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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梧桐:黄仁宇的明史观错误——质疑《万历十五年》


    黄仁宇的《万历十五年》,由于作者错误的明史观,加之违反史学研究的规范,对史料采用各取所需甚至歪曲、篡改的手段,对具体历史事实的叙述并非全部真实、可靠,得出的结论也失之于偏颇、片面。
    黄仁宇的《万历十五年》中文版1982年在中华书局出版后,赞誉之声不绝于耳,我买来一读,却觉得虽然视角比较独特,写法比较新颖,但史料的处理极不严谨,得出的结论也难令人苟同。此后,媒体对它仍好评如潮,三联书店还把它列入“黄仁宇作品系列”于1997年再版,成为风靡一时的畅销书。这使我不由得怀疑自己的判断力,最近又从书架上取下这部著作,重新研读。反复揣摩的结果,不仅更加坚信自己的看法,还发现此书虽然在总设计上属于“大历史”的范畴,但主要的研究方法却是“以论带史”的老套路,并没有什么高明之处。
    黄仁宇的“大历史”观,颇受某些人的热捧。何谓“大历史”?黄仁宇自己从未给出明确的答案,学术界的表述也是歧异迭出,令人莫衷一是。不过,综合黄仁宇在不同场合的有关论述,人们还是可以大体把握其要领的,这就是:提倡长时间、远距离、宽视界地检讨历史;强调抓“大环节”,通过透视社会组织结构和群众运动,来把握历史发展的大趋势和变化规律;在具体的研究方法上,强调综合归纳和技术分析即社会学、经济学、管理学的学理分析。黄仁宇所提倡的这些观察研究历史的方法,都不是他自己的发明,如长时间、远距离、宽视界地检讨历史,似乎就脱胎于司马迁的“究天人之际,通古今之变”而又不及司马迁深邃;强调对社会组织结构及群众运动的考察,则源自于以布罗代尔为代表的年鉴学派。不过,将这些研究方法综合加以运用,并冠以“大历史”之名,确是出自黄仁宇的创意。吸收不同学派、不同学科的研究手段与方法,为己所用,这是有利于史学发展的好事。但是,这里有两个问题必须注意:一是任何研究手段和方法的运用,都必须以科学的历史观为指导,才能取得好的效果。历史观不科学,再先进的手段,再高明的研究方法,也不可能得出正确的结论;二是任何研究手段和方法的引进和运用,都不能违背史学研究最基本的原则和程序,这就是必须先从史料的搜集和整理做起,弄清事实真相,然后以之为依据进行分析研究,从中引出固有的结论,做到论从史出。只有这样,得出的结论才能符合客观实际,才有生命力。否则,违背了史学研究最基本的原则和程序,以论带史,再先进的手段,再高明的方法也是白搭。
    《万历十五年》的写作,恰恰在这两个方面存在严重的问题。
    先说历史观的问题。黄仁宇1936年入读南开大学,抗战时入伍,1950年负笈海外,在美国攻读历史专业,接受西方史学理论的教育和研究方法的训练。他的历史观特别是对明清历史的看法,自然深受西方学者的影响。黄仁宇在谈到其“大历史”观的形成时,曾提到许多西方学者对他的启示和影响,其中包括英国经济学家亚当·斯密和德国社会学家马克斯·韦伯。在18世纪70年代,亚当·斯密在世界上最早提出中国社会长期“停滞论”的观点,他在《国富论》中曾说:“中国,一向是世界上最富的国家。其土地最沃,其耕作最优,其人民最繁多,且最勤勉。然而,许久以前,它就停滞于静止状态了。”斯密还运用近代经济学的观点分析中国社会之所以长期停滞的原因:一,停滞于农业和农业的停滞;二,对手工业、对外贸易和商业的轻视;三,中国的财富已经完全达到该国法律制度所允许的发展极限。斯密的这些观点,成为此后19世纪西方称霸世界格局形成时,西方中心论者的中国“停滞论”的理论的源头。马克斯·韦伯在20世纪初,又提出“精神文化决定论”,将中国“停滞论”加以理论化。韦伯在《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儒教与道教》等著作中,认为欧洲新教伦理是产生资本主义的土壤,西欧文化的独特性决定了合理的、以自由劳动为基础的资本主义为西方近代所独有;中国儒教的道德观中缺乏“与世界发生紧张状态”的思想,因而不能产生近代的资本主义。韦伯还为资本主义设计出一套理想的范式,再以之观照中国传统的官僚体制,认为中国传统社会受儒教统治,只有父系的官僚组织,缺乏有法律保障的社会结构,所以未能产生资本主义。此后这种中国“停滞论”长期盛行于西方史学界,尽管花样不断翻新,本质却始终未变。
    黄仁宇就是在这种思潮的影响和指导之下开始从事明史研究的。他1974年出版的成名之作《十六世纪明代中国之财政与税收》(以下简称《财政与税收》),就是根据马克斯·韦伯的理论,提出所谓明代“倒退论”的观点的。书中说:“明代中国从来没有把自己的周邻视为竞争对手,所以就要付出落后的代价。在明代统治者看来,他们没有必要修改他们的政策。相反,他们有理由继续推行传统的方针,不折不扣地以儒家学说为指导,认为农业是国家的根本。”“唐、宋、元各代的财政结构从来没有像明代这样僵化,它们的高层政府部门也不像明代那样承担很少实施责任。明代的财政管理具有收敛性,它将其运作能力降到最低限度,忽视了通过工商业发展来增加收入的策略,拒绝考虑民间、私人方面的帮助。财政管理总的来说是倒退,而不是进步。”“明代后期缺乏各种有助于资本主义发展的因素和条件。”“15世纪下半期是明朝历史上一个死气沉沉的时代。”这种“僵化”、“倒退”,不仅为清王朝所承袭,而且还影响到今天,“中国新近的一些经济问题”“可以追溯到16世纪”。这部著作所得出的论断,奠定了黄仁宇明史观的基础,成为他写作《万历十五年》的指导思想。
    再说违背史学研究的基本原则和程序问题。作者在《万历十五年》中文版的《自序》中写道:“笔者以为,中国二千年来,以道德代替法制,至明代而极,这就是一切问题的症结。写作本书的目的,也重在说明这一看法。这一看法,在拙著《财政史》(即《十六世纪明代中国之财政与税收》)已肇其端。本书力图使历史专题的研究大众化,因而采取了传记体的铺叙方式。书中所叙,不妨称为一个大失败的总记录。因为叙及的主要人物,有万历皇帝朱翊钧、大学士张居正、申时行,南京都察院都御史海瑞,蓟州总兵官戚继光,以知府身份挂冠而去的名士李贽,他们或身败,或名裂,没有一个人功德圆满。即便是侧面提及的人物,如冯保、高拱、张鲸、郑贵妃、福王常洵、俞大猷、卢镗,也统统没有好结果。这种情形,断非个人的原因所得以解释,而是当日的制度已至山穷水尽,上自天子,下至庶民,无不成为牺牲品而遭殃受祸。”事实上,在《万历十五年》写作之前,作者已先有结论即《财政与税收》书中根据马克斯·韦伯的理论所得的有关明史的若干论断。此书就是用这些论断来剪裁历史,挑选符合自己观点的材料加以印证而写成的。也就是说,《财政与税收》的论断,既是《万历十五年》的出发点,也是它的归宿地。这是一种典型的以论带史的做法。无怪乎《万历十五年》的若干结论,如“明朝采取严格的中央集权,施政方针不着眼于提倡扶助先进的经济,以增益全国财富,而是保护落后的经济,以均衡的姿态维持王朝的安全。”“这种维持落后的农业经济,不愿发展商业及金融的做法,正是中国在世界范围内由先进的汉唐演变为落后的明清的主要原因。”“资本主义是一种组织,一种系统。……中国的传统政治既无此组织能力,也决不愿私人财富扩充至不易控制的地步,为王朝的安全之累。”竟与《财政与税收》的论断如此惊人地吻合。
    这种以论带史的做法,不可避免地要带来两个弊端。一是以偏概全。明代中国有落后的一面,但并不是什么都落后,更不是倒退。明朝的农业、手工业、商业和科学技术的发展都超过了前代的水平,也不落后于西方,以综合国力而言仍是世界上最强大的国家。如果看不到这一面,我们就无法解释明朝的统治何以能维持277年之久,成为中国历史上统治年代仅次于唐朝的第二个国祚绵长的封建王朝;也无法解释晚明时期的中国何以能在东方贸易中扮演重要的角色,而且屡次击败西方殖民者的入侵。万历是晚明时期的一个重要时代,此时政治上固然保守、僵化、腐朽,经济上却是十分活跃的,随着白银货币化的完成,商品货币经济的发展,工商业市镇的崛起,私人海外贸易的兴盛,新的经济因素正在滋长,社会结构正由单一的农业经济向着农、工、商并举的多元经济转型。如果看不到万历经济活跃的一面,我们就无法理解当时社会风尚的剧变,思想文化界“工商皆本”及异端思想的出现。就以《万历十五年》所写的六个主要历史人物而言,他们一生的活动是既有成功也有失败。如明神宗平定哱拜之乱、御倭援朝、平定杨应龙之叛的“万历三大征”,就都获得了成功;张居正推行一条鞭法,成为白银货币化完成的标志;戚继光扫平东南倭寇,构筑北方防线,更在明代历史上占有重要的地位。所有这些,显然不能因为传主的“身败”或“名裂”而一概归入“大失败的总记录”之中。\r
    二是对史料各取所需,搞“六经注我”。为了论证自己的观点,黄仁宇在书中对史料采取了极不严肃的处理办法,不仅与自己观点相左的史料一概摒弃不用,而且对所征引的史料多有误读、歪曲或篡改之处。如该书第五章谈到海瑞的节俭时写道:“据说有一次总督胡宗宪竟然以传播特别消息的口吻告诉别人,说海瑞替母亲做寿,大开宴席,竟然买了两斤猪肉。”文末注明出处为“《明史》卷226(台北国防研究院1963年版)页2602;《海瑞集》(北京1962年版)页586;《国朝献征录》卷64(台北学生书局1965年版)页38”,似乎证据确凿,毋庸置疑。但海瑞是回族人,回民禁猪,他怎么竟敢违背伊斯兰的教规和回民的生活习俗,公然买了两斤猪肉给母亲祝寿呢?一查史料原文,《明史》、《海瑞集》、《国朝献征录》写的都是买“肉二斤”。肉是个大概念,包含猪肉、牛肉和羊肉等,但就海瑞而言,就只能指牛肉或羊肉,而绝不是猪肉。有学者曾对该书专写李贽的第七章征引的李贽著作做过仔细的核对,发现作者除置大量不利于他立论的史料于不顾之外,还常对李贽著作做了掐头去尾的技术处理,将李贽描绘成一个否定海瑞、蔡文姬、提倡寡妇守节、缺乏新的社会理想、消极悲观惧祸、一心要逃离尘世苦海的思想家,根本不是李贽的本来面目。(潘叔明、许苏民:《〈万历十五年〉对李贽著作的误读》,《东南学术》2000年第5期。)此外,人们还发现,书中记述的史事,常有与文末注释中标明出处的史籍记载不相符合的现象。如该书第一章有一段文字写道:“每年阴历的十一月,皇帝要接受下一年的日历,并正式颁行于全国。……翰林院官员们的集体著作,例如《实录》之类,也在香烟、乐队的簇拥之下,恭呈于皇帝之前。”文末注明出自于“《神宗实录》(台北1966年版)页1432~1434、3339”。但查《神宗实录》,只有页1432~1434记载了万历五年八月丙寅“钦天监择本月甲戌进《世宗肃皇帝实录》,礼部上仪注”及仪注的具体内容,页3339却没有任何涉及皇帝接受日历或《实录》的记载。黄仁宇很得意于自己擅长对历史做宏观的综合归纳,抓“大环节”,说:“我的长处是在短时间浏览大块文章,勾画其重点,但是生性鲁莽,不计细节。”(黄仁宇:《关系千万重》,三联书店2001年版,第30页)但如果连微观的细节都搞不清楚,谬误百出,他的宏观综合归纳又怎能做到正确无误呢?真是天晓得!
    总之,黄仁宇的《万历十五年》,由于作者错误的明史观,加之违反史学研究的规范,对史料采用各取所需甚至歪曲、篡改的手段,对具体历史事实的叙述并非全部真实、可靠,得出的结论也失之于偏颇、片面,作为学术著作尚不够格,作为大众读物传播的是错误的明史知识,实在不值得肯定和热捧。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