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永浩]中国北方渔猎民族的历史演变(4)
http://www.newdu.com 2024/11/28 09:11:56 中国民俗学网 都永浩 参加讨论
清初,索伦鄂温克人居住在黑龙江上、中游流域和精奇里江流域。清初索伦部鄂温克人含于索伦部中,当时的索伦部还包括达斡尔族和鄂伦春族,后来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逐渐从索伦部中析出,索伦部单指鄂温克族[7]。清崇德五年(1640),“俄尔吞”作为族称出现于文献中;康熙二十九年十月,“鄂伦春”作为统一的族称固定下来。这一时间段应该是鄂伦春、达斡尔族从索伦部中析出的时期。 清初除了对以博木博果尔为首的索伦鄂温克人采取收抚政策外,还进行了三次大规模的征讨。第一次是崇德四年(1639)十一月,出动1万多人的军队,攻破雅克萨城、乌库尔城、铎陈城、多金城、阿萨金城和额尔图、卦喇尔两屯。获男丁、妇女儿童共计6740人。清太宗将俘获的索伦人编入八旗,并将男壮丁派往明边境锦州驻防[7]。崇德五年(1640)七月,第二次征讨索伦部,至崇德六年正月十六日结束,俘获与降服人口为2805人,选拔都勒古尔、达大密、绰库尼、阿济布为牛录章京,管理这部分索伦人。博木博果尔被杀[7]。崇德八年(1643)八月第三次征讨索伦部,共携掠索伦部2817人,男丁补充各旗的缺额,其余赏给出征将领为奴。三征索伦部历时3年零8个月,俘获和降服索伦部14391人,统一索伦部的战争结束。17世纪40年代初,沙俄入侵清朝外兴安岭以南、黑龙江流域等广大领土,居住在精奇里江和黑龙江流域的鄂温克人、鄂伦春人和达斡尔人向嫩江流域迁徙。时间在顺治(1644—1661)时期[7]。索伦鄂温克人分布于嫩江两岸及右支流各河的山区,以捕猎为主。清政府按丁编佐,建立了5个“阿巴”(猎场)和3个以达斡尔人为主的“扎兰”(即甲喇,相当于参领),统称为布特哈地区。归理藩院直接管辖,设索伦总管、佐领等。康熙二十二年(1683)以后归黑龙江将军管辖。雍正十年(1732),清政府依据黑龙江将军奏请,在索伦五阿巴、三扎兰基础上,建立布特哈八旗总管衙门。索伦鄂温克人编入正黄旗之外的7个旗,共28个佐。光绪二十年(1894),布特哈总管衙门升为副都统,光绪三十二年裁撤[7]。索伦鄂温克人特别强悍,骁勇善战,被清朝政府充分利用。从康熙二十三年(1683)至光绪十年(1884),驻防或征调的索伦官兵多达40642人次,驻防24处,征调39次,地域多达42处,用以征剿叛乱、土匪、外侵和镇压起义[7]。为清朝的统治和全国的稳定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但同时也付出了巨大的代价,大量壮丁死于征战。 民国时期,索伦鄂温克人主要辖于布西设治局(西布特哈地方)和讷河厅。另外还辖于雅鲁设治局、索伦设治局、克山设治局、德都设治局、克东设治局。 日伪时期,龙江省的讷河县,北安省的德都县、嫩江县是今黑龙江省索伦鄂温克人的聚居区。1932年,日伪统治者将呼伦贝尔原4县改设为旗,组成“兴安北省”,分索伦旗,额尔古纳左、右旗;将原布西设治局、西布特哈总管公署合并,组成“兴安东省”,分设为莫力达瓦、巴彦、阿荣、布特哈等旗,实际由日本参事官进行统治。 乾隆二十八年(1763),500名索伦兵连同家眷921人,由嫩江流域布特哈起程,乾隆二十九年(1764),历经9个月长途跋涉,抵达伊犁驻防,编为索伦营左翼,下设3个佐,为保卫和建设西北边疆做出了历史贡献[7]。 辉河、伊敏河流域的索伦鄂温克人来自布特哈地区,原来在雅鲁河、音河一带游猎。清雍正年间,迁至今内蒙古鄂温克旗境内。雍正十年(1732),在布特哈调至呼伦贝尔的3000名索伦壮丁中,索伦鄂温克有1636名,加上家眷,共2206人。这3000名壮丁编为两翼八旗50佐。右翼4旗25佐;左翼4旗25佐。每翼各设1员总管。移驻呼伦贝尔的共有3部17旗。雍正十年,由京都简派大臣1员,加副都统衔,统辖5总管。乾隆七年(1742),因呼伦贝尔不适宜农耕,24个佐的达斡尔族兵丁被遣回布特哈地区。乾隆八年(1743),大臣改为副都统衔总管,设立总管署。光绪六年(1880),设副都统公署。宣统元年(1909),设呼伦贝尔兵备道。民国4年(1915),成立呼伦贝尔特别区,复设副都统。民国9年(1920),取消呼伦贝尔特别区,设置善后督办交涉员。民国14年(1925),改呼伦贝尔善后督办交涉员为呼伦贝尔道尹公署。民国18年(1929),道尹公署改为市政筹备处。1932年6月,伪满洲国在呼伦贝尔地区成立兴安北分省,驻海拉尔市。1934年12月,将兴安北分省改为兴安北省,直至1945年。索伦左右两翼八旗,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分别隶属于上述行政机构。1945年至1949年,索伦左右旗曾隶属于呼伦贝尔自治省、呼伦贝尔地方自治政府、呼伦贝尔盟、呼纳盟[7]。 唐至清以前,雅库特鄂温克人的建制与索伦鄂温克人大致相同,不再赘述。清初时,雅库特鄂温克人居住在原属蒙古茂明安部落游牧地西侧,勒拿河右支流维季姆河流域。“使鹿部落喀木尼堪地方”,就是指雅库特鄂温克人居住的地方,由于饲养驯鹿,又称使鹿部落。从清崇德元年(1636)十二月二日至崇德二年(1637)五月十六日,清军追剿雅库特鄂温克人,俘获116人,安置于内地,其余雅库特人仍于原住地狩猎,并向清廷朝贡[7]。由于沙俄入侵,清顺治年间,雅库特鄂温克人向东迁至黑龙江左支流阿玛扎尔河一带。在沙俄的进一步入侵下,雅库特鄂温克人再一次向东迁徙,至额尔古纳河与黑龙江汇合口处以东左岸阿玛扎尔河流域,即今黑龙江省漠河以西的地方。在此停留一个时期后,又迁往野兽更多的黑龙江南岸,黑龙江副都统管辖的漠河。也就是贝尔茨河流域,清代称牛尔河、安格林河,即今内蒙古额尔古纳市境内的激流河。嘉庆十五年(1810)左右,游猎于阿尔巴吉河(今额木尔河)与洛乔普河(今老乔布河)之间的索罗共氏族与给力克氏族,在索罗共氏族萨瓦酋长率领下,也由漠河县境内南迁至贝尔茨河(今激流河)流域。5年后,于嘉庆二十年(1815),又返回了阿尔巴吉河一带。道光二年(1822),游猎于洛乔普河(今老乔布河)与杜林河(今大林河)之间的布利拖夭氏族的另一支,也来到贝尔茨河。有清一代,雅库特鄂温克人基本上分为两个部分,一是索罗共氏族与给力克氏族,为一个部落,游猎于漠河境内的阿尔巴吉河(今额木尔河)流域;另一个是布利拖夭氏族与卡尔他昆氏族,为一个部落,游猎于贝尔茨河(今激流河)流域[7]。清末时,雅库特鄂温克人分为3个部落,一是游牧于漠河境内的阿尔巴吉河流域的索罗共氏族,以及从索罗共氏族分化出来的索罗托斯基氏族组成的部落;二是游猎于奇乾境内贝尔赤河以北至乌玛河以南的卡尔他昆氏族和从布利拖夭氏族分化出来的固德林氏族组成的一个部落;三是游猎于奇乾境内贝尔茨河以南至德勒布尔河以北的布利拖夭氏族和一少部分给力克氏族组成的一个部落。清顺治年间,雅库特鄂温克人的索罗共、给力克、布利拖夭、卡尔他昆4个氏族,从黑龙江北支流阿玛扎尔河流域向漠河境内的黑龙江南支流阿尔巴吉河迁徙时,还剩下4个氏族没有跟随南迁。他们与阿尔巴吉河流域的雅库特鄂温克人婚姻关系特别密切。清咸丰八年(1858)中俄签订《瑷珲条约》,咸丰十年(1860)中俄签订《北京条约》,外兴安岭以南、黑龙江以北60万平方公里土地被沙俄侵占。从此,雅库特鄂温克人游猎的阿玛扎尔河流域被沙俄侵占,阿玛扎尔河流域的雅库特人被人为隔绝[7]。 (责任编辑:ad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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