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红亮]梁漱溟的乡村概念与生活世界(2)
http://www.newdu.com 2024/11/27 11:11:44 天益 2008-11-23 14:13:35 顾红亮 参加讨论
二 「乡村」的伦理生活向度 生活世界首先标识的是伦理关系。我们可以把日常生活形式、行为方式、风俗习惯统称为伦常(customs)。德国现象学专家黑尔德(Klaus Held)教授说:「伦常构成ethos,也即一个熟悉的共同场所,一个人类共同体持续不断地逗留在这个共同场所中,通过行动来塑造他们的共同生活。」4梁漱溟的「乡村」就被设想为这样一个共同的场所,儒家的伦常在此场所中发挥着纽带的作用,以不可见的、潜移默化的方式起著作用,把人与人自然地连接在一起,共享着生命的意义与伦理的诉求。在「乡村」伦常的构建之中,义务与理性是两个关键词。 在西方社会中,存在着个人本位和社会本位两种学说。梁漱溟指出,它们是在群己关系上的极端观点。他主张理想的群己关系是伦理本位的。那么,甚么是伦理呢?伦理就是人与人的关系,「伦理就是伦偶,人一生下来即有与他相关系的人,并且他的一生也始终是与人在相关系中。」5这就衍生出一个如何处理人与人的关系问题。理想的状态是互相尊重对方,也即互相以尽义务为自己的职责,由此保持人与人之间的和谐关系。「伦理关系即表示一种义务关系。」6一个以伦理为本位的社会一定是一个倡导义务、责任优先而不是权利优先的社会。 在三四十年代,梁漱溟仍然把「乡村」看作一个价值的共同体或生活世界,而不是一个权利的共同体。在中国传统的价值共同体内,「仁义礼智信」的儒家价值规范维系着这个共同体,个人遵守这些价值规范,就是在履行自己的义务。传统的社会秩序是靠价值规范或义务来确立的,而现代社会在很大程度上是一个权利的共同体。每个社会成员都是享有自由、平等权利的个人。个人权利的享受、维护成为共同体的重要任务。现代政府的一个重要职责是保障个人的合法权利不受侵犯。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个人有权处置专属自己的权利,如出卖、转让、赠与自己拥有的对某物的权利。权利及其相关的利益成为现代社会共同体整合的纽带。正如英国政治哲学家欧克肖特(M. Oakeshott)指出:「政府的职能被理解为维护有利于个人利益的安排,这些安排就是将主体从共同忠诚的『锁链』中解放出来的安排,它们构成了人类处境的一个条件,在此条件下,人们可以探究个体性的暗示,享有个体性的经验。」7共同忠诚的锁链指的是以伦理或宗教价值为纽带联结起来的传统共同体,儒家「乡村」社会即是如此。进入现代社会,传统的共同体的解体与个人、权利的形成是共生的。在生活世界上,传统与现代性的差异在此以义务(价值)取向和权利取向的方式呈现出来。梁漱溟无疑赞成前者。 作为生活世界的「乡村」不仅是义务优先的社群,而且是一个理性组织。「理性」是梁漱溟的独特用词,与理智相对立。理智表示主体的计算、筹划能力,而理性是无私的感情,是通达的心理,无私心杂念。梁漱溟常常引用杜威(John Dewey)《民主主义与教育》中的一段话,说明理想的「乡村」是以理性为主导的,是浸透着理性精神的社群。杜威说:「在任何社会群体中,有很多人与人的关系仍旧处在机器般的水平,各个人相互利用以便得到所希望的结果,而不顾所利用的人的情绪的和理智的倾向和同意。」8杜威批评当代社会的一个不良现象,即以功利原则来处理人际关系,把人与人的关系看作是机器与机器的关系。梁漱溟把这样的社会称为机械的社会,而把那种由互相尊重对方的伦理关系组成的社会称为理性的社会。在这样的社会组织中,人凭借理性直觉到人与人的义务关系,进而构筑起伦理的情谊,构成生活世界的伦理境域。「这个社会组织乃是以伦理情谊为本源,以人生向上为目的,可名之为情谊化的组织或教育化的组织;因其关系是建筑在伦理情谊之上,其作用为教学相长。这样纯粹是一个理性组织,它充分发挥了人类的精神(理性),充分容纳了西洋人的长处。」9在「乡村」伦理中,理性与义务是互相缠绕着的。它们共同构成了中国人的伦理家园。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