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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树军章永乐]“就近就业”:提升社会幸福感——河南周口农村调查(2)


    (一)“政府主导”的两种走法
    “就近就业”战略要求政府承担起主要责任,将“就近就业”作为一项基本社会政策,为之营造良好的执行环境。
    先来看“工作跟人走”,政府的工作主要在城市规划、信息平台、政策激励等方面。在规划环节,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尽可能引入混合功能分区,缩短居住区域和工作区域的距离,鼓励建设像“社区服务中心”这样的能够创造商业性和公益性就业岗位的基础设施;在招商引资环节,鼓励企业使用当地劳动者,为当地社区创造就业机会;在雇佣环节,建设企业和当地社区共同的劳动信息平台,并免费为劳动者提供所需培训。此外,还包括鼓励旨在扶贫和发展的非政府组织参与社区建设,等等。在上述各个环节中,政府宜继续充当中介者,将可能的规划、培训、信息服务尽可能地社会化,让企业单位和专业集团负责,自己只做中立的裁判者、机会的创造者、创新的鼓励者、规则的制定者。
    再来看“人跟工作走”,政府大致可以做以下工作:通盘考虑、长期规划,发挥已有的现代化的公民户籍与身份信息制度功能,有步骤地剥离过度附着在户籍上的福利,有计划地为劳动者在异地定居创造制度条件、提供政策支持和财政保障;把住房问题作为一个政治问题看待,建立政府保障与市场配置相结合的双轨住房市场,政府保障为主,市场配置为辅,加快工作区域附近的廉租房、经济适用房以及配套设施建设,让“跟工作走”的人能够在工作单位附近买到或租到合适的房子;可以考虑推动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的互换,等等。
    (二)企业的激励与约束机制
    目前的“就近就业”实践,主要着眼于激励企业,而没有将之设定为企业的一项义务。地方政府在给予优惠政策招商的时候,往往和企业签订合同,要求企业在同等条件下雇用当地劳动者;此外的做法是由政府出资补贴企业雇用当地劳动者。我们时代的主流理论将企业作为一个纯粹的营利机构,在法律上,目前很难赋予企业以某种强制性义务。
    但我们的时代已产生一些有利于促进企业“亲社区”实践的观念和话语,如 “企业的社会责任”。在我们看来,企业创造就业岗位解决当地劳动者的就业问题,是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体现。企业与社区之间建立某种有机的联系,企业赢得了稳定的员工,而社区也能从企业的发展中获得实际利益,或至少减少了企业经营对社区带来的损害。社会不妨设立一些对“社区友好型”企业的评比和奖励,通过社会舆论,使得这套软性话语获得一定的影响力。
    (三)先易后难
    当然,在具体操作上,可以遵循“先易后难”的原则,从特殊人群向普通人群辐射,从农村地区向正在快速城市化的地区扩展,最后扩至已经城市化的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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