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正态性 实践态历史规律的正态性,是相对于实践活动而言的。在现实性上,种种具体的实践活动在其运行中,会逐步分化纳入社会活动的主导趋势和非主导趋势,即"裂变"为正态性和负态性结果。实践活动何以有此分化性呢? 第一,作为实践观念前提的逻辑态规律具有不同的性质。如前述,逻辑态规律分为两种基本类型:一类与自然态历史规律所显示的趋势基本相随;另一类则基本相背。以前者为前提转化而来的实践观念的运用结果,可能纳入历史实践活动的主导趋势;而以后者为前提转化而来的实践观念的运用结果,必然纳入历史实践的非主导趋势。 第二,实践主体具有不同的性质。实践主体的利益欲求、价值取向、审美倾向作为基础,为主体自身的活动提供基本的视角、范围、限制。实践主体是否具有先进性,是否与先进生产力联系,能否站在生产力发展的时代高度,决定着能否真正与科学的逻辑态历史规律相结合,形成科学的实践观念进而展开科学的实践。只有先进的历史主体,其利益欲求、价值取向等等与历史趋势一致,并具有足够的理论和实践创造能力,才能和科学的逻辑态历史规律内在地结合,或者把包含在一系列逻辑规律中的真理"颗粒"凝聚,形成并不断形成科学的实践观念,使以其为指导的实践活动纳入历史活动主导趋势。相反,非先进历史主体,或虽属先进历史主体,但无足够的理论和实践创造能力,则易与非科学的逻辑态规律结合,或者曲解逻辑态规律,排斥、舍弃包含于其中的真理颗粒,形成非科学的实践观念,使以其为指导的实践活动纳入历史活动的非主导趋势,或主导趋势中与规律指向相反的因素。因此,历史规律的实践态集中体现着实践活动的正态性。 由此而论,人们在现实的社会活动中,既可能遵循客观规律,也可能违背客观规律,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是,只有遵循客观规律的活动才能纳入居统治地位的主导趋势。 这里有一点需要说明,一些论者认为,历史规律提供了人的活动的"框架"、"空间",从事社会实践的人们可以并只能在此范围内自主选择,以说明历史的决定性和非决定性。可是,由此而来的问题是:既然人们在实践中的任何选择都在此范围内,因而都是合规律的,那又如何解释现实中人们违反规律行为的大量存在呢?我们认为,历史规律表现形态是实践活动中居统治地位的主导趋势,历史的决定性由此而来,人们的实践活动可能与这种趋势相同或相近,也可能相背或偏离,历史的非决定性依此而生,历史决定性和非决定性的统一表现为,通过人们合规律的、违反规律的以及处于两者之间状态的实践活动,最终表现为合乎规律者居统治地位成为主导趋势。 3、递进性 一定时空领域范围的历史规律进入实践态时,主体在相应的范围和程度上自觉自由地运用客观规律实践创造,在将自身本质力量自觉对象化改造客体的同时,又自觉反向改造自身,充实、丰富人的本质力量,由这种本质力量的对象化又拓展出新的实践层次、领域。随着创新性实践的运行,新的本质联系形成,因而新的自然态历史规律形成。 上述过程正体现着历史规律实践态的递进性。一定的实践态规律包含的主体与规律的内在统一,充实着主体,创造着积累着突破原来实践层次、范围,向新的实践拓展的条件,一旦相应的条件具备,就同一定的历史规律实践态,递进为新的领域、层次的自然态规律。后者是以一定的实践态规律为前提和基础的自然态规律,由此又开始了一个新的否定之否定过程。 历史规律的自然态被反映、运用从而形成相应的逻辑态、实践态,其间虽然离不开人的意识的作用,但同时也是一个客观性的过程。是一个从必然到自由的过程。其依据:一,由于人的实践创造本性,人必然要寻找、确立相应的"尺度"、"依据",因此必然试图认识自然态规律的本质联系形成逻辑态,并进而经实践观念转化为实践态,这是不以人的任意意志为转移的客观性过程;二,人们在寻找确立尺度的过程中,由于主、客体诸多因素的影响,使逻辑态和实践活动可能背离或偏离自然态,但以一定的逻辑态为前提的实践活动,将从正、反两个方面给以确证或"校正",最终制约主体的活动,使其或迟或早从必然向自由转化。 由以上分析可以推论,历史规律在与人的交互作用中经历的三种形态,构成一个连续不断、循环往复、逐步演化的过程。随着自然态到逻辑态再到实践态的每一循环,以及与此相交叉的新的自然态规律不断转化,历史的进步、发展由侧面到整体、由要素到系统,内容愈来愈丰富,程度愈来愈高。 随着这一历史演化过程,历史规律与人的关系不断地由必然向自由转化,人对不同层次和范围的历史规律逐步自觉地认识、运用,人对社会历史的自由度不断扩展、提高。因此,可以说,历史规律三种形态的转化,是历史演进和人的相应自由度提高的必经形式。 注释: ①②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第258、181页。 ③《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323页。 ④⑤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第160、195页。 ⑥李来和《简论自由意识的双重超越》,《太行学刊》1990年第2期。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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