存在,是因为它是文化现象的传统表现场所。”[15]219“文化空间”这一概念更具有人类学“空间”概念的理论内涵,因为其首先是一个非物质文化遗产得以产生和传承的物质空间或场所;“在这个“场”里有人类的文化建造或文化的认定,是一个文化场;在这个自然场、文化场中,有人类的行为、时间观念、岁时传统或者人类本身的“在场”。[16]换言之,文化空间类非遗是包含了自然空间或物理空间、时间、历史、文化表现形式、人类活动的“活态空间”,如果只有物质景观或空间存在,而无人类活动也即社会空间和精神空间便是枉然。因此,“文化空间”凸显了“空间”概念的动态和社会意义。 三、空间化实践:传统村落遗产保护的新视角 社会学和人类学的社区研究方法确立了村落作为一个多重属性的社区空间所具有的独立性与特殊性。如前所述,早期西方人类学者已对村落进行了物理、生态、结构等多层次的空间划分[17],或通过家屋和村落空间象征分析社会结构。在“空间转向”思潮影响下,村落空间民族志兴起,关注村落内外的文化、权力和认同等空间实践。当前以非物质文化遗产为代表的文化保护与管理研究主要亦以微型社区为个案,主张尊重人权和满足社区文化需要;保护村落空间形态、文化景观与社区发展并行。[18] 拉德克利夫-布朗在《对于中国乡村生活社会学调查的建议》一文中指出:在中国研究,最适宜于开始的单位是乡村,因为大部分的中国人住在乡村里;而且乡村是足够小的社区,可供给一两个调查员在一二年之内完成一种精密研究的机会。[19]182-185秉承西方人类学功能学派的学术思想,费孝通先生认为以村落为单位进行研究可以“在一定时空坐落中去描述出一地方人民所赖以生活的社会结构”,将村落视为理解中国社会的一个“完整的切片”。[20]91-92这使得以村落为单位的社区研究在中国人类学研究中占据了重要的位置。传统村落社区是中国社会的基础,也是大量文化遗产产生与依托之地。国内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诸多理念如整体保护、活态保护、社区保护、积极保护、文化空间和文化生态保护等,均注意到文化遗产与传统社区及其文化空间(环境)的依存关系。如方李莉于2001年提出文化生态失衡问题[21],学界在各地进行了大量的民族文化生态村、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区、生态博物馆、民族村寨博物馆等实践,均试图让非物质文化遗产扎根传统社区(村落)。 2012年开始,我国启动传统村落的全面调查和保护工作,颁布了《中国传统村落名录》(两批共1561个),着重村落的传统建筑、独特选址与格局、非物质文化遗产活态传承三个方面。冯骥才先生认为传统村落是与现有的物质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大不相同的另一类遗产,兼有二者,互相融合,互相依存,是一个独特的整体,是一种生活生产中的遗产。[22]近几年学界对第三类传统村落遗产展开了初步的研究和实践工作,主要集中在三个维度:其一,理论研究。厘清传统村落的概念、内涵、定位及价值认定等基本问题。[23]其二,各省市传统村落空间分布格局及成因。从地形地貌、海拔等自然因素,民族构成、人口、经济发展等人文条件上探索传统村落的空间分布格局,提出保护建议。[24]其三,传统村落的保护研究与实践。运用整体性保护、文化空间保护等理念进行了一些传统村落保护的个案研究。[25]总的来说,传统村落遗产研究方兴未艾,现有的实践大多关注村落历史建筑修复、单项知识或技艺层面的保护,考量人与村落空间、文化关系的整体性保护实践还比较缺乏,大量问题需要深入研究。从“空间”理论入手探讨村落的形态与内涵,将为传统村落遗产保护研究与实践提供一个全新的视角与路径,并且是不可规避的维度。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