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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亮:一部关于创制美国的新史


    二○一○年,美国斯坦福大学历史系教授杰克·拉科夫(JackRakove)出版了新著《革命者:一部关于创制美国的新史》(Revolutionaries:ANewHistoryoftheInventionofAmerica)。拉科夫与另一位美国史大家戈登·伍德(GordonWood)均师从贝纳德·贝林(BernardBailyn)。贝林出版于一九六七年的《美国革命的意识形态起源》(TheIdeologicalOriginsoftheAmericanRevolution)修正了美国独立革命史研究中的洛克范式,阐述了古典政治学、苏格兰启蒙哲学、英国宪政和普通法理论以及清教传统对美国革命和建国的巨大影响。研究独立革命的书可谓汗牛充栋,而且研究路径也极其多元。单从史料或理论而言,《革命者》一书怕也难以出新。老故事重谈并非易事,而拉科夫的书值得一读,要归功于他的视角。《革命者》没有政治理论的长篇分析,也没有按伟人传记的老套来表现国父们非凡的睿智和成就。拉科夫在导言中说,他关注的并非这些革命者如何领导和成就了革命,而是革命如何塑造了革命者,或者说革命如何赋予这些未来的国父“自我塑造”(self-fashioning)的历史机遇。
    任何思想要转化为历史的实践,往往需要与各种偶然性很强的事件相结合,而经历和把握这些事件的是作为个体的“人”。他们有着自身的社会和教育背景,沿袭已久的传统观念,以及各自的野心、激情和职业追求。可以说,思想转化为实践的过程,同时也是“人”寻找、构建和呈现“自我”的过程。对于普通人是如此,对于美国的国父们也不例外。拉科夫的书借用了独立革命和建国的“宏大叙事”,但其真正的目的在于勾勒出历史进程之中作为个体的“人”的心灵、思想与性格的变化和成长。这部新史好比一部有关革命者的“教育体小说”。这是其难得之处,也是这部美国革命史的新意所在。
    《革命者》分为“危机”、“挑战”和“遗产”三大部分,但更适宜的读法似乎是将此书看成一系列人物的“成长史”,包括约翰·亚当斯、华盛顿、富兰克林、杰斐逊、詹姆斯·麦迪逊、汉密尔顿等人。美国独立革命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涉及军事、外交、立宪和财政多个方面,而主导这些工作的人大多都属于“乡绅”阶级(provincialgentry)。“Provincial”一词,在书中既指其情感与归属感均植根于本乡本土,也意味着这个群体的心灵世界相对狭小。多数革命者并不属于各殖民地最上层的精英阶层,而是刚进入“绅士”群体的新生力量(根据戈登·伍德的统计,在《独立宣言》上签字的九十九人中,只有八个人的父亲接受过高等教育)。
    华盛顿和亚当斯属于革命者中年长的一代。在一七七六年,经过“七年战争”中几次不成功军事冒险的华盛顿,已经放弃了通过军旅生涯出人头地的想法,准备与妻子在弗吉尼亚的农庄里安度舒适平静的乡绅生活。与此同时,曾是麻省小学教师的亚当斯正在波士顿乐观地憧憬自己律师职业的前景。属于年轻一代的汉密尔顿和麦迪逊,在革命开始时,都还在摸索自己未来的职业道路。另一位重要的革命者、出身费城名门的约翰·迪金森刚从伦敦学习法律归来,熏染了英国文物风气并大开眼界的迪金森从未想过有一天会投入到与母国决裂的战争之中。然而,一七七六年前后英国对于麻省一系列过激的立法和措施,使这些原本安于各自乡土和职业的“乡绅”,感到共同的恐惧和担忧。其实,发生在波士顿的抗争也有很大的偶然性:麻省特殊的经济结构,高度同质性的居民,清教与英国圣公会之间的矛盾,以及清教传统中反叛与独立的意识都不是其他北美殖民地所共有的特征。但是这个偶然性的事件却使得各殖民地的人民担心将会失去“作为英国人所享有的自由和权利”。结果,带有很大偶然因素的历史事件使他们从“乡绅”变成了“不情愿的革命者”,而历史的发展又让他们由“革命者”转变为“美国人”。这一系列事件使这些作为个体的人逐渐超越原来的身份和认同。虽然他们始终没有失去对于乡土的归属感,但是历史迫使他们进入了一个更加广阔的场域。他们的“乡土情结”遇到了全新和陌生经验的挑战;而许多温和派的殖民地领导者对于母国英国情感上的“眷恋和忠诚”也不得不接受现实的考验。这无疑是一段充满痛苦的经历,但也成为这些“乡绅”心灵与自我成长的过程。
    与此同时,第一次走出各自乡土的革命者所面临的历史环境,也激发了他们内心中原有的激情和想象。他们通过教育所接受的观念和理想,也因为历史事件的激荡,突然变得真实而生动。一旦意识到他们所处历史和所为之事也许不同寻常甚至惊天动地,这些革命者对于自己所“扮演”的角色都表现出高度的自我意识。美国革命的领导者们,从华盛顿到汉密尔顿,都是“角色感”非常强的人物。这里所说的“角色感”或“扮演”并无任何贬义,而是与十八世纪西方文化对于“自我”和“人格”(character)的认识相关。不同于现代世界对于“人格”的内向性理解,十八世纪的“人格”概念首先意味着在社会的“舞台”上,个人如何表现出绅士应有的美德,如何完成绅士阶层的责任和义务。如戈登·伍德所说,革命者的“人格”都带有高度的“戏剧化”色彩:在“生活的舞台上”,通过“有意识的塑造”(self-fashioning)和“角色的扮演”构建出人的“自我”。约翰·亚当斯是最典型的例子,强烈的“舞台感”和“角色感”始终伴随着他的政治活动。恰恰由于没有显贵的出身,亚当斯更注重当时社会界定“绅士”身份的价值标准:文雅的教养和良好的修辞,独立与简朴的生活,以及对于公共事务的担当和责任感。这些十八世纪的“绅士”品质是古典共和主义与商业社会文化的混合物,同时也是革命者们在历史的“舞台”上有意识“表演”的角色底本。早在参加第一次大陆会议的前夕,亚当斯就在日记中写道:“此刻一个全新和伟大的场景(scene)已经出现在我面前了。”其实,亚当斯并非只关注麻省的未来,他也担心自己在会议中的“表现”如何。亚当斯的日记记述了他“如何紧张地复习学过的法律和历史功课,以免在那些教育、游历、经验、家世和财富方面都远胜于我的绅士们面前显得低人一等”。仿佛一位赶考的学生,亚当斯忐忑不安地向友人抱怨新英格兰的教育水平不佳,以致无法产生历史所需要的“卓越人物”(character)。尽管如此,亚当斯还是感叹自己的“好运气”,因为他所处的时代连“古代最伟大的立法者都梦想生活其中”。一七七七年在给妻子的信中,亚当斯更是憧憬“谁会有机会成为麻省的摩西、吕库尔戈斯或梭伦?”在其后的政治生涯中,亚当斯听到最多的批评就针对他“虚荣的激情”,而其实这恰是一个“角色扮演者”在“舞台”和“观众”面前必然抱有的心理。无私奉公的公民责任与斯多葛式的简朴自足是古典教育在亚当斯思想中留下的烙印,但有趣的是古典意义上“公益心”与现代性意识中的“虚荣心”似乎始终在他的心灵中纠结难分。“舞台”上的亚当斯不可能不意识到自己所扮演的“角色”具有古典楷模的“光辉形象”,但这个“形象”却偏偏要求演员表现出古典人物“无我为公”的美德。
    革命者中有意识的“角色扮演者”远非亚当斯一人。华盛顿在政治生涯中形成的谦卑无私的人格形象也未尝不是一种“自我塑造”的过程,古罗马的辛辛那图斯(Cincinnatus)是他仰慕和模仿的古典人物。“角色感”和“舞台感”都是现代性主体意识的产物,虽然当时缺乏内向的维度,但不缺乏高度的“自我意识”,且与真正的古典精神渐行渐远。所以,“角色的扮演”可以说是这些十八世纪的革命者“自我成长”和“自我教育”的基本方式。历史要求他们“扮演”古典时代的“角色”,表现古典共和政治的美德,但这并非意味着一群具有古典政治美德的人领导了美国革命。也许,倒过来说更符合历史的真实:革命给予了他们“自我塑造”的历史机遇,而作为其模板的十八世纪绅士教育中的各种元素(包括古典美德),在这个过程中也同时塑造了美国革命的历史特征。
    战争、外交和立宪是革命者“自我塑造”的三个主要“舞台”,而后两者更是拉科夫关注的重点。独立革命时期,外交(尤其是对法外交)非常重要,而富兰克林是战时北美外交的关键人物。富兰克林留给法国人,乃至今天的人们的印象是一个典型的美国人:言语坦率幽默,不加修饰,有着一种乡土式的智慧;衣着简朴,头戴皮帽,看上去又像农夫又像个印第安人。实际上,富兰克林的“美国意识”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种“角色扮演”的结果,甚至刻意隐蔽了他真实的内心世界。富兰克林对英国一直抱有很深的情感,但情势迫使他放弃与英国谋和的念头,转而受命出入于路易十六的宫廷为北美寻求盟友。当他进入欧洲最为奢华的王室后,富兰克林明白在与欧洲列强交往之时,文化与谋略同等重要。在巴黎,富兰克林的形象是一个来自简朴真诚的国度但对于法国文明又无比喜爱的外邦人。文化的“差异”与文化的“同情”在富兰克林的“表演”中水乳交融。与法国结盟对于独立革命至关重要,而这很大程度上要归功于富兰克林在“舞台”上的成功“演出”。拉科夫称富兰克林为“文化外交的首创者”实不为过。
    外交是革命者自我教育和成长难得的舞台。他们第一次走出殖民地狭小的天地,进入欧洲宫廷和全球政治的世界,需要面对着完全陌生的经验,并在其中为自己,也为他们的新国家找到合适的“话语”和“身份”。外交的经历对于富兰克林、亚当斯和杰斐逊这几位关键人物的心灵和思想都产生了巨大的影响。不过,相比于木讷憨直近乎莽撞的亚当斯,以及对欧洲文明亦迎亦拒内心矛盾的杰斐逊,富兰克林的表现显得老到圆活,以至于后世史家经常会提到“谜一般的富兰克林”。富兰克林的性格之所以成为一个谜,是因为我们似乎没法看透这个人物的内心,或者把握到他性格的“内核”;呈现在我们面前的似乎永远只是富兰克林所扮演的一个个“角色”。然而,假如我们放弃现代心理学的偏见,或许就能够从这些不同的“角色”和不同的“舞台”中寻找到富兰克林自我塑造和成长的心灵轨迹。
    立宪是革命者“自我塑造”的另一个重要“舞台”。美国革命是一次法律人的革命,因为相当多的领导者(如麦迪逊、亚当斯、杰斐逊、乔治·梅森等)都是律师出身。《独立宣言》公布之后,各殖民地立刻就开始各自的立宪工作,而美国革命完成于一七八七年的立宪会议。可以说,革命的进程几乎同时就是立宪和修法的过程。但是,当时如此多的乡绅修习法律并不全然因为北美人民法律和权利意识特别强烈。律师是当时殖民地精英少数几个体面的职业选择之一;而对于亚当斯这样的寒门子弟,律师职业是迅速进入绅士阶层的捷径。革命的发生改变了这一切。这些原本没有雄心壮志的律师们突然发现历史给予了他们成为“立法者”的难得机遇,在原本是谋生手段的法律条文中也许就蕴含着一个新共和国所需要的宪政原则。我们看到,不单是亚当斯,几乎所有律师出身的领导者都很快地进入了“立法者”这个“角色”之中。亚当斯的小册子《关于政府形式的思考》(ThoughtsonGovernment)是急就之作,却在各殖民地立宪时成为流行的参考手册。杰斐逊参与了对弗吉尼亚法律的全面修订。有着“宪法之父”称谓的麦迪逊在立宪会议前更是花了大量时间研究人类历史上所有的政治体制;在立宪会议之后,作为主要的撰稿人之一,麦迪逊执笔了《联邦党人文集》中涉及宪政理论的主要文章。
    律师出身的革命者一时间都转向对于宪法与政体学说的研究和阐述,是他们进入“立法者”角色的最好证明。“法律”这个名词不再意味着条文和判例,也不再是个人进阶的手段或消磨时光的游艺。“立法者”这个源于古典传统的庄严称谓,在革命发生之后,成为这些律师革命者“自我塑造”过程中,足以激发所有“激情”和“想象”的典范性“角色”。如同亚当斯所云,他们生活在一个令古人艳羡的时刻,有机会成为“摩西、吕库尔戈斯或梭伦”。在十八世纪的北美,法律天生是属于“绅士”阶层的职业;不过,成为一个新国家的“立法者”,其价值和荣耀却远远大于“乡绅”身份所能包含的一切。
    然而,无论“立法者”的角色如何让人心潮澎湃,立宪和修法的工作却是一个理念与现实碰撞冲突的过程。一七七六年之后,北美殖民地都采用了共和体制,因此“立法者”的角色自然带上了古典共和主义的色彩。作为“立法者”的革命者也不约而同地强调古典共和主义的价值观念,尤其是简朴公正、独立和公共利益至上的公民美德(civicvirtue)对于共和国兴衰存亡的重要性。
    
    
    
    这些共和主义的价值观念对于十八世纪的北美并不陌生:一方面,古典语言是绅士阶层必须接受的教育科目;另一方面,共和主义思想在十八世纪上半叶的英国颇为流行。不过,十八世纪的“绅士”毕竟不是加图或西塞罗;而贸易繁荣的北美社会也难以成为培育古典公民美德的沃土。十八世纪的“绅士”身份显然糅合了共和主义的元素(比如自有产业且不依附于政府,多有闲暇并关注公共利益),但是“绅士”身份中其他的元素,比如良好的学识教养和优雅的举止,富足闲适的生活和正确的审美品位,具有同情心且乐于与他人交际(sociability)等观念明显来自苏格兰道德哲学传统,并具有鲜明的商业社会特征和现代性意识。在革命和立宪的过程中,糅合在“绅士”身份之中的两种截然不同的观念(古典公民美德与理性化道德化的享乐主义)不可避免地发生冲突。拉科夫令人信服地论述了这样的冲突如何不断地修正,甚至最终改变了“立法者”角色中的古典想象。“自我塑造”和“角色扮演”并非一蹴而就的事,也不是一个静态的过程,而是一个充满紧张和矛盾的变化过程。革命使他们摆脱了“乡绅”身份的限制,“立法者”角色的古典意涵给予了他们“自我塑造”的思想与情感资源,但对于现实和人性的理解却使他们最终放弃了古典共和主义传统,转而寻求在现代条件下构筑共和国的政治与宪法基础。一七八七年宪法的基本设定实际上否定了古典共和主义的适用性。
    在独立革命期间,“立法者”们已开始意识到古典公民美德与北美社会现实之间的背离,包括奉持共和主义理念最力的乔治·梅森和亚当斯。一七八七年宪法的主要设计者麦迪逊的思想历程也清楚地印证了这一点。出身弗吉尼亚名门的麦迪逊在新泽西学院(普林斯顿大学的前身)求学期间接受了典型“绅士”教育:古典文学、英国法和苏格兰启蒙哲学(尤其是休谟、亚当·斯密和哈奇逊)。独立革命时期,麦迪逊奔波于大陆会议与弗吉尼亚议会之间,协调军政事务并参与立法工作。从政经历让麦迪逊逐渐质疑古典共和主义理念的现实相关性。立宪会议召开之时,经过了战争和革命风雨的麦迪逊已经不认为北美人民能够具有古典意义上的公民美德。在他提交的新宪法要点中,麦迪逊对于邦联体制的不信任,包括对州议会主权论的怀疑,都源于他对现代社会中人性的判断。麦迪逊看到,现代人行动的最大动机是利益而非公共的善。麦迪逊的宪政思想最终放弃了古典共和主义的基本设定;麦迪逊之所以强化联邦政府的权力是因为他不相信州议会能够为共和国的公共利益而牺牲各州的利益。另一个转变更令人惊讶:麦迪逊确信,“权利”的宪法保障是为了保护个体和少数群体不受到大多数人“民主”行为的侵犯。显然,这个判断的基本设定是人的自私与自利本质,而不是古典共和国公民的美德。
    同样的思想变化也发生在杰斐逊身上。虽然杰斐逊认同共和主义和公民美德的价值观,而且在执政时也通过土地赠与的经济政策来为公民美德保留一个社会基础,但早在一七八四年,杰斐逊在给华盛顿的信中已经感叹“当整个的世界都变得商业化”之时,严肃简朴与自我克制的古典共和价值观无法抗衡商业社会的牟利冲动和日益奢华与雅致的文化趣味。甚至可以说,在这个时代坚持古典的公民美德是一种与“人性”背道而驰的幻想。杰斐逊认为“美国人已充分地品尝了各种现代技艺和产品带来的舒适方便”,所以任何禁止它们的命令都是完全徒劳的。杰斐逊的疑虑,也许能让我们更好地理解为什么在《独立宣言》中,杰斐逊将洛克的“财产权”更换为“幸福”(happiness)。“幸福”可以说是杰斐逊思想中最重要的关键词。虽然追求“幸福”显然不是古典共和国的公民美德,但这个词的含义在现代英语中也已被严重地简单化和私人化了。在十八世纪,这个来自苏格兰道德哲学的概念包含了一整套为当时“绅士”阶层所熟悉的、属于现代商业社会的生活理想:充分但有节制地享受舒适和富足的物质生活;建立美满有秩序的小家庭但又能够与朋友们经常交往;能够拥有图书和其他文化产品以便培养品位和追求新知;在社会交往中具有良好的举止,富有同情心和善意(benevolence)。在“幸福”的生活中,个人的舒适满足和文明开化最终能够形成一个友善、文雅和有“亲近感”(sociability)的现代社会。如果说,麦迪逊的联邦主义理论为美国提出了一个政治的理想,那么杰斐逊对于“幸福”的反复思考和表述是在为美国提出一个伦理的理想。然而,这两种理想都否定了古典共和主义的基本原则。可以说,革命者的“自我塑造”并不是专心如一的“角色扮演”那么简单。打个比方,当这些“立法者”走上革命提供给他们的“舞台”之时,却发现历史现实给了他们一个陌生的“剧本”和一个必须有待于观众和后人来共同完成的“故事情节”。
    说到底,革命终究只是一时的风云际会,但人格的树立和自我的发现却有着超越时空的价值。立民方能立国。另一位国父和革命者汉密尔顿,曾在一七八九年出席了纪念独立革命英雄纳撒尼尔·格林将军的集会,在他的致辞中有这样的一段话:“在撼动整个社会秩序的伟大革命中,人性总会表现出最光辉与最卑暗的一面。然而那些卓越的美德,原本注定将在默默无闻的人生中消磨殆尽或最多只能偶尔一现,现在却因为革命而得以昭昭于天下而不没。”汉密尔顿接着说道,假如没有独立革命,格林就不会有机会“发现他自我之中蕴含着的无穷资源”;而正因为有了独立革命,格林才看到“自己的心灵竟然拥有如此巨大的精神力量”。这段话大概是对革命者心灵成长最好的一个概括吧。
    (Revolutionaries:aNewHistoryoftheInventionofAmerica,JackRakove,HoughtonMifflinHarcourt,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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