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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社教]论历史乡村地理学研究


    乡村地理学是探讨乡村地区的经济、社会、人口、聚落、文化、资源利用及环境问题的空间变化的学科,是人文地理学的分支学科之一。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占有突出的地位,特别是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我国改革的不断深入和经济的飞速发展,乡村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等都发生着深刻的变化,产生了众多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迫使不同学科的学者从各个侧面对其审视和研究,乡村地理学研究也因而得到许多地理学家的重视,乡村地理学研究的内容、方法、成果都在不断扩大和丰富。但是,作为和现代地理学研究对象相一致但研究时段要早于现代地理学的历史地理学,乡村地理学的研究却还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甚至在历史地理学界还没有正式提到“历史乡村地理学”这样一个学科概念。这与乡村在我国历史发展过程中的重要地位极不相称,也与社会学、经济学等其他社会科学对乡村问题的关注极不相称。2005年10月,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正式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历史任务。2006年2月21日,中共中央又以一号文件的形式全文播发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要求在“十一五”时期,必须抓住机遇,加快改变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滞后的局面,扎实稳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随之在2006年3月份召开的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正式确定为“十一五”计划的一项重要任务。可以说,历史乡村地理的研究面临一次难得的历史机遇,必将得到越来越多的研究者重视。为了促进历史乡村地理学研究,使之更好地为现实社会经济建设服务,有必要对相关的一些概念和理论问题进行探讨。
    一、乡村和乡村地理学研究
    乡村是和城市相对应的一种地域概念,内涵十分丰富,不同的国家,不同的部门,不同的研究者和使用者,有不同的定义。如原西德和法国把居住人口在2 000人以下、美国把居住人口在2 500人以下的居民点列为乡村。很明显,这里的乡村是指乡村居民点,其划分的标准是居民点的居住人口规模。在我国,根据国家统计局2006年3月印发的《关于统计上划分城乡的暂行规定》,我国的乡村是指本规定划定的城镇以外的其他区域,亦即在我国市镇建制和行政区划的基础上,经本规定划定的以下5种地域以外的区域:
    (1)街道办事处所辖的居民委员会地域;
    (2)城市公共设施、居住设施等连接到的其他居民委员会地域和村民委员会地域;
    (3)镇所辖的居民委员会地域;
    (4)镇的公共设施、居住设施等连接到的村民委员会地域;
    (5)常住人口在3 000人以上
    独立的工矿区、开发区、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农场、林场等特殊区域。无疑,这里的乡村是一个地域概念,其划分的主要依据是行政建制。地理学上的乡村概念与此有所不同,虽然也是地域概念,但不是简单的行政上的地域概念,而是一种地域类型或地域系统,是指以乡村居民点为中心,在地理景观、社会组织、经济结构、土地利用、生活方式等方面都与城市有明显差异的一种区域综合体。英国著名地理学家R.J.约翰斯顿主编的《人文地理学词典》是这样解释乡村的:“乡村是指具有大面积的农业或林业土地利用,或有大量的各种未开发的土地的地区;乡村包含小规模的、无秩序分布的村落,其建筑物与周围的广阔的景观有强烈的依存关系,并且多数居民也将其视为乡村;同时,乡村也被认为产生了一种以基于对环境的尊敬和作为广阔景观的一部分的一致认同为特征的生活方式。”“乡村地区的范围和定义是极易变化的,从仍然是功能上定义的乡村地区到那些靠近城市中心更近的地区。”我国地理学家郭焕成认为:“乡村也称农村。由于我国农村产业结构和人口就业结构发生变化,农村不仅从事农业,而且还从事非农业,因此称乡村更合适。”“乡村的完整概念,应是以居民点为中心、与周围地区相联系的区域综合体,也称乡村地域系统。在我国,乡村的范围一般是指县城以下的广大地区,包括乡镇、村庄及其所辖的行政区域。县城是一个县的政治、经济中心,县城具有乡村的某些特点,也具有城市的某些特点,是城乡的结合部,乡村之首、城市之尾。如果考虑到县城对乡村的领导及县城直接和间接为乡村提供服务,县城也应划在乡村范围之内。”
    

    
    图1-《乡村地理》杂志
    乡村既是一种地域概念,也是一种历史概念,不仅因所规定的内涵不同导致其外延有别,在不同的历史发展阶段,其所指的地域范围也有变化。乡村和城市的区分是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随着社会生产力的不断进步,城市地域不断扩展,乡村范围渐趋收缩。另一方面,城市由乡村而生,城市的发展依赖于乡村的发展,二者之间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因此,在研究乡村地理时,不能局限于现在的乡村范畴,应从历史实际出发,针对不同的问题确定不同的研究地域范围。就历史乡村地理研究而言,主要是研究历史时期的乡村地理现象,总结其地域系统内部诸要素之间及其与外部地域系统之间的相互关系和作用规律,而我国历史时期的城市地位又极其微弱,除少数大的中心城市外,府县以下的城市实际上还是周围乡村地域范围内的一个特殊的居民点,因此,将其研究地域范围扩大到少数中心城市城圈范围外的广大地域是合适的。也就是说,历史乡村地理学研究的乡村,应该是指历史上少数中心城市城圈范围外的广大地域,包括县城及部分的府城。
    乡村地理学的研究起源很早,20世纪初,法国地理学者维达尔·白兰士及其学生德芒戎、白吕纳等做了大量有关乡村地理论题的研究工作,他们用历史的方法研究农村聚落的类型、分布演变及其与农业生产系统的关系。其研究成果反映在白吕纳的《人地学原理》一书中。后来,德国地理学家韦伯、奥特伦巴等也开展了乡村地理研究,主要研究了乡村田块形态、道路、农舍、聚落以及农业活动所引起和制约的乡村景观或文化景观问题。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世界各国城市化进程加快,使乡村经济结构发生了新的变化,乡村商品农业、工业以及为城市服务的行业较快地发展起来。乡村的这一变化引起了地理学家的极大兴趣,从而促进了乡村地理学研究的繁荣。许多国家成立了专门的乡村地理学研究的组织和机构,从事各种乡村地理专题的研究,国际地理联合会也于1976年成立了乡村地理委员会,组织世界各国广泛开展乡村地理研究。有关乡村地理研究的出版物大量增加,乡村地理学的研究领域不断拓展,不仅有乡村地理学理论方面的研究和总结,其具体研究内容也几乎涉及乡村社会经济现象的各个方面,如农业、非农业活动、休闲与旅游、乡村的环境、人口、聚落、基础结构、健康与福利、乡村发展与规划等。
    乡村地理学在我国的研究始于20世纪30年代,当时主要集中在乡村聚落和土地利用方面。建国后到70年代末期,由于客观原因我国地理学者把对乡村的研究简单化成对农业的研究,并且主要集中在农业生产领域,如农业资源调查、农业地理调查、农业区划等。80年代以来,随着乡村经济的全面发展和农村社会的变迁,我国乡村地理学的研究开始得到较快发展。这一时期的主要研究内容大致可以分为基础理论研究、土地利用研究、乡村经济研究、乡村聚落研究、乡村城市化研究、乡村景观研究、乡村文化研究、乡村空间研究8个方面。不仅对传统领域的研究有所加深,并且把范围拓展到乡村的社会、文化、景观及农户行为等多个层面,研究成果十分丰富。
    “为了全面地说明问题,人文地理学不能局限于只考虑事物的现状。它必须设想现象的发展,追溯过去,也就是求助于历史。”“研究过去,对于人文地理学现象的解释是必要的。”研究现实的乡村地理,离不开对历史乡村地理的研究,科学解释现实的乡村地理现象,必须追溯乡村地理发展的历史。从乡村地理学的发展来看,其起源是从研究历史乡村地理开始的,如白吕纳、德芒戎等主要是用历史的方法研究农村聚落的类型、分布演变及其与农业生产系统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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