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涛]语言文化遗产的特性、价值与保护策略(4)
http://www.newdu.com 2024/11/29 08:11:26 黄涛的博客 黄涛 参加讨论
四、语言文化遗产的保护策略 语言文化遗产既有重大的保护价值,又有很大的特殊性。因而,对语言文化遗产保护应该给以特别而足够的关注,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程中把它作为一个专门的部分来研究、部署和落实。怎样进行语言文化遗产保护,这是一个政策性很强也很复杂的问题。这里,笔者仅根据自己的学术视野提出几点建议。 第一,对于濒危语言,应该以资料记录式保护为主;对于交际功能减弱但尚未濒危的语言,应该采取积极措施鼓励它在其语言社群得以自然传承而不至在现代化、全球化浪潮的冲击下迅速走向濒危。语言不能像自然物种那样可以设立保护区加以保护;它一旦衰退到濒危的境地,其走向消亡的命运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语言保护工作者能做的有效工作主要是抢记语言资料。也可以进行存活式保护的试验,采取强有力的外部干预使之复兴,但是鉴于语言遗产的特殊性,这种做法的实效预期不容乐观。语言濒危的发生,一般是由于该语言的社会功能在现代化背景下迅速减弱,语言使用者出于生存和发展的需要而主动选择语言转用,在语言功能已经非常弱化的情势下,外部力量对此不能也无法强力干预和阻止。而对于尚未濒危但表现出社会威望处于弱势、使用人数减少、适用范围缩小等特征的语言,则应采取适当、有效的措施鼓励该语言社群保持该语言,如倡导双语政策使人们在学习通用语的同时不至丢弃本地语,宣传当地弱势语言的价值,改变当地人们的语言自卑意识和否定本地语言的态度等。 第二,语言文化遗产资料的记录,应该注重语言文化现象的完整性,不应只记录其语音、基本词汇、语法等语言形式资料,还应记录社群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中形成的大量特色表达方式、言语情境、文化内涵、密切关联的社区生活等。这涉及对语言文化遗产的根本认识问题。如前所述,语言保护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一种,其保护对象不只是作为交际对象和表达符号的语言,而且还是作为文化载体和文化现象的语言。前文所界定的语言文化遗产概念基本上就是人类学家马林诺夫斯基所说的“原始语言”(Primitive Language)。[4]如果按照语言学研究的传统概念,只记录语言形式资料,那么这种记录就是不完善的,不符合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工作规范,所记下的资料必定是干巴巴的,不能较好体现抢记语言的文化价值。提倡要把语言作为有血有肉的活体来研究的顾曰国教授称这种缺乏情境内容的语言资料为“语言骷髅”,而把有血有肉的语言活体称为“语言美女”。[5]那么,作为非物质文化保护工作的语言记录,则是记录、保存代表着社群文化风貌、有着浓郁生活气息的语言活体。这种记录可采用笔记、录音、摄像、电脑数据处理等多种手段。 第三,积极倡导双语制或多语制。许多国家的语言生活状况表明,倡导和保持双语制或多语制是实行弱势语言存活式保护的最佳对策。[6]在现代化进程中,语言社群为了便于同外部交流可以使用国际、国内或族际的通用语,同时在内部社交场合使用本族语或本地语。新中国成立之初,我国政府制定的语言政策是全力推广普通话,这是符合当时社会形势的正确决策。随着现代化进程的深入,近年来学习使用普通话已经成为一般国民的个人发展策略和主动追求,而许多民族语言和汉语方言处于被放弃的境地,于是,“人们开始认识到,多语言多方言是国家宝贵的社会文化资源,不应看成国家统一和社会经济发展道路上的障碍”[7](P2)。在势头迅猛的全球化和快速发展的现代化背景下,推广普通话与提倡双语制应该是并行不悖的语言策略。 第四,从事语言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需要掌握辨音记音等语言学专业知识和技能,又要具备文化学、民族学等学科素养,应联合语言学、民俗学、民族学、人类学等多学科的学术力量,加强研究,创立系统科学的语言保护策略,制定出完善周密的保护措施。 参考文献 [1]王蒙:《我的另一个舌头》,载王蒙:《四月泥泞》,沈阳:春风文艺出版社,1994。 [2][3][6]徐世璇:《濒危语言研究》,北京: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2001。 [4] Bronislaw Malinowsky.The Problem of Meaning in Primitive Languages。C.K.OgdenandI.A.Richards,The Meaning of Meaning.New York and London: Harcount Brace Jovanovich,1923. [5]顾曰国:《语言亲历学:地面承载、空中承载和网路承载》,香港:第六届中国社会语言学国际学术研讨会主题发言论文,2008年3月。 [7]“中国语言生活状况报告”课题组:《中国语言生活状况报告(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发布)》,北京:商务印书馆,2006。 (发表于《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8年第4期) -------------------------------------------------------------------------------- [1]对语言文化遗产的这种界定跟笔者此前对“语言民俗”概念的界定有很大程度的一致性。见拙著《语言民俗与中国文化》,3页,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 [2]这些观点在毛翰《保护方言为哪般》一文中有集中的表述。该文载香港《二十一世纪》,2004(6)。 (责任编辑:ad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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