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志琴]服饰变迁——非文本的社会思潮史(2)
http://www.newdu.com 2024/11/28 02:11:03 思与文 2009-6-25 刘志琴 参加讨论
二、太平军“蓄发易服”的旋风与不变的衣冠之治 太平军起自贫苦农民,起义之初不论是头领还是普通一兵,在衣襟上概用黄布条为记,穿着简陋,自无服制之别。占领武昌后,势力日益壮大,舆马服饰即有分别,进入南京,洪秀全坐上天国的统治宝座后,立即仿效帝王之制,专设“典衣衙”,从袍服、靴帽的质料、颜色、长短,一律按官职的级别定出标准,以显示等级的差异。各级将领都穿红袍马褂,包头布的色彩和用料有严格的等级区分,官高一级,拖长一寸。1861年颁布《钦定士阶条例》限定:“民间居常所戴之帽,皆用乌布纂帽。其富厚殷实之人,则缎绉纱,任由自便,但不得用别样颜色,致与有官爵者相混。”(2) 同时对秀士、俊士、杰士、达士、国士、武士、榜眼、探花、状元的衣帽袍靴式样也作了与其身份相应的规定。对士兵的服饰并无定制,一般的是裹头、扎巾、短衣、花鞋,其中最引人注意的是蓄发系长穗,飘飘下垂。 剃头蓄发和翎顶冠戴是满清统治者法定的官服,太平军首先从这里开刀,严厉禁穿清朝官服,要求男子蓄发留须、妇女放足。在《奉天讨胡檄》的文告中宣称: “中国有中国之形象,令满洲悉令削发,拖一长尾于后,是使中国人变为禽兽也。中国有中国之衣冠,令满洲另置顶戴,胡衣猴冠,坏先代之服冕,是使中国人忘其根本也。”(3) 认为清朝官员的衣冠是“妖服”,在所到之处一概加以撕毁。每占领一地,第一道公告往往是命令蓄发,宣布“有再剃者,杀无赦。”(4) 为了不让帽子遮盖已经剃了发的,裹上太平军的红头巾,还下令不准戴毡帽。 清朝服饰在中国已流行二百多年,经过几代人的传承,已成为汉族生活方式的一部分,并不是所有人都愿意改变已经习惯的东西,尤其是不准戴毡帽,激起人们的反感,有的因为不愿去掉帽子被笞打、示众,甚至被杀。尽管蓄发易服,有种种过激的举动,也遭遇一些人的抵制,但自愿蓄发者也不在少数,据同情太平军的呤利对苏州地区的观察说: “使我感动的是,他们都乐于留发,这是太平军和自由的标记。”这点在曾国藩的奏折中也有反映,由此可见太平军的服饰在南方也曾风行一时,由于这是与太平军政权相联系的服饰样式,随着太平天国的灭亡,这一服饰也随之消亡,以长发为特征的太平军却成为因此得了“长毛”的称号。 太平军掀起的一股“蓄发易服”的风潮,是历代农民起义从未有的举动,无论是汉代的黄巾起义,唐代的黄巢,明代的李自成,在起义中服饰上也有所标记,但从没有在社会上推行服饰变革,所以这是太平军的创举,但它变更的仅仅是款式形制,并非是衣冠的等级之别,洪秀全登基后立即仿效封建王朝的礼制,用衣冠区分君民士庶,维护层层隶属的统治,在实质上依然是传统的衣冠之治,所以太平军的服饰变革有种族色彩并无风俗改良的意义,与近代化无缘。 三、服饰近代化与衣冠之治的解体 服饰近代化的启动,始于以服饰变革作为风俗改良的活动,并以衣冠之治的解体作为重要的标志,这在维新运动中有突出的表现。 鸦片战争以后西学东渐和早期资本主义的发生,推动了社会观念的变化,人们痛感到民智不开是中国积弱的一个重要原因。欲伸民权,必广民智,欲启民智,必先革除恶风陋习对人民的禁锢,其中尤以吸鸦片和裹足所为摧残民体,有辱国格的两大公害,先进的知识分子莫不对此口诛笔伐。如果说禁烟尚是对少数人不良嗜好的整治,反对裹足却要变更上千年的陈规陋习,波及千家万户,比前者对社会的震撼面更为宽泛,其意义也更为深切。 废除摧残妇女的缠足鞋、弓鞋,是对女性的解放,也是鞋履的改制用强体、实用的观念看待人们的衣冠鞋履,势必要推动服饰的变革早在百日维新期间康有为上书《请禁妇女裹足折》和《请断发易服改元折》,认为女子裹足,不能劳动;辫发长垂,不利于机器生产;宽衣博带,长裙雅步,不便于万国竞争的时代,请求放足、断发、易服以便 “与欧美同俗”,又说:“非易其衣服不能易人心,成风俗,新政亦不能行。”这就把变衣冠作为学习西方文明和推行新政的一项重要内容,具有启发民智的意义。 变衣冠中以放足启动最早,裹足本不是清人的祖制,顺治二年和康熙三年两度禁止裹足,但终敌不过传统习惯,旋禁旋弛,连清人妇女也被汉化,穿上瘦金莲方。这种情况说明,改良习俗如果没有新观念的支持,最终免不了要被旧习惯势力所吞没。到清末维新变革成为社会思潮,反对裹足又得以避开满汉的民族矛盾,容易受到统治者的支持,有的官员还带头发奖章以表彰放足的女子,所以与剪辫子相比,较少引起社会风波,它的阻力不在上层,而是传之久远的习惯势力。 但是断发易服是清王朝最忌讳的事,清初用暴力手段强制汉人剃发留辫,又岂能在清廷的子孙中断送这一祖制,然而正是断发易服又成为点燃人民大众反清斗争的火种。近代民主革命思想的酝酿是以反满的民族革命为召唤的,明亡以后剃发留辫这一辱没汉人的亡国之痛,重又在清末民族矛盾中升级。“毁我衣冠真正恨,扫除巢穴待明朝。”(5)“忍令上国衣冠,沦于夷狄? 相率中原豪杰,还我河山!”(6) 被视为大清国民标志的发辫,更成为诅咒的对象,“欲除满清之藩篱,必去满州之形状。”(7)一时“猪奴”、“半边和尚”、“辫发左衽之丑类”几乎成为排满、仇满的口头禅。当革命的矛头指向满清统治的时候,断发易服成为动员民众支持革命最有力的召唤。直到辛亥革命后,1912年3 月5 日临时大总统孙中山通令全国剪辫还强调:“满虏窃国,易于冠裳,强行编发之制,悉以腥之俗。当其初,高士仁人或不屈被执,从容就义;或遁入流,以终余年。....今者满廷已覆,民国成功,凡我同胞,允宜涤旧染之污,作新国之民。”“以除虏俗,而壮观瞻。”(8) 这种种断发易服的言论,虽然充满了强烈的民族情绪,但不是反清复明的简单回归。有识之士超越种族成见,从变易国民心理的角度,宣传剪辫的利害说: “夫辫发为物,即不必计其本非汉族制度,及被外人所诮辱,即以利用问题论,试执十人而质之曰,吾人具此辫发,于起居动作便乎? 吾可决其以当为不便者十而八九也。”(9) 虽然更改这沿袭三百年的习俗,会遇到旧习惯势力的种种阻挠,但是这便民实用的价值,最终又导使满汉居民不分族别地抛弃旧习,选择了剪辫易服的行为。 以剪辫易服为契机,批判封建主义的檄文,嘻笑怒骂,令人叫绝。衣冠之治集中体现在官服上,这在清代又称补服,即在褂子的前胸后背各缀一块补子,绣上飞禽走兽,以示官职的差别和道德命义,有的文章反其义而用之,说清国所以不振,是由于文官不事事,武官不能御外外侮,但能杀同类,遂致国事愈坏,民心渐离。这正是官方制度所为。谓予不信,可观各人的服饰: 文官的补服,是仙鹤、锦鸡、孔雀、云雁等等,此等鸟者,或示幽逸,或作声而唳,或容止闲暇,或供市儿之玩弄,这明明是纵容偷闲溺职,愚弄人民;武官的补服都是狮子、豹、虎、熊、彪之类,面目狰恶,设这些官治民,实以禽兽对人民也。(10) 有的对朝服从头到脚逐一嘲弄说,红顶,此物人血做成,其中含有无限冤魂,若将此物置于头上,胜于虎狼十倍;朝珠,又名奴隶圈,悬于项间,其人即永有奴隶性;马蹄袖,表示效犬马之劳,以向主人乞怜;马靴专为护足之用,套之足上,可以终日跪拜奔走。(11) 这种亦庄亦谐而又富有战斗性的檄文,在辛亥革命前夕不断见诸报端,由于它以老百姓习见常闻的官员服装做靶子,传播革命思想,更易为大众接受,使人们在断发易服的行动中,受到一次反封建的教育。 断发易服到20世纪初随着清王朝的倒台,形成自发的群众运动,如火如荼地展开。武昌起义前一些爱国的青年就自发地割掉辫子,脱下清装,“革命,革命,剪掉辫子反朝廷(12) 成为流行歌谣。广东省宣布独立之时,老老少少争先恐后地剪辫子,一日有20余万人,中山县纷纷成立剪辫会,一直深入到农村小城镇,剪辫子成为中国人的盛大节日,许金城在《民国野史》中记述说: “无数的汉人都兴高采烈地剪去这条奴隶标志的辫子,也有迷信的,事先选择吉日,拜祭祖先,然后庄重地剪除,把辫子烧了。更有联合多人同日剪辫,并燃放爆竹,举行公宴庆祝的。”有的报纸指出,民国建立后政体、国体、官制、礼仪、历法、刑名、娱乐、住所的诸多变化,以服装的变化最迅速、最广泛。一时间“新礼服兴,翎顶补服灭,剪发兴,辫子灭,盘云髻兴,堕马髻灭,爱国帽兴,瓜子帽灭,爱华兕兴,女兕灭,天足兴,纤足灭,放足鞋兴,菱鞋灭。”(13) 穿着打扮焕然一新。 剪辫易服是在反封建思想指导下的风俗改良,不同于历代改元易服之举。历史上的变衣冠所变的是形制,不变的是伦理性和等级性,即使起自下层的农民起义也不例外,太平天国的“蓄发易服”,从衣冠上维护尊卑贵贱的等级之别,与清政府并无二致。辛亥革命推翻了统治中国近三百年的清王朝,结束了在中国延续了两千多年的封建帝制,作为封建主义规章的礼制也随之瓦解。在《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中明确规定:“ 中华民国人民一律平等,无种族、阶级、宗教之区别。”用以维系封建等级制度的衣冠之治,由于它不平等性也遭到取缔。民国初年颁布的《服制》规定官员不分级别,都以西式大氅或燕尾服作为大礼服,裤为西式长裤。常服可用西式或袍褂,丧礼在臂上围黑纱。女子礼服,上装是对襟衫,下穿裙子。此种服制打破等级界限,不分尊卑贵贱,所以虽是官员的制服,但对生活权利的平等却起了表率的作用。即使宫廷的遗老遗少无一例外都要遵守服制平等的原则,有记载说: “宫廷内外,一切前清官爵命服及袍褂补服翎顶朝珠,一概束之高阁。”(14) 真正结束衣冠伦理政治化观念的,是孙中山提出的服装制作的四条原则,他在复中华国货维持会的函件中要求制定服装的图式,指出:“此等衣式,其要点在适于卫生,便于动作,宜于经济,壮于观瞻。”(15)这就使得人人须叟不可离身的服装,摆脱等级制度和政治伦理的干预,促使在中国延续数千年的衣冠之治彻底解体,用卫生、实用、经济、美观的思想来制作和选择服装,使着装与现代文明接轨,这是中国服装史的重大变革。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