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柏峰]北方村庄的派性政治与日常生活(2)
http://www.newdu.com 2024/11/28 11:11:54 三农中国 2008-05-26 22:09:5 陈柏峰 参加讨论
二、小亲族:派性的基本单元 在北方村庄中,问及村民“派性”的来源,大多说是“文革”引起的。如果“文革”的派性真的自那时延续到21世纪,前后能达40年之久,这的确让人非常吃惊。实际上,仔细一问,有的村庄“文革”之前就出现了派性。董磊明在河北农村调查时,他驻点的村庄的派性最早的起源于村庄中两批老干部的矛盾,一批是土改时提拔的干部,另一批是四清时期的干部,两批干部背后又有不同的家族背景。在我所调查的后尹王村,派性从土改时划分阶级时就开始了,一直延续到现在。后尹王村在98年村委会选举实行“海选”之前一直是个红旗村、先进村,98年的换届引发了村庄的派性,用村民的话说,是“文革期间的派性又出来了”。而有关材料显示,北方村庄的派性可能在解放前就出现了,十里店的状况就是这样。[4]派性为何能“延续”如此长的时间?其基础到底在哪里? 根据我的考察,村民的某些说法并不准确。派性是从土改时开始的,但并不是土改导致的,只不过那时发生的阶级斗争成为后来派性的来源。98年的换届选举也并非使得“文革期间的派性又出来了”,而是选举将派性凸显出来了。应当说,北方村庄本来就存在一种类似派性的结构,这种结构使得派性在政治运动中容易凸显出来。在北方村庄中,派性的来源非常多,土改、四清、文革、选举都是派性的触发因素,但并不是其原因。因为国家政策如土改、四清、文革等所导致的矛盾在南方村庄和中部村庄同样有,但南方和中部却从来没有形成类似的派性,而表现为其它权力分化形式。这说明派性虽然与外来的政策有关,但其本身是由村庄结构决定的,外来的政策不过是个诱发因素。土改、四清、文革以及村民自治等都只是村庄派性的诱发因素,村庄结构才是派性的根源。实际上,派性斗争的基本单位是小亲族,当然其中还有更加复杂的分化和组合。 小亲族是理解北方村庄派性的关键点。小亲族是指以血缘关系为基础形成的一个既对内合作、又对外抗御的家庭联合单位。小亲族一般以五服内的兄弟堂兄弟关系为基础,其规模一般在十余户至数十户,少则几十人,多则几百人。一个村庄,可能会有数个到十数个小亲族构成,并相互竞争。小亲族的血缘远近并无严格要求,一些兄弟堂兄弟少的小亲族,可能将更远血缘关系的家庭包括进来。但血缘较近的小亲族更容易紧密团结,因此,小亲族村庄具有多生男丁的内在动力。在村庄中,几乎每个家庭都会加入到一个小亲族之中,众多小亲族之间展开激烈的竞争。小亲族之间的竞争取决于小亲族内部的三个要素:一是单个成员的素质,二是小亲族成员的多少,三是小亲族内部的整合程度。大的小亲族往往能在村庄中占据优势,但任何一个小亲族都难以在村庄权力竞争及村庄社会竞争中占居绝对优势。这种以五服血缘关系所结成的小亲族集团,又被称为“家门”,同一“家门”的人,往往有很强的内聚力。 作为家庭联合的小亲族,并非严格按照“五服”关系来组织,而是有一定伸展空间的。五服关系在红白喜事和清明上坟中表现得尤其清楚。一般情况下,老年人去世,五服内的晚辈在举办丧事期间均应戴孝。红白喜事时,五服以内的关系都应当主动帮忙。清明上坟时,五服内的本家及外嫁女儿,都会约在一起上坟。换句话说,正是红白喜事和清明上坟,将小亲族内部关系界定清楚了。此外,娶回来的媳妇,也要在结婚典礼后,到五服内长辈家中磕头认亲。小亲族内真正起大作用的,主要是兄弟及堂兄弟关系。在北方的很多村庄,兄弟、堂兄弟的认同十分强烈,有真正一家人的感受。一个小亲族中,兄弟堂兄弟多,而且团结,则这个小亲族的内聚力就强,在村中的地位就高。构成村庄派性竞争基本单位的,正是那些具有强内聚力的较大小亲族之间的竞争。 北方村庄村级权力组织的基础是村庄小亲族势力,村庄的各股小亲族势力尤其是强势小亲族势力能否在村庄正式权力组织中达成一致进而构造一种相对平衡的权力结构,决定了村庄政治能否稳定。若没有强大的小亲族力量的支持,即使一个村民很有能力,他参加了竞选并且顺利当选,或者镇政府直接指派他任主要的村干部,他也很难干成,一定会遇到强大小亲族力量的刁难。相反,若是村干部有强大的家族势力做支撑,就是有村民找茬,他的兄弟、堂兄弟会一拥而上,不用动手,对方就会被吓退,村干部的威望由此逐渐得以建立。在村庄政治中,强大的小亲族当权是常态。他们当权,才可能有“稳定”。因为强大的小亲族当权,其它小亲族不敢闹事,而弱小的小亲族当权,他控制不了强大小亲族的闹事。对于那些找岔的村民,来自弱小小亲族的村干部根本没有办法。比如要修路,碰到路中间有一棵树,弱小小亲族的干部碰到强大小亲族的主人,“你让他刨掉,他就是不刨,你怎么办?”如果是强大的小亲族当权,你不刨,我给你刨掉,弱小的小亲族的村民敢怎么样?因此,乡镇干部也说,最好的状态就是强大的小亲族当权,而他们又是那种具有正义感,不胡作非为的人,这样既可以镇住那些闹事的人,又可以将村里的事情办好。看来,村民自治在派性面前,“法治”最终还是变成了“人治”! 这类现象的出现也有其内在原因,毛泽东时代政府任用的村干部是对旧社会有“苦海深仇”的贫农雇农,政府扶持那些家族势力小的村民任干部,打击那些家族势力大的“地富反坏”,那时国家的力量一竿子插到底,可以做到这一点。而人民公社解体以后,国家权力上收至乡镇一级,村民在村庄生活中靠的是家族关系,而不再是正式的组织关系,谁家的势力大,谁家在村庄生活中能够说话算话。因此,乡镇政府便直接任命那些小亲族势力较大的“能人”、“强人”,这样乡村的工作好做,任务也好完成。而一个小亲族的村民会因为有本家的人任村干部而觉得有面子,从而会配合村干部的工作,如果没有本亲族的人任村干部,强势小亲族的村民会故意不配合工作,并且会找茬,或上访闹事,这有相当强的破坏能力,甚至可以让村级权力组织陷于瘫痪状态,而弱势小亲族的村民则往往随大流,也只能随大流。在强大小亲族的主导下,村级组织可以完成上级的任务,乡镇满意,而村干部则利用掌握的权力为自己捞了不少好处,也会照顾到所在小亲族的利益,而那些一般老百姓,尤其那些所在小亲族势力较小的农户的利益就不可避免地会受到损害。由此看来,村庄派性和权力结构与村庄小亲族势力结构具有同构性。 派性以小亲族为基础,农村讲三服五服,同一个爷的,同一个老爷的,传统上就是一个特定关系,他们一般都跟着最有影响力的那个人走。因此抓住了最有影响力的那个村民,就抓住了整个小亲族,与最有影响力的村民搞好关系,就可以争取到整个小亲族,实现小亲族的联合。当然,这也不绝对,最有影响力的村民也不能将本小亲族的每个人都把握住,其中其中也有“叛变”的。各派有特定的代表性人物,但下面的人具体跟谁走,有很多具体的环境。有些村民的政治“敏感”不强,在站派上是流动的,这叫“暗流”。它与自己个人的亲戚关系、交友关系等有一定的关系。还有些村民,自己相对保持独立,不太受本小亲族的代表人物支配,而是哪个候选人跟他走近了,他就跟站到对方派系去了。虽然存在这些不确定性的因素,但这并不妨碍小亲族作为派性的基本单位。 在后尹王村,王三仲当了二三十年支书,之前的支书是黄改权,从土改开始就是支书。黄当支书时,王就是村长,两人关系不错。他们都是土改时的贫农,是“人民当家作主时代的当权派”。村里有一部分人在土改时被打成富农,后来文革时被打成右派,富农和右派在毛泽东时代受到很多歧视,连媳妇都找不到,尽管他们人材很好,他们要结婚就只有换亲。富农和右派对贫农当权者的仇恨一直没有消泯。1998年选举时,矛盾爆发出来,产生了派性。换亲使得他们的小亲族联系紧密,在选举中有了优势。地富派的代表人物是王名堂,1998年选举地富派虽然没有成功,但在2004年却成功了。现在地富派占据村委会,村支部仍然是贫农派的阵地。据乡镇干部说,王名堂之所以能成功,与他的两个儿子也不无关系,他们一个是邻镇派出所所长,一个是武装部副部长,村民有事经常求他帮忙,因此积攒了“人气”。而其中最关键性的力量就是村委黄同邻。黄本来属于“当权派”,有一部分村民推举他当村长,但支书想一肩挑,就没有推选黄同邻当这一派的候选人,于是黄就倒戈走到“地富派”一边,其亲家也跟着倒戈,两个小亲族从“当权派”那里挖走了很多票,这直接导致了当权派丧失了对村委会的控制。 对派性起重大影响作用的除了小亲族外,还包括姻亲关系,自己的亲家,儿女亲家、父母亲家等在派性和选举中都有很大的作用,上述黄同邻的亲家一起出走可以为证。我们调查的晋南董西村表现更加突出,董西村是多姓村,村内通婚虽然不多,当权的村支书来自村里最大小亲族,他自己、弟弟、儿子和女儿等都与村庄中重要的小亲族结成了姻亲,使得村中一直以来的反对派感到了挑战无望,派性斗争暂时告一段落。[5]正因此,在北方的许多村庄中,“政治联姻”的事情并不少见,张世勇所调查的村庄也是这样。另外,在北方村庄中,通过结干亲的形式壮大派性的也不少见。北方村庄的多宗族共存于同一村庄的现实决定了处理不同姓之间的关系颇为重要,可能也正因此,北方的结义远远多于南方,对刘关张异姓兄弟感情的崇拜也可能与此有关。而在具体村庄政治斗争中,异姓结义常常会被借用来壮大自己的力量,晋南董西村就存在这种情况。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