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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学者研究中国马克思主义史学史的重要成果

中国马克思主义历史学发端于20年代,30年代的社会史论战刺激并推动了它的形成,到40年代,这一史学流派则建立起自己完整的史学体系。这一史学体系不但在中国现代史学的整体格局中占有重要地位,而且也直接影响了迄今为止的中国历史科学所发生的变化。有鉴于此,它吸引了国内外众多学者的研究兴趣,饶有新意的研究论著不断刊布于世。我们新近读到的原联邦德国柏林自由大学汉学家梅希蒂尔德·罗梅君博士的《政治与科学之间的历史编撰》一书①,就是这样一部精心结撰的著作。
    
    该书对本世纪30至40年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历史学的形成,作了系统而深入的分析,表现出西方学者对中国马克思主义历史学所持有的特殊视角。全书共有七章。在第一章中,作者介绍了该书的研究对象和目的,史料和现有研究状况以及方法问题。第二章是主要历史学家的小传。在这里,作者对吕振羽、翦伯赞、侯外庐、范文澜、胡绳、陈伯达和何干之七位30至40年代中国著名的马克思主义历史学家的生平著述、政治态度和科学思想做了简明的介绍,对他们各自从事马克思主义历史研究的成长道路做了较为详细的描述。从第二章到第七章是该书的主体部分,全面论述了中国马克思主义历史科学从开始到形成的三大阶段的内容和特点,尤其对30和40年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历史科学形成阶段的主要问题做了批判性分析。
    作者指出:“历史科学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治生活中扮演着一个重要的角色。它作为意识形态的承担者,是社会意识形成的主要工具。政治讨论往往要算历史老账,政治对手总是要从历史上寻找证明,制订社会发展规划和纲领也念念不忘‘历史教训’。历史学家集科学家与政治意见的承担者两任于一身,他们的工作常常带有政治使命。”这种情况的产生无疑是有历史和思想根源的,正是在中国马克思主义形成之际,历史科学和政治的特殊关系,中国马克思主义历史科学的若干典型特征表现得特别显著。概括起来,三四十年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历史科学具有以下两大特点:
    (一)在理论上,民族动机高于社会动机,阶级和阶级斗争观点受到淡化。作者认为,在中国,学习马克思主义,马克思主义历史科学的形成具有直接的政治实践的发展的功能;知识的或理论的思考在此不发挥任何作用,民族动机,而不是由阶级关系所决定的社会动机,从一开始就占主导地位。
    在十月革命的直接影响下,中国进步的知识分子越来越多地接受了社会主义和马克思主义思想。在他们看来,十月革命为用马克思主义指导推翻民族压迫和社会压迫的可行性提供了例证;在这里,从中国的角度来看,恢复民族尊严和独立自主是最首要的。与此相应,在学习马克思主义思想时,政治实践的信念就占有了统治地位,人们从马克思主义那里首先是发现了一种对中国也行之有效的反抗外国入侵的斗争武器。其次,它还是被压迫者反对本国统治者的一般的斗争手段。
    由于民族的动机,把马克思主义作为理论和工人阶级反对资产阶级的武器来接受,如其创始人所主张的,不仅变得不引人注意了,而且在中国当时的社会条件下--工人阶级刚刚处于开始形成阶段--也只能形成简化的公式;马克思主义是被压迫者反抗压迫者的斗争武器,不论哪个民族、阶级和阶层。由此,与调和主义的接受方法一起便产生了在中国至今仍被视为马克思主义理论之特别特征而具有重要意义的重点。
    根据马克思主义原则重新编写历史,是1927年政治事件的结果,它导致了30年代关于中国社会性质和社会史的大辩论。在这场最终成为决定未来的政治战略之争的大辩论中,民族的要求也是最重要的。早在马克思主义历史编撰之初,政治和历史科学的密切联系就十分突出。然而,它主要是间接地通过参与讨论的个人的一般政治立场表现出来的。中国马克思主义历史科学形成的关键阶段是争取民族独立的抗战时期。马克思主义历史学家以捍卫民族主权、反对日本入侵,宣传抗战和鼓吹民族统一战线的具体形式把政治与历史编撰结合了起来。在历史研究中,不仅民族动机得以加强,而且政治和政治观点也直接进入历史著述中。
    (二)方法上,类比和影射是历史编撰的重要形式。对历史科学的特殊的政治要求导致历史学家重新思考与传统的关系问题。在40年代的“国内革命战争”时期,为了完成当前的政治任务,中国的马克思主义史学家主张,把本国传统中的积极因素作为历史遗产继承下来,由此便出现了把马克思主义原理与本国历史联系起来的可能性。然而,对于历史遗产总体上的积极态度并不意味着传统史观也必须被当作积极的传统因素来接受利用:人们对传统史观批判更甚并且加以否定。但是,把历史当作遗产的新观点却以特有的规模助长了传统思想。
    有两种不同的历史编撰法。一是建立在历史唯物主义方法基础上的历史分析。它在解说历史事件和历史人物的时候,十分注重它们的历史关系并从中引伸出它们的现实意义。这种历史分析归根到底是以历史发展的有规律性和因果联系观点为基础的,它主张现实事物发展变化的根源和原因存在于过去。人们可以在此基础上进行历史比较,在延续不变或已经变化了的社会结构背景下把社会现象的主要异同突出出来,以便从历史上找出正面或反面的经验教训,作为战略形成的组成部分。
    另一方面,在吸取历史教训的时候,又会出现在旧中国盛行的历史编纂法。这种历史编纂法以类比和影射为主。在这里,人们往往根据非本质的外部现象对历史事件和历史人物进行大多是直观的对比以形成进一步等同的基础--至少从现今的逻辑角度看来如此。人们不管历史条件如何只从等同或类似中寻求历史的经验教训,把针对现实问题而做出的政治论断移置于历史角度上。据此,一方面可以加强政治论断的权威性;尤其是在中国这样一个重视历史的社会中。同时,这种通过类比和影射把现实政治反映到历史中的做法可以使在特定条件下无法公开的政治言论以间接形式表达出来。例如,批评国民党政治的言论就是如此。
    与第一种处理方法紧密相关的是历史主义原则的贯彻,即从历史关系中论述和解释社会现象。相反,与第二种处理方法相关的则是用现今的标准评判历史事件的非历史的倾向。
    通过对历史学家与传统、传统思想、特别是传统史观的关系的考察,作者进一步对中国历史科学中的一些主要问题进行了分析批判。按照作者的观点,以类比和影射为手段的历史编纂是中国历史科学中的一个中心问题。自然,是特定的政治制度提供了这样一种讨论形式甚或只允许这种政治讨论形式存在。另一方面,肯定也是特定的意识条件使这种历史处理法得以推行。
    类比的思想是在主要以农业生产为主的中国社会中解释客观世界的基本形式。它不仅存在于日常生活--成语的运用就是纯粹日常形式的类比--也以影射或等同的形式存在于科学范围内。在这里,人们根据某一逻辑说明事物与概念之间的关系;这是中国特有的类比逻辑。其内部结构与中国语言和思想之间极不相同的分类系统密切相关。在欧洲历史上,对于相似性的思考和作为这种思考形式之一的类比法直到16世纪末都起着“主要的”作用。
    如果我们认为,中国的发展道路不是特殊的、个别的。而是除却所有外部差异外,也经历了一个可比较的历史发展过程--包括思想、意识方面--的话,那么,由此出发,我们就要提出这样的问题,是否象在欧洲那样,在中国,类比思想和影射方法也是特定的社会发展阶段的表现,即在以农业为主体的社会发展阶段的表现。如果这个命题成立的话,那么结论就应当是,这种思想形式在中国社会是整体意识结构的一个组成部分,它不会简单地通过唯意志论的行为消灭殆尽,而需要一场特定的社会和意识结构的根本变革。结构的变革,在广义上是与近代化概念相关的,那么问题又在于,是否这种类比的思想和这种历史编纂形式将在工业化的影响下沿着象欧洲那样的类似方向发展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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